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保险招标文件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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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保险招标文件终版
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保险
招标文件
(编号:
SJzb-2016003)
招标人: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保险
1.招标条件
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现对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
南京市
工程规模
南京金融城二期位于河西CBD轴线与青奥轴线的交汇处,距离已经建成的金融城一期约300米。
二期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地面以上拟建超高层建筑5栋,其中主塔楼高度将达到426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将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金融城二期工程分为东区和西区两部分,西区部分建安费投资人民币25亿元,本次对西区部分工程保险进行招标。
招标范围
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服务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出具保单,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人义务,承担保险责任,提供保险服务,同时享有保单约定的权利。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必须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且在项目所在地区有常设机构。
(2)投标人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提供保监会最新核准资本金的批文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本金系外币的,以招标文件发出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
(3)2016年1-6月投标人江苏省内半年保费收入在人民币7亿元以上(以江苏保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8年以上保险工作经历。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拥有司法、行政处罚权或其批准设立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指近三年内未被国家或省、市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停止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请凭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需由本项目投标人出具)于2016年11月
6--10日8:
30~11:
30、14:
00~17:
30(北京时间)到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科技中心大楼4029室)报名
并购买招标文件(600元/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投标截止期,下同)为2016年11月30日09时00
分,地点为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与嘉陵江路交界处南京金融城项目售楼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政府采购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江东中路与嘉陵江路交界处南京金融城项目售楼处
联系人:
宋工
电话:
保险经纪人:
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科技中心大楼4029室
联系人:
卢丹丹
电话:
监督部门: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16年11月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
2
1.1.3
招标范围
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3
1.1.1
资金来源说明
自筹
4
1.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5
1.1.3
保险期限
从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全部完工或投入使用时止。
6
资格标准
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体见招标公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体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拥有司法、行政处罚权或其批准设立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指近三年内未被国家或省、市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停止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
4、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90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收款单位:
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号:
93090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8小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如上账号(且能确认到帐):
2)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到保险经纪人处领取收据,此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在开标时现场交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领取到账收据时,须带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存款帐户缴纳。
以非投标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总控制费率上限为:
综合费率‰
10
招标澄清
1、各投标人将需要解答的问题在2016年11月13日下午16:
00前以传真(同时发电子文件到)的方式或直接以书面形式(附电子文件)递交给保险经纪人。
2、招标人将于2016年11月15日下午17:
00前以澄清的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答疑。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2份(U盘),U盘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详见投标须知条要求。
12
投标截至时间
2016年11月30日9时00分
13
5.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址: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与嘉陵江路交界处南京金融城项目售楼处)
14
响应性
见投标须知条。
15
履约担保
不收取
一.总则
总说明
1.1.1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已经政府部门审批,业主为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获得,并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1.1.2南京金融城是南京金融业加快发展、提档升级的核心载体,是南京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南京市作为央行九大跨区域分行所在地和全国第二批向境外金融机构开放的城市,近年来,金融业始终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势头。
为了进一步吸引内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进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产业,着力打造泛长三角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南京市规划布局并推进建设南京金融城。
金融城项目建设、运营的主体为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FinancialCity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Co.,LTD,以下简称“公司”),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11年5月26日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公司奉行“国际标准、本土优势、服务金融”的企业使命,负责对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提供公共配套和统一物业管理与服务。
金融城一期位于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二期核心地段,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地面以上共有超高层建筑10栋。
金融城定位为“具有国际水准、地标性的金融企业集聚区”,一期项目总投资约82亿元人民币。
项目已经基本建成,租售去化率超过80%,2017年全面投入运营。
金融城二期位于河西CBD轴线与青奥轴线的交汇处,距离已经建成的金融城一期约300米。
二期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地面以上拟建超高层建筑5栋,其中主塔楼高度将达到426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将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金融城二期工程分为东区和西区两部分,西区部分建安费投资人民币25亿元,建筑安装工期为5年。
金融城规划设计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城市金融中心的成功经验,按照现代化金融功能要求,着力完善高端功能配置和公共信息共享服务。
金融城一期参照国际标准,重点突出“综合、集约、人性、绿色”四大要素。
金融城二期还将引入高星级酒店、观光娱乐、服务型公寓和高端商业,提供更加多元的一站式体验服务。
金融城建成后,不仅能够满足入驻金融机构在办公、运营、后台、会议等方面的需要,还能提供全方位的金融配套服务,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和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交易市场、金融监管机构等入驻,在最大程度上满足金融业者和客户的功能需求。
1.1.3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等主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要求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执行。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业主(招标人)”指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经纪人”指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3)“投标人”指向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4)“中标人”指由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5)“招标文件”指由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7)“书面函件”指纸质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招标说明
1.3.1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保险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承担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保险服务。
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
1.3.2业主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使用U盘。
1.3.3对本招标工程的说明及工程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章节。
1.3.4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澄清、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投标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答辩和澄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保险合同条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招标文件的解释
第七章附件
2.1.2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若有疑问需要澄清,按前附表第12款规定时间及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2.2所有问题的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按前附表第10款规定时间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务必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业主书面确认。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澄清的方式发出。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修改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修改书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修改书为准,时间在后的修改书其效力优先于其前的澄清。
2.3.2修改书将以书面函件(扫描件邮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有足够的时间把修改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在修改书中写明,但至少应有15天的修改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按第三章要求填写。
3.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
投标价格
3.2.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清单中的费率和保费为基础。
如果费率和保费或投标总价有出入,以费率为准。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2本次招标采用固定费率形式,工程保险概算为暂定价,结算时以投保范围内工程实际造价作为保险金额乘以费率计算。
3.2.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障内容,编制报价清单。
3.2.4除非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费率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变。
3.2.5招标总控制费率上限为:
综合费率‰。
各投标人的投标综合费率超出招标总控制费率的视为无效标书,否决其投标。
3.2.7投标文件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
本须知款所说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限起(前附表序号8所列)的90日历天内。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第款规定的时间与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交纳形式:
(1)转账支票;
(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电汇。
投标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
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3.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以非投标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账号:
93090)。
3.4.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4.4未中标人凭《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投标保证金收据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保险经纪人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4.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c)投标人有违约行为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d)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12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6.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6.4投标文件应按下列格式编制:
投标文件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
需设置目录、页码,段落行间距不限。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正文文本要求如下:
纸张:
A4白色复印纸,必须黑色打印(图表除外);字体、页码不限。
(2)投标文件统一A4印刷本,装订统一采用软皮胶装的形式。
四.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外投标人还应提供电子文档2份,以U盘方式存储递交(每个U盘仅存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采用word文件格式,不得进行压缩。
U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4.1.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字处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授权书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签名章或印章也有同等效力),其他需要授权代理人签字处,必须是其亲笔签名。
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授权代理人签字证明。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1.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4.1.4投标文件均应符合密封要求,正本单独密封,副本合并封装,电子文件装入信封中单独密封并与正本一同密封。
4.1.5密封封袋上应写明:
投标项目:
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工程保险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明:
在2016年月日9:
00前不得开启
4.1.6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以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款、第13款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招标人。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2.2业主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投标人须递交评标所需所有相应原件以备评标时专家进行审查,递交时,投标人须附所交原件的清单一份,以便于清点及评标完成后进行退还,在投标时送达。
开标后送达的无效。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原件供核对:
(1)法人单位投标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以分公司投标时,提供有效的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人单位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8年及以上保险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
4.3.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
4.3.2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3.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4购买标书少于3家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4.4.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条、第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4.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4.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5.1.1开标时间与地点:
本次招标将按前附表序号13、14规定时间与地点进行开标,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出席对象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5.1.2开标程序
5.1.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保险经纪人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
5.1.2.2开标时,如投标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1.2.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3)各投标人现场监督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状况。
(4)检查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5)经确认无误后,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1.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在本须知第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递交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出席,或未出示身份证明的。
评标
5.2.1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工作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5.2.2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具体采用:
综合评分法;
具体细则:
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5.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和评标专家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等。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5.3.2书面答复函件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5.3.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5.4.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和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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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城 二期西区 工程 保险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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