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检查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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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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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考核细则
施工单位检查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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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提高施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安全文明。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XXX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现场施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三、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实施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全过程管理,并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对按照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全面负责。
1.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1.1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开工许可证等手续。
1.2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到建设单位工程部领取盖有审图章的施工蓝图或其它设计文件(蓝图份数按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1.3施工单位进场后,配合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办理《场地/工序移交记录》,对施工现场的标高控制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办理移交。
施工单位复核布设水准点、导线点,定位放线,编写测量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1.4施工单位进场后7天内,施工单位按投标承诺配备齐全管理人员,编制项目部管理制度,并向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的联系方式。
1.5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指定专职内业人员一名,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
1.6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在开工前7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1.7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
工程周例会由总监主持,会议纪要由监理负责起草,并经建设单位方项目工程部确认后发至各参会单位。
1.8组织图纸会审:
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
图纸会审由监理主持,会后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发送各参审单位。
1.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施工单位进场后14天内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经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同意后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若审查不合格,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直至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1.10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提前报审分包单位资质,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合格方可予以分包。
1.11与甲方单位签订《廉政协议》,防止工程施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12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一次的工程例会,提交工程周报;参加监理或甲方组织召开的其他专题会议。
每月23日前向监理部、项目部提交工程月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及其他重要事项。
1.12配合政府部门、甲方、监理的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1.13配合配套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验收工作。
1.14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工程检测计划,上报监理、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审核后实施。
2.工程测量管理
2.1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提供测量仪器(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台称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填报《监测设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2.2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和保护,应填写《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妥善做好建筑中线或轴线桩的准确测设和长期稳定的保留工作,并经监理现场检查后实施。
2.3在土方开挖前应根据勘院提供的座标点、水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现场复查,同时保留测量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示意图作为资料保存。
2.4在单位工程施工前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后按方案实施。
2.5对于独基和筏基工程在土方开挖后应进行基础复核,填写资料经确认后备案。
2.6土方开挖完成经过人工清基后,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经质监站验槽,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
2.7基础垫层完成,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轴线,并及时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
2.8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和垂直度观测,应填写:
《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9按照设计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同时作好观测记录。
填写:
《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注:
以上表格必须及时提交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施工资料。
3.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
3.1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有关规定。
3.2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设单位报送临时用水、用电方案。
方案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安装,建设单位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加挂水表、电表计量,同时作好底数记录;不得擅自接驳,一经发现将按本“制度”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水表及电表必须经过强检。
施工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负荷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内部协调。
3.3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大量漏水或水表、电表损坏,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将有权做出罚款、并作增加当月用水、用电量处理。
发现表坏,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通知电力、自来水公司更换,更换时要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3.4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水电管理人员每月固定时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水表、电表进行抄表,按合同相关规定缴纳水电费。
各施工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均应经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水电工程师同意。
3.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及费用分摊均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工程部只对总包单位的总表在进程、竣工退场时进行抄表计费。
各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均应按总包单位的总平布置要求进行驳接。
3.6本工程项目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缴纳方式参见合同要求。
3.7各施工单位责成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用电安全。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4.材料试验管理
4.1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混凝土罐车进场后,检查送货单内容(混凝土标号、浇筑部位、坍落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是否加外加剂等)与现场需要混凝土是否相符,同时进行坍落度的测试,做好混凝土试块及标识,并做好浇筑记录。
对于已经离析等不合格的混凝土不能进场使用,同时立即报告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
4.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进行混凝土的定期养护,并做好记录。
4.3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必须按规范和施工需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待达到龄期后,送满足资质要求的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定的实验室进行见证检验,并填写《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4.4施工单位在收到试(检)验报告单后,立即将实验结果报告监理单位,并送建设单位工程部留存。
4.5凡需送检的原材和焊件,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
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发生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所取试件原则上三方人员共同送检。
4.6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按照审批通过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堆放整齐,小型材料或设备按照总包单位安排的位置存放统一管理。
各家施工单位负责自己采购材料或设备的防火、防盗。
4.7其它材料见证取样参照以上程序。
5.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5.1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应先提供材料样品采供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填报《乙供材料/设备样品审批表》(材料价格需认价时同时填报《甲指乙供材料价格审批表》),经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认定后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各持一份。
认定样品贴上《样品批准标识》存放建设单位样品库房以备进货、验货之用。
在施工方提交采供材料审批表后,部分材料需要考察批准的,施工方应积极联系供货单位,邀请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考察认定供应单位。
5.2施工单位有对所使用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的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书面报告,并通知建设单位工程部,否则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对于每一批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联合验收,对于应抽检复试的材料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3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口头或书面通知进场材料的时间、品牌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相关人员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严禁未经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验收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否则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按建设单位意愿处理。
各种材料物资进场必须建立严格的物资进场台帐记录制度,充分反应所进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经监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根据需要随时查询。
5.4工程需要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需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1天以书面《供货通知单》告知商砼站,并将商砼站提交的相应混凝土配合比及水泥、砂、石、外加剂检验报告报送监理单位作为存档资料。
施工单位必须将商砼供应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5.5甲供材料,施工单位应根据预算,提前申报供应计划;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作为建设单位控制甲供材料进场的依据之一。
6.进度管理
6.1施工单位在合同签定后14日内,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和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审批后执行,总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应考虑配套工程施工的工期安排。
6.2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月、周工作计划中去,形成《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周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施工。
每月23号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
每周五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提交上周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施工计划。
6.3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机械和周转材料,以确保工程进度。
6.4原则上开工日期为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没有特殊情况不作调整,施工单位须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准时开工;无正当理由拖延开工时间超过20日以上的,公司有权取消施工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6.5施工单位负责在每月(周)编制《项目月进度计划》、《项目周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及项目部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执行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施工单位每周、月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和下周、月工作计划填写施工周报、月报和月形象进度报告,并作工程量统计,分析工程计划未完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及下一步相应的赶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
6.6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且不予工期签证。
施工单位应提出赶工方案和措施,经批准后落实。
6.7涉及工期延误的签证,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自行承担延误责任;7日以内的或不在关键线路的工期不予签证。
7.质量管理:
7.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并配备专职的质检员,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7.2提交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监理见证取样,送试验室复试,未经批准使用的材料不得使用。
7.3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并留有交底资料备查。
7.4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按照要求对施工工序做施工样板,经工程项目部、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后作为后续工作施工及验收的标准(见《样板实施制度》)。
7.5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6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专项方案送审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
有修改意见的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属建发【2009】87号文规定的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完全可行,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7.7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组织施工班组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经三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结构拆模需提交《拆模申请书》;外墙拆架需提交《拆架申请书》;防水工程施工前办理《基层交接单》,抹灰前办理《钢丝网片验收记录》等。
7.8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7.9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10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需要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不得拒绝;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11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7.12施工单位出现质量事故时,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组织规划发展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会审,确定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
处理完毕后,由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一般质量问题由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由施工单位整改。
7.13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未检定或过期的不得使用。
7.14配合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活动。
7.15配合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及第三方现场检测相关工作。
7.16按合同及国家规定承担工程质保期内的相关责任。
8.成本控制管理
8.1在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需要仔细阅读施工图,要对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进行核对,尽可能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会审前交监理工程师汇总,会审时由设计院、建设单位工程部共同确定是否变更,会审后施工单位将会审纪要整理好,施工图纸会审纪要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后,再返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后下发有关单位,这时,《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可作为施工单位施工变更的依据。
8.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工程部核实后确认需要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技术核定单。
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发送各相关单位后实施。
8.3及时办理各种签证:
当现场发生合同以外工作内容时,必须在事件发生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实,隐蔽性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工程量确认之后办理现场签证单,并在事件发生完后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上报工程费用增加(减少)清单。
未经确认“发生的工程量”或事件发生补办签证的,项目工程部将有权不办理后补手续;其发生工程费用一律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不得进入工程进度或结算价款。
9.安全文明管理
9.1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系统的识别和评估,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形成《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制订控制措施并付诸实施。
9.2编写《安全文明现场管理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上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批后实施,《安全文明现场管理方案》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编制并执行。
9.3临时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基坑支护,脚手架,施工机具等专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批后报项目部备案。
9.4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5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项目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不得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无偿配合甲方、监理单位的标语标牌悬挂。
9.6施工现场应设封闭式围挡,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围挡方案由施工单位拟定,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9.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9.8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9.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联系方式应上报监理及甲方。
9.10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
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9.11工地车辆主要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装置,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9.12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
9.13无偿配合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及其他上级单位施工检查,负责现场场地整理、卫生清扫、相应的标识、资料准备、会议准备等相关工作。
9.14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
9.15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应持续有效。
10.工程总包、分包以及配合问题的管理
10.1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质量等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由于分包方责任出现进度滞后或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建设单位形象和声誉等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除了承担处罚外,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0.2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请求监理或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
10.3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质量、安全等,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提出明确要求和监督管理。
10.4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10.5施工时分包单位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若未做到的,总承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述情况的可从严处罚。
11.资料管理:
11.1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统一采用国标标准A4号纸张,特殊情况除外(如文件附图等,但不小于A4号纸张),文件资料格式除特定外,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制编号。
文件编号规则采用建设单位方文件编码编制规则。
11.2配备专职资料员并有授权,所有资料往来必须由各方专职资料员负责。
11.3施工报验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11.4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11.5配合监理、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负责不合格文件资料的整改。
11.6对于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
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严厉处罚;若对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超过两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11.7施工单位上报文件份数:
所有文件均应不少于一式肆份,每份均应为原件,并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
11.8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
12.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和移交规定
12.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2.1.1施工单位须在初步验收前配合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整理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通过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的审核并获取竣工资料进馆批文后,施工单位方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12.1.2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整改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勘察、物业公司)核定后,监理在3天内批复施工单位工程复验申请。
施工单位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1.3施工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15日内撤出全部生产及生活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
12.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下列资料(部分手续由建设单位配合办理)
12.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2.2经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气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的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12.2.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3完工手续:
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实体移交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移交后,提交完工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部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出具《完工通知单》,工程质保期从《完工通知单》明确的签发之次日起算。
12.4物业接收验收:
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移交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及物业公司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物管公司进行物业接收。
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施工单位全部整改完毕,经验收各方确认并办理《物业移交单》。
12.5小业主接收验收:
小业主验收是指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成竣工综合(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房管等部门)验收后,按建设单位的售楼标准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物业接受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物管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小业主进行小业主交付接收验收,小业主接收钥匙时发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完成。
四、处罚条例
对违反以下条例的承包商、供应商或个人,在接到监理(建设)单位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如对监理(建设)单位的整改指令有不同看法,应立即与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申辩,如事实确凿,监理(建设)单位可采取罚款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1.施工组织管理方面:
1.1未按合同规定配备齐全工程管理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1.2承包商进场后后一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限期完成该项工作。
如超过二周以上者罚处违约金1000元,继续拖延加倍处罚。
1.3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或监理部批准的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罚款5000~10000元,并按项目部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无故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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