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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金会审字[2018]第930号
长丰县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长丰县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该项目”),系长丰县民政局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民[2017]135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民[2017]47号)文件立项实施,立项目的为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改善生活质量问题,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该项目2017年度计划投入资金1518.28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112.16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406.12万元。
补贴对象为具有长丰县户籍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方式为对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和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该项目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2.阶段性目标
(1)宣传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确定的原则确认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应补尽补”。
(2)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实现建档率100%。
(3)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保障按月、按规定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及时打卡发放。
(4)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季度进行公示制度。
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实现群众综合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评价组织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由长丰县财政局统一安排,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协调配合,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
整个评价工作分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审阶段、汇总稽核阶段、定稿上报阶段和资料整理归档阶段五个阶段进行。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掌握长丰县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查找资金在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三、绩效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听取介绍、调阅资料、实地查看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指标体系,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在80分(含)至90分间为“良”;在60分(含)至80分为“中”;低于60分为“差”。
评价指标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财绩〔2016〕627号要求),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设置。
该项目绩效评价设定分值为10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93分,其中投入得分24分,过程得分23分,产出得分24分,效益得分22分。
综合绩效级别评定为“优”。
该项目基本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总体组织管理有序、执行有效,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促进了群众对残疾人观念的转变,促使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使残疾人家庭体验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指标分析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相关指标得分分析如下:
(一)投入评价分析
2017年度长丰县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投入过程评价设定分值为25分,过程综合评价得分为24分。
其中:
项目管理指标得分10分,资金落实指标得分14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标准分值6分,考评得分6分。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长丰县现有残疾人数和递增比率,拟定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申报书,设立了具体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明确性指标标准得分4分,考评得分4分。
项目单位拟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申报书明确了项目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工作目标、实施进度、完成质量、预计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目标。
3.资金到位率指标标准分值为5分,考评得分4分,扣1分。
扣分原因:
2017年度县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部门预算批复数为822万元,实际已拨付800.652万元,资金到位率97.40%。
2017年度县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部门预算批复数为290.16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406.12万元,实际已拨付696.2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4.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指标标准得分5分,考评得分5分。
根据查阅项目现场资料及补贴对象的打卡记录,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
后根据《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长民[2018]100号)8—12月按季度发放。
5.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指标标准得分5分,考评得分5分。
通过抽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按按月(8—12月按季度)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实行一卡制发放。
(二)过程评价分析
2017年度长丰县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过程评价设定分值为25分,过程综合评价得分为23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有效性指标标准得分6分,考评得分6分。
根据《合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制定《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长民[2017]47号)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落实相关政策。
2.审核审批程序指标标准得分6分,考评得分6分。
根据《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民福[2017]106号)制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乡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于10日内完成初审程序,初审结果要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残联审核;县残联相关审核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转送县民政部门福慈办审定;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审定。
根据查阅现场资料,审核审批程序、时间均符合实施办法。
3.公开公示指标标准得分6分,考评得分4分,扣2分。
扣分原因:
《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民福[2017]106号)规定乡镇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公示有记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不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定一次性告知清单、民生工程宣传册页、制定宣传牌向社会公开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材料、办事流程图等信息。
通过实地走访,发现部分村存在群众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不知情、未公开信息等情况。
4.动态管理指标标准得分2分,考评得分2分。
根据《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长民[2017]47号)的规定,各乡镇每月复核补贴对象信息,对不符合享受两项补贴条件的和死亡对象进行核减,对符合条件新申请对象进行新增,实行动态管理。
5.台账管理指标标准得分5分,考评得分5分。
根据《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长民[2017]47号),每月按照乡镇—县残联—县民政部门的程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申请表、残疾人证、户籍、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报送;乡(镇)政府建立基础资料台账和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通过查阅现场资料,补贴对象档案信息完整,做到了一人一档。
(三)产出评价分析
2017年度长丰县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产出过程评价设定分值为25分,过程综合评价得分为24分。
1.资金使用率指标标准分值为5分,考评得分4分,扣1分。
扣分原因:
2017年长丰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拨付资金总额800.652万元,实际已支付800.574万元,资金使用率99.99%;2017年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拨付资金总额696.28万元,实际已支付696.2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2.补贴率指标标准得分5分,考评得分5分。
通过实地走访,没有发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纳入补贴范围,已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保障标准指标标准得分5分,考评得分5分。
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4.补助对象准确性指标标准得分5分,考评得分5分。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现场资料和调查问卷,未发现不符合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
5.保障及时性指标标准得分5分,考评得分5分。
项目实施单位汇总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并按月发放补贴资金。
(四)效益评价分析
2017年度长丰县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产效益过程评价设定分值为25分,过程综合评价得分为22分。
1.经济效益指标标准分值为5分,考评得分4分,扣1分。
扣分原因:
该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障对象家庭经济负担,但部分群众认为补贴金额过小,不足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2.社会效益指标标准得分5分,考评得分5分。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问卷,实施该项目提高和改善了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残疾人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3.可持续影响指标标准分值为5分,考评得分3分,扣2分。
扣分原因:
该项目可持续实施和影响依赖于政府资金扶持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虽已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了稳定经费保障机制,但未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标准得分10分,考评得分10分。
通过实地走访和随机发放问卷60份,收回60份,受益对象满意度为100%。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的细化、量化程度不够。
长丰县民政局和残疾人联合会填报了“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申报书”,提出了宏观性的总体目标,但年度目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执行不到位,不利于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
(二)项目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长丰县民政局制定了《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长民[2017]47号),对项目进行实施、管理进行了规范,未再进一步制定细化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从资金管理和财务规范上对项目进行制度约束,不能对项目资金支出的合理、合规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符合条件的群众尚不知晓。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调查对象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尚不知晓,未及时享受到该项补贴。
由于政策宣传未落实到户,致使相关惠民政策的覆盖面不够,使原本应该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众由于对政策、补贴流程或补贴条件的不了解无法享受相关补贴,使补贴政策未达到全覆盖的同时,容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六、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的管理。
加强绩效目标的设置,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考虑资金的年度预算,制定近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有明确具体指标,必须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现状,建议项目管理单位在《长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长民[2017]47号)基础上,制定出细化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政策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提高补贴覆盖率。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确保做到应补尽补,引导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附件:
长丰县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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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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