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标准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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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标准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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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标准基础
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标准:
基础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基础部分主要内容
序号
类别
隐患说明
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应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确定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责任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包括法人、总经理、主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工人等各级人员.
2、各职能部门责任制.包括安全环保部门、行政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运输部门、财务部门等各个部门.
3、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或内容不达标的、教育培训未按要求留有记录的,为教育培训类隐患.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学时、内容、考核方式及合格要求(培训对象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员工、换岗人员、复岗人员、在岗人员等)。
3、明确持证上岗人员范围.
4、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1、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应设有受教育者姓名、培训内容、培训类别、地点、时间、课时、授课人姓名等项目。
2、新上岗的员工必须存有培训合格的相关记录(如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在岗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
2、新员工应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3、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5、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内容.
5
安全生产会议
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记录(如安全会议记录等)、各类会议组织者负责整理、保存会议记录(纪要)。
未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无会议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完善等为安全生产会议隐患。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分类、
2、明确安全生产会议时间间隔。
3、明确安全生产会议程序及内容.
安全会议记录主要填写本单位定期召开的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传达等情况。
应记录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与会人员、参会人数、会议内容以及会议结果等内容。
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治理档案台账、未按要求上报等,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类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方式、排查周期、排查内容、上报时间。
3、明确事故隐患治理(隐患治理要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4、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1、排查治理记录应设有排查日期、排查内容、受查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复查人和受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等栏目。
2、对一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需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应设有事故隐患存在部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7
较大危险因素场所与设备设施
未建立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较大危险因素场所与设备设施类隐患.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硬件设施、储存方式等保障安全的要求。
3、明确作业过程使用安全工具和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要求。
4、明确定期检查及发现问题整改要求。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操作人员资质
3、明确安全管理规定。
4、明确保养、定期检验及检查记录要求.
8
安全设备
未建立安全设备设施相关档案、记录,为安全设备类隐患.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含安全设备档案):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安全设备的维护管理(包括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要求;
3、明确对使用安全设备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培训要求。
4、明确《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含安全设备档案)要求。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含安全设备档案):
记录安全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规格、生产厂家、安装时间、使用年限、维护(保养、检测)周期、维护(保养、检测)日期、维护(保养、检测)人签字等内容。
9
危险作业
未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无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相关手续未存档,为危险作业类隐患。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危险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3、明确危害识别、制定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办理审批手续
4、明确审批单据的管理。
5、明确本单位危险作业种类(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
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填写审批编号、危险作业名称、作业单位(个人)、主要危害因素、作业内容、监护人、采取的安全措施(需要确认人签名)、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作业负责人签字、申请人签字、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10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未建立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无领用人本人签字,为劳动保护用品和管理类隐患。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存放要求。
3、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包括发放对象、发放物品名称、发放周期、报废原则等)。
4、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应记录领用日期、物品名称、物品规格、数量、领用人签字等内容。
11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未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及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记录为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类隐患.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奖惩标准。
3、明确兑现程序.
4、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记录》要求。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记录应包括接受奖惩的人员、主要事迹或问题、奖惩情况、主管部门及主管人员意见等内容。
12
职业危害防治
凡单位在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申报、告知、教育培训、职业病管理要求.
3、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要求。
4、明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作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作业人员定期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13
相关方安全管理
相关方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相关方方面的管理问题,属于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外来施工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租赁方的安全保障条件。
3、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管理分工.
4、明确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处理制度、未及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档案未永久性保存资料的,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事故分类、分级。
3、明确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级别、报告时限、报告部门、报告内容和上报人。
4、明确不够上报级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台账》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台账应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级别、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简要经过、调查结果、处理结果等内容。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档案,或制度、档案不健全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隐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人员的职责.
2、明确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3、明确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要求。
4、明确《危险化学品档案》要求。
危险化学品档案应记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类别、项别、危规号、年使用量、储存量、用途、附件(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内容。
1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无应急演练影像资料、记录、总结等,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
2、明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要求。
3、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
4、明确培训、演练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应记录包括:
演练的应急预案名称、组织部门、地点、指挥人、监督人、起止时间、参加人员、协助人员、观摩人员、演练目的、内容、演练过程、演练小结、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
17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未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或档案内容不健全,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根据特种作业名录确定)应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证号、有效期、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等内容.
18
安全操作规程
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未规定安全操作内容,为安全操作规程隐患。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为正常生产运行、开停车、紧急停车、检修、特种作业等5种操作规程,一般内容包括:
危险警示、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应急措施。
其中,正常生产运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岗位工作职责、权力和义务。
2、明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掌握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
3、明确开展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资质、工作环境、个体防护等)。
4、明确操作程序.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作业现场主要内容
序号
类别
小项
主要内容
1
作业环境
通道
(1)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2)不得有物件将通道横向全部堵死;
(3)车行道上方的悬挂物高度不小于4米,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不小于2。
5米,且悬挂牢固可靠;
2
安全出口
(1)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安全出口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
应急照明
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完好率应达到100%。
4
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安全标志:
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2、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措施等内容。
3、消防安全标志:
(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
(2)在有火灾风险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标志
5
生产设备、设施
1、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ﻫ2、安全设备设施(漏电保护、安全阀、红外光栅等)保持良好的可靠性
3、设备设施须设置中文警示标
4、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ﻫ5、设备设施的联锁、急停、控制、限位等安全装置装设符合标准要求,性能灵敏可靠;
6、设备设施的操纵器、信号和显示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
7、设备设施存在高速旋转零部或易飞出物的,必须配防护罩;设备设施存在过冷或过热部位,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设施;ﻫ8、设备设施的防护罩、盖、栏、屏蔽装置应完整可靠;
6
用电安全
变配电室
1、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配电装置和主通道应设事故照明;
2、安全出口变电室外应悬挂警示标识并保持畅通;
3、变配电室环境整洁,警示标志明显,无寝具、灶具、私人物品和杂物;
4、、变配电室门、窗、通风、应急照明、接地符合标准要求,沟盖板齐全,操作和巡视通道铺设绝缘垫;
5、配电室入口设置高度不低于0。
4米的挡板,长度大于7米的配电室应有两个出入口,门应向外开; 6、配电设备编号清晰、正确;
7、变配电室安全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绝缘试验;人员特种防护用品配置齐全。
8、因检修、故障等原因退出运行的开关,必须悬挂指示设备运行状态的警示标牌。
9、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室内的安装、检修工作均应在工作票、操作票指导下进行。
7
配电箱柜
1、配电箱柜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配电柜、箱、盘、板的金属构架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
3、电气线路及设备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资;
8
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需经审查批准,专人管理,并限期拆除;
2、临时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软线,应有独立开关,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短路、过载接地保护;
3、临时线路室内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4.5米,跨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沿地面敷设应采取保护措施;
4、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禁止在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9
危险化学品
储存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应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不能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和存放;
2、危险化学品严禁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库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门向疏散方向开启,通风良好,电气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4、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库房设置防晒、调温、通风、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储存腐蚀品的化学试剂间(室)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
5、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且库房温、湿度符合要求;
6、作业工具符合要求,急救设施完善,应急物资齐全;
7、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堆垛间距符合要求,有安全标签,并向库房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8、危险化学品出库、入库应进行登记;
9、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应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仪,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1、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12、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13、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14、气瓶应按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
气瓶存放时应牢固直立,并固定,盖上瓶冒,套好防震圈.空瓶与重瓶应分区存放,并有分区标志。
15、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露、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
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16、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17、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
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10
使用
1、使用场所通风良好,电气符合要求,急救设施完善
2、使用现场存放量不超标,存放条件满足安全要求;
3、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分装危险化学品采取安全措施,分装后的容器粘贴安全标签;
5、根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
7、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定位放置、用后复位,不应放在窗台等公共区域;
8、危险化学品液体试剂不宜放在高位试剂架上,应使用有边缘保护的托盘存放,防止试剂容器滑落;
9、酸碱类液体应放置在低于眼睛的位置,大的容器应安全放置在靠近地面的位置,且高度应保证取用安全;
11
职业卫生和职业危害防治
管理流程
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人员→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领取申报回执→确定职业因素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合同告知→对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因素体检
12
生产布局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2、办公区域与生产区域分开布置;
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13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应当设置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2、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3、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不得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4
作业人员
行为隐患
一般人员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2、其他作业人员行为隐患
3、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作业情况
15
管理人员
1、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2、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含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3、安全生产执法整改指令是否落实情况
16
应急
1、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并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
2、根据本单位应急岗位职责,应急岗位人员在岗和值守情况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7
燃气
使用燃气的单位须设立专人管理燃气安全,组织定期巡检,在燃气场所设置必须的安全警示标示,并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急设施装备.
18
危险作业
从事危险作业需在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有专人负责监护,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测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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