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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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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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Word文档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一)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法定条件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2、有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3、有依法领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5、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6、有经过批准的煤矿设计;7、有与煤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8、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9、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10、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11、企业为职工依法交纳工伤保险;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文件;2、县(市、区、特区)、市(州、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的审查意见;3、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登记表等证明材料;8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册及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9、工商营业执照;10、煤田地质勘探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1、煤矿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1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14、联合试运转批复文件(接下页);
申请材料目录
(接上页)15、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16、经审批的《开采方案设计》17、有关图纸:
①井田地形地质图(1:
2000-1:
5000;标明井田边界线及拐点编号);②采掘工程平面图(1:
2000-1:
5000);③井上下对照图(1:
2000-1:
5000),填井下主要采掘巷道及采空区,加注井田界线及拐点编号);④通风系统图;⑤排水系统图;⑥供电系统图;⑦井下避灾路线图;⑧“三条线”安装布置图;⑨水文地质图(仅限于水文地质复杂矿井)。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人递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煤炭处承办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批准→制证→局行政许可窗口核发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原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是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服务对象如遇工作人员对咨询的问题不解答或服务态度差的,可向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投诉电话:
0851——6891388,6891488;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51——6891392,6891034。
备注
(二)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
法定条件
1、符合《贵州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规划》;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1)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
(2)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
(3)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1)有必要的装卸设备、消防设施及防尘设施;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煤炭零售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储煤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5、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1)有自备或租用的地磅或其他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
(2)有符合标准的质量检验设备,委托国家认定的质检部门的,需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
6、符合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保要求;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事项名称1:
煤炭经营企业申办煤炭经营资格
所需资料名称:
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由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1份
煤炭经营申请报告、申请表4份
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4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投资人身份证明4份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4份
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的证明、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4份
环保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4份
质监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4份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4份
业务事项名称2:
煤炭加工企业申办煤炭经营资格
所需资料名称:
1、煤炭经营申请报告、申请表4份
2、可行性报告1份
3、项目立项批文4份
4、环保验收合格报告和排污许可证4份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4份
6、土地使用有关手续和批文4份
7、资信证明材料4份
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事项名称3:
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
所需资料名称:
1、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申请表2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审核的变更登记和相关手续2份
3、办理发运站、码头及相关变更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站台许可证明和相关资料2份
4、办理经营方式变更的,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设施、储煤场地和环保证明2份
业务事项名称4:
煤炭经营资格证遗失补办
所需资料名称:
1、煤炭经营资格证补办申请表2份
2、提供在省级报刊刊登的遗失说明(原件)2份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人递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市场监管处承办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分管局领导批准→制证→局行政许可窗口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是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服务对象如遇工作人员对咨询的问题不解答或服务态度差的,可向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投诉电话:
0851——6891388,6891488;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51——6891392,6891034。
备注
(三)核发矿长资格证
法定条件
1、申领:
具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煤矿工作4年以上,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省能源局考试、考核且综合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延续有效期:
持有贵州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年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省能源局考试、考核且综合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变更:
持有贵州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年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
4、补办:
持有贵州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年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
5、年审:
持有贵州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
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事项名称1:
申领
所需资料名称:
申领表原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1份,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1份,任职企业出具的从事煤矿工作时间的证明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业务事项名称2:
延续有效期
所需资料名称:
延续申请表原件1份,矿长证原件1份,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业务事项名称3:
变更
所需资料名称:
(1)变更任职企业:
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矿长证原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矿长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变更姓名和出生日期:
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矿长证原件1份,户口复印件1份,本人居住地派出所证明原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事项名称4:
补办
所需资料名称:
补办申请表原件1份,省级公开发行报刊遗失声明原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业务事项名称5:
年审
所需资料名称:
年审申请表原件1份,《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任职单位出具的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说明1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1份。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人提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人事处承办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分管局领导批准→制证→省局行政许可窗口核发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原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是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服务对象如遇工作人员对咨询的问题不解答或服务态度差的,可向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投诉电话:
0851——6891388,6891488;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51——6891392,6891034。
备注
贵州省能源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图
(一)对新建、改扩建煤矿开采方案(设计)、新建、改扩建煤矿开采方案(设计)重大变更的批准
法定条件
符合煤矿设计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
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事项名称1:
新建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审批
所需资料名称:
1、业主申请后经县(区)和市(州、地)上报的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一式两份;2、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图纸原件一套(含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设计咨询意见和节能减排评估意见原件各一式八份;4、工作深度满足编制设计需要、并经批准的地质资料原件一套;5、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设置矿权的证明材料及储量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6、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业务事项名称2:
改扩建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审批
所需资料名称:
1、业主申请后经县(区)和市(州、地)上报的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一式两份;2、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图纸原件一套(含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设计咨询意见和节能减排评估意见原件各一式八份;4、工作深度满足编制设计需要、并经批准的地质资料原件一套;5、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设置矿权的证明材料及储量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6、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7、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事项名称3:
新建、改扩建煤矿开采方案(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所需资料名称:
1、业主申请后经县(区)和市(州、地)上报的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一式两份;2、设计变更说明书及图纸原件一套(含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设计咨询意见原件一式八份;4、工作深度满足编制设计需要、并经批准的地质资料原件一套;5、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设置矿权的证明材料及储量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6、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人提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煤炭处承办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分管局领导批准→煤炭处印制文件→局行政许可窗口发送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中介机构技术论证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否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服务对象如遇工作人员对咨询的问题不解答或服务态度差的,可向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投诉电话:
0851——6891388,6891488;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51——6891392,6891034。
备注
(二)对煤矿进行联合试运转的批准
法定条件
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4、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申请材料目录
1、各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各相关省外驻黔煤炭企业申请矿井联合试运转的请示文件(一份)2、项目核准文件(技改、整合矿井为审批文件);3、初步设计批复、安全专篇批复;4、开工备案回执;5、采矿许可证;6、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7、营业执照8、矿山救护队建设情况;9、特殊工种人员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10、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花名册及职称复印件;11、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图纸;12、现场实测图(一套);13、煤矿建成情况说明;1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材料);15、联合试运转方案;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人提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煤炭处组织现场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分管局领导批准→煤炭处印制文件→局行政许可窗口发送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原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现场复核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否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服务对象如遇工作人员对咨询的问题不解答或服务态度差的,可向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投诉电话:
0851——6891388,6891488;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51——6891392,6891034。
备注
(三)核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核发及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准
法定条件
业务事项名称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核发
法定条件: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
业务事项名称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准
法定条件:
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4、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事项名称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核发
所需资料名称:
1、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申请文件1份;
2、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申请表2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各1份;
5、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历表1份;
7、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各1份;
8、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质量保证制度1份;
9、其他。
业务事项名称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准
所需资料名称:
1、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
2、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
3、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提交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4、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查结果和咨询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业务事项名称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核发
申请人递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政策法规处承办,会同煤炭处、科技处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分管局领导批准→局行政许可窗口核发生产能力核定资质证
业务事项名称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准
申请人递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煤炭处承办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批准→煤炭处印制文件→局行政许可窗口发送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业务事项名称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核发
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核资质申请进行的现场检查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业务事项名称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准
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2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否
《生产能力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可在期满前30日向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服务对象如遇工作人员对咨询的问题不解答或服务态度差的,可向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投诉电话:
0851——6891388,6891488;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51——6891392,6891034。
备注
(四)核发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质
法定条件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瓦斯等级鉴定资质申请文件1份;
2、瓦斯等级鉴定资质申请表2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各1份;
5、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历表1份;
7、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各1份;
8、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质量保证制度1份;
9、机构设施、仪器目录1份。
以上所需资料均一并提交电子文本。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人递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局政策法规处承办,会同煤炭处、科技处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分管局领导批准→局行政许可窗口核发瓦斯等级鉴定资质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核资质申请进行的现场检查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否
《瓦斯等级鉴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申请延续。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服务对象如遇工作人员对咨询的问题不解答或服务态度差的,可向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投诉电话:
0851——6891388,6891488;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51——6891392,6891034。
备注
(五)对矿井瓦斯等级和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审批
法定条件
符合瓦斯等级鉴定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的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事项名称1:
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审批
所需资料名称:
1、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或省属煤炭企业及相关外省驻黔煤炭业、对所辖所有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上报文件(原件一份);
2、附件:
《XX年度XX市(州、地)或省属煤炭企业及相关外省驻黔煤炭企业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原件一份);
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材料。
业务事项名称2:
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审批
所需资料名称:
1、煤矿企业所属县(市、区特区)、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进行批复的上报文件(原件一份);
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业务事项名称1:
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审批
申请人递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煤炭处承办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分管局领导批准→煤炭处印制文件→省局行政许可窗口发送文件
业务事项名称2:
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审批
申请人递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煤炭处承办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分管局领导批准→煤炭处印制文件→省局行政许可窗口发送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业务事项名称1:
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审批
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业务事项名称2:
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审批
原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否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服务对象如遇工作人员对咨询的问题不解答或服务态度差的,可向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投诉电话:
0851——6891388,6891488;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51——6891392,6891034。
备注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
对煤矿生产地质报告评审结果的批准
法定条件
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4、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申请材料目录
1、生产地质报告审查申请文件;
2、具备资质的地质单位提交的生产地质报告;
3、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登记文件;
6、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查结果和咨询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人递交申请→局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煤炭处承办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退件)→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批准→煤炭处印制文件→局行政许可窗口发送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原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否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服务对象如遇工作人员对咨询的问题不解答或服务态度差的,可向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投诉电话:
0851——6891388,6891488;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
0851——6891392,689103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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