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电电源装置技术规范书恒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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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电电源装置技术规范书恒东
神木县恒东发电有限公司
二期热电工程
不停电电源装置(UPS)
技术规范书
陕西省电力设计院
住建部电力行业甲级A161002648
二○一一年十一月西安
批准
:
审批
:
校核
:
编写
:
目录
1总则4
1总则4
2设计和环境条件4
3设备规范5
4技术要求8
5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13
6包装运输16
7附表16
8合同供货范围16
8.1一般要求16
8.2供货范围17
9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18
10设备包装与运输20
11分包与外购部件20
12技术服务与联络20
13设备监造与检验22
14性能验收试验22
15差异表23
1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23
17投标人承诺函23
1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
19投标保函23
20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3
21投标人业绩表23
22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情况表23
23履约保函23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神木县恒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热电工程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及其附属设备。
它提出了对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1.2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标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标书的要求。
1.4从签订合同之后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1.5本标书所使用的标准,如果发生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产品应在相同容量机组或相似条件下的两个电厂成功运行超过两年,且已证明安全可靠。
1.7本技术规范中的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的参数(装置容量除外)和要求均为在海拔1000米及以下的参数和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本工程海拔高度对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参数进行修正,保证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在此海拔高度下可靠稳定运行。
2设计和环境条件
2.1安装地点:
室内
2.2海拔高度:
1300米(1956年黄海高程基准)
2.3地震烈度:
6度
2.4气象条件
常规气象数据成果
最高气温:
+41.2℃
最低气温:
-29℃
历年平均气温:
8.5℃
历年平均最大日降水量:
141.1mm
最大风速:
20.7m/s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55%
2.5污秽等级:
IV级
2.6接地电阻:
≤0.5Ω
2.7系统概况:
2.7.1工程概况:
神木县恒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是神木县恒东煤化工有限公司联合神木县晟通煤化工有限公司、陕西腾龙煤电集团兴榆兰炭有限公司利用炼焦生产的剩余荒煤气发电项目,属扩建性质,电厂厂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西沟上榆树峁村规划的载能工业集中区内。
该工程规划容量2X50MW,分期建设。
一期建设1×240t/h燃气锅炉+1×50MW空冷凝汽式发电机组;二期扩建1×240t/h燃气锅炉+1×50MW空冷单抽汽供热机组。
电厂接入系统电压为110kV,规划出线二回,厂内出线一期一次建成。
2.7.2UPS系统概况:
本期#2机组设1套50KVA不停电电源系统(UPS),输出电压交流220V,单相50Hz。
UPS系统单母线接线,正常输入电源取自机组厂用工作PC段,直流输入取自机组220V直流系统。
3设备规范
3.1UPS装置额定容量:
单元机组:
50KVA/机,共一套
UPS装置由整流器、逆变器、静态旁路开关、手动检修旁路开关、隔离二极管、旁路隔离变压器、稳压调压器和馈线柜、屏间电缆等组成。
3.2UPS主机设备规范
3.2.1交流输入电源具有以下特性:
●电压:
380VAC
●频率:
50HZ
●电压输入(相/线):
3/4
●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额定电压下短路电流:
50kA(有效值:
r.m.s)
●稳态电压变化V%:
±15%
●频率变化HZ%:
±5%
3.2.2直流系统具有以下特性:
(招标方自备)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额定电压220VDC
●浮充电压230VDC±12.5%
●电压波动范围220V±15%
●额定电压下短路电流20kA
3.2.3UPS逆变器输出具有以下特性:
●正常运行电压AC220V1%
●频率50HZ,变化范围为0.5%以内。
●相/线1/2,接地
●额定电压下短路电流14kA
●电压失真线性负载小于3%,非线性负载小于5%
●电压稳定度:
稳态:
1%
暂态:
100%负荷瞬间变化时,电压波动在5%以内(10ms)
●过负荷能力
100%额定负荷:
长期运行
125%额定负荷:
10分钟
150%额定负荷:
1分钟
200%额定负荷:
10秒
500%额定负荷(峰值):
2秒
●效率:
在各种负荷条件下,效率不低于下表值。
负荷类别
效率类别
100%额定负荷
75%额定负荷
50%额定负荷
25%额定负荷
逆变器DC-AC
92%
90%
88%
83%
系统AC-AC
85%
82%
79%
73%
●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80000小时
●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30分钟
●输出功率因数不小于0.9
3.3UPS整流器具有以下特性:
●输入电压:
380VAC
●允许电压波动:
±15%
●频率:
50Hz
●频率变化范围:
±5%。
3.4旁路电源具有以下特性
●电压380VAC
●频率50HZ
●相/线3/4
●接地方式直接接地
●短路电流50KA
●稳态电压变化V%±15%
●频率变化HZ%±5%
3.5馈线数量
3.5.1单元机组UPS回路数(每套数量)
●额定电流160A回路:
2回
●额定电流80A回路:
2回
●额定电流40A回路:
10回
●额定电流20A回路:
14回
3.6UPS系统屏柜重量:
每平方米所承受的重量为:
≤1200kg/m2
3.7噪音控制:
<65dB(距屏1米处)
3.8设计及结构特征、组屏要求
3.8.1UPS系统装在封闭外壳内,外壳为重载型钢结构。
立式安装。
防护等级IP33。
3.8.2所有整流器、变压器等为干式。
3.8.3所有二极管、三极管、电位器等从盘的正面(铰接盘门打开)检查或拆除,而不需进入盘背面。
3.8.4采用自然冷却方式,如果为强迫风冷时,强迫风冷系统应采用低速永久性润滑的两只互为备用的风扇(一只故障时,另一只自动投入),并配以活动滤网,每个风扇应有独立的交流分支电源回路。
任何一个风扇故障将发出报警信号。
3.8.5各继电器、仪表、开关、指示灯等器件按功能在黑底白字的多层铭牌上予以标识,铭牌为防锈钢材质,自攻螺丝固定。
铭牌上的标识字符注明器件的功能。
标识字符经需方认可。
3.8.6所有仪表、调节器和控制器能在盘正面操作,打开前门,应能维护熔断器,各仪表准确级为0.5级或更高。
3.8.7各盘有合适的起吊设施(如有孔起吊螺栓)。
3.8.8按钮为大功率型,带环槽或带罩环。
3.8.9控制回路熔断器为250伏、管型。
逻辑回路或PC盘内可采用小型熔断器。
所有指示灯适用于220伏交流或直流。
3.8.10柜体下方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25X4mm2,接地端子为压接型。
屏间铜排应方便互连。
柜体有很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3.8.11控制回路的导线均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1000V,截面不小于1.5mm²的多股铜绞线。
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导线任何的连接部份不能焊接,对外引接二次电缆均应通过端子排,出线端子用压接式连线鼻子。
3.8.12端子排采用成都瑞联RDK系列端子,动力端子可采用RDK10基型端子,其它端子排采用成都瑞联RDK4FO型双进双出端子。
端子上应标明端子号。
为防止误碰,要求所有跳闸型端子全部用成都瑞联RDKP6T型专用防误碰塑料片扣好,压板采用成都瑞联RHP。
端字排至少留有15%备用端子。
3.8.13面向屏柜正面,门轴在左侧。
3.8.14柜外形尺寸为:
宽mm、深mm、高2260mm。
3.8.15屏柜颜色为:
。
3.8.16交流输入输出电缆和直流输入电缆的接头为同型压接接头。
3.8.17柜内所安装的元器件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4技术要求
4.1UPS系统要求
4.1.1UPS整流器
整流器是固态型,它应能提供给逆变器固定的直流电压,整流系统应包括输入隔离变压器,整流器及控制设备等。
隔离变压器为干式,绝缘等级至少为H级。
整流器输出电压应该加以调节以保证在所有负载条件下都不低于单元机组蓄电池电压。
这将保证不管蓄电池是处于浮充或均充条件下,整流器的输出电压总是超过单元机组直流系统的电压,以免单元机组直流系统对逆变器造成反馈。
整流器工作时,输出电压调整至不低于蓄电池直流系统最高电压,蓄电池系统最高电压由电厂提供。
要求整流器具有完全自动负载限制特性,防止其输出超过最高安全额定值。
在负载限制特性失灵的状态下,设备保护应跳开整流器。
4.1.2UPS逆变器
4.1.2.1UPS逆变器应在0~100%负载变化范围内保持输出电压波动范围在±1%,频率波动范围在±0.5%以内(在3.2.1中规定的正常交流电源电压变化、频率变化范围和3.2.2中规定的直流电压变化范围内)。
功率因数不小于0.9。
4.1.2.2UPS逆变器输出总谐波分量不应超过5%,而任何一种单一的谐波含量不应大于2%。
4.1.3静态转换开关
当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条件,静态转换开关应把逆变器的输出切换到旁路电源。
a)在正常条件恢复之后,转换开关应能返回到逆变器输出,当冲击负荷工况过了以后,转换开关随时应能转回逆变器,转换时间≯4ms。
b)转换开关应能在额定电压、功率因数为0.7~0.9条件下承受旁路电源可能提供的短路电流1000毫秒。
c)逆变器输出消失并转换到旁路电源的切换应是无间断的≯4ms。
d)静态转换开关能长期连续通过UPS的额定输出电流、起动电流和短路电流。
4.1.4旁路隔离变压器及调压变压器
4.1.4.1旁路隔离变压器:
UPS系统应有一台380/220V150℃温升,50HZ,干式变压器,初级额定电压380伏,次级额定电压220伏,绝缘等级H级,环境温度42.2℃时,热测点温度不超过180℃。
高压绕组应有±2X2.5%调压抽头。
4.1.4.2调压变压器:
UPS系统应有1台,220/220V50HZ150℃温升,干式带负荷连续可调的调压变压器。
当旁路变压器在额定电压抽头下,稳态电压在3.3中的变化范围时,调压变压器输出不应超出额定值±2%。
当调压变承担4.1.2所规定的冲击负荷时,调压变输出电压降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
4.1.5隔离二极管
4.1.5.1隔离二极管应能承担不停电电源系统的逆变器最大输入电流。
4.1.5.2隔离二极管的反向耐压应不低于整流器直流输出脉冲电压峰值2倍。
4.1.6报警
●当正常电源和旁路电源故障时,UPS系统应延时报警;
●报警接点应为两常开两常闭。
4.1.7其他要求
供方提供输出端电流和电压、频率变送器,变送器输出4~20mA。
4.2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应设计成能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向重要负荷提供可调整的正弦交流电压,并与厂用电系统产生的静态谐波相隔离。
4.3对UPS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
4.3.1UPS系统的交流输入电源应为两路:
正常电源和旁路电源。
当正常交流输入电源在规定的变化范围以内时,应作为UPS系统的输入。
4.3.2旁路电源和逆变器输出应通过高速静态切换开关接至交流不停电电源母线。
如果旁路交流电源的变化在所规定的范围内,而此时逆变器输出的暂态响应时间超出了要求的调节范围,或当逆变器输出电压降低,或当输出频率变化超出3.2.3中规定的范围时,高速静态切换开关应能自动将交流不停电电源母线的供电电源切换至旁路电源。
4.3.3应设置手动先通后断开关,以便将旁路电源分支切换到交流不停电电源母线,检修静态开关。
4.3.4电源调压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4.3.5装置应具有事故追忆功能。
4.3.6装置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并在显示器上给出。
4.3.7装置应具有2个RS-232/485通信接口,可与厂用电监控系统进行双向通信,通信规约与厂用电监控系统兼容。
4.3.8具有输出电压,频率和相位的精确控制功能。
4.3.9具有全自动保护功能:
欠压,过压,过热,限流保护等功能。
4.3.10具有大负荷压降补偿功能:
可补偿因负载增加造成的电压下降,补偿范围0~0.5%.
4.4对UPS系统组件的要求
4.4.1在3.2节中列出的所有情况下,UPS的逆变器应保持其输出电压和频率。
另外,UPS系统应能在空载和轻载情况下连续运行,不因发热而降低出力。
并保持其电压和频率在限定范围内,UPS逆变器应能在供电给冲击负荷时,保持输出在规定的范围内(冲击负荷来自先通后断开关切换至旁路时的操作)。
4.4.2UPS逆变器输出的频率和相角应与厂用电系统同步。
如果厂用电的频率超出限定值。
逆变器应保持其本身输出的信号频率在限定值内。
厂用电频率恢复正常值,逆变器应自动地以每秒一赫或更小的转差与厂用电系统同步。
同期闭锁装置应能防止两者不同步时,手动将电源由逆变器切换至旁路。
UPS控制盘上应设置同期指示。
4.4.3UPS逆变器应具有全自动限流特性,以防止逆变器输出超出安全值和保护逆变器输出端过载或短路,当过载存在时,限流特性应限制输出电流在不致于损坏逆变器或导致保护装置动作的值。
一旦过载消失,逆变器应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当限流特性失灵时,后备保护应能使逆变器跳闸,这一情况发生时,通过报警接点向集中控制室发信。
4.4.4UPS系统整流器应为固态型,交流输入侧可调,向逆变器供给恒定的直流电压。
整流系统由输入变压器、整流器和控制屏组成。
4.4.5整流器的输入电压是三相380伏,50Hz,允许电压波动±15%,频率变化范围±2%。
4.4.6整流器应具有全自动负载限制特性,以防止其输出超出最大安全值。
当负载限制特性失灵时,后备保护应能跳开整流器。
4.5静态转换开关
静态转换开关应能长期连续通过UPS的额定输出电流、起动电流和短路电流,见4.1.3节。
旁路电源和逆变器输出的彼此转换,应实现无间断转换,≯4ms。
工作循环如下:
a)长期承受满负荷电流;
b)承受起动负荷(切换至旁路或由旁路切换至工作);
c)起动负荷加入后,短路10秒钟(切换至旁路或由旁路切换至工作);
d)同a)
4.6手动旁路检修开关
应设置手动旁路检修先通后断开关,以便在不影响负荷情况下,可使逆变器和(或)静态开关退出运行,对其进行修理或检查。
在静态开关被旁路期间,先通后断开关应使UPS既能从旁路电源供电,也能从逆变器供电。
同步信号与逆变器应隔离。
先通后断开关应有中间位置,以便在交流不停电电源母线接至逆变器之前,将UPS供电电源从旁路切换至正常,将同期信号接至逆变器和对同期进行检测。
4.7交流馈线柜
4.7.1交流馈线柜,220伏,单相,二线,用铜排主母线和接地母线,馈线分支回路,均应设带热磁式与电磁式保护元件的自动开关(合资产品),且任一路馈线故障时均能送出“馈线故障”信号。
馈线数量见3.4条款。
4.7.2母线和内部连线应满足逆变器满负荷输出,温升不超过65℃。
4.8仪表及控制
4.8.1UPS系统应装设以下保护和控制装置
●UPS系统应装有防止直流和交流回路的暂态过电压保护,该保护装置应装设在内部,不需与任何外部设备的配线相连接。
●带热保护、满足UPS整流器交流输入要求的开关应在仪表盘上有输入信号指示灯,带热保护的旁路开关也应装设指示灯。
●逆变器输入端应装设监视直流输出的低电压继电器,继电器动作经延时发出报警信号。
●整流器输出端应装设过电压继电器。
如有必要,过电压继电器动作时,跳开工作回路直流电源,以保护逆变器,并发出信号。
●如为强迫风冷系统,应设置“强迫风冷系统故障”指示灯或其他报警信号。
4.8.2提供准确级为0.5级并适用以下范围的仪表包括变送器,并不限于此(为单套UPS数量)。
●电压表
UPS装置输出一只并装设适当熔断器,同时远传4~20mA模拟量
交流电源输入一只并装设适当熔断器
●电流表
UPS装置输出一只同时远传4~20mA模拟量
交流电源输入一只并装设相应的电流互感器
●频率表
UPS装置输出,并装设适当熔断器,同时远传4~20mA模拟量
4.8.3提供至少以下信号接点,(220V5A空接点)。
●直流输入异常
●交流输入异常
●UPS系统综合报警
●主机工作
●直流逆变运行
●旁路运行
●馈线柜进线开关事故跳闸
●馈线柜馈线开关事故跳闸
●制造厂选择的其他信号
4.8.4互感器技术要求
●电流互感器准确级按IEC标准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绕组应装设熔断器
●所有仪用互感器的接地应直接接到接地母线上
4.8.5在柜的前面提供屏幕显示器,显示内容如下(不限如此)
4.8.5.1显示各种运行方式
4.8.5.2各种工况下参数
●输入和输出电压和电流
●输入和输出的功率kW和kVA及功率因数
●输入和输出频率
●额定负载的百分率
●时间和日期
4.8.5.3显示异常和事故报警信号
指示内容至少为4.8.3条
5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
5.1规程、规范和标准
5.1.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
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遵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5.1.2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最新版本):
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GB3895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GB/T3859.1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规定
IEC146半导体变流器
IEC147半导体设备的主要额定值
GB/T3859.1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7260不间断电源设备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B/T500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DL/T51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1074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GB191包装贮运标志
电安生[1994]19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电调[2002]138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
实施细则
5.1.3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投标方的意见并经招标方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投标方超越。
5.1.4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投标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招标方,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5.1.5所有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5.1.6合同签订1个月之后,按本规范5.1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5.2性能保证
5.2.1投标方应有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包括转包合同产品和服务工作。
5.2.2对设备或材料有影响的一切制造、生产、试验及检查操作,都要接受招标方的监督。
5.2.3生产前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一份说明所要进行的检查和试验项目的制造程序,用以确定招标方可能希望目睹的检查点。
招标方应在生产前通知投标方他所希望目睹的那些制造步骤和工厂检查点。
投标方至少应在试验进行前十天通知招标方。
5.2.4所有偏离本技术协议书的地方,都应用文件说明并提交招标方确认。
5.2.5对元件选择的要求
●所有元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
●元件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使用寿命、接通和分断能力、短路电流承受能力等参数应符合元件额定参数的要求,对强制认证的元件应具有认证标志。
●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技术规范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5.2.6投标方应提供下列文件给招标方存档:
●说明供应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书
●供需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合格证书及其接受的文件
●材料试验报告及材料鉴定合格证
●非破坏性试验
●产品合格证
5.3质量保证
5.3.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除需满足本技术协议书外,应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还应提供已生产过同类产品,且运行时间不少于两年的证明书。
5.3.2投标方应有遵守本技术协议书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且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3.3外协厂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5.3.4投标方应保证保护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
投标方应承诺保护设备的运行寿命不少于10年。
由于投标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运行寿命期限内投标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模板或整机。
投标方应保证保护设备软件在合理的运行寿命期限内的安全性、可靠性。
5.3.5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96小时后12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方设备或软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停运,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负责处理缺陷或更换有损坏的部件、或者调整相应的软件。
系统或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系统或设备重新投运后的12个月。
5.4工厂检验
5.4.1每套装置均应进行出厂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后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
5.4.2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
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5.4.3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5.4.4投标方提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方法符合国家标准。
5.4.5投标方提供下列设备质量证明:
产品合格证、制造、检验记录、材料合格证、出产试验报告。
5.4.6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项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表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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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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