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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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教案
《法律基础》教案
所属科室
法律教研室
授课教师
韩迎春
授课时间
德育目标
1.我国的国家性质2.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3.人权的涵义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教学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2.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教学难点
1.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2.例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授课方式
案例教学法
教学过程
第一课 宪法
“宪法”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古籍《国语》中:
“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但是在此,宪法一词不是指现代意义上的宪法。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现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最早的宪法是17世纪英国宪法和18世纪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发展的大概情况是:
(1)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是一部优秀的宪法,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却名存实亡,不宣而废。
(3)1975年和1978年宪法,是具有“左”倾思想错误的宪法。
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四人帮”插手制定的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差的一部宪法。
(4)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的一部宪法。
它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的宪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部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使这部宪法成为了一部指导和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宪法。
第一节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所谓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是相对普通法律而言的。
因此,要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需要把宪法和普通法律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一个比较:
第一方面,从内容上比较:
普通法律,如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是从局部的角度,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法律规范问题,如刑法只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外罚。
而宪法则是从全局的角度,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社会经济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些都是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第二方面,从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上来比较:
宪法高于其他任何普通法律,这表现在:
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其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是违宪,必须加以修改或者宣布废除。
第三方面,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较:
宪法制定、修改的程序较之普通法律要严格的多。
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程序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起草,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全民讨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其他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简单的多。
一、规定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
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的根本问题,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一)国家制度包括:
国家性质、国家结构、证券国家制度包括:
国家性质、国家结构、政权组织形式。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所谓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地位,即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它表明是一个国家是什么性质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着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集中而直接的体现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它也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起着维护和巩固的作用。
3、国家结构形式
是指一个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二)基本国策
是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的方针政策,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规定和保障人权
公民基本权利:
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公民权即通常所说的人权。
包括人的生存权生存权和发展权。
如何理解人权的涵义?
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人权的涵义:
第一方面,人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来说,人权是按着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从人的自然需要而言,每个人都渴求生存安全和自由平等的生活;从人的社会需要而言,在人与国家和人与他人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希望能够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正当利益。
为了保证满足上述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法律应当规定公民享有相应的权利。
从狭义上来说,人权是在18世纪资产革命中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其主要内容是自由、平等和人道主义。
第二方面,人权有三种表现形态:
(1)应有权利。
其义是按着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种应有权利可能存在于法律中,也可能不存在于法律中而存在于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中或者社会习惯与风俗中;(2)法定权利。
法律认可和规定的应有权利;(3)实有权利。
被法律认可和规定而又被公民实际享有的权利。
第三方面,要认清我国所讲的人权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所讲的人权有着本质的区别:
美国大讲人权高于主权,其险恶用心是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大搞霸权主义。
我们根据中国的国情,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我们的观点是要把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只讲个人人权。
●基本人权的涵义是:
由宪法赋于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能反映公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权利。
●其次,要搞清楚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人权。
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人权概括起来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权利和自由。
这是指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它主要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地区、各民族及各个阶层、各种团体都有自己一定比例的代表。
国家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为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提供良好的条件。
据统计,1998年,全国共出版报纸2053种,各类杂志期刊7999种,图书13万种;共有广播电台294座,中央和省级有线和无线电视台560座,全国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89%以上,电视观众达到10亿多人。
在中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而组成的社会团体,均受到国家保护。
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社团165600个,它们的组织活动都依法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李某,男,现年30岁,几年前曾因参与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现为某企业职工。
该企业所在区举行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领导以其有违法历史为由拒绝为其进行选民登记。
思考:
本案中,单位领导的做法对吗?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因此,公民李某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其单位领导以其有违法历史为由拒绝为其进行选民登记的做法侵害了李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李某应向其单位所在区的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资格申诉,请求撤销其单位的错误决定,恢复其选民资格,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政治权利。
●小王是某地农民,高中文化,好吃懒做,不愿在农村务农。
1998年到县城当上了小报“编辑”。
他凭借一把剪刀和一瓶胶水,将其他报刊上的文章剪贴后,找个体印刷厂印成小报。
由于小报充斥色情暴力内容,能迎合一些低级趣味的人的喜好,很快小报遍布大街小巷的报摊。
2000年10月,经过缜密调查,国家的新闻出版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了这些小报。
并对小王进行法律制裁。
小王为自己辩解说: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权利和自由。
办报是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国家不应干预我出版报纸。
取缔我的报纸和对我进行制裁都是违法的。
”
思考:
小王的说法对吗?
为什么?
不对。
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2)宗教信仰自由权
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政党的宗教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全国性的地方性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
各教都已出版经典、书刊,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即达2000万册。
在中国的人大、政协中,都有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和各种社会团体与组织的人当选代表、委员。
当选为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人士有17000余人。
案例:
李某,某大专院校毕业生,品学兼优,欲往某公司应聘,在该公司招聘登记表有无宗教信仰一栏中如实填写了本人信仰佛教等内容。
该公司负责人便以其有宗教信仰为由拒绝招聘其为公司职员。
思考:
李某该怎么办?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因此,公司负责人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李某应该问当地劳动部门申诉,请求撤销该公司的错误决定,以维护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劳动权。
(3)人身自由权。
包括: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密祕受法律保护。
案例:
小强和小民是两个小学生。
一天,他们两人到某工地玩耍,被怀疑偷了工地的电线,于是工地保安就将他们带到值班室审问,要他们承认偷了电线,并写出事实经过。
两人不承认偷了电线,保安人员就罚他们光脚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
他们在被强行扣留达15个多小时后,最终还是被逼无奈的写下了所谓的“事实经过”才被放回家。
请分析:
本案中,小强和小民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小强和小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犯。
《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案例:
吴某,某公司技术骨干,因工作出色经常受到单位领导表扬,并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受到物质奖励并获得了荣誉证书。
吴某所在部门的主管李某素日妒忌吴某,这日见吴某获奖归来更是怒火中烧,故意在公共场合挡住吴某,并用污言秽语对其谩骂,说其获奖是向领导拍马屁的结果等等,继而当众撕毁其证书。
思考:
本案中,李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侵犯了什么权益?
李某公然侮辱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吴某的人格尊严权。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它包括:
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和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生于1921年的张某是某县某镇某村人,解放初因“历史”问题被判刑后,妻子与他离婚。
女儿、儿子随母生活。
1973年张某回到某镇老家居住,与儿子同居一镇。
他几次写信给子女表达思念之情,要求给予照顾,死后家产可由子女继承,但最终无果。
2000年8月,某镇敬老院、某村村民委员会和张某三方签订了《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协议》,张老汉住进了敬老院。
2002年5月,82岁的张某去世,镇村干部在清理衣物时,意外的发现了张某有4张存折计5.6万元,围绕这笔钱也引发了一场官司。
张某的儿子于5月正式向某镇政府递交了“要求继承张某遗产的报告”,而某镇敬老院认为张某的遗产应归敬老院所有。
这笔遗产如何处理?
答案
张某与供养方订立的供养协议,且各方在该协议签订后均依约履行,张某的晚年生活也由此得以保障。
这个协议即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由此法院判张某的5.6万元遗产归敬老院所有。
案例:
75岁高龄的齐某,是孤寡老人,平日靠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救济生活,一天,齐某突然中风病倒,邻居报告了村委会主任,希望村委会提供物质帮助,并送医院治疗。
然而村委会主任说:
“别理他,死了干净,年年花那么多钱。
”
思考:
本案中,村委会主任的做法是否违法?
为什么?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村委会主任无视法律的行为侵犯了齐某的合法权益。
(6)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案例:
赵某,初中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父母双双进城打工,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其父母便软硬兼施,迫使其辍学,让其随父母卖菜,小赵被逼无奈,答应了父母的要求。
内心却迫切希望返校读书。
思考:
赵某父母的做法对吗
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
“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
《义务教育法》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赵某父母为了眼前暂时的经济利益,阻止适龄子女上学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侵犯了赵某的受教育权。
(7)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保护。
案例:
花甲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
87岁高龄的王大妈自老伴10年前去世后,一直在四个子女家轮流生活。
随着年岁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下降,王大妈觉得自己的儿女都已经60多岁,本身还需要别人照顾,于是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
王大妈想用这笔钱上养老院,今后自己的医疗费儿女四人负担。
王大妈的四个儿女对这样的请求犯了难。
他们每月的收入只有700多元,除去生活费和医药费已经所剩无几,他们只愿支付50元的赡养费。
思考:
王大妈四个儿女的做法对吗?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现王大妈已87岁,身体多病,亦无生活来源。
四个亲生子女,有给付王大妈赡养费的义务。
法院根据儿女四人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考虑,判决四个儿女每人每月支付王大妈赡养费80元至100元,今后王大妈的医疗费用凭单据每人负担四分之一。
(8)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国家是如何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
其一、法律的保障。
1,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2,对公民基本权利可能造成最大危害的是拥有权利的国家机关,因此,为了防止国家机关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通过明确规定国家的运行规则和方式,从而对其权利进行了约束和限止。
3,其他法律和法规,如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方面对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做了完整的具体化的工作,另一方面,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详尽的处罚与制裁的规定。
其二、物质的保障。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并不是只写在纸上的东西,国家创造和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来保证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如国家创造了数以亿计的工作岗位保障了公民劳动权,国家建设了成千上万的学校保证了公民受教育权。
六、知识结构
综合练习:
一、单项
1.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ABD)的社会主义国家。
A.工人阶级领导的 B.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C无产阶级专政 D.人民民主专政
2.我国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ABC)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D.海外华人
3.国体是指(ABC)
A.国家的性质 B.国家的阶级本质
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D.国家的根本制度
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5.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主要有(ABCD)
A国家只有一部宪法
B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C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
D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6.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建立和运转过程中,由于存在特定国情,因而呈现出独有的特征,包括(CD)
A通过改革开放扩大地方自主权
B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C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
D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政治权利的有(ABC)
A选举权 B被选举权
C政治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8.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BCD)
A宗教信仰自由 B言论自由
C出版自由 D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9.下列关于我国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A.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组成国家机关的人民代表
B.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C.公民可以任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
D.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权利
10.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其涵义包括(ABCD)
A.公民有信教的自由
B.公民有不信教的自由
C.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
D.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
11.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ABCD)
A.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ABC)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 C.个人 D.政党
13.下列各项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是(ACD)
A.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或者罢免的权利
C.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
D.公民不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
14.下列各项不属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的是(BD)
A.财产权 B.受教育权
C.劳动权 D.科学研究自由权
1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B)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16.下列选项中,应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事项是(ABCD)
A.修改宪法 B.建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C.设立重庆直辖市 D.设立深圳经济特区
17.根据宪法,国家主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ACD)
A.公布法律 B统帅国家武装力量
C.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8.我国的中央国家机构包括(ABCD)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家主席和国务院
C.中央军委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9.下列机关属于地方国家机构的是(BC)
A.北京军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C.县人民政府 D.区党委
20.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BCD)的干涉
A.国家机关 B行政机关
C.社会团体 D.个人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性质反映的是(A)
A.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B.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
C.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人数多少 D.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D)
A.多党制 B.一党制
C.两党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3.我国宪法规定,(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4.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B)
A.统战部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八大民主党派中央 D.中华全国总工会
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B)”
A公民 B人民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工农联盟
6.我国宪法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各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7.最能反映我国政治生活全貌的制度是(A)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政治协商制度 D.民主集中制度
所属科室
德育教研室
授课教师
韩迎春
授课时间
德育目标
1.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及依法治国的意义
教学重点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教学难点
行政法律关系要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授课方式
案例教学法
教学过程
知识结构
第一节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一、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物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法:
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组成:
由宪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组成。
二、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对于任何一部法律来讲,都是行为规范,目的都是对某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了解行政法调节哪些社会关系是我们学习行政法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这就是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和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2.种类:
从这个概念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是两种关系: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关系,比如讲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等。
这我们不多讲,只讲和我们联系比较密切的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又称外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比如讲工商局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局对某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予以处罚等等,这些主体之间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这里要重点结合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来谈谈行政立法的目的。
行政立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因为行政法律关系有不对等性。
就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来讲,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他们手中有行政权,这是国家权力,所以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用行政权力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将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所以,外部行政关系处理不当,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对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分析来进一步加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这个概念的意思是行政法律关系应具备哪些要点,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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