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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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用数据要有脚注以说明来源)
摘要: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
(总结全文主要内容)
关键词:
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弊端,策略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1、社会保障制度定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1。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社会保障制度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3、社会保障制度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
第一,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它能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安心工作的心理环境。
第三、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第四、有利于扩大内需→经济发展→就业扩大→收入增加→扩大内需的良性循环。
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社会保障自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行的《济贫法》2,经历了社会救助模式、社会保险模式、福利国家等阶段。
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都面临着重新整合的挑战。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如何建立多层次的有机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稳定。
西方现代社会保障理论提倡在对自由市场发展的同时,国家要对其负面影响加以调控,以谋求一种在经济与社会发展间的均衡。
因此,社会保障的功能是在保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保证和促进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在根本上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具体来说,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作用:
(1)促进社会公平,消灭绝对贫困
财富分配不公平是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
虽然少数人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大多数人富起来是一条社会发展的途径,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它不可避免地带来制度模式转换的代价——过程代价,即贫富分化。
外来人口由于他们自身素质的缺陷、社会不平等的就业机会等,其中部分人陷入贫困。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部和中部地区,外来人员的人口数量已超越了本地人口,这导致本地人口的生活压力骤增。
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同,人口的移居虽然能使个别成员的生活得到改善,但整体上整个社会生活是否得到改变尚有疑问。
(2)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无论对个人还是家庭,就业是避免贫困和清除依赖的可靠途径,就业是社会保障的基础。
因为近几年中国就业格局变化明显,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所以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保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
就业问题源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比例关系失调。
这种失调在不同社会、不同地区表现形式不同。
但它作为社会问题主要指人口过剩及经济发展缓慢或停滞,造成劳动人口失业或待业现象。
中国的劳动就业问题,首先表现为就业不充分;还存在现有从业人员冗员严重、劳动生产率低下、就业及待业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
就业问题的社会后果,一方面妨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诱发社会动荡及社会犯罪;另一方面,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而威胁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3)人口老龄化问题
老龄问题又称人口老龄化问题,一般指人口中60岁及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增大,从而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项重大社会问题。
目前在发达国家较为突出,不发达国家则被高出生率造成的人口年轻化掩盖了这一现象。
人口老龄化给社会、政治、经济带来一系列影响和问题,它要求对社会生产、消费、分配、投资、社会保障及福利、城乡规划等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尽管有人认为“在人口老龄化问题上所出现的‘一边倒’和过分夸大的倾向,继而对社保改革产生误导,不得不引起重视和反思”、“中国人口老龄化并不可怕”3,但老龄化是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因素,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比西方国家更为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超过10%,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虽然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老龄化的提前到来,会导致城镇养老负担系数将大幅增加,医疗费用也会随之加重。
(4)迁移人口问题
有资料显示,由农业向非农业转化的人口已达7000万。
而在未来的十几年中,我国城镇化率将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5)区域差别问题
我国先后经历沿海经济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中部崛起战略,实际上反映的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而这种区域差别是决定社会保障管理方式的主要客观因素。
因此当地区发展不平衡时,国家出台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更会面临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挑战,从而对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构成重大阻碍。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压器”,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国从1949年着手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经历了创建、发展、瘫痪和改革四个阶段的曲折前进,目前已初步建立以“三条保障线”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也已取得较大进展,救灾救济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初步展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是,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实践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
社会保障本质上要求能够覆盖到社会全体人员,如果社会上只有一部分人得到某个方面的保障,就会产生在社会保障理论上称为“绿岛效应”4的社会现象。
而事实上我国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窄,而且覆盖方式不合理。
据统计,2003年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成员约1.5亿人;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有440万人,仅占登记失业人员(770万人)的57%;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不到7000万人,参保退休人员不到2500万人,都大大低于实际应参保人数(刘湘毅,2005,作为脚注,下同);而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甚至还由1999年的9.75%下降到2003年的7.06%,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
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是个庞大的群体,不仅绝对数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据统计(不能估计,要准确),目前被征地农民有4000万人,每年的增量约为200万人左右,农民工已超过1亿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计也有400万人左右。
面对规模庞大的这一特殊群体,社保改革和发展凸现制度创新与储备严重不足(高书生,2005)。
因此,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低,与国际相比,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
与覆盖率偏低并存的是覆盖方式的不合理,以养老保险为例,享有养老保障的那部分职工领取的实际养老金占了工资水平的80%-90%,因此其总体处于低覆盖、高替代的状况。
从我国现状来看,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由企业支付,少部分由国家补充,个人很少交纳,不能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2、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成本过高
成本高,一方面,是指社会保障基金中用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补助等保险项目的那一部分社会保障资金征缴成本高。
由于这部分的社会保障基金任以“费”的形式征收,力度不够高,很难取得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有力配合和支持。
另一方面,我国以往的社会保险工作分属于多家政府职能部门,这些部门都没有社会保障机构,自成体系,管理分散,没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
如养老保障问题,国企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归人事部门负责,贫困群体归民政部门负责,多头管理现象严重。
由于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既缺乏宏观协调、缺少综合平衡,又加大了管理成本,阻碍了社会保障改革进程。
同时,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偏低,社会保障事项一直由政府部门承管,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由政府部门经办,还谈不上按经济规律办事,也还未实行真正的社会化管理。
另外,社会保障基础管理水平落后,统计数据虚假,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3、有效性不足、保障水平低
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目标在于实现对需求者的有效保障,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过低制约了这一目标的实现。
我国对远期的社会保障力度进行了限制,按计划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将从80%左右最终降至58.8%,医疗保险待遇从90%左右降至60%左右。
失业保险等也存在着有效性不足的问题。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虽然2002年底城镇居民受助人口由1999年的266万人增加到2065万人,但因保障水平低,部分相对贫困的城镇居民实际上需要帮助而得不到充分的帮助;而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对于1995年40岁的人来说,按人均每年150元的交费水平,且按当时复利12%累计计息,至60岁退休后每月只能领取养老金额15元,这一保障力度显然过低,不利于达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性要求。
4、责任不清、财政支持不够
鉴于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成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但是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显然不够。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收支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养老保险空账运行情况严重,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数据,到2004年底,全国养老保险空账达到7000亿元以上。
如果空账继续维持,将会在未来若干年后造成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
个人账户的做实,取决于“老人”和“中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由于“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而是由国家包下来,在财务上有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而是作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上缴给国家,当职工生老病死时再由国家补偿给劳动者。
现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对这部分劳动者予以补偿,在理论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
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并非是真正的资金不足,是责任不清、财政并未真正到位等造成的。
5、立法滞后、体系不健全5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
而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长期以来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重视不够,到目前为止,20多年的改革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甚至地方政府的《决定》或《条例》。
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缺少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督机制。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已经出炉,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这样就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
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人们无法准确把握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个人可以期望的安全值,政府和民间也无从进行合理分工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
6、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手段单一
我国的资本主义市场尚未成熟,当前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的办法也难以确保其增值,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基本养老的结余部分,80%应投资于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20%可用于其它投资。
1977年6月的文件进一步严格限制了投资方向,规定基金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到其它经营和营业性事件。
因此,社会保障基金保值是一个需要改善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要能解决上述问题)
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更应该以和谐社会理论做指导,系统、规范、周到地设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目标,应实事求是的结合我国的社会保障国情,努力扩大保障范围,丰富社会保障的结构内容,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的进程。
1、设定多元化、兼顾社会与经济的保障目标
多元化目标,是指在设计社会保障制度时,既不能仅把其当作一种经济制度来对待,又不能过分强调社保改革为国企改革服务,把社保改革搞成“闭环系统”。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及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进程出发,这种制度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各种慈善事业到各国的正式制度安排,其发展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起于慈悲、止于正义,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矫正“市场失灵”、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国已经进入一个非常复杂的、不确定因素甚多且不太稳定的时代。
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应当是成为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并在维护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其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
社会目标,促进社会风尚、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仓禀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
”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成员都能生存无忧、衣食无虞,应成为一个重要的设计指标。
经济目标,表现在既使经济增长保持一定的速度,又能促进各种结构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其调节杠杆的作用。
政治目标,主要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
2、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应考虑的因素:
(1)国有企业因素。
国有企业的关键问题在于失业人员的安置与处理,必须考虑到国有企业职工的积累性贡献与社会保障的欠账问题,这是体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
(2)城乡差别因素。
城乡差别的核心是“三农”问题。
农业的发展、农村的兴旺、农民的富裕是衡量我国现代化的关键指标,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这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迁移人口因素。
根据目前我国人口流动加快的趋势,预计今后20年,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量将可能达到3.3亿人,另外高层次人才的流动将进一步增多和加快,解决好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特别是人才在全国的流动,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形成。
(4)计划生育因素。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出了一个大难题:
养老问题。
不远的将来,老人社会的沉重负担是每一个社会保障理论工作者、政府管理者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5)传统保障因素。
传统保障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核心与重点,辅之以邻里(社区)互助与亲友接济。
其特色是在向人们提供一定物质保障的同时,往往还起着精神慰藉、情感保障的功能。
后者对人们顺利地度过生命波折期(年老、患病和伤残等),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探索传统保障与现代保障的具体灵活结合模式,通过有效舆论措施强化对民族优势保障传统的宣传,使之成为现代社会保障的有效补充。
(6)地域差异因素。
应该充分考虑到沿海与内地、东部与西部、老工业基地与新兴产业区的经济差异,从而设计出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地区结构的协调发展。
3、坚持一元化标准,努力扩大保障范围和覆盖面
所谓一元标准,即在全国各个地域、各种经济成分、各类经济差别地区、各个权力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
标准的统一表现在:
(1)城市与农村统一。
对全体公民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有步骤、有计划地打破城乡藩篱,不再对占全国人中2/3的农民进行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否则我们永远只是“城市社会保障”,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社会保障”。
就目前而言,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引导、鼓励措施推行养老金计划,关键是要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提高养老基金投资回报率,放宽养老金资本市场运作的条件,以吸引更多的参加者,待条件成熟后,逐渐从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过渡。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应当以传统的养老模式为主,继续实行农村五保户供应制度,同时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达到一定经济条件后再实行养老金计划。
(2)居民与迁移人口统一。
要分批分步骤地将流动人口吸纳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参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也要考虑到这一群体流动性相对较强的特点,要保证已进入城镇社保系统的流动人员账户的全国可转移性,使他们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3)沿海与内地统一。
沿海与内地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差距,既有政策的原因,也有天然资源的原因,如果因此而拉开二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将无法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拉大二者之间的结构性差距。
(4)中央与地方统一。
中央与地方的保障水平差距,当中央水平比地方高时,客观上损害了中央政府的形象;而当中央水平低于地方时,又会弱化中央的调控能力。
(5)公有与非公经济主体统一。
一方面,公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障费用缴纳率低下,另一方面在支出时又以高于非公经济退休人员的水平发放。
这一经济成分歧视政策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
4、丰富社会保障结构和资金筹集、实现方式
为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政府不仅应当充分调动民间的资源以供社会保障之用,而且应将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民间社会公益组织看成是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合作伙伴。
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寻求资金来源多元化,发挥社会资金的力量,以填补各项社保基金中空账运行形成的空洞,逐步降低社保基金运行中的巨大风险。
相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商业保险更是十分滞后,已经从某种程度上延缓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因此,今后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到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和相互促进,将商业保险的功能还给商业保险,通过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功能的不足。
也可以争取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的贷款和援助建立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社会保障项目,甚至可以吸引国际保险基金进入国内市场,通过多渠道融资来建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政府可积极倡导社会捐助,设立各种公益性机构推动社会捐助事业的发展,对于企业的社会捐助活动给予政策优惠,以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改善目前单位负担过重的状况,实现社会保障资金负担比例的合理分配。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政府要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就要由现在的半到位发展为真正全面到位,包括中央财政要将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固定比例化,地方财政要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发展到财权与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
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
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可以考虑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发行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
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养老金计划条件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5、积极推动社会保障的进程
所谓动态设计,是指整个体系的设计应具有相当的前瞻性与适应度,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措施。
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持手段薄弱的条件下,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大概需要30--50年,必须由近及远,由点到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在不同经济体制的过渡期,为保持社会的稳定,可以考虑采取混合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推行半积累半现收现付制支付。
在经济的发展期,可以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采用供款基准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推行现收现付制支付。
在经济的平衡期,考虑到收入差距的拉大,为促进社会公平,可设计受益基准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推行完全基金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四、结语(总结与展望)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改革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有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财政收入近4万亿元,这为我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但实事求是地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任务,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面的作用6。
此外,也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
并且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
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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