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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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
1、不合格品
凡不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图样、工艺规定要求的材料、零部件、半成品(过程产品)、产成品等均属不合格品。
1)施工过程不合格
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不得转入后道工序。
需改进操作,改进设备与工艺。
2)进货检验不合格
发现材料、零部件和产品进货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检查订货合同、供
方评价、材料复验等环节。
已下料加工的,必须迅速、彻底追回。
2、不合格品的标志和记录
1)检验人员用油漆或记号笔在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部位标志“不合格”字样,并将不合格事实记录在“不合格品报告”中,初步确定不合格性质,交由相关人员评审和处置。
2)不合格品要有明确、醒目的标志。
不恢复符合性,不得除掉其标志。
3、不合格品的隔离
为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隔离控制: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的采购产品和顾客提供的产品,应按指定区域单独存放并挂牌标志。
施工过程通过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的,检验人员有权立即终止加工,在未按评审意见处置并验证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不合格品的评审
1)确定不合格品的级别
不合格品按其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较重大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轻微不合格:
一般指处置的程度较小,其偏差项目局部未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一般不合格:
指对下道工序有一定影响,但对工程结构和安全使用均无影响,如砼结构蜂窝、孔洞、露筋不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必须对它们进行一定的处理并达到合格的规定;
较重大不合格:
指对结构及使用功能有影响,且处置工期较长、费用较大的,如装饰工程中出现的大面积空鼓,表面不平整,线条不顺直等;
严重不合格:
指对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有重要影响,如屋面大面积渗水,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基础不均匀沉降等,这些情况基本构成了质量事故。
2)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3)确定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
a)评审后作出的处置方法应符合不留隐患和经济上损失较少的原则;
b)竣工后的不合格品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进行保修。
不合格品评审的主要依据
a)顾客的要求;
b)《十二冶管理手册》;
c)不合格品通知单;
d)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e)法律法规要求、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f)有关的检验和试验记录或报告。
1)相关人员根据不合格品报告确定的不合格性质进行评审,分析造成不
合格的原因,提出处置意见。
2)不合格品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出主要责任人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5、不合格品处置
不合格品评审后的处置方法主要有返工、让步接收、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或报废等。
a)返工
由不合格品处置的实施部门进行返工记录,经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核定后,报监理验收;
b)让步接收
不合格品经返修或不经返修可向顾客或其代表提出让步申请,但工程交工验收不合格时不允许申请让步接收。
应记录返工返修情况并重新验证,以说明让步放行的实际情况。
对获准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项目专检员要做出明确的标记,如挂牌,文件记录或存放不同的地点等。
且应有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在使用过程中,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让步接收的资料和文件必须呈报质量部门,且不能作为以后类似产品让步接收的先例。
c)降级改作他用
材料部门、工程部对评审为降级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应作出明确的标识和记录,以防误用。
d)拒收或退货
对评审做出的拒收或退货的供方及顾客提供的不合格品,接收部门应及时组织拒收或退货,若顾客视不合格的情况不愿意退货而主动提出同意让步接收时,在不合格应不能影响产品结构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接收部门可考虑提出让步申请。
e)不合格品的报废
对严重不合格品,不能再使用或使用后会带来较大责任的产品,以及供方和顾客提供的不合格品不能按以上方法处置,而公司又不能有效取得索赔费用时,应组织工程或物资部门对其进行标识,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报废记录。
6、不合格品处置后的再验证
对纠正后的不合格品应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其符合要求,若再次验证结果仍不合格,则应重新按不合格品的控制、处置程序执行。
7、总结和通报
a)不合格品处置、验证后,必要时,质量部门应按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发出纠正或预防措施要求表。
要求责任部门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针对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认真实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出现。
b)各项目出现的较重大的不合格处置情况上报到工程科,对不合格品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实现持续改进。
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
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2.1组织机构
2.1.1施工生产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邹一鸣
副指挥:
程学民、邹本政、梁建伟
成员:
高先民、薛盼盼、李广昆、张闯、黄占国、解涛鑫等
依据应急需要,设立生产施工质量事故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对生产施工质量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协调。
2.1.2应急工作组
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生产施工质量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包括通信组、装备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组、物资供应组、经费组、紧急避难组、专家组、紧急检测组、应急恢复组、事件调查组等。
2.1.3生产施工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生产施工质量事故应急工作的第一工作机构,由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组成或项目部生产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行使现场应急指挥、处置的职责。
2.1.4现场应急救援队
现场应急救援队包括人员救助队、工程抢险队、安全保卫队、人员疏散队、运输保障队。
2.1.5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图
包铝项目部生产施工质量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如下图所示。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质量负责人
项目部应急组织
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问题
对事故分析定性
建设公司、结构公司
质量管理部门
项目部备查
重大质量事故
派出所和医院
质量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
发生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应急小组
事故分析定性
现场测量录象
保护现场
事故调查
损伤状况
死亡人数
作好记录
送往最佳医院
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善后工作组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
上报公司工程科
质量事故进行整改
2.2职责
2.2.1生产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1)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质量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质量事故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2.2.2生产施工质量事故应急办公室
①督促落实生产施工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②负责生产施工质量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汇总有关生产施工质量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向生产施工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
③统一组织、协调力量,指挥实施应急预案,协调公司各单位应急队伍按照应急预案开展质量事故处置工作;
④在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⑤协调指导质量安全事故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2.3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的职责按照《大庆油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事故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执行。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
①根据灾情、相关预案要求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②实施属地管理,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局面;
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④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应急办公室;
⑤根据质量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将事故相关信息报应急办公室。
2.2.5现场应急救援队
①由公司各基层成员单位组建,听从现场指挥部调派,及时到达事故
现场,进行抢险工作;
②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③负责及时将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汇报现场指挥部。
3分类分级
3.1、质量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3.2分级
根据生产施工中质量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对其划分为两级:
3.2.1Ⅱ级应急事件:
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3.2.2Ⅲ级应急事件:
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4应急启动
4.1发生Ⅱ级生产施工质量事件,事发单位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施工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本预案。
4.2根据指挥部指令,现场指挥部成立,同时各工作组进入相应工作状态,现场救援队伍即刻赶赴事发现场。
5应急程序
5.1如发生质量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对事故进行分析定性:
5.1.1特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质量事故。
5.1.2重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的质量事故;国家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工期延误3%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5.1.3较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经省(市、自治区)、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低于3%的质量事故。
5.1.4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质量事故。
5.2质量问题分为以下等级:
5.2.1严重质量问题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
5.3对质量事故定性完毕后明确事故报告时间;
若属于质量问题,项目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技术质量部,书面报告和有关记录由工程处和项目经理部保存备查。
若属于一般质量事故,项目应在1天内书面上报技术质量部。
若属于较大质量事故以上,项目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技术质量部,并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技术质量部。
5.4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5质量事故现场报告程序:
发生质量事故——对事故分析定性——填写书面报告——上报质量事故
5.6质量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项目质量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工程处质量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质量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6现场应急处置
6.1当发生质量事故时,发现人员在尽可能在控制质量事故的情况下立即向所在劳务队、工区和项目领导报告,并在发生较重负伤事故时拨打当地“120”请求救护。
6.2使本企业和所属项目的每位员工都明白:
发生质量事故,我们要利用一切人员、物资和车辆进行抢救,发挥最大能力,尽可能的防止事故的扩大,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3当处部和当地应急救援人员赶到后,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领导应全力配合,服从指挥。
6.4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6.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急办公室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6.6质量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在外部或当地应急救援机构的指挥下对质量事故进行清理,做好事故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主管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7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情况向处工程科作书面汇报,处工程科接报告后再向总公司进行汇报。
6.8纠正与完善
当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结合质量事故的抢救情况,对项目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不适应的地方,请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将修改好的预案,由项目质量负责人在7天内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处部项目部在15天内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7应急终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故现场得到及时处置。
②事故现场确认检测完全结束。
③施工生产秩序恢复正常。
由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下令解除应急状态,终止应急程序。
应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事发单位、相关部门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同时解除应急程序。
8附则
8.1本预案由公司生产施工质量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制定、负责解释。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8.2本预案依据《大庆油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8.3公司各基层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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