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制作.docx
- 文档编号:12863182
- 上传时间:2023-06-08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9.99KB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docx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制作.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概念和作用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制定使用与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以及反映案件查处过程的活动材料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制作机关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它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制作,否则是不合法的;二是制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是违法;三是适用范围,仅限于林业行政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即从受理案件开始,经立案、调查取证、询问违法行为人、决定处罚或者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为止;四是由林业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而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中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不同于民间使用的文书;五是同其它司法文书一样,是代表国家意志,忠实地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
它是为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惩办各类林业行政违法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森林资源服务。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林业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字凭证,是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是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即法无明文规定不罚,体现了在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条款去处罚;其二在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办案规则去做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林业行政处罚的整个程序靠林业法律文书的制作来体现。
林业法律文书是实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工具。
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林业行政机关在林业行政处罚中对违法行为人行使查处的主要表现形式(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依据);二是林业行政机关在林业行政处罚中对违法行为人行使查处的真实记录(行政处罚过程的再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证据材料);三是林业行政机关在林业行政处罚工作的执行情况,研究违法活动规律的依据。
一般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步骤
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般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步骤按阶段可以分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立卷存档等。
一般程序:
A、立案:
案件来源——接报案、举报、控告、投案自首、移送、上级交办、检查发现等;
B、调查取证(包括询问笔录、登记保存涉案物品、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等);
C、审批(法制机构);
D、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说明处罚依据、理由、并送达;
E、处罚决定;
F、送达执行;
G、实物收据或放生记录等;
H、立卷归档。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至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成败的重要司法文书。
因此,为了确保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正确制作,我们不仅应当了解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步骤,而且应当掌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格式要规范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规范性文书,是林业执法人员代表国家依法制作的。
其规范性的含义有以下三点:
一是名称要统一。
即具有相同功能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名称要统一,不能出现多个名称;二是式样要规范。
例如,文书的尺寸大小,纸张厚薄,印刷字体,字迹颜色等必须符合要求;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项目必须齐全,各个项目的次序和位置安排必须符合要求;三是书写字体要规范。
如字体要清晰工整,不得出错别字,不能使用草字和自简化字,不得用铅笔、圈珠笔等容易褪色、不宜长期保存的书写工具制作文书等。
语言要精当
语言要精当是指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语言应当精练、准确、平实和庄重。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语言作为一种具有极严格要求的书面语言,更需要精当。
做到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语言精当,必需做好以下四方面:
一是语言精练。
语言精练是指语言要简洁明快,开门见山,言简意赅,言止意尽。
质量较高的文书应当是叙事简明完备,约而不失一辞,说理精辟,简而不缺,疏而不漏,一清二楚,明白无疑。
因此,作为法律性和实用性很强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语言上更应当精练。
叙事即直接叙事,说理即直接说理,开门见山,直来直去,不得拖泥带水,啰里啰嗦。
当然,要求语言精练,并不是一味求精求简,该写的不写,该说的不说,而是反对那种冗长杂芜,无病呻吟的笔法;二是语言要准确。
语言准确即使用的语言恰当妥帖,分寸有度,正确地反映所要表达的意图,尤其是涉及违法行为人有违法与无违法,重与轻,此违法与彼违法,在定案处理时,更应该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不要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弦外有音;三是语言要平实。
平实即通俗、朴实,不夸张渲染,不艰涩难解。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由其实用性决定的。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目的在于客观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真相,以便对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因此,诸如在结构上追求所谓的新颖别致,穿插呼应,预设伏笔、设计高潮等笔法是不妥的。
在叙述上诸如刻画形象、抒发情感、烘托气氛之类也没必要。
在用词上使用过于夸张的形容词,难以理解的非常用词也是不当的。
做到语言平实应注意两点:
其一,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不得使用大话、空话和套话。
其二,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形容词和艰涩词,不用或少用比喻、夸张和拟人等笔法。
叙述事情要开门见山,直来直去,讲述道理要通俗易懂,据情据实;四是语言要庄重。
庄重即庄严郑重。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林业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制作的,因此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所使用的语言必须庄严郑重,健康文明,不允许在文书中出现低级下流的污言秽语,尽可能不出现违法行为人使用的流氓黑话、暗话。
内容要真实
内容要真实是对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最根本的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只有内容真实可靠,才能切实保证查处案件顺序进行,反之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虚假,必然会将查处活动引入歧途,影响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活动顺利进行。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真实大致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一是涉及到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
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等都必须真实无误;二是事实必需真实。
例如,《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中列举的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必需经过查证属实的。
一些似是而非未经查实的问题不得列入;三是列举的证据必需真实,这些证据也必须是经过查证无误的。
做到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真实必须注意两点:
一是制作文书之前,要对那些准备列入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逐一确定它们的真实性。
真实可靠的可以列入,非真实可靠的一概排除;二是在制作好文书之后,要对文书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这个检查主要是对文书中使用的语言是否准确反映案件情况进行检查。
除了上述三点要求外,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还应做到时间上要及时。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都是在办案活动中遇到特定案情时依法制作的,具有较强的时限性。
因此,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必须及时,尤其是对那些时限性要求极强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更应当在法定时期内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常规栏目和事项的制作要求
尽管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性质不同,形式式样,但其中有些栏目和事项是相同的,其制作要求基本一致。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姓名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通常需要制作的基本项目。
通常情况下,只要写明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在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即可。
有时,则应写明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名称,包括曾用名、绰号、化名、乳名、笔名等。
制作中,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名应置于主要位置。
这样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正确辨别违法嫌疑行为人(当事人)身份,更好地查处案情,判断证据,准确确认案件事实和违法行为人(当事人)。
如果违法嫌疑行为人(当事人)系外国籍或少数民族,应正确写明汉语译名,必要时也可在汉语译名后注明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使用的本国或本民族文字姓名。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年龄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是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一个重要的项目。
因为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认识事物、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尤其是对那些未满18周岁的违法行为人来说,年龄登记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当事人)轻重认定结论的作出,因此在填写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年龄时,应当认真细致、慎重从事,并且应当特别注意:
一是对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年龄的计算,均应以公历(阳历)周岁的年龄为准,对那些习惯以农历(阴历)计算年龄的,应一律换算成为公历年龄。
计算年龄时,应精确到出生的年、月、日;二是对于违法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为了据以确定是否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当在写明年龄的同时,还应准确地写明出生年、月、日,以示特别慎重;三是在叙述违法行为人(当事人)违法事实时,需要写明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作案时年龄的,可写明“时年XX岁”;四是对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年龄的认定,一般应以户口底册为准,但对于那些可能存在差误的户口底册,不能轻信,尤其是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尚属未成年时,更不能轻易依户口底册认定年龄。
为了慎重起见,可以从许多途径调查了解,然后综合分析认定,如通过询问犯罪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亲属、同学、同年出生的人了解;通过查阅违法行为人(当事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出生证、档案材料等了解。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文化程度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所要填写的文化程度一般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
文化程度可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填写时应当依据违法行为人(当事人)的情况正确填写。
在办案实践中,有些违法行为人(当事人)虽未上过学,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文化水平,为了正确地反映其文化水平状况,也可以在文化程度一栏中,填写“相当于XX文化”。
对于那些虽然就读,但未获毕业证书的,可填写“肄业”。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职业
职业是一个人在某行业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是相对在业而言。
无论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无论是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都是在业人员。
为此,在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对“职业”概念的理解不应过于狭窄。
对临时性某种职业也要在职业栏中如实反映,不能填为无业。
对于等待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复员转业军人和其他老弱病残人员,可在职业一栏里填写“非在业”或“不在业”,同时在其后注明属于哪一类情形。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住址
住址是指违法行为人(当事人)经常居住的场所或地方。
一般来说,违法行为人(当事人)的住址都是违法行为人(当事人)的户口登记的地址,因而在填写住址时,应当首先将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户口登记的地址填写上,然后把其经常性居住的固定处所写在后面,而且应当写得具体、准确。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的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是指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工作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名称。
在填写工作单位一栏时,常见的错误是过于简单,习惯于写简称,难以弄清,以致于让非填写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产生歧义。
因此,填写时一定要写明单位折全称。
制文字号
制文字号,即发文号,表明文书制作的数量和次数,有利于文书的管理和存档。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文号一般由五个部分组成:
一是制文单位简称,即代字。
通常是把单位名称中具有代表意义的两个字作简称。
如“福州市林业局”简称为“榕林”,“平潭县林业局”简称为“岚林”;二是制文具体业务部门简称。
通常是把业务部门名称中具有代表意义的一个字作简称。
如“林业执法大队”简称为“林执”;三是文书名称简称,通常是将制作的文书名称中具有代表意义的字作简称。
如《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简称为“林罚意”,有时也可不写;四是该类文书年度内制文排列序号,一般是从1号开始逐次排列;五是制文年代,通常只写XXXX年,不写到月日,并且多用小括号括起来,如(2010)。
如福州市林业局2010年制作的第1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可以写成榕林罚书字(2010)第1号。
另外,对于一纸多联式文书,在各联之间骑缝处,应以大写数字在骑缝处写明以文字号。
制文字号其排列不能随意颠倒。
负责人批示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如《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文书,它是办案机关在办案中制作的请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才批准某项活动的通用式文书。
印章使用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使用的印章包括单位公章和行政负责人个人手章。
单位公章即林业行政机关公章。
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行政负责人个人手章同用,这要视文书要求而定。
使用公章时应端端正正压在制发日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
个人手章即行政负责人手章,使用时应当盖在制作年、月、日之上,并列于文书落款中“行政负责人”文字之后。
上有行政负责人手章,下有林业行政机关公章,两章上下基本对齐。
凡一纸张两联或多联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每联的中间连接线处镇写发文字号,加盖公章(骑缝章)。
对于多页的文书,需要时,在各页右侧边沿加盖公章(骑缝章)或调查材料专用一章。
法律条文的援引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许多具体需要引用法律条文,引用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引用的法律须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如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简称为《森林法》;二是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具体。
例如:
法律条文中有款或项的,要具体写XX条XX款或XX项,没有款或项的要具体到条;三是不能引用宪法、内部规定、政策性文件或一些会议精神。
数字和计量单位的用法
数字和计量单位在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经常被使用,为了保证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应当对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使用提出统一要求。
一是数字用法。
在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凡涉及到时间、长度、面积、口径、材积和其他有关事项时均须使用数字表示。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在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除了文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或其他必须使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二是计量单位用法。
根据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使用计量单位的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等法规的要求,应当停止使用一些非法的计量单位。
同时,也应当停止使用我国人民生活习惯使用但已被国家规定停止使用的计量单位,如“尺”、“寸”、“斤”、“里”、“担”等,而应换算成“米”、“千克(公斤)”、“千米(公里)”等法定计量单位。
备注栏
在表格类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常有一栏“备注”,它是在表格上为附加必要的注释说明而留的一栏,在制作表格类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需要对案情注解说明的内容填在备注这一栏上。
一、立案: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
(2)违反林业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3)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管辖;(4)属于一殷程序适用范围。
初查确认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立案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在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时,“案件来源”栏应当根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案件性质”栏目填写涉嫌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简要案情”栏目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现有的证据材料、确立案件的法律依据等。
“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以后,经调查并报行政负责人审批,没有违法事实的,撤销立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调查取证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
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证实一切事件真实情况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林业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是林业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正确处理各类涉林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
对于我们林业执法人员而言,通常情况下,不可能直接目睹违法事实的发生、发展、结果的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林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通过询问当事人、向知情人调查、对现场进行勘查、检查及其他各种途径收集违法事实发生过程中产生的、能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各种证据,经过一系列的证明活动,去伪存真,才能查清违法事实的真象。
因此,依法收集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对违法行为正确定性及实施处罚,是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职责。
那么,正确认识证据,在对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收集证据也就成了林业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
一、证据的种类及特征《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
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下面我就谈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常用的几种文书,作为证据使用。
(一)询问笔录:
笔录在证据材料中占很大的比重。
办案质量是反映林业部门执法质量和检查员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笔录质量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
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应注意违法嫌疑人的口供、证人证言和勘验、检查笔录的相一致。
制作询问笔录,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
即:
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
有一个简单易记的说法,“七何要素”,即“何人、何时,在何地,基于何种原因,采取何种方法、手段,实施了何种行为,产生了何种危害后果”。
具体说:
以盗伐林木案为例,1.作案人:
主要是查明一人作案还是团伙作案;具体作案人数量多少;在作案人数中,有多少是雇请的,雇请的方式是什么,是以欺骗手段蒙蔽不知内情的人(如盗伐林木案中的油锯手、搬运工)上山砍树还是被雇请的人知道是盗伐行为;参与作案的人当中,参与砍伐的有多少人,参与搬运的人有多少等。
2.实施作案的时间。
主要是作案的起止时间。
包括何时进入现场,是白天还是晚上,在现场院逗留的时间,是连续在现场作案还是间歇性作案,何时撤离现场。
如犯罪嫌疑人选择夜深人静的时间作案,通常是能够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有力证据。
3.实施作案的地点。
犯罪嫌疑人选择偏僻无人知晓的地点作案,通常也是能够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有力证据。
4.作案的目的、动机。
即盗伐林木是为了出售赚钱谋利,还是自己使用(如建房、打家具等);是将盗伐的木材直接出售还是经过加工后出售。
5.实施作案的方法手段。
包括作案工具,主要包括砍伐的工具是什么,是斧、刀、锯,还是各种工具混合使用;这些工具的来源,作案后的去向;使用这些工具的是哪些人,现在在何处;运输工具是什么,是汽车、拖拉机,还是板车;运输工具来自何处,作案后的去向等。
6.对象。
如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进行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中经营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保护级别等,盗伐案中盗伐的树种、材种数量,主要包括盗伐的树种是一种还是多种,有无珍稀树种,有用材林,还是防护林,被盗伐的有无幼树,盗伐的具体数量等。
7.实施了怎样的行为。
当然,按照上述的模式去制作笔录、办理案件,大家都有自己的体会。
总之,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执法办案人员的工作要认真细致,详细掌握案件的情况,不怕麻烦,不畏辛苦,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细致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就能提高办案质量,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下面我就提高笔录质量的说一下几个操作要领:
1、制作笔录前应注意的问题:
(1)了解基本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作出判断。
办案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案已有的材料。
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案件的性质和经过、已有证据材料等。
了解这些基本案情,可以在大脑内搜索当事人大概的违法事实。
这对个案的定性,笔录的定势将起到关键作用。
不仅可以提高询问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询问的盲目性。
如果是该案的第一份笔录,要向接受案件的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如了解到此案有目击证人、物证、书证则务必注意:
首先采取措施保证证人、物证、书证不流失,切勿贻误时机,然后开始制作笔录,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和物证的证明效力优于违法行为人的陈述。
如果不是该案的第一份笔录,应在制作笔录前先查阅原有的笔录材料和其它证据。
(2)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
在个案中,询问之前了解涉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再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对个案进展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样一个当事人,同样是一个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只是询问的先后次序不一样,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3)一定先列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这样可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
实践表明,周密的询问计划及询问提纲,犹如作战的行军图,夜行中的指南针,不仅是已方主动出击的有力武器,而且是牵着彼方团团转的牛鼻绳。
制定周密的询问计划是一项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群体工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对一起案情简单的个案,办案人员可草拟几条应付了事;但对一起案情复杂,涉及多个违法当事主体,且涉案数量较大的案子,则需要静下心来分析、论证,步步设防,步步为营,既要考虑“剥竹笋”,又要提前“设防区”。
防止当事人打惊之后,造成难以弥补及难以挽回的损失。
不要认为很正儿八经,很正式的东西才能称为“提纲”,拿张废纸信手写来也是提纲,关键在“写”,想到的东西养成随手写下来的习惯。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是防止遗漏,提高工作效率质量的秘诀。
2、制作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告知被询问人询问人的身份并出示相关执法证件,依法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等;
(2)笔录(包括各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力求清晰,容易辨认。
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3)询问提纲里列出的问题,无论被询问人如何回答都应当记录。
执法人员在违法行为人或证人作否定回答时,常常认为没有价值不作记录,这是十分不好的习惯。
怎么回答是一回事,某个细节问题我们有无调查、某一问题有无问及是另一回事。
(4)有关证人、物证、书证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这关系到能否找到证人,能否收集到相关物证、书证,关系到这些人证、物证、书证的证明效力,关系到各种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关系到全案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5)有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首先要问清行为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民族、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所从事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是单位行为的要问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其次是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违法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都应当询问清楚。
对违法行为人陈述的违法事实、申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文书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