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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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使建筑工地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文明工地实行自愿申报,每半年评审并表彰公布一次。
第四条 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的评审标准,依照评审程序,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开。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 成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评委会由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建管办、城建处、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人员组成。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受理市级文明工地申报事宜。
第六条评委会的职责:
制定考核、评审办法,组织考核、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对工程考核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考核、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并推荐上报省级文明工地等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指导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成立考核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资料,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1、建筑面积2000m2以上或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2、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100万元以上的管线工程;
3、综合面积2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审:
(1)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隐瞒不报;
(3)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建筑安全监督站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
(4)施工现场主干道和作业场所未硬化;
(5)檐口高度30米以上建筑工程未使用施工升降机;
(6)脚手架分包单位无资质施工;使用毛竹脚手架的工程;
(7)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工地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9)全市开展重大创建活动中被检查没有达标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经查实的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九条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以中标(承包)标段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辖市(区)项目经其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每月报送市安监站。
《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附表二;
“常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小区”申报纳入开展“双创”活动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 工程考核
第十条 市级文明工地均需从季度考核的文明工地中产生。
考核不得少于二次,其中一次形象进度必须达70%以上。
除季度集中检查考核外,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工程进度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和依据:
1、考核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防护设施、机电管理、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爱民便民及消防治安等6大类检查项目;
2、考核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考核评分按“常州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附表三)执行;
3、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及时汇总考核评分情况。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市安监站每年分二次集中受理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前的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12月15日。
第十三条 评审前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辖市区);
2、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辖市(区)检查文明工地通报文件;
4、“双创”小区创建资料;
5、根据形象进度刻录的施工现场图像光盘。
包括:
立面防护、临边洞口的防护、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以及场容场貌、材料堆放、警示标识和临时生活设施等情况。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1、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评审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2、评委会对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评审项目进行审查,经评议后确定拟表彰工程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报市建设局批准。
第七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由市建设局通报表彰,并颁发“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常建[2004]105号文件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椐省、市、辖市(区)公布的文明工地评选结果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常州市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评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核定,在工程结算时给予调整,未经核定一律不能计取。
第十七条 获得“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作为招投标业绩,并分别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纪律
第十八条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评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常建[2002]346号文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一:
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二:
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
附表三:
常州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附表三
常州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序号
分项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脚手架及
防护设施
1、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每人扣2分;
2、未使用安全网封闭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扣25分;
3、“四口”、“临边”每有一处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4、电梯井、楼梯的防护设施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分;
5、电梯井、管道井内防护不严密的扣10分;
6、通道口、设备防护棚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有一处扣5分;
7、脚手架、模板方案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8、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缺少立杆、无排水设施或脚手立杆搭接扣10分;
9、连墙件设置和构造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0、大横杆间距大于400mm扣10分;
11、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2、竹排未隔步满铺或内封闭未每隔10米设置一道平网扣5分;
13、架体不设上下斜道扣10分;
14、脚手钢管未油漆、锈蚀严重扣10分;
15、未搭设操作平台等临时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扣5分;
16、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或悬挑式钢平台无计算扣10分,无限重标识扣5分;
17、附着式脚手架未经鉴定的扣25分,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每发现一处扣5分;
18、悬挑脚手的悬挑梁未用型钢扣25分;
19、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每有一处扣5分;
20、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板支撑、缆风绳等与脚手架固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1、无检查验收、交接手续扣10分。
50
2
机械设备及 临时用电
1、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擅自使用的扣25分;
2、塔吊指挥未配置或不到岗的扣10分,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扣5分;
3、塔吊基础积水或被杂物埋没扣10分;
4、楼层卸料平台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不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5、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发现一处扣10分;
6、钢丝绳未按规定报废的扣10分;
7、缆风绳或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扣10分;
8、垂直运输机械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5分;
9、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扣10分;
10、同时使用平刨和圆盘锯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扣10分;
11、小于安全操作距离,又无外电防护措施的扣25分;
12、未使用TN-S系统的扣25分;
13、总配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5分;
14、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扣10分;
15、漏电保护器的参数不匹配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16、电箱无隔离开关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17、机械设备未配置开关箱,每发现一处扣5分;
18、接零、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19、现场照明未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未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0、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扣20分;
21、现场电线、电缆未按规范敷设的每处扣5分;
22、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扣10分;
23、无检查验收手续,每发现一处扣5分;
24、方案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0
3
安全管理
1、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0分;
2、无安全目标管理扣10分;
3、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扣15分;
4、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扣10分;
5、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审批手续不齐全,每缺一项扣10分;
6、安全措施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落实,每发现一处扣2分;
7、高大模板、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扣20分;
8、无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手续不全每发现一处扣2分;
9、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10分;
10、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每发现一次扣5分;
11、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扣10分;
12、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扣10分;
13、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5分;
14、未制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扣5分。
25
4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无围档或围档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无门卫或门卫制度不落实扣5分;
3、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卡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5分;
5、现场无宣传气氛、无安全标志或布置不合理的扣5分;
6、施工现场主干道和作业场所未做硬化处理扣20分;
7、排水不畅通,工地积水严重扣10分;
8、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扣10分;
9、出入口未设冲洗设备的扣5分;
10、“五牌一图”不符合要求或与现场不符的扣5分;
11、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扣5分;
12、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标识扣10分;
13、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的扣10分;
25
5
环境卫生
l、办公生活区未与施工作业区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扣10分;
2、宿舍内通风、采光差、不整洁的扣10分;
3、宿舍人均面积不足2平方米或双人合睡一铺的扣10分;
4、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取暖设备的扣10分;
5、厕所无水冲设备和化粪池的扣10分,厕所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严重扣5分;
6、无淋浴设施或淋浴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0分;
7、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扣25分;
8、食堂无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扣10分,生熟食未分开,无防蝇措施扣5分;
9、饮事员无健康证或穿戴、操作不文明扣10分;
10、操作层无小便设施,工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扣2分
11、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物质扣10分。
25
6
爱民便民及
消防治安
l、未在工地周围张贴标语或告示牌的扣5分;
2、夜间施工未经许可或有扰民现象的扣10分;
3、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的扣5分;
4、工地有闲杂人员和家属小孩扣10分;
5、无消防措施制度扣10分;
6、无消防器材或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7、无动火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8、工地发生过重大盗窃或违法事件扣10分;
9、无急救器材和急救措施扣10分;
10、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11、无生活娱乐设施扣5分。
25
评分项目
现场安全考核(1、2项)按总分的60%计入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3、4、5、6)项按总分的40%计入
总分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考核组人员
考核组组长
考核时间
注:
本检查评分表扣分标准项内所标明的各数值均为最高扣分限制值,在这个数值内,检查人员应根据实际存在问题的轻重,按0.5分起扣分,依此累加,直至扣完为止。
附表二 常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 类别: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结构
层次
建筑面积
(m2)
造价
(万元)
备注
附表一
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申报等级:
申报日期:
常州市建设局印制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地址
项目经理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点
安全员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结构层次
竣工日期
造 价
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划措施:
本
企
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在市区施工的外市企业驻常办在辖市(区)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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