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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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9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广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欢乐节、X国际旅游岛购物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和X特色节日,集中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青年群体和儿童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金融从业人员、公职人员、中介服务人员尤其是房地产、家政服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
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宣传载体,增加宣传频次,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人行X中心支行)
(二)多渠道推介诚信典型。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将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最美家庭”、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等树立为诚信典型。
以诚信示范个人评选活动为抓手,定期开展选取诚信典型的活动,通过组织“信用X”、南海网、X文明网和X在线等网站、新闻媒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推介。
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政府金融办,X日报社)
(三)全面加强诚信教育培训。
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将诚信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个人诚信作为高校学生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加快个人信用档案建设,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制定我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实施办法,编制X省公务员诚信手册,将公务员信用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准则,鼓励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
(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
以互联网、医疗卫生、邮件快件收寄、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
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X中心支行)
(二)加快推进诚信记录建设。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和旅游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加快编制《X省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规范归集格式。
(责任单位:
团省委、省网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银监会X监管局、证监会X监管局、保监会X监管局、省旅游委,人行X中心支行)
(三)加强网络诚信建设。
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健全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信用记录,形成个人网络信用档案,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
省网信办)
四、加强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建立健全保障个人信息、隐私安全的管理办法,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加大对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
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
于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于2018年12月底前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责任单位:
省网信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X中心支行)
(二)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自新修复、主动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节。
各市县负责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责任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规范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构建个人信用信息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完善平台功能,发挥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公开公示、联合奖惩等作用,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
各市县政府抓紧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于2017年12月底前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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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 个人 诚信 体系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