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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腐败比较研究
中俄腐败比较研究
戴隆斌
2011-03-0921:
22:
09 来源: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1期
[内容提要] 中国和俄罗斯是两个近邻,两国的社会发展既走过相同的道路,也有不同的经历。
两国在转轨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虽然有其本国特色,但也有许多相同的方面。
对两国腐败问题的总体规模、特点及其原因进行比较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中国 俄罗斯 腐败 比较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1-0125-06
[作者简介]戴隆斌,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中央编译局世界所研究员。
中国和俄罗斯是两个近邻,在各自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两国的社会发展曾走过基本相同的道路,也有不同的经历。
从1991年苏联解体以后,尽管两国的意识形态已经迥异,但各自在政治经济转轨方面还存在很多相同的内容。
正因为此,两国在转轨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虽然有其本国特色,但也有许多相同的方面。
本文试就两国腐败问题的总体规模、特点及其原因作一比较分析。
一、腐败概况
就目前来说,中俄两国的腐败问题已经很严重了。
尽管两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治理,但是收效甚微,而且种种数据表明,腐败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态势。
据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对世界上国家清廉指数的排名表明,在过去的十年中,中俄两国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之一。
详见下表[1]。
俄国清廉指数排名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指数
2.6
2.3
2.4
2.4
2.4
2.3
2.7
2.7
2.8
2.4
2.5
排名
47
49
76
83
83
81
74
87
95
128
127
中国清廉指数排名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指数
2.43
2.9
3.5
3.4
3.4
3.5
3.5
3.4
3.4
3.2
3.3
排名
50
41
52
59
59
58
59
65
71
78
71
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标准是10,指数越高越清廉,比如2005年最清廉的国家前三名是冰岛、芬兰、新西兰,指数分别为9.7、9.6、9.6。
从该表可以看出,中俄两国的清廉指数总体上呈现越来越低的趋势。
俄罗斯比中国下滑更快,2005年只有2.4,在159个国家中排在第128位。
中国略好一点,排在第78位,但清廉指数比上一年还是降低了0.2。
俄罗斯民主信息学地区基金会(ФондИНДЕМ)对俄国腐败状况的最新研究表明,在2005年间,俄国的商业腐败规模涉及金额达到3160亿美元,向官员的平均行贿金额为13.58万美元。
在日常生活中,腐败也随处可见。
在教育、医疗卫生、退休金发放、工作安排、解决住房问题、房屋维修、与警察及法官和交警打交道等等方面,随处可见腐败行为。
高等教育的腐败规模,2005年达到了58340万美元,比国家支付给教师的工资要多得多。
在医疗卫生领域,贿赂规模为4.01亿美元。
征兵领域,由于想方设法逃避服兵役的人数一直在增加,腐败需求增加70%,受贿规模也在创纪录地增加,2005年达到35360万美元。
[2]据联合国国际调查组织在2004年6—9月对60多个国家所作的调查,世界各国的平均贪污水平为10%,而俄国的贪污水平却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为21%。
[3]2006年4月24日《消息报》载文说,在过去五年中,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人被迫行贿,平均金额2000—7500卢布不等。
俄国人的平均行贿数为5048卢布。
[4]
中国的腐败情况也很严重,从官方公布的统计结果就可见一斑。
根据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9—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1983—1987年间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间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间,尽管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贪污贿赂立案标准在90年代中期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标准则提高到10万元以上),但是案件总数仍然增至387352件,18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平均每年以22%的速度增长。
据统计,从1997年10月到2002年5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9万余件,结案78万余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8万多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1亿元。
[5]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万余人,其中司局级干部700多人,省部级干部21人。
[6]自2001年至2005年7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9.6亿元。
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78202件,占立案总数的51.3%,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5816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1197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04%,其中厅局级干部820人,省部级干部29人。
[7]有经济学家指出,腐败给中国带来的损失达到10000亿人民币以上,占GDP的13%—16.8%。
[8]
二、腐败特点
中俄两国在腐败方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腐败范围广,几乎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俄国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项调查(数据发布日期2005年11月8日),涉及1500人,共11类居民。
调查结果显示:
40.9%的俄罗斯居民认为国家最腐败的部门集中在地方政府部门;其次是护法机关(33.8%)。
除此以外,俄罗斯居民认为腐败问题严重的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占被调查者的22%)、大型商业部门(18.5%)、联邦政府(17.2%)、医疗教育机关(17.7%)、军队(14.8%)。
其中腐败问题程度最轻的部门,俄罗斯居民认为集中在政治党派(3.4%)、联邦国会(3.2%)和大众传媒机构(2.3%)。
[9]这一点,中国和俄罗斯的情况非常类似。
在中国国家职能部门(包括政府的和党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公共服务部门(医疗、教育等)、军队都大量存在腐败问题。
2004年,中央纪委研究室委托地方纪委和有关统计部门,在北京、黑龙江、河北、江苏、江西、湖北、广西、广东、四川、新疆十个省、区、市开展党风廉政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建设工程,公安、检察院、法院、医疗,教育和组织人事,是民众心目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五大领域。
其中38.54%的受访者认为建设工程领域这一问题“比较严重”,38.53%的受访者认为公安、检察院、法院问题“比较严重”。
认为医疗领域问题“比较严重”的受访者比例达29.24%,认为教育和组织人事领域问题“比较严重”的也分别达到26.13%和21.20%。
[10]
第二,腐败程度深,总体呈现腐败越来越严重的势头。
如前所述,中俄两国的清廉指数总体呈现下滑的趋势,也就是越来越腐败的趋势。
俄罗斯民主信息学地区基金会对俄国腐败状况的最新研究表明,在2001—2005年间,俄国的商业腐败规模增加了8倍多,年涉及金额从330.5亿美元增加到3160亿美元;俄国商人向官员的平均每笔行贿金额为从2001年的10200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3.58万美元,增加了12倍多。
如果把商业腐败市场受贿规模与联邦预算收入进行比较的话,可以发现,2001年,国家预算收入比受贿规模多出约三分之一,2005年,受贿规模已是国家预算收入的2.66倍。
日常生活中的腐败也在不断升级。
在高等教育方面的腐败规模,2001年是44937万美元,2005年则达到了58340亿美元,比国家支付给教师的工资要多得多。
在医疗卫生领域数额略有减少,2001年是6亿美元,2005年为4.01亿美元。
征兵领域的腐败市场规模已由2001年的1266万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35360万美元,几乎增加了29倍。
2001年有50.1%的俄国居民与日常生活中的腐败有关联,2005年这一数字达到了54.9%。
在解决个人问题时,2001年有25.7%的人冒险有过腐败行为,2005年这一数字达到了35%。
[11]
从近些年查处的腐败犯罪案件看,中国的腐败现象已从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从直接管钱物的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管理部门蔓延,从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向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等要害部门蔓延;其次,腐败从对生活资料的侵占和资金的积累向私人资本的积累发展;第三,腐败活动由通常的用权力来攫取钱财,向用钱财来操纵权力、获得权力发展;第四,腐败从权力职能部门向所谓的非职能部门、“清水衙门”以及社会服务机构蔓延,比如党政事业单位、学术研究部门、统战部门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殡葬等。
另外,中国的腐败有开始向资本积累型腐败发展的趋势。
当前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追求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违纪违法的目的从消费享乐型向资本积累型渐渐转化。
有的腐败分子直接收受投资股份,以获取投资收益;有的腐败分子疯狂攫取非法所得,然后通过“洗钱”等手段将巨额非法所得用到经商办企业或有利可图的资本投资中去,以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回报。
如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
在其赃款赃物中居然有一座正在运行中的水电站。
据报道,李以“成都市德力电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用贪贿得来的410余万元买下了这个电站,目的是“以钱生钱”,将“死钱”变成“活钱”。
李玉书前后收贿索贿现金、轿车、名贵手表等折合人民币1400万元,并用这些钱秘密注册了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购买了三处房产,收购了一家水电站,包养了一个16岁的情妇。
[12]
第三,腐败手段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
在新的形势下,俄罗斯腐败形式也发生了变化,除了传统的直接收受钱财外,一些新的贿赂方式开始流行,如安排昂贵的国外旅游、优惠贷款、保证腐败分子在离开国家工作岗位后到自己的商业部门安排高薪工作等。
还有就是掌权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
1991年以来,俄罗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大规模的私有化运动,原苏联的各级党政官员以及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们纷纷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借私有化之机,用各种手段将大量私有化债券掌握在自己手中,廉价购买自己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股票或私分股票,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政府官员帮助商人瓜分国有资产从中得到好处。
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少政府官员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如土地出租审批、股份出售、银行信贷、基本建设投资等,接受商人贿赂,进行权钱交易。
或者通过获得和挪用巨额资金得利。
俄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权力,掌握巨额资金,非法挪作它用。
如在长期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率下,他们扣压、推迟发放矿工、教师、军官的工资并将之用于经商,获得可观的利润。
中国腐败在形式上也有了新的发展。
一是腐败由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发展。
有些腐败主体往往以改革、开放、敢闯敢冒、发展经济为旗号,用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腐败行为。
二是腐败向智能化发展,一些腐败分子已不再是因为一时冲动或利令智昏而犯罪,而是精心设计、预谋在前,有的还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作案。
三是腐败从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腐败活动已不限于简单的追求金钱和物质,而与追求权力、女色等结合在一起,权钱、权权、权色等复合型腐败数量近年来大幅度上升。
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转制过程中,一些原来的企业领导人,乘机利用职权大肆侵吞挪用公款、索贿受贿,中饱私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职工利益。
或者巧立名目,将巨额国有资产进行私分,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第四,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
在俄国,离莫斯科越近,腐败越严重,伏尔加地区有17%的受访者承认行过贿,中央区、西北区和莫斯科地区这一数字分别为19%、26%和53%。
[13]
中国中西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腐败现象比较突出。
如为安置子女亲属在党政机关和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而送礼金、行贿、买官卖官等组织人事不正之风等问题多发。
东部、南部主要是具有外向型特征和资本积累型特征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北部主要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问题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
第五,往往与社会上的黑恶势力相勾结。
俄国的政府官员接受黑手党的贿赂,狼狈为奸。
转轨以来,俄黑手党不断发展壮大,活动日益猖獗,暗杀、抢劫、走私、贩毒、收取保护费、贩卖人口、偷税漏税、洗钱……无恶不作。
据权威统计,俄境内的黑手党团伙至少达到了5000—6000个,成员不下十万人。
这些黑社会组织活动日益猖獗,为了谋取巨额财富,他们以行贿为重要手段,不断打入各级政府部门。
他们往往出资资助一些人参加俄杜马议员的选举,从而使这些人为他们服务。
一些黑手党还自己参加竞选。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俄一杜马议员甚至宣称,第二届国家杜马中有10%的议员是黑手党或者与黑手党有关。
据俄内务部高层人士透露,几乎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职员被黑手党收买或遭受黑手党讹诈、控制。
而政府官员则向他们提供保护。
可以说,没有官方的保护,黑手党是无法发展的。
据估计,犯罪团伙的非法收入的30%—50%要用于向政府官员行贿。
[14]
中国也有,其表现是:
警察与小偷、流氓、吸毒贩毒团伙、卖淫嫖娼者或团伙等黑恶势力相勾结;一部分政府官员、公安司法干警充当当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收受钱财;等等。
如,陈凯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与之有牵连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1件,其中涉及副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43人。
[15]厦门远华案、辽宁慕马案等都是如此。
一些黑社会组织头目还拥有各种官方身份,浙江温岭市黑社会老大张畏拥有包括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浙江某报名誉社长在内的4个官衔、8种身份。
此外像吉林的梁旭东、辽宁的刘涌、广西百色的周寿南等的情况都与张畏相似。
除了上述特点外,中国的腐败还有一些明显的不同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党政“一把手”腐败案非常突出。
在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中,“一把手”腐败问题突出。
在慕绥新、马向东等违纪违法案件涉案的23名主要领导干部中,有17人是党政“一把手”,占涉案人员的74%。
“一把手”的腐败行为又导致其下属各个部门负责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2.腐败的群体性特征明显。
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
从目前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近些年来,搞腐败活动的已不仅仅是个体的行为,还有不少是有组织的、集团性的活动。
这些腐败活动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腐败活动是在一定组织的权力参与下完成的;二是腐败活动是以团体组织的方式出现的。
3.“外向型”腐败特征日趋明显。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进行“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
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据商务部首次披露的数字显示:
目前尚有4000多名贪官外逃,共卷走资金高达500亿美元。
三、腐败的原因
中俄两国腐败由来已久,尽管政府也进行了不少治理,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现在,中俄已经成了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之一。
之所以如此,我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既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
相同方面的原因有:
第一,转轨期间的过渡性质。
中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条件下,过去靠计划调拨管理的资源绝大部分转为市场化、货币化,而我们现行的监督体制基本上是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必然会产生种种不适应的状况,必然会增加权钱交易的机会。
此外,在社会转型期间,新的经济领域不断产生,如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而原有的监督体制中并没有这些方面的制度设置,因此形成监督空白,导致这些新兴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
在俄罗斯,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开始了快速的转轨过程,经济上开始了以“休克疗法”为标志的激进改革,政治上实行多党制,仿效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
但是,一方面,原来的制度被打破了,建立新的制度尤其是一个新的完善的制度需要时间,需要一个过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发育成熟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另一方面,人们对新生事物的认识程度总有差别,新的改革措施的实施难易也不同,改革环节总有先后之分,这就有可能使社会出现无序的状态,使社会出现监控盲点和空白点,因而增加各种腐败的机会,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掌握各种资源的部门和个人能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大肆侵吞国有财产,中饱私囊。
俄罗斯新贵正是利用市场转型的机会,通过各种关系掌握市场短缺资源,暴发致富的。
第二,政府反腐不力。
转轨以来,俄罗斯政府对腐败问题就没有过真正的治理。
在叶利钦时期,腐败问题被束之高阁。
事实上,也不可能指望叶利钦去关心这个问题,因为其家族成员大多与此有染。
到了普京执政以后,政府虽然时而强调反腐的重要性,但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而且所开展的一些反腐行动,也不是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而往往是与权力斗争结合在一起。
比如,逮捕尤科斯石油公司总裁霍多尔科夫斯基,政治、权力斗争层面的考虑多于反腐的考虑。
要是从反腐的层面考虑,俄罗斯的大小寡头多少都与腐败有染。
在中国,腐败要反,而且要常抓不懈,但无论如何也构不成政府最紧要的任务,当下最紧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腐败的普遍性使政府面对这一问题疲于应付,从体制顺利运转的角度来说,无法不计一切后果地去清除一切腐败分子。
另一方面,在反腐过程中存在重重阻力。
面对各种阻力,很多腐败行为无法作出司法处理,也就不了了之了。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实施不力。
目前我国虽已制定了300多部法律、800多部法规和3万多个规章,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法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出现显性制度与隐性规则并存的现象。
无论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党内监督、经济决策、重大工程立项以及政府审批等政治层面或经济体系的运行中,隐性规则都在发生着重要作用。
正式制度与运作规则的脱节与悖反,成为转型期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
所谓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滥办事”就是鲜明的写照。
这种隐性规则一旦形成风气,就会通过不断地自我循环,成为比较稳定的系统,各式各样的腐败路径和运作方式作为正式制度运行中的替代物和填充物,渗入到转型期过渡体制的实际运行机制中,使腐败现象屡治不绝,为反腐败斗争凭空增加许多阻力。
俄罗斯在反腐方面没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即使有,也是实施不力。
尽管也加入了联合国反腐公约,也通过了若干有关反腐的法律法规,其中还有专门的《俄罗斯联邦与腐败做斗争法》、《俄罗斯联邦反腐法草案》、《关于反腐政策的法律原则》等,但是要么法律执行不力,要么制定迟缓,比如俄罗斯联邦反腐法草案是2001年11月拟定的,2002年11月才提交议会一读,到2005年11月才进行二读。
这个效率与迫切的反腐形势自然是不相吻合的。
第四,道德因素。
在苏联,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共产主义道德规范长期以来居主导地位。
苏联剧变后,共产主义道德被放弃,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建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人们的利益观开始确立,追求利益的欲望不断增强,发达国家高消费的“示范效应”、国内其他阶层高收入所引起的攀比动机,使人们的自我约束力大大减弱,社会责任感降低,国家民族利益观念趋于淡薄,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滑坡。
由于过去长期片面强调国家、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导致人们走向利己主义的另一个极端,使不少政府官员无视国家和集体利益而一味去追求个人利益,削弱了社会舆论对腐败行为的压力,甚至一些腐败行为还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内心认同,导致腐败蔓延开来。
在中国,道德领域和价值观念也面临重建与调整。
在转型期间,一方面中华民族原有的那种道德体系被打破了,那种大公无私、集体主义的观念丧失了,道德滑坡,甚至道德沦丧;而另一方面新的、符合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价值观念又没有及时跟上,形成了空白地带,因而腐败滋生蔓延势所难免。
但是两国产生腐败的原因还是有一些不同原因的。
第一,政府职能改革滞后、政企不分是中国的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减少国家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合理干预,而在市场经济建设之初,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政企不分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而且也导致了中国官员的严重腐败。
只有全面推行政企分开,割断企业与政府的隶属关系,才能极大地减少政治干预经济和权力进入市场的机会。
政府部门不包揽企业的市场经营,只承担宏观调控职能和管理职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这种政府不干预企业、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双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情况下,腐败现象必然会大大减少。
第二,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任何社会,绝对的好人和品质极其恶劣的坏人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是有着从众心理、既可能弃恶从善也可能弃善从恶的普通人。
体制完善,坏人有可能弃恶从善;体制不好,可能使好人弃善从恶成为腐败分子。
在中国,权力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仍然过分集中,且不受制约或很少受到有效制约。
具体表现为:
家长制、“一言堂”盛行;领导干部权力个人垄断化;干部队伍中的人身依附现象严重。
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且不受制约和难以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体制造成的。
可以说,正是这种权力过分集中并不受制约的干部领导体制,导致和引发了大量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吏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就俄罗斯而言,则表现为另一个极端,权力分散是腐败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1992年开始,俄罗斯在叶利钦领导下进行了政治多元化、经济私有化市场化的制度转轨。
虽然是强总统、弱议会,但是为了政治需要,曾赋予各联邦主体较大的自主权,导致各地政令不一,各行其是。
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各地难以推行。
加之,从上到下各级官僚多与腐败有染,反腐自然也就无法推行。
到了普京时期,实行了“可控民主”,强化了中央权威,削弱了地方的权力,2003年开展一场反腐肃贪运动,清理了一大批贪官污吏。
同时,俄国政府部门又相继出台了100个长期或短期的根除行贿的措施。
这些措施的推行,使得俄罗斯在2001—2004年间,腐败问题略有好转,清廉指数尽管很低,但是处在上升中。
然而,普京时期的特点是,一方面普京拥有很大权力,但是社会对普京寄予的期望太高,无论如何普京也不可能把反腐放在中心地位;另一方面,强总统下的政府处于两难境地,政府实际上处于无权或权力很少的境地,无法独立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所以,总起来说,且不说完全克服腐败,要想将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遏制住,中俄两国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注释:
[1]根据http:
//transparency.org.ru提供的历年数据整理。
需要指出的是,透明国际选取的国家样本数是不一样的。
1996—2006年选取的样本国家分别是54、52、85、99、99、91、102、133、146、159、163个。
[2]КоррупциявРоссии:
растетибудетрасти?
see:
http:
//www.svrw.ru/ural/politic-news/list-item/2005/07/21/20050721-7726p.shtml;53,2%россиянготовыдаватьвзятки,see:
http:
//babr.ru/index.php?
pt=news&event=v1&IDE=23029;Восколькоразувеличиласьроссийскаяк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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