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汽车驾驶C1证定点培训机构招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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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广场6号楼20层2020室;
4.4、招标文件费用:
每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9日上午9: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偃师市商都东路109号
招标代理:
段先生、郝女士
1/
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广场6号楼20层2020室
邮
箱:
2015年10月8日
偃师市民政局关于偃师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汽车驾驶C1证)定点培训机构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民政局的委托,就偃师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汽车驾驶C1证)定点培训机构招标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3、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3.2本次招标各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报名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
2015年11月4日下午15:
00;
2015年10月1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培训地点
偃师市境内
5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内容
8
第一标段招标内容
9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4日15时00分
15
分包
不允许
16
偏离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8
招标人澄清和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9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文件24小时内
20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24小时内
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
2015年11月2日17时前(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汇入单位名称: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阳支行
账号:
079253
2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年,即2012-2014年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6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壹份
28
装订要求
胶装
29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5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3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3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密封完好,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标顺序:
按签到的逆顺序依次述标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
3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6
原件
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三、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
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37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项目造价的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3650元/人
38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价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开标时须提交资料:
投标代表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填写清单提交,以备开评标时查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偃师市民政局。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偃师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汽车驾驶C1证)定点培训机构招标项目。
1.1.5本项目培训地点:
偃师市境内。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招标范围
1.3.1本次招标内容: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本次招标各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1.4.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标代理费为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方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书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投标保证金
(7)承诺书
(8)培训计划书
(9)项目管理机构
(10)资格审查资料
(11)近3年培训业绩汇总表(近3年指2012至2014年)
(12)投标人获奖情况
(13)原件的复印件
(14)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5)其它材料
3.2投标报价
体检费、报名费、考务费、补考费、综合管理费(档案费、模拟器练习费、IC卡费、保险费、食宿补助费以及交通补助费)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前的所有费用。
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
,确应工作量变化需调整价格的,双方协商解决。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
3.6.4投标文件由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壹份组成。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监督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7)记录人、监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的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4)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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