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汇票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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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章汇票讲义
第一节汇票的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
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
《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汇票的含义
1.《英国票据法》
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Abillofexchangeisanunconditionalorderinwriting,addressed(v.委托,交)byonepersontoanother,signedbythepersongivingitrequiringthepersontowhomitisaddressedtopayondemand(见票即付)oratafixedordeterminable(adj.可确定的)futuretimeasumcertaininmoney(确定金额)toortotheorderof(凭…指示)aspecified(adj.特定的,规定的,指定的)personortobearer(n.持票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
写成汇票并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的当事人。
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定,在汇票上签字的人是汇票的债务人,承担付款或担保的责任。
出票人因出票签章而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Principaldebtor)。
2.付款人(Drawee,Payer)
出票人在汇票中指定的、在收到汇票提示时进行付款的当事人。
⑴付款人可以自行决定付款与否,因此他只是接受汇票提示的受票人(Addressee)。
⑵如果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承兑,则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必须承担汇票的到期付款责任。
⑶付款人承兑之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后,付款人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降为汇票的从债务人。
3.收款人(Payee)
从出票人手中获得汇票的当事人,也是基本当事人中唯一的债权人(Creditor)。
⑴收款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转让权和追索权。
⑵汇票的收款人可以是记名的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也可以是无记名的任一持票人。
4、汇票在转让时,一般要由作为转让人的收款人或持票人背书交给受让人,这样就出现了汇票的背书人(Endorser)和被背书人(Endorsee)。
四.汇票的种类
1.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⑴即期汇票(SightDraft、DemandDraft):
当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应见票即付。
⑵远期汇票(TimeBill、UsanceBill)
①凡采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等形式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均为远期汇票。
②远期汇票的收款人一般需先行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以明确付款人的付款责任。
③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情况下,还需按承兑日期确定付款日期。
2.按照出票人的不同
⑴银行汇票(Banker'sDraft):
银行签发的汇票,其付款人也是银行。
通常用于资金转移(汇款)业务。
⑵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
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3.根据承兑人身份
⑴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bill):
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
信用等级较高,更易于在金融市场上流通。
⑵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bill):
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4.按照有无随附货运单据
⑴光票(CleanBill):
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出票人和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光票的流通依赖于出票人、付款人或转让人(背书人)的信用。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仅限于贸易从属费用、尾款、佣金等的收付。
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⑵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
附带有货运单据的汇票。
付款以交付货运单据(如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单据为条件。
体现了钱款与单据对流的原则。
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第二节汇票的票据行为
一.出票(Draw)
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后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行为由两个动作组成
1.由出票人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2.由出票人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二.提示(Presentation)
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付款人见到汇票,即为见票(Sight)。
提示的种类
1.提示承兑(Presentationforacceptance):
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的行为。
2.提示付款(Presentationforpayment):
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
三.承兑(Acceptance)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由付款人在汇票的正面写上“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承兑人签字,交还持票人或其他持票人。
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Payer)就成为承兑人(Acceptor),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了汇票的从债务人。
2.付款人承兑汇票应当是无条件的,但实际业务中付款人可能在承兑汇票时附加一定的保留:
⑴完成某项条件才付款;⑵仅对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承兑和支付;
⑶限定支付地点;⑷改变付款时间。
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
四.付款(Payment)
付款人向持票人按汇票金额支付票款的行为。
1.正当付款。
付款人必须处于善意,即付款人不知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缺陷;付款人必须鉴定背书是否连续;必须在到期日付款。
2.必须支付金钱,不能用其他物品代替。
支付的货币应与汇票所载的币种一致。
五.背书(Endorsement)
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上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1.背书的动作:
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称,并交付给受让人。
汇票经背书后,收款人的权利就转让给了受让人(被背书人)。
对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2.背书的方式
⑴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endorsement),即不可转让背书。
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有限制性的词语。
例如:
“PaytoXXXCo.only”、“Pay XXXCo.,not transferable”、“PaytoXXXCo.notnegotiable”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后,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⑵特别背书(Specialendorsement),又称为记名背书,正式背书和完全背书。
记名背书时,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的同时,还需要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例如:
“PaytotheorderofXXXCo.”、“PaytoXXXCo.ororder”。
⑶空白背书(Endorsementinblank):
又称为无记名背书,或不记名背书。
是指背书人在背书转让时,只在汇票背面签字即可进行交付转让,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
作这种背书后的汇票可以自由流通,无须再背书转让。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
六.拒付(Dishonor)
拒付,又称为退票,包括拒绝承兑(Dishonorbynon-payment)和拒绝付款(Dishonorbynon-acceptance)。
其含义是: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
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以下情形出现时也构成拒付:
⑴承兑人或付款人已经死亡或逃逸或避而不见,持票人经过合理努力仍未找到的。
⑵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⑶付款人是虚构人物或根本没有资格支付汇票的人,以及经过合理努力后,都无法做出提示的。
七.追索(Recourse)
追索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清偿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的行为。
1.我国《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
追索金额包括:
⑴被拒付的汇票金额;⑵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人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⑶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持票人的这种权利被称为“追索权”(Rightofrecourse)。
这种权利是一种有条件的票据权利。
即持票人按期向付款人提示,在遭拒付后按期向前手发出拒付通知书,按期做成拒绝证明。
第三节汇票的内容
一.票据的名称(Nameofexchange)
1.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都规定:
汇票必须表明“汇票”字样,以区别于本票和支票,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2.《英国票据法》无此要求,但结算汇票大都有“汇票”字样。
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ordertopay)
1.汇票是出票人给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无条件支付命令是指汇票上载有无条件支付委托的文句,该委托不受任何限制,不能将其他行为的履行或事件的发生作为其先决条件。
2.在汇票上加注出票条款(DrawnClause)以表明出票依据。
“按XXX号信用证开立”、“按XXX合同装运货物”等,并不构成支付的附加或限制条件。
⑴托收项下的汇票:
DrawnunderSHIPMENTOF330CARTONSCOTTONTEATOWELSASPERS/CNO.ST303
⑵信用证项下汇票:
DrawnunderNATIONALPARISBANKL/CNO.TH2003DATEDAUG.28,2010
三.确定金额(Thesumcertaininmoney)
1.汇票的支付标的必须是金钱,且数额必须确定。
2.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
两者应相符。
⑴如果文字和数字不符,按照《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应以文字为准。
⑵我国《票据法》第八条规定: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
四.付款人名称(Drawee,Payer)
1.各国票据法都要求汇票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或商号。
2.付款人的名字和地址应表达清楚,以便持票人提示承兑或付款。
付款人也就是受票人。
五.收款人名称(Payee)
1.根据《英国票据法》,汇票可以指定收款人,也可以不指定收款人,而仅写付给持票人。
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规定:
汇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
2.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汇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
该规定表明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
这主要是从票据的安全性考虑。
3.具体的写法:
汇票的收款人,俗称“抬头”。
⑴限制性抬头:
该类汇票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Pay ACo.only”、“Pay ACo.,not transferable”
⑵指示性抬头:
该类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
“Pay ACo.or order”、“Pay to the order of ACo.”
⑶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该类汇票仅凭交付转让,无须背书。
“Pay bearer”、“Pay holder”
六.出票日期(Dateofissue)
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规定:
汇票应该记载出票日期,否则汇票无效。
《英国票据法》则认为出票日期不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七.付款到期日(Tenor)
汇票的付款到期日就是汇票所载金额的支付日期。
1.按《英国票据法》,到期日不是汇票的必备事项。
未载明到期日的汇票按见票即付处理。
《日内瓦统一法》虽然规定汇票应载明付款时间,但允许有例外,对未载明付款时间的汇票视为见票即付。
2.我国《票据法》规定: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应当清楚、明确。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3.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
⑴见票即付:
atsight、ondemand
⑵定日付款:
atafixeddate
例如:
onMar.28,2010,于2010年3月28日付交。
⑶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atadeterminabledateafterthedateofdrawingadraft
例如:
at30daysafterdateofthedraft,出票日期后30天付款。
⑷见票日后定期付款:
atadeterminabledateaftersight
自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并经承兑之日起推算付款日期。
例如:
at30daysaftersight,见票后30天付款。
⑸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
例如:
at30daysafterdateofB/L,提单签发日后30天付款。
八.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Placeofissue,Placeofpayment)
我国《票据法》虽未将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作为必要项目,但在第三十三条中也明确规定:
汇票上记载的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应当明确清楚。
九.出票人签章(Drawer)
各国票据法都规定,汇票必须要有出票人签名才能生效。
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汇票上必须有出票人的签章。
第四节汇票的制作要点
收汇单证中使用的汇票,指用于托收和信用证收汇方式中,出口商向进口商或银行签发的,要求后者即期或在一个固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作为可以支取信用证金额的凭证,汇票在本质上是一种票据,而不是单据。
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下,通常使用跟单汇票。
由于出单人通常为出口商,收汇单证中的汇票属商业汇票。
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提交汇票。
BILLOFEXCHANGE
凭
DrawnUnder
不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L/CNo.
日期
Date
支取PayableWithinterest
@
%
按
息
付款
号码
No.
汇票金额
Exchangefor
南京
Nanjing
见票
at
日后(本汇票之副本未付)付交
sightofthisFIRSTofExchange(SecondofExchange
Beingunpaid)Paytotheorderof
金额
thesumof
此致
To
一.出票条款(Drawnunder)
1.又称为“出票依据”,信用证汇票必须有出票条款,说明与某银行某日期开出的某号信用证的关系。
2.内容:
开证行完整名称、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
一般为:
DRAWNUNDER(填开证行名称)、L/CNo.(填信用证号)、Dated(填开证日期)。
例如:
DrawnunderBankofChina,SingaporeL/CNo.12345datedJune10TH,2002.
3.托收项下,一般只列明对价条款,内容包括发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合同号或发票号。
例如:
DRAWNUNDERshipmentof1000cartonsofgarmentsasperContractNo.1234
二.出票地点及出票日期(Placeofissue,Dateofissue)
1.出票地点一般应是出口商所在地或议付地。
2.出票日期一般填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日期。
⑴该日期不能早于跟单单据的签发期,如发票的制单日或运输单据的签发日。
⑵信用证项下的,同时不得迟于信用证或《UCP600》规定的交单限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Validity)。
⑶日期需用英文,不能全用阿拉伯数字。
三.汇票号码(No.)
由出票人自行编号填入。
一般都以相应的发票号码兼作汇票号码。
四.汇票金额(Amount)
包括汇票的金额和币值,必须准确无误。
1.信用证项下,如没有特别规定,其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托收项下的汇票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般均应一致。
2.如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例如97%,那么发票金额应为100%,汇票金额为97%,其差额3%,一般为应付的佣金。
3.如信用证规定部分信用证付款,部分托收,应分做两套汇票:
信用证下支款的按信用证允许的金额支取,以银行为付款人;托收部分的以客户为付款人,发票金额是两套汇票相加的和。
4.汇票的金额小写和大写必须一致。
汇票金额不得涂改,不允许加盖校正章。
汇票的金额小写,由货币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汇票的金额大写,由货币名称和文字或数字组成。
例如:
1005.30美元
U.S.DOLLARSONETHOUSANDANDFIVECENTSTHIRTYONLY
U.S.DOLLARSONETHOUSANDANDFIVEPOINTTHREEZEROONLY
5.小写金额位于“EXCHANGEFOR”之后,由货币名称缩写及阿拉伯数字组成。
例如:
USD95730.00。
货币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
6.大写金额位于“THESUMOF”之后,用英文大写表示。
例如:
U.S.DOLLARSNINTYFIVETHOUSANDSEVENHUNDERANDTHIRTYONLY
7.零头的写法:
cents、point、XX%、XX/100
例如:
USD10,235.60
U.S.Dollarstenthousandtwohundredandthirtyfivepointsixtyonly
U.S.Dollarstenthousandtwohundredandthirtyfivecentssixtyonly
U.S.Dollarstenthousandtwohundredandthirtyfive60/100only
U.S.Dollarstenthousandtwohundredandthirtyfive60%only
五.付款期限(Tenor)
1.即期付款
在汇票上的付款期限处,加打“XXX”、“***”或“---”。
例如:
AT***SIGHT;AT---SIGHT;ATXXXSIGHT
2.远期付款
在汇票上的付款期限处,加打远期天数和起算期。
例如:
“At30daysafterdateofthedraft”(出票后30天付款)
“At45daysaftersight”(见票后45天付款)
“At60daysafterB/Ldate”(提单日后60天付款)
在汇票空白处注明提单日期,以便两者分开时,能计算到期日。
3.定期付款
应填上将来具体的付款到期日。
例如:
AT31Dec.2003fixed,并将汇票上的“SIGHT”划去。
4.当用from、after表述汇票远期期限时,到期日的计算都从此规定的次日起起算。
六.收款人(Payee)
1.又称受款人,汇票的抬头人。
按国际习惯,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汇票一般作成指示性抬头。
汇票上写明“PaytotheorderofXXX”,XXX是该汇票的记名受款人,通过他的背书,汇票可以转让。
2.信用证项下的受款人,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我国国内的做法是将交单行作为受款人。
无证托收的汇票,一般应以托收行(出口地银行)为受款人。
七.付款人(Payer,Drawee)
1.又称为受票人(Drawee)。
一般位于汇票的左下角,即“TO”之后的横线上填写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付款人名称必须填写完整,托收的汇票,还必须填写完整的地址。
2.按《UCP600》条款规定,信用证不应开立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
3.信用证未作规定时,付款人一般为开证行。
在填写时,应把相应的银行名称、地址填上,切不可只填us/ourselves。
4.托收项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填写合同的买方。
八.出票人(Drawer)
一般位于汇票的右下角,通常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签章。
按照我国的习惯,这一栏通常打上出口公司的全称,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五节与汇票相关的英语表达方式
◆汇票的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主债务人(Principaldebtor)
付款人(Drawee,Payer)受票人(Addressee)
收款人(Payee)债权人(Creditor)
背书人(Endorser)被背书人(Endorsee)
承兑人(Acceptor)
◆汇票的种类
即期汇票(SightDraft、DemandDraft)远期汇票(TimeBill、UsanceBill)
银行汇票(Banker'sDraft)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bill)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bill)
光票(CleanBill)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
◆票据行为
出票(Draw)承兑(Acceptance)
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承兑(Presentationforacceptance)提示付款(Presentationforpayment)
付款(Payment)
背书(Endorsement)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endorsement)
特别背书(Specialendorsement)空白背书(Endorsementinblank)
拒付(Dishonor)
拒绝承兑(Dishonorbynon-payment)拒绝付款(Dishonorbynon-acceptance)
追索(Recourse)贴现(Discount)
◆汇票的出票条款
1.Alldarftsdrawnunderthiscreditmustcontaintheclause“DraftsdrawnUnderBankof…creditNo.…dated…”
2.Draftsaretobedraw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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