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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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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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引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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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促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保证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安全处于受控状态,树立良好的公司品牌形象,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规标准进行编制,适用于公司对XXX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
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3.1建设工程
指公司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2建设项目(简称项目)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3.3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安全,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由各参建单位建立的安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3.4安全技术规划
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总体目标制订的消除、控制或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和生产安全风险的专项技术计划。
3.5安全技术文件
存档备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实施依据,以及记录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活动的资料。
3.6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方向被交底方对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法进行说明的技术活动,用于指导建筑施工行为。
3.7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8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统称为生产安全事故。
4职责
4.1项目部
代表公司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对本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4.1.1建立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清单和资料库;
4.1.2建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1.3建立项目安全技术保证和监督体系,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4.1.4负责项目安全技术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制定、监督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4.1.5组织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审查和安全技术交底;
4.1.6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评价、考核和奖惩,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1.7组织开展项目危险源的辨识,编制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清单》,实施风险管理;
4.1.8督促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4.1.9及时上报事故,并配合或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1.10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并做好各类管理记录,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4.2项目监理机构
代表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标准以及《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授权范围,对本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理和控制。
其主要职责是:
4.2.1建立健全项目监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并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4.2.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和措施,并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内,严格执行;
4.2.3负责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的审查,并签署意见,向项目部报备;
4.2.4每周主持监理(或项目)安全会议,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4.2.5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价和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4.2.6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帐》,并按月向项目部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
4.2.7建立项目监理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并做好各类记录。
4.3施工单位项目部
代表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标准以及《施工合同》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落实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4.3.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和监督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4.3.2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4.3.3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4.3.4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计划,并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帐》,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3.5组织项目危险源的辨识,建立项目《重要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清单》,并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或措施方案;
4.3.6建立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方的应急联动机制;
4.3.7严格审查有关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资质,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3.8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3.9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并做好各类记录。
5主要内容与要求
5.1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法规标准,建立项目安全技术保证和监督体系,实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争创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
5.1.1管理控制指标
符合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5.1.2事故控制指标
1)不重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2管理原则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并严格遵守以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禁令。
5.2.1严禁将建设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5.2.2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或擅自长期不到现场的行为;
5.2.3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施工合同工期、改变施工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5.2.4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以及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2.5严禁在未获得监理审批和向项目部报备前,组织实施项目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等危险施工、作业;
5.2.6严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长期无故不到现场行为;
5.2.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项目施工特种作业;
5.2.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项目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5.2.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5.2.10严禁其它违反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行为。
5.3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5.3.1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法规标准赋予的本单位安全生产义务和本手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本项目机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规模、性质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2)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足额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3)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按照建筑行业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设置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并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实行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设置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3.2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开工前,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包括:
审查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项目现场周边环境安全。
1)项目部负责对项目监理单位的审查。
a)审查项目监理单位安全资质和合同约定的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b)审查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明确了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和措施(包括项目所需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清单和监督检查的方式)。
2)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审查。
a)审查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合同约定的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条款由项目部负责审查);
b)审查项目施工单位是否依据建设工程有关的法规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等,编制了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规划(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安全策划书等),确定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内容、方法和措施。
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规划应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项目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技术分析、安全技术控制、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管理等)、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等内容。
3)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的审查。
a)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价检查,并明确项目现场所涉及的临近建筑物、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网管、临街交通要道和边坡、易燃易爆区域等危险场所以及气候影响的管理要求。
b)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考察施工现场,调查具体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包括一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环境,如地质地貌、气候、交通、水电等的供应和其他资源情况,并制定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5.3.3项目的开工管理
1)现场的管理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委托一家施工单位(或在施工合同或专项协议中明确)负责完善项目施工现场公示标牌、道路和安全标识、设施,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
2)施工许可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照项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各项内容与要求,并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审批。
3)安全技术体系文件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安全技术体系文件的交接工作。
并做好交接记录。
a)项目部负责向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项目部移交本指引、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相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影响情况)及其它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资料。
b)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向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移交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其它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资料。
c)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向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移交项目安全技术规划及其它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资料。
4)项目开工的审批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向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部提交开工报告,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5.3.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台帐备查,并做到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购置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等。
5.3.5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管理
1)安全技术规划(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安全策划书等)
项目安全技术规划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企业公章,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注册章及盖企业公章后方能实施。
2)安全技术分析
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分析。
包括:
a)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程序管理文件,建立项目《重要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清单》,并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安全风险评估应确定危险源可能产生事故的严重性及其影响,并确定危险等级,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b)安全技术方案分析
安全技术方案分析应结合工程特点和事故教训,在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与相关专业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和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施工和特殊结构的建筑施工,相关单位的设计文件中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和实施施工方案时,应有专项安全技术分析报告。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升降机械、高处作业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以及复杂的模板支撑架等设施的安全技术分析,应结合各自的特点、环境和工艺流程,进行安装前、安装过程中和使用后拆除的全过程安全技术分析,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分析,应对临时用电所采用的系统、设备、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度进行全面分析,确定防护措施,制订安全用电措施和电器防火等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结构的应做安全技术分析,临时结构的的安全技术分析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等法规标准的规定。
3)安全技术控制
a)施工单位在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应审核作业过程的指导文件,实施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并应使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
b)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应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控制;对关键环节、特殊环节、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环节,应提高一个危险待级进行安全技术控制。
c)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前进行预控,实施中进行过程控制。
安全技术措施预控范围材料质量和检验复检、设备设施检验、作业人员质资和技术能力、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控制范围包括施工工艺和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和设施、施工荷载、阶段验收和监测预警等。
d)安全技术控制还应包括施工现场消防案、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
e)材料及设备的安全技术控制
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性能文件、使用说明文件,其物理、化学技术性能应符合进行技术分析要求;其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f)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控制应有产品合格证,属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其安全性能应通过检测,使用时应具有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其防护要求、绝缘保护或接地接零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施工机械和施工机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调试和交接验收,并向项目监理机构、项目部进行报备。
4)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a)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经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和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字、项目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b)专项方案的审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以及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应符合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专项方案的审批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企业公章。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企业公章。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注册章及企业公章,报项目部备案后方能实施。
——超规模专项方案的审批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的变更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5)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
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验收。
包括:
a)对一定规模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
b)对施工现场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机具,吊索具,安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
c)对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交接验收。
d)施工起重、升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爬模等自升式架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组织检查,出具检查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登记。
5.3.6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
1)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监测方案,对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局部或分段过程监测控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全过程监测控制。
安全技术监测方案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a)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编制项目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b)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应急物质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c)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同地方政府、项目部和主要相关方应急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向地方政府、项目部和主要相关方报告。
5.3.7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技术管理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并组织开展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
1)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
a)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包括机械设备及设施安全拆卸的施工作业)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人员应会同安全管理等人员向参加施工的管理岗位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b)各个管理岗位人员应对进场的施工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督促;
c)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包括:
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程序要求。
包括:
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括、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
3)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
5.3.8安全技术文件管理
1)安全技术文件应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单位进行分类,其归档范围与内容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的有关要求。
5.4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体系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应按照“统一规划、专业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由公司安监机构、专业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及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4.1监督范围
各参建单位应依法接受国家、行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并逐级加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1)公司监督
a)公司负责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b)项目部负责对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2)监理单位监督
a)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b)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监督
a)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b)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对项目施工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5.4.2法律法规
项目部负责组织建立适用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标准清单和资料库。
1)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识别、获取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标准,并建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标准清单和资料库,跟踪、掌握有关法规标准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项目部汇总;
2)项目部负责汇总适用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标准清单和资料库,并转告相关方,向公司安监机构报备。
5.4.3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1)项目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2)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在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本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3)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责任制应涵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相关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项目各管理部门和分包方等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应涵盖项目施工全过程;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应覆盖项目施工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
5.4.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项目部通报检查结果。
2)项目部负责定期组织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原则上未违反《施工合同》有关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不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行为,项目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和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5.4.5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管理
1)项目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开工前安全资质的审查,在组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时,同时组织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并做好记录,建档备查。
2)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做好记录,建档备查。
3)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项目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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