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知识质监系统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docx
- 文档编号:12822689
- 上传时间:2023-06-08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73KB
生产管理知识质监系统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docx
《生产管理知识质监系统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管理知识质监系统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生产管理知识质监系统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
Xxx质监系统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
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维护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促进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xx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使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添加物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区域性、行业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食品加工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各级质监部门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
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分类摸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底数;督促全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本地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制定重点区域整治、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控计划。
2.具体措施
(1)分类摸清企业底数。
一是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掌握企业数量及生产状况。
二是积极配合工业主管、卫生、工商等部门,摸清尚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三是重新清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重点是搬迁、停产、转产等情况,保证文书档案及时更新,准确无误。
(2)掌握违法使用情况。
全面调查辖区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向区局报告,并向卫生部门通报。
一是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及时追踪调查违法违规线索。
二是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酿造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入企业现场检查,掌握一手资料。
三是根据本地食品生产特点,结合有关部门联合公告的内容和以往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
(3)监督企业自查自纠。
一是主动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监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依照标准生产情况对其进行自查自纠。
三是监督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四是监督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许可证明的生产企业,使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应查验是否获得有效生产许可证进行自查自纠。
五是监督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其使用的所有添加剂按要求申报备案。
六是监督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产品标识中配料表如实标注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以自查报告形式(附件1)以及食品添加剂备案表和承诺书(附件2和附件3)向辖区监管部门报送。
(4)确定整治重点和计划。
各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制定重点区域整治方案和重点产品专项抽查计划。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8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逐个现场核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个检查、逐个验收,对重点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规范生产和使用添加剂行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具体措施
(1)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一是对我区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地逐个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对存在的一般问题的,责令企业整限期顿;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责令企业停产,并上报区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二是对我区尚未纳入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地逐个组织现场检查,重点核对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批准生产经营的范围和品种,检查其原料使用情况和生产卫生状况。
对生产产品情况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不符的,责令企业停产,并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2)严格规范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
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进行检查验收。
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一是对自查情况逐项现场验收。
重点检查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漏报、瞒报备案内容,是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并与备案表内容保持一致,是否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有效控制。
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
二是严格按照标准对备案信息核实,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凡发现不明添加物质,无法说明全部配方的复合添加物质,不符合标准规定使用用途的添加物质,立即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三是及时查明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验收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立即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抽样检测,查明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局,通报卫生部门。
(3)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和整治。
一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规范行业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是开展食品包装标签标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肉制品、饮料、糕点等使用食品添加剂较多的企业。
四是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质备案手续等违法行为。
对严重违法的获证企业,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关,严格证后监管、无证查处。
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的黑窝点。
(2)健全日常监管制度。
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根据产品特点,突出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制定巡查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一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二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实对所购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三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标准使用添加剂,并做好使用记录。
(4)加大风险监控力度。
加强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联系,搜集新出现的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信息。
加强检测技术研究,继续在生产加工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培训,指导其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自觉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有效途径,是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有效手段。
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对区域整治、专项抽查等工作的领导和政策、经费支持。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各项措施。
以整治区域性、行业性问题,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行为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以及网络的作用,及时查找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信息。
要通过调查摸底、明查暗访、现场核查、检查验收和区域整治,对食品添加物质的生产、使用情况做到全面掌握、全面监控,突出落实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向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抽查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公布查处结果。
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要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进行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知识培训,重点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标准的使用方法。
(四)切实落实责任。
各地要认真吸取“三鹿奶粉”事件教训,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到人。
二是要加强督查指导。
区局将按阶段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地也要相应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发现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凡发现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问题不认真调查、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的;对已整治的区域、行业不实施跟踪检查,造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复的,以及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
2009年1月12日前、3月12日前、4月10日前,各地州市质监局分别报送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及全面工作总结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
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管理 知识 系统 开展 打击 食品 生产 加工 环节 违法 添加 食用 物质 滥用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