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在法院代表大会讲话与区长在活动场所建设大会讲话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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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在法院代表大会讲话与区长在活动场所建设大会讲话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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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在法院代表大会讲话与区长在活动场所建设大会讲话汇编
区长在法院代表大会讲话与区长在活动场所建设大会讲话汇编
区长在法院代表大会讲话
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的正确指导思想和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在能动司法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
XX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共受理各类案件3265件,审结3052件,结案率为93.48%;受理执行案件1387件,执结1062件(含部分执行),执结率为76.57%。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的对立面,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共受理刑事案件319件,审结309件,结案率为96.87%,共判处人犯463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4人。
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好“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机制,在审理的10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91件,调解率达88.3%,兑现赔偿金额316.59万元,依法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在民事审判中,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化解群众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尊重司法规律、强化能动司法、注重调解优先原则、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力争案结事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923件,审结2722件,结案率为93.12%,其中调解结案(含撤诉)1518件,占民事可以适用调解结案总数的58.47%。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的原则,既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共受理行政案件12件,审结12件。
同时认真审查非诉执行案件98件,并裁定执行93件,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
(四)加强立案和审判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全面规范立案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和重复上访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涉诉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共接待群众来访1494人次,处理来信254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同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索保险金、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劳务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共为134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2.7万元,充分体现当代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执行工作中倾全院之力,积极开展清积工作,由院领导领衔督办,将1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和5件上级督办的重点案件全部执结,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又提供不出执行线索的案件根据规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申请人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同时,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搜查、拍卖、拘留等方式强制执行,并根据《人民法院联动协调威慑机制工作办法》,将所有执行信息全部录入中国法院执行网,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加强反规避执行工作,对赖账人员在出国、出境、贷款、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购买高额人身保险等进行限制,并将有关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健全执行威慑机制,打造诚信社会。
四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387件,执结1062件,执结率为76.57%,执结标的总金额5125.63万元。
二、在队伍素质提高中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狠抓法官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培养艰苦创业、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司法的法官队伍。
(一)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和机关效能年等理论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解决审判秩序、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面推进文明单位建设,编写文明创建手册,开展文明共建活动,经过努力,全体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全院9个集体和26名个人共获得上级表彰116项次,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39项、市级43项。
全院发表省级以上信息调研宣传文章1029篇。
(二)进一步提高审判业务素质。
加快了法官职业教育培训步伐,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四年来参加上级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34期,培训人员43人次。
同时,加强了法官学历教育,通过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采取参加培训班、举办法官讲座、选送培训等方式,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院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84.8%,并且有两位法官获得研究生学历。
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法律业务知识闭卷考试,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办案能手、执行能手、精品案件、诉讼调解能手、调研能手等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水平。
(三)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实,贯彻好“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规定,继续落实《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几年来,通过交纳廉政保证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家属签阅倡廉信、节假日发廉政短信、院领导诫勉谈话等事前预防方式,并将本系统内干警违法违纪资料及分析材料整理成册发到每一个干警手中,增强反腐倡廉的实效性,让每一个干警始终秉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和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应有良知。
三、在案件质量提升中创新审判管理
XX年以来,全院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积极推进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
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明确当事人举证时限和法官调查取证范围,确保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在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对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实行简化审理,提高诉讼效率。
改革裁判文书制作,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二)全面落实为民司法理念。
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制定下发了《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意见》,分别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法院工作各个环节作出了22条规定和43条具体实施办法。
通过实行快捷立案、电话立案、巡回办案、休息日办案、诉讼风险告知、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等制度和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强诉讼指导,提供诉讼便利,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体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要求。
(三)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按照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对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配置,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科学管理。
积极推行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人员配置。
完善以审判环节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环节实行全程动态监控,提高办案效率。
完善以案件质量为重心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由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裁决,保障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在为大局服务中接受各界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是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我院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全体法官树立了“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观念。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审判和队伍建设情况。
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等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合力解决执行难。
拓宽接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我院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计划》,采取走访、座谈、邀请视察、聘请司法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沟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年来,共邀请83人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13件案件的庭审,聘请41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司法监督员。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XX年以来,我院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建议13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33人次。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见》,推进司法民主,XX年,重新选任、培训人民陪审员39人次,四年来,先后有681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65件。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有些干警工作作风和纪律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有时存在对待当事人不热情,敷衍塞责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是社会经济转型期,矛盾多发,无理无法纠闹审判和执行的现象十分突出,导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力争各项工作均有新的突破。
各位代表,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实现崛起新跨越的关键之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区委的战略决策,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加大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落实改革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继续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
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
建立执行分权制约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水平。
落实信访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等制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扎实的工作,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进一步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
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法官的实际工作能力。
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培训、晋级和遴选制度。
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区委的正确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及时研究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认真执行监督法,积极做好专项报告等工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办理和反馈制度。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守好公正底线,带好法官队伍,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为建设和谐“三新”而努力奋斗。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能动司法:
作为一种司法方法,司法能动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
2、量刑规范化:
XX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统一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等提出的赔偿诉讼请求,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4、调解率:
是指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经过法官调解一方撤诉的案件,其所占结案总数的比例。
5、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是指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招标投标监督、交通、农业机械、新闻媒体、金融、社会中介等部门、单位进行沟通,采取查处执行违法违纪、业绩考核、任用公职人员、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相关措施,共同增强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的限制、禁止和制裁等惩戒力度,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社会运行方式。
6、“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XX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XX年2月19日,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决定XX年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8、创先争优:
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XX年,党的十七大在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中,曾明确提出开展两项活动,一是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二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之所以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要接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从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先进性的实际出发,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9、“五个严禁”:
XX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五个严禁”规定,即: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区长在活动场所建设大会讲话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轮村(居)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性
党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
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的基本阵地。
农村党员、群众参与村务和党务活动的基础平台。
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关心基层,重视基层,加强基层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组织基础,推进我区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XX年底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一体化建设任务”。
XX年6月,中组部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不等不靠,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抓紧启动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实现“两年内全覆盖”的目标。
地委、行署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于去年12月21日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要求到今年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做到“全覆盖”。
我部在地委召开工作部署会前后,两次向向书记作了专题汇报,召集财政、建设、农办等部门商讨了具体方案,并就选址、资金筹集等事宜征求了乡镇、村(居)的意见。
特区委于去年12月28日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了此次活动室建设方案,明确提出要精心谋划,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这次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机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村(居)组织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帮助农村(社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和拓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一汇聚党心、民心的第二轮村(居)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抓好抓实。
二、认真把握第二轮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足额配套资金,确保及时到位。
这次我区建设任务6个,其中新建项目5个(青年湖村、林海村、临湘村、土坪社区、解放街社区),改扩建项目1个(村)。
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中央、省、地、县四级财政安排和项目配套资金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费补助资金,投入资金总额42.55万元(包括36.75万元的建设资金和5.8万元的办公用品配置资金),其中:
中央补助22.65万元;省补助11.94万元;地区匹配3.184万元;特区从财政和党费中配套4.776万元。
相关乡镇、村(居)要严格“三会三制”等相关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原活动室的拍卖、缺口资金的筹集等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新建或改扩建所需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在资金使用管理上,我区建立了专户,明确专人管理监督,并把专户帐户上报地委组织部,同时明确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资金管理、使用、拨付等,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下到项目上,做到专款专用。
(二)搞好土地协调,确保按期开工。
地委明确要求,这次全区新建的活动场所每平方米造价要控制在500元以内,每个新建活动场所一律不得少于140平方米。
特区委也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单位造价,每个新建活动场所一律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要科学选址,重点把握好五个原则:
一是避开中央、省、地、特区重大工程安排用地或规划用地;二是要预留空地;三是做好空间规划;四是要具有前瞻性;五是要尊重老百姓的意愿。
选址好后要搞好项目建设用地的协调,活动室建设用地由相关乡镇、村(居)负责协调调剂,协调的土地面积要确保活动场所的修建,正前面要预留一定面积空地,应有村(居)务党务公开栏、远程教育宣传栏和涉农法规、惠农政策、科普文化等宣传栏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及证件,确保工程如期开工。
还要强调的是,各乡镇、村(居)不得用各级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来支付土地补偿款。
(三)积极整合资源,确保项目进度。
在第二轮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要把活动场所建设与农村综合文化站、农民健身工程、农村卫生室、计生室、农家书屋、乡村爱心超市、一事一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农村沼气池、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避免政出多头和重复建设。
高楼坪乡青年湖村和下乡村要严格按照“三会三制”、公开拍卖程序等要求,抓紧做好原活动室的拍卖工作,完善相关手续,不留后患,确保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新活动室建设之中。
镇的2个社区在确保面积、质量和使用方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闲置资产划拨的方式,将原土坪派出所作为土坪社区活动室,协调原武装部办公楼作为解放街社区活动室,并根据地区统一标准,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增强各项服务功能,完善相关手续与资料。
其它相关村也要整合资金,做好附属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并完善相关手续与资料。
同时还要坚持倒排工期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进行。
今年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议标工作和“三通一平”,7月底前全面完成活动场所建设各项工作,并配备村办公设备及帮助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8月底所有建设的活动室投入使用,10月份完成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等有关证件的办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特区将从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抽调2——3人组成活动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理巡回检查指导组,定期与不定期深入各建设点,按照《特区第二轮村(居)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施工要求和时间进度要求,对施工每个环节进行监管,做好工程验收记录登记。
各相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特区建设局设计的图纸施工,相关村(居)要明确村(居)监事会负责活动室的日常监督。
所有村级活动场所都要以“为人民服务”和一面国旗为统一标志。
在活动场所建设中要把厕所等附属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同步完成。
活动场所建设完工后,特区第二轮村(居)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要专门组织审计、监察、财政、建设等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验收,确保每个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都成为精品工程、廉政工程和群众的满意工程。
(五)抓好资产管理,确保发挥作用。
村(居)组织活动场所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都归属于所辖乡(镇)政府,村(居)组织只享有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各乡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坚决防止随意出售、出租、抵押村(居)组织活动场所等情况发生。
要以这次活动场所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居)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以及使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党组织、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学习、活动的主阵地,成为广大农民群众收听收看远程教育节目、接受科技文化培训、咨询生产生活信息、看病就医、参加文化娱乐活动、民主管理和监督村务的重要阵地,真正发挥活动场所“一室多用”的功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形成合力
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村(居)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分管这项工作,有关部门和村(居)也要相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特区已成立全区第二轮村(居)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特区委党建办,有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全力搞好建设工作。
涉农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进来,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
在项目建设中凡涉及到成员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减免相关费用,减少审批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形成推进村(居)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强大合力。
同志们,这次活动场所建设时间紧、要求高,中央和省、地、特区委对此高度重视,广大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也热切期盼。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把握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主动地抓好工作落实。
特别是有建设任务乡镇,一定要周密思考,统筹安排,充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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