养殖场质量控制标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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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质量控制标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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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质量控制标准措施
养殖场追溯产品质量控制方案
养殖场质量核心点控制示意图
雏鸡选取原则:
1、眼睛圆而明亮,行动机敏、健康活泼。
2、腹部柔软,卵黄吸取良好;脐部愈合良好且无感染;肛门周边绒毛不粘贴成糊状;脚皮肤光亮如蜡,不呈干燥脆弱状。
3、雏鸡大小和颜色均匀、清洁、干燥、容貌松而长,带有光泽。
4、采用“全进全出”饲养制度。
即在同一范畴内只进同一批雏、饲养同一日龄,并且在同一天所有出场。
出场后彻底打扫、清洗、消毒,切断病原循环感染。
5、雏鸡无任何明显缺陷,如拐腿、斜颈、眼睛缺陷或交叉喙等等。
雏鸡选取
兽药使用规定:
1、养殖场合用兽药来自具备《兽药生产允许证》,《兽药GMP认证证书》兽药生产公司或有《进口兽药允许证》供应商,兽药有批准文号。
2、.不得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3、兽药必要由专门兽药人员开取处方,兽药发放由保管负责。
4、药物使用时由技术人员负责养殖户指引用药。
5、任何人不得从外界购入药物。
兽药使用
疫病免疫和监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规定和农业部免疫方案规定,选取适当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办法,对畜禽进行疫病防止接种。
2、疫苗防止由专业防疫人员进行实行,由技术员负责指引、协调。
3、按照《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规定,按照养殖场疫病监测方案规定,对重大疫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
4、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及时隔离病鸡并及时报告。
疫病免疫
和监测
病死鸡无害化解决
病死鸡无害化解决:
1、对死亡鸡只由兽医人员进行诊断,查明病因,给出解决意见。
2、现对死亡鸡只进行预解决,而后在技术人员监督下将鸡只投入尸井中化制。
3、技术人员登记好鸡只数量。
4、向尸井中投放生石灰。
养殖场产品质量核心点控制办法
1、岗位设立
场长
(兼场质量安全内检员)
仓库保管员
养殖户
兽医技术人员
(二)岗位分工。
场长:
负责全场全面工作。
主抓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详细负责管理兽医和技术人员,组织场内部人员培训。
养殖户:
负责鸡只饲喂,鸡舍清洁、卫生;负责观测鸡只健康状况,并按规定在场部兽医技术技术人员指引下规范使用投入品;负责自己鸡圈饲养管理、卫生消毒、寻常记录。
兽医技术人员:
负责健全和完善疫病防治体系,制定或修改各种免疫程序、鸡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及饲养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疫病防治工作;指引生产环节投入品规范使用以及无害化解决等。
仓库保管员:
负责饲料、药物验收、收藏、发放和登记记录。
二、技术办法
(一)、疫病防治办法
1、饲养场总体卫生状况:
(1)饲养场卫生防疫规定和设施设备
圈舍大门入口处设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有充分有效消毒液。
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
人员管理: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严格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养殖户不准互相串圈;非工作人员不容许进入生产区。
在特殊状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领导容许,严格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进入场内,并遵守场内一切防疫制度;场内禁止饲养禽、猫、犬等其她动物;场内不准带入染疫活禽、禽产品或其她禽制品;定期进行投药灭鼠,并及时收集鼠药和死鼠作无害化解决;患病鸡及时进行隔离诊治或解决,对死亡蛋鸡要作无害化解决,鸡场发生疫病时,采用清群和净化解决办法,按规定做好无害化解决。
(2)卫生消毒状况。
每天打扫禽舍卫生,保持料槽、乳头饮水器、用品干净,地面清洁,定期清理粪便,定期对舍、禽、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每批蛋鸡出栏后蛋舍实行彻底清洗、消毒。
消毒药选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
场内制定严格完整消毒制度和消毒程序,配套消毒设施齐全;建立完整消毒记录;畜禽饮用水应符合NY5027-原则,水源充分、干净;免疫程序及注意事项。
2、疫病监测
(1)、饲养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2)、饲养场常规监测疫病种类涉及:
鸡新城疫、禽流感等。
(3)、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测、监督。
3、疫病控制、扑杀和无害化解决:
圈舍一但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场兽医技术员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本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
实行严格封锁、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扑杀等强制办法。
对病死或裁减鸡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解决,消毒按照GB/T-16569进行。
(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1、药物管理规定
(1)药物实行统一采购。
所购药物均由供应公司统一采购,均来自有《兽药生产允许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公司;或者具备《进口兽药允许证》供应商。
且各种购买手续应齐全。
疫苗等生物制品均为师畜牧兽医局提供。
(2)仓库保管员负责对购进药物进行统一验收和保管记录。
饲养人员在技术人员指引下合理用药,使用兽药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用药者罚款1000元。
(3)兽医在对鸡群进行防止、诊断和治疗疾病时所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原则》、《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原则》、《进口兽药质量原则》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有关规定。
所用兽药标签必要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必要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原则》规定疫苗对鸡只进行免疫。
(4)兽医人员有责任及时理解和学习国家关于兽药使用方面法规和规定,并指引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药物采购和使用。
(按照NY5040-关于规定合理使用兽药。
详见养殖场药物管理办法)
养殖场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一、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的选药,用量恰当,疗程充分;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伍禁纪,及时观测动物反映,修订用药方案。
二、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当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三、使用消毒药应依照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取适当种类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拟定适当用药办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四、应依照不同种类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禁止超期用药。
五、容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应符合NY/T-5033规定。
六、优先使用疫苗防止畜禽疾病,但应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原则”规定疫苗对蛋鸡进行免疫接种,同步应符合NY-5041规定。
七、容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用于蛋鸡生产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八、容许在临床兽医指引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九、鸡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涉及:
药物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行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十、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裁减药物。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
一、饲养大门入口处要设有消毒设备,对进出人员进行消毒。
二、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鸡场,必要时须经场允许。
任何人员进入饲养场生产区必要和更换生产区工作服、工作鞋,个人衣物必要所有放在生产区以外,并遵守场内一切防疫制度。
车辆进出饲养场通过消毒后,并按指定路线进出。
三、制定科学合理免疫程序并按关于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免疫程序及免疫记录完整。
四、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每批出栏后,场地经彻底清洗、消毒,并空栏二周以上。
五、养殖场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串舍,要随时观测鸡群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九、养殖场内禁止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禁止从场外购入禽肉及其制品。
十、建立消毒卫生制度,做到每天清扫栏舍,清洗料糟、饮水用品,保持清洁卫生;每周定期做好环境、场地和用品消毒工作。
十一、患病蛋鸡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解决。
病死鸡不准在生产区内解剖,废弃物及病死鸡按照无害化规定解决。
十二、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鸡场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原则。
具备良好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条件。
2、鸡圈入口处应设有“谢绝参观”标志。
工作人员规定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进入鸡舍要换干净工作服和工作鞋。
3、同一鸡场或同一鸡舍只饲养同一批次鸡,采用同步进场、同步出场管理制度。
雏鸡和成年要分开饲养。
4、饲料中不应具有违禁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
保持饲料新鲜,防止发生霉变、变质和生虫。
5、饮用水应符合国标。
饮水器规定每天清洗、消毒。
饮用水中可以添加葡萄糖、电解质和多维类添加剂。
6、垫料及粪便要及时清除,要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解决,堆肥池应为混凝土构造,防止污染环境。
7、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涉及进雏日期、数量、来源、死淘状况、饲料消耗状况、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用药记录等。
兽药管理制度
一、养殖场兽药、疫苗必要统一采购、统一保管。
采购药物必要到有“GMP”批文生产允许资质厂家或正规商家;疫苗要到指定师畜牧兽医局采购。
二、药物要置空存储在敝光、干燥药房内。
对于有温度规定生物制品(疫苗等)保存应按标签规定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冻、冷藏保管。
且保证冰箱或冰柜正常、有效运营。
三、药房内不准存储其她工具。
兽药按照抗菌药、驱虫药,消毒药分类保管,放在架子上面。
四、药物入库前要经保管员对照进药单数量验收合格后,才干入库,并做好药物入库记录清单,药物出库时要做好出库登记表,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名。
五、要注意药物时效性。
对药房要经常性检查,对已通过期或即将到期药物要及时进行清理和补充。
保证各类药药房内有一定库存量。
六、药房内禁止存储国家明文规定禁用药物。
七、对普通药物、生物制品空瓶以及过期作废药物,按照国家关于规定集中作无害化解决。
免疫程序及注意事项
肉鸡免疫程序表
日
龄
免疫
内容
疫苗使
用方法
使用量
(份/羽)
备
注
1
马立克氏疫苗
皮下注射
1-1.5
7
新城疫L系-H120
饮水
2
10
法氏囊苗
饮水
2
15
新城疫L系-H120
饮水
2
20
鸡痘
刺种
0.3
25
法氏囊苗
饮水
2
35
新支、禽流感H5
点眼、颈部皮下注射
1羽份
0.5ml
50
新城疫-禽流感活苗
饮水
2
60
新城疫-禽流感H9灭活苗
颈部皮下注射
0.5ml
70
鸡痘
刺种
1羽份
80
禽流感H5
颈部皮下注射
0.5ml
110
新禽或新城疫Ⅳ系
饮水
2
注:
(1)各类疫苗要有专人采购和专人保管,以保证疫苗质量。
(2)各类疫苗在运送、保存过程要注意不要受热,活疫苗必要低温冷冻保存,灭活疫苗规定在4℃~8℃条件下保存。
(3)疫苗使用按免疫程序有筹划地进行,接种疫苗必要由技术人员操作、其她人员协助。
(4)疫苗使用前要逐瓶检查,观测疫苗瓶有否破损,封口与否严密,瓶签与否完整,与否在有效期内,剂量记载与否清晰,稀释液与否清晰等,并记下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等,以便备案。
(5)免疫接种过程,必要注意消毒剂不要与疫苗接触。
(6)疫苗一旦启封使用,必要当天用完,不能隔日再用。
(7)在免疫接种过程,疫苗不要放置日光下暴晒,应置于阴凉处。
病死鸡无害化解决操作规程
为规范病死鸡只无害化解决行为,消灭传染源,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解决规程》(GB16548-,如下简称规程)等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无害化解决场合、设施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规定。
养殖场无害化解决设施,宜设在养殖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恰当位置;无害化解决公共设施要远离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无害化化解决池按密封规定施工,采用砖和混凝土构造,保证池内液体不渗漏,投置口应密封,并加盖加锁,所在位置设立动物防疫警示标志。
2、对死亡鸡只由兽医人员进行诊断,查明病因,给出解决意见。
3、对死亡鸡只进行预解决,而后在技术人员监督下将鸡只投入尸井中化制。
4、技术人员登记好鸡只数量。
5、向尸井中投放生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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