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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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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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2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期改正,恢复原貌,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限期不改正,违法使用非深水岸线不足100米;违法使用深水岸线不足50米。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违法使用非深水岸线100米以上150米以下的;违法使用深水岸线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设建设设施,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在建、已建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未经批准,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抢工建设,逾期不改正的;违法使用非深水岸线150米以上的;违法使用深水岸线100米以上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设建设设施,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9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六十九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及时停止建设并改正的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申报安全条件审查,但已停止建设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到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申报安全条件审查,仍在建设的
处六十万元以上到八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逾期不改正,仍在建设的
处八十万元以上到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0
港口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七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限期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限期内未改正,但已停止建设或生产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到六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逾期未改正,仍在建设或生产的
处六十万元以上到八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逾期未改正,仍在建设或生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八十万元以上到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1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七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内申请经营许可,未有违法所得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逾期不改正,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2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七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限期改正的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限期内未改正,再次责令改正的。
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逾期不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拒不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2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违法行为:
(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七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限期内并改正的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限期内未改正,再次责令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拒不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3
(一)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七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限期内并改正的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限期内未改正,再次责令改正的。
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拒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拒不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4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违法行为:
(一)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三)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四)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货物或者外包装没有相应标志的包装危险货物的;
(五)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七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三)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四)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货物或者外包装没有相应标志的包装危险货物的;
(五)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积极改正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经港政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未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港政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改正。
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拒不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5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违法行为:
(一)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
(四)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七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除第
(一)项情形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件:
(一)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
(四)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积极改正,危险性较小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责令限期改正,危险性一般。
处以五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责令限期改正,具有重大以下安全隐患的
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责令改正,具有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的
除
(一)情形外,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件,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6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违法行为:
(一)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七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积极改正。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未改正,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逾期不改正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拒不改正的
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7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七十九条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积极改正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拒不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8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八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积极改正,危险性较小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逾期未改正的,危险性一般。
停产停业整顿,处以十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逾期未改正的,具有重大以下安全隐患的
停产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逾期未改正的,具有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的
停产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的罚款。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9
未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报告并经同意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八十一条 未按照本规定报告并经同意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航务管理机构
不予处罚
情节
积极改正,危险性较小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责令改正,危险性一般。
处以五千元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责令改正,具有重大以下安全隐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责令改正,具有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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