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国家法律规定延误工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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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国家法律规定延误工期
装修合同国家法律规定,延误工期
篇一:
工程款支付和工期延误法律法规依据分析
工程款支付和工期延误法律分析
一、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
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款支付法律分析
从以上法律可知
一从立法角度来看
1、建设工程款的结算一般由当事人根据国家工程计价办法等规定进行约定,一旦约定结算方法与结算原则,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国家或者地方计价方法进行结算。
2、当事人对部分工程款结算已经双方确认的,不得因一方当事人的反悔而对确认部分的工程进行重新估价或鉴定,对双方未确认的部分,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但审计的原则是,合同有约定工程款计算方法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原则进行审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未有约定计算方法的项目,则可参照国家或地方工程计价标准结算。
3、对于发包方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因素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款结算,合同有约定结算方法的,从约定;未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国家或者地方工程计价办法进行结算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鉴定确定,或寻求建设部门调解,或直接起诉。
4、对于阴阳合同,即当事人通过当事人在建设局备案的合同价款(阳合同)与代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和建设施工合同(阴合同),工程款结算按备案合同(阳合同)进行结算。
5、结算工程款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后,先由承包方提交结算文件,发包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未约定则在28天内,对结算文件进行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方的结算文件。
若有争议,则协商,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或者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若对造价结果有异议,则请求建设局调解或者直接起诉
6、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对尚未交付的工程,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已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既未交付、也未结算的,起诉之日为应支付工程款时间。
7、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应该支付利息,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迟延支付利息,当然,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可能会导致承担违约金、赔偿承包人窝工、停工损失、承包人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
8、发包人未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对其所承包的工程享有法定优先权,该优先权优于抵押权等意定性优先权和其他债权。
二司法实践中不尽人意的地方
参考很多建筑工程工程款结算案例,当前,很多地方法院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等案外因素,在工程款结算中,很多案例并不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甚至对双方已经达成的结算协议书,所确认的工程款都不予以考虑,法院经常委托中介鉴定机构对工程价进行审计,而且,往往根据审计价格进行判决。
工期延误法律分析
一、工期延误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篇二:
装修合同工期
篇一:
装修工期协议
装修工期协议
展位位于,开始施工时间年月日,施工完成时间年月日。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装修规范进行施工,如期或者提起完成展位装修,我方将提前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押金。
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展位装修,将进行处罚,每延期一天从装修押金中扣除500元,以此类推。
装修保证金由施工方支出,只认装修单位,不得转入其他费用支出。
展位负责人(签字)市场部经理(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物业部经理(签字)
hf-XX-0201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定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正本)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年8月21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哈市宣化街200号
工程内容:
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面积4390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黑发改交通备案[XX]77号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11月18日
竣工日期:
XX年1月1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1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人民币)
¥:
5,08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哈尔滨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备案机关(章)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等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设计文件、合同执行期内的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时间: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三天内,四套图纸范》jgj73-91、《建设工程强制标准》(装饰部分)(jgj33-XX)、《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5、通讯联络
5.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哈市南岗区宣化街200号收件人: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邮编:
150001承包人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区西杨路7号收件人: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邮编:
163000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收件人:
曲忠斌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无
收件人:
邮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书面送达,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6、工程分包
6.1(3)指定分包工程:
无
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7.2发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碍物:
无
12、财产
12.1关于施工机械的约定:
由承包方自备
二、合同主体篇三:
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甲方(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贵州艺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
(包括水电的一切材料,电视、线、电话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预算书。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主材;详见预算书。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详见预算书。
备注:
甲方在公司所选材料确定签字后材料下单之前还能更换,如材料下单后甲方要求更换材料所产生的费用(运费及搬运费及损坏的材料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公司赠送东西,业主可放弃但不可折现,不可换别的物品。
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施工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施工图纸及预算、监理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预算、监理分别由提供设计,提供预算,提供监理,图纸及预算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3.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
甲方工作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免费提供乙方施工期间所需要的水、电;
3.3负责协调邻里之间的关系;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支付的有关费用。
3.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消防等项工作。
3.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并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原居室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5.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双方约定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不可变更。
具体如下:
1);减项部分:
基础装修部分不得减价,主材部分根据折扣减价。
签订减项单,在最后一次结算时减除。
2);增项部分;根据公司规定价格或市场价格增项。
签订增项单,同时将增项款交到公司财务。
工程部接到财务通知单方能进行增项。
3);工期;减项不减工期,增项根据增项内容调整增加工期。
5.2同一工程施工期间的变更不能超过三次,每次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配合乙方签写变更单,并提前两天完成,否则导致工期顺延和窝工的,甲方必须给予工期的顺延和每天300元窝工费的补偿。
第六条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主要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交接手续;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主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七条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国家节假日。
乙方工作工程变更材料供应工期延误(3)影响施工的停水、停电(以施工记录为准,甲方可向物业管理单位问询);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按本合同第五条承担相应的赔偿款。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以下标准执行:
(1)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木作基层、水路、电路等;
(3)中期验收即工期过半木工收口;
(4)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结算单);(3)竣工验收。
9.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9.4双方进行施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方可先行入住。
9.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水电保修期为五年、防水保修两年、其他保修五年并。
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缴付施工价款:
(2)其他支付方式: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告知甲方。
甲方接到告知后两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然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收拾卫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一万元整。
11.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千分之元,超过5天,乙方有权撤场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11.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
11.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千分之元。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3.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将垃圾运到该甲方指定的地点。
13.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应当如数交还。
13.3、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签定文字协定,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13.4、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和变更单为准,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
13.5乙方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篇三:
标准装修合同含廉政条款
北京奥克斯口腔门诊部项目放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类)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北京奥克斯口腔门诊部项目放射装修工程由乙方承建,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和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北京奥克斯口腔门诊部项目放射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址: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6号
三、设计单位:
\
四、监理单位:
/
五、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
合同文件;
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
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廉政管理协议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
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甲方选
择指定为准。
六、承包方式:
装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包验收通过)。
甲方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但工地内的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装表计量,由乙方按当地价按实承担支付给甲方单位。
七、承包范围:
1、投标方根据装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工程内容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图纸进行合理修改,中标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进行干涉(详见招标方下发的施工图纸和配置要求)。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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