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管理制度培训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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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培训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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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培训机构
假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的权利,规范公司休息休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职权部门
2.1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假期的管理并对该项工作负责。
2.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休假时间(补休、调休)的,应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行政副总批准。
3法定节假日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标准,保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具体为:
3.1元旦,放假1天
3.2春节,放假3天
3.3清明节,放假1天
3.4劳动节,放假1天
3.5端午节,放假1天
3.6中秋节,放假1天
3.7国庆节,放假3天
4带薪假
4.1公司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依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统一安排员工的带薪带薪假(以下简称带薪假)。
4.2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假。
4.3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后,员工休各种法定假超过规定假期的部分,可以抵消带薪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先请休带薪假;带薪假使用完毕,方可请事假。
4.4员工一个自然年度内请事假累计30天及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假:
4.5准备离职的员工,如有剩余带薪假的,可在其最后工作日的期限里安排,但必须得到公司批准;
当年退休的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应休完带薪假,退休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的不再享受带薪假;
4.6员工休带薪假期间,如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其回来上班的,员工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公司报到。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回公司报到,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致电公司,讲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4.7员工在带薪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具体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4.8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让员工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假;
带薪假在1个季度内使用完毕;不得延续到下一个自然季度内使用。
带薪年休假在一个季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得跨季度和年度安排。
员工带薪假季度内有效,季度内的带薪假可以累积使用,但是不可以提前使用。
没有在季度和年度内休息的带薪假视为放弃。
休假员工休假前要做好各项工作的交接,尽可能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外出休假时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人力资源部要严格考勤、规范管理,对员工带薪假必须严格建立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4.9员工休带薪假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有课期间相关岗位不允许休带薪假。
休带薪假程序同请假程序。
带薪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员工应按照请假程序要求的时间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填写《员工请假单》和《带薪休假卡》,按照请假程序批假权限获得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5产假、哺乳假、节育假、护理假
员工的产假、哺乳假、护理假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5.1女员工生育给予产假。
5.2产前检查假:
根据国家规定孕期前6个月每月一次,孕期第7-8个月,每两周一次;孕期第9个月起至生育每周一次,每次半天。
产前检查假享受工资及奖金。
如员工已申请产前提前休假,则不再享受上述检查假。
5.3女员工正常分娩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4女员工产假期满,应按时到公司上班。
如既不到公司上班也不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
5.5由于工作需要或员工自行提出的提前结束产假上班,未休完的产假不再延续使用。
5.6女员工在哺乳期内每天享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每多哺乳一个孩子增加一个小时。
执行方式可采取晚上班一小时或者早下班一小时的做法,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
哺乳假不影响工资、福利、补贴等。
5.7男员工其配偶晚育的,公司给予其7天护理假
5.8公司不得因女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三期”女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违反公司《奖惩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解除理由。
5.9员工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相关规定。
6婚假
6.1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
初婚达到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婚假增加7日。
6.2婚假限一次性使用。
婚假天数不包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
但婚假无论如何连休,最长不得超过15日。
6.3申请婚假须提前二周进行,由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行政副总、董事长审批,并将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核实。
6.4婚假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书》约定或《薪酬福利制度》规定的基本工资发放,当月绩效、补助等浮动工资相应扣除。
6.5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的婚假不能影响公司正常上课。
7丧假
员工按照如下规定享受丧假:
7.1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公司给予丧假3天。
丧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7.2员工异地办理丧事,公司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7.3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8病假
8.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可向所在部门申请病假。
8.2员工申请病假必须取得医院病休诊断书,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假。
因紧急情况(指在法定节日或在外地患病或患病无法亲自前来的)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在休假当天至少在应上班时间前半小时向上级领导电话请假。
领导批准后,必须在上班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及补交病假资料,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8.3在办理病假手续时,请一天病假的员工需要出具挂号单、病休诊断书及病历;请二天病假的员工需要出示二级以上医院的挂号单、病休诊断书和相关病历;请三天以上(含三天)病假的员工,需要出示三级以上医院的挂号单、相关检验报告、病休诊断书、相关病历和处方等。
不能出具以上材料的请假,一律视为事假。
8.4员工如需住院治疗或长期停工休养的,凭三级以上医院的挂号单、病历、相关检查报告、病休诊断书可办理休长假手续,休长期病假时间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8.5员工因病向公司提交病假资料,应由员工本人自行提交,员工确因病情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交的,由公司安排人员取回,非经公司许可,病假员工不得转托他人提交病假资料,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8.6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病休3个月以上的,重返工作岗位必须持公司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并经公司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认定可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方可重返岗位。
8.7为防止个别员工瞒报病假、小病大养,公司有权视员工的病情情况,为员工进行病情复查,复查医院为公司指定三级甲等医院。
复查费用如员工患病属实,由公司承担,如员工患病不实,由员工承当,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非行动困难等特殊原因,均应配合公司的复查行为,如拒不配合,视为患病不实,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8.8下列情形不作为病假处理:
8.8.1员工酗酒或故意导致的疾病或伤害;
8.8.2非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
8.8.3自称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供病假证明资料的;
8.8.4员工提报病假资料不实、不全,经催告后无法补证、补足的;
8.8.5制造虚假病假资料被公司查证属实;
8.8.6通过威胁、利诱等手段非法获取病假资料的
8.8.7其他违背诚信原则,骗取病假的行为。
出现上述情形,公司有权以严重违纪为由径行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8.9员工未经批准的病假或逾期病假均视为旷工。
8.10公司规定病假分为半天和全天两种。
病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应包含在病假内。
8.11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请病假,其试用期期间将相应自动顺延。
9事假
9.1员工有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按照公司规定申请事假。
任何情况下,如果员工请假的时间与实际工作或项目发生冲突,则员工需另行安排事假时间。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奖金。
9.2员工请事假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请假当日至少在应上班时间前半小时电话告知上级领导请求批准(不得用发送短信形式请假),获得批准后必须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分为2小时、半天和全天三种类型
9.3员工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6天,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
超过部分将不予批准事假。
(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9.4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9.5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予以扣除。
9.6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原则上不能请事假,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请事假,试用期自动延长。
9.7鉴于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如员工连续休事假超6天,或一个公立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0天,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9.8员工请事假期间发生一般病伤,按事假处理;发生急、重病、伤住院治疗者不能按期返回公司者,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
治疗期满后持当地县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凡未经审批延长的假期,按旷工处理;在未得到处理前,工资及绩效奖暂时停发。
10请假程序
10.1员工请任何假期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在批准前任何擅自不出勤均视为旷工。
部门正职(不含)以下员工休假,必须由休假人建议,部门负责人批准代职人(代为处理工作、行使权利);部门正职(含)以上员工休假,必须由休假人建议,直接上级批准代职人;在休假前批准人必须安排好工作交接;休假期间因工作交接未办妥出现的问题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10.2请任何假期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处理。
10.3如确实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至少在应上班时间前半小时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部长)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但校区管理部员工及教学管理部教师在有课的情况下,紧急情况下请任何假期也必须提前半天时间请假并获得批准,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10.4员工申请任何假期需提前书面申请并进行审批后方可休假。
10.4.1员工请任何假期,时间在1天(含)以下的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请假时间在1天至3天以下的必须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
并且完成审批程序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10.4.2连续长于3天(含)短于7天的任何假期包括调休、带薪假、事假等组合假期必须至少提前1周书面请假,并且完成审批程序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休假(需获得董事长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10.4.3连续长于7天(含)的任何任何假期包括调休、带薪假、事假等组合假期必须至少提前2周书面请假,并且完成审批程序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休假(需获得董事长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10.4.4一个自然月内包括病假、带薪假、事假等累积请假达到3天的,再次休任何假期必须按照上述10.4.1--10.4.3要求的时间提前书面请假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10.5申请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6员工休假期间,须与单位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10.7员工需要续假时,应在假期期间重新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续假。
10.8员工请假未获批准而自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10.9批假的权限。
时间
级别
天数
半天
1天(含)以上
3天(不含)以下
3天(含)以上
员工
部门直接主管
部门部长
董事长
主管
部门部长
行政副总
董事长
部门部长及以上职位
董事长
10.10备注:
10.10.1如因本部门部长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部长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员工应按照相关条款要求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0.10.2请假最低时间为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小时以上不足半天按照半天计算半天以上不足一天,按照一天计算。
10.10.3涉及校区管理部及教学管理部员工有课情况下的请假程序参照各自部门请假程序。
10.10.4校区员工及教学管理部教师在有课时间请任何假,均视为事假,同时将不享受本月考勤补贴。
10.10.5任何员工请任何假期累计超过30天,原岗位已无空缺情况下,公司有权利调整该员工岗位,员工应遵照执行。
11附则
11.1本制度是公司经全体员工代表讨论,在充分征求员工代表提出的方案和意见后,与全体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1.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最终解释。
11.3本制度与公司之前发布的制度相抵触时,均以本制度为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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