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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
合同编号:
(重要提示:
本标准合同仅设定了此类合同的通用条款,在具体适用时,有关分公司应认真
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或修改,并在提
交法律合规部审核时,明确说明已作调整或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不作明确说明的,法
律合规部将不进行审核。
)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
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路((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出租/承租)实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为商业,房屋类型为商铺,结构为框架。
,房屋用途为酒店式公寓,房屋类型为住宅,结构为框架。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
(1)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无;(证书编号:
无)。
(2)房屋出租许可证及编号:
无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已/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适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场地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为:
2017年4月6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第一层111号铺面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5.33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9963元,第一层110号铺面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4.83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4829元,第二层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1.93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5620元。
该房屋租金12月(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年/月)内不变。
自第12(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二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属于本协议租赁期,实际交付日(包括视为交付)起算,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等因乙方租赁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免租期满即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3、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如下:
租金等租赁费用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租。
乙方须于每期租金到期前15日以银行转帐方式将下一期租金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账户。
五、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在协议到期或者终止时,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且向甲方交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及按协议约定向甲方归还该物业房后,保证金在十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3、租赁期间,乙方用水用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有线电视开通费、使用费等因乙方租赁使用产生的费用依据长沙市有关单价或所租赁物业房的实际收费标准核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予以缴纳。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配合乙方前往物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对于交接手续之前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水电以及其他各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此前的任何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15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期届满时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租赁终止与续期
1、租赁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可搬离该物业房内由乙方购置的可移动物品(含电子产品),但装饰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
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装修材料和物件等)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置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2、若乙方于租赁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未通知乙方而另租房给第三人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应结清租金以及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经甲方通知乙方,而乙方未给予答复并予以解决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物业房内的任何物品。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但同一间居住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仍由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等),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在租赁期内应附带本协议出售。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1月的;
十、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如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五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
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交付。
7、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致使本协议解除的相关约定的前提下,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等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该物业房的租赁,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9、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等)导致任何一方违约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10、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甲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未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没有附带本协议出售的,甲方应按房屋半年租金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装修和改建
1、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物业房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3、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乙方因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5、乙方的装修不得影响该物业房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
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房的使用。
7、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房的使用及其功能,否则,由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装修或改造项目等需相关部门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项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甲方按照乙方约定事项,提供2楼部分门厅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通道畅通且不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使用;2楼乙方租赁房间与西头房间,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防火门隔离,但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以上两项之具体实施方案另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二、牌匾标识及广告
1、乙方若需要安置广告牌、牌匾标识或宣传标识等需经甲方及物业公司书面同意。
甲方及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后,最终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设置,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及承担。
2、在政策允许前提下,甲方及物业公司同意乙方在111号门面东立柱上二、三层之间的外立面上做招牌。
但在干挂的石材柱面上安装该招牌时,不能在上面钻眼打孔、不得损坏干挂石材;租赁期满或者提前解除本协议的,乙方负责拆除招牌并恢复原状,并清除胶贴痕迹和其他污物;招牌的具体尺寸和施工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施工。
十三、物业管理
1、乙方接受该物业房所属之物业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2、该物业房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房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3、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该物业房在使用过程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租赁期间,甲方提供至少2个固定停车位给乙方使用,租金另议,不在协议租金范围内。
十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若租赁期内该租赁物业涉及抵押、出售、应提前十五日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确保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物业房。
3、若乙方在使用中需要甲方提供该物业房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予以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使用该物业房,依法使用;不得在该物业房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使用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以及消防、环保合格证等)。
3、乙方自行承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物业房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更大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5、承租期间,若甲方更换物业公司,应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交接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五、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
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2、本协议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该物业房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十五、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其它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2、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
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本合同由以下各部分组成:
(1)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附件一:
《房屋的平面图》
附件二:
《房屋基本情况》
附件三:
《反商业贿赂约定》
本合同正文与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当正文与附件内容不一致时,以附件约定为准。
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其中: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执份,以及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字代表名称:
签字:
签字代表名称:
xxxxxxx
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附件
反商业贿赂约定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各方应认真阅读本约定,同意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约定:
1、甲乙双方明确知晓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明确意识到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甲方经办人员发生本约定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甲方郑重提示:
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约定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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