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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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
施工方案名称:
主线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
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方案编号:
文本号:
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审批表(公司级)
建设单位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
施工方案名称
主线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临时用电方案
方案编号
部门(职务)名
姓名
签名
日期
编制
编制
黄杰
打字
张顺
校对
陈骁文
项目经理
刘崟
公司审核
技术
杨云龙
质量
张力成
安全
王建军
工程
舒振纲
动力
张汉林
审定
副主任工程师
批准
主任工程师
粱雄
备注
目录
序言·········································4
1、安全用电管理体系··························4
2、工程概况··································5
3、安全用电制度······························5
4、电气防火措施······························6
5、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范··················6
6、手持电动工具与电焊机······················15
7、照明一般规定······························16
8、照明装置注意事项··························18
序言
为了建设工程现场用电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用电国家标准《JGJ46-2005》,及安保体系DBJ08-903有关施工用电的规定,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指定如下规范:
组织管理体系及用电管理:
1、安全用电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
刘国富
项目副经理(装修):
卢生龙
项目副经理(机电):
刘崟
安
全
员
张秦范
家庄爱
萍生
管
道
施
工
员
朱顾
佳佳
平超
电
气
施
工
员
张陈
顺骁
文
通
风
施
工
员
陈
晓
升
装
饰
施
工
员
张
峰
资
员
料
范
花
娟
质
量
员
张
顺
机
具
员
陈
萧
奇(兼)
材
料
员
陈
萧
奇
全体施工班组
2、工程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发改投资〔2008〕2832号);工程的建设由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工程主线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共分8个标段,我公司负责SRT2-13-2标段安元路站、春申湖中路站、阳澄湖中路站的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施工范围包括机电安装部分,包括车站(含开发空间)及区间低压动力及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装配式综合支架等的安装调试、车站站台防踏空胶条的采购及安装、出入段线(车辆段出口至隧道洞口间的地面线、护拦等);建筑装修部分(各车站公共区、含开发空间)范围内的装修及照明配电工程,包括出入口部分和地面风亭等部分的装饰、车站及地下区间内部分零星砌体工程等。
根据施工现场过程中的施工用电难点主要是地下一层小夹层作业面狭小,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专人监控。
本工程主要施工机具有,电焊机、沙轮机、台钻、切割机、套丝机、联合角篷咬口机、曲线剪板机、连体法兰管钻机、压平机等包括仓库及现场照明;装饰用砂浆搅拌机、钢筋切断机、调直机等,每一站各预计用电量约70kw。
电源配置从业主厢变内接入3×50+2×35平方铜芯橡皮电缆埋入式或架空式进入我计量表箱内至总配电箱中,然后分路至各用电点配电箱中。
仓库及工具间照明用节能灯。
3、安全用电制度
3.1配备专门电气保养工(同时备有特殊工种上岗证),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
b)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及维修用品;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c)负责现场所有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及配电箱、开关箱,停工时应锁好配电箱。
d)在搬迁移动机电设备或配电箱时,必须切断线路的电源。
e)各工种施工员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必须作好安全用电交底。
f)建立安全用电验收制度,验收每月一次,接地电阻测定记录每季度一次,电工维修工作每天记录,并履行复查验收。
4、电气防火措施:
a)严禁用电炉、电加热器、大功率灯泡。
b)严禁用太阳灯取暖,烘烤湿衣。
c)电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严禁过负荷运行。
d)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如1211干粉灭火器等。
e)保证电缆的绝缘良好,防止因电线短路引起的火灾。
5、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范
5.1接地与保护接零: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恻的零线引出。
(见图)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地方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1.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
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
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体的热稳定。
5.1.4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5.1.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式零线,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1.6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5.1.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5.1.8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同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5.2保护零线
5.2.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框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边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索,起重机轨道;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3接地与接地电阻
5.3.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
一般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5.3.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线,(二根间距不大于2.5m)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铁,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5.3.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零线,此线芯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3.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5.4防雷:
5.4.1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施工现场内的塔吊、起重机、井架及龙门架、钢脚手架、钢结构活动房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5.4.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
5.4.4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4.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长度应为1-2米。
5.4.6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5.5配电间:
5.5.1配电间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无震动的地方。
5.5.2配电间必须用耐火建筑材料。
砌筑高度不低于3m,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并做好通风,防雷和防动物出入的措施。
5.5.3配电间内需设配电板(胶木绝缘板),成列的配电板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5.5.4配电板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配电板后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顶端离天棚顶不小于0.5m。
5.5.5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因采用遮拦隔离,遮拦下面通行到的高度不小于1.9m。
5.5.6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近距,不小于0.075m。
5.5.7配电板应装有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设电源、电压表、电流表。
电流表与计费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5.5.8配电板应装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配电板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表明用途标记。
5.5.9配电板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6配电线路:
架空电缆
5.6.1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保证橡皮电缆能自重所带来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大于2.5m。
5.6.2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5.6.3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兴,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靠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5.7室内配线
5.7.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炮仗白料)等敷设。
钢结构活动房,天花板层内线路必须采用炮仗白料架空。
5.7.2钢结构活动房必须增设接地装置。
5.7.3所有办公室、宿舍、食堂的照明空调在进线端处因单独、增设开关箱,并按容量大小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照明、动力分开)。
5.7.4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5.7.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2.5mm2。
5.7.6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5.7.7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小于35m,瓷夹间距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5.8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电器选择,使用与维护:
5.8.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板和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达到二级保护。
室内总配电板应符合要求。
5.8.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
所有配电箱应从国家建设部通过认证的厂家(合格供货商)购置。
5.8.3开关箱:
(我公司通用的开关箱为380V四型移动动力箱,220V五型移动照明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控制。
5.8.4项目现场的配电箱从总箱到分电箱,应由项目解决,统一管理,登记备案。
5.8.5移动四型380V动力配电箱开关箱,五型220V照明开关箱应由施工班组自行保管。
(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保养工必须定期检查维修。
5.8.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间距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也就是通常用的冲击钻,台钻,切割机等到开关箱的距离)
5.8.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用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5.8.8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的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与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8.9固定式配电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0.6m,
5.8.10配电箱内的所有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胶木绝缘板上,所有配电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端子不得松动,不得外露带电部分。
5.8.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5.8.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有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并有锁。
5.8.13电器装置的选择: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8.14配电间应设配电板、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分表,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
同时根据工程情况、装设分路、隔离开关、分路熔断器。
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和总容断器,及分级熔断器及根据负荷安装分路漏电保护器。
总开关的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8.1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末级开关箱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5.8.1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5.8.17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门里侧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5.8.18所有配电箱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5.8.1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检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修、维护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必须正确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5.8.2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8.21所有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或(总电源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8.22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8.2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5.8.24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5.8.25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8.2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5.9现场用电量:
每站:
3KW台钻1台、3KW切割机1台、3KW套丝机1台、5KW电焊机1台、3KW电焊机1台、1KW冲击钻10台、3KW沟槽机1台,200W照明灯35只、60W照明灯25只。
施工现场用电量(除照明):
约为35KW
P计1=1.24K1∑PC
=1.24X0.7X35=30.38KW
施工现场照明电量:
约为8.5KW
P计2=1.24K1∑PC
=1.24X0.8X8.5=8.432KW
计算变压器容量由公式
P变=1.4P计
=1.4X38.812=54.3368KW
因为本施工现场有1只箱变,我公司总容量为55KVA,所以箱变容量及型号符合需求。
6、手持电动工具与电焊机
6.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有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6.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6.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6.4手持电动工具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若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6.5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01S的漏电保护(一般从5型带漏电开关小拖箱中出来)
6.6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架上施工必须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III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漏电保护小拖箱出来。
6.7施工现场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备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6.8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6.9电焊机各线卷对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欧姆。
6.10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罩。
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6.11交流电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进线必须设置防护罩。
6.12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
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6.13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6.14电焊机的二次线YHS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15水泵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外力。
7、照明一般规定
7.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7.2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7.3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纳灯或混光用的卤灯。
7.4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7.4.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7.4.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7.4.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
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7.5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7.6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震型照明器;
7.7对有酸碱等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型照明器。
7.8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使用绝缘老化或器具和器材。
7.9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7.9.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7.9.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7.9.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9.4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7.10使用行灯注意事项:
7.10.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7.10.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7.10.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7.10.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7.10.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
7.11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7.11.1单相及两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7.11.2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7.11.3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7.12是内、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第六配电线路要求。
8、照明装置注意事项
8.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8.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保护器。
灯头号线应做防水弯。
8.4荧光灯管应用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整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上。
8.5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易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8.6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8.6.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6.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8.6.3灯具的接线必须牢固。
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8.6.4拉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m-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m-0.2m。
其他开关离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m-0.2m。
8.6.5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8.6.6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9电气灭火安全措施
见防火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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