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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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水利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开工日期工程地点工程类别农田水利工程结构类型竣工日期年月日备注年月日立项文件参加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姓名单位职务签名备注主要施工竣工验收人员竣工验收意见表
施工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验报告;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3、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报告,包括: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自评记录,工程竣工资料目录自查表,建筑材料、砼、金属结构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的汇总表,设计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试(验)报告汇总表和强度合格评定表,工程开、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5、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功能性试验资料;6、上级水利行政部门、质检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结果;7、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8、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意见交工验收接收书
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开工日期验收意见工程地址工程类型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设计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建设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竣工验收签到册
姓名
单位(全称)职务和职称签字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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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安徽省治淮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
为加强治淮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省治淮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大纲。
一、验收工作的依据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及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和修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由监理单位签发的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等。
二、验收工作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评价;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发挥工程效益。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
1、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成,且质量合格,应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含多个标段的,可先进行标段工程的完工验收,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阶段验收:
当工程施工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一般包括基础处理完成、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
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确定阶段验收时间,主体工程更换施工单位以及停、缓建时,应及时组织阶段验收。
水库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因水源不足等原因不具备机组启动验收条件的,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机组启动验收的时间。
3、单位工程验收:
包括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一个项目仅有一个单位工程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可以只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不进行竣工初验,也可将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与竣工初验结合进行,但应分别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工程中含有多个类似建设内容的单位工程的,可分期分批、打捆进行,一次打捆验收中的各单位工程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合并编写各类报告,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分别为同一单位,相应的各类报告可合并编写;由多个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建设任务,各类报告分别编写,并由项目法人或其指定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负责汇总,各参建单位单独编写的验收工作报告作为汇总报告的附件。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每个单位工程的验收鉴定书必须单独编写。
4、专项验收:
包括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
(1)各项目竣工初验前,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档案等专项验收。
没有完成专项验收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2)档案验收按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水办函[202*]83号)执行,有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省水利厅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3)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按照批复的补偿总金额包干使用,并应进行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有政策性减免充抵自筹资金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费用总投资或所占总概算比例较少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不进行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但应由地方政府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报告。
(4)项目中批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项建设内容并列有专项投资的,应进行相应的专项验收,对专项建设内容和投资较少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商有关部门同意,可不单独进行专项验收,但应由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专项工作报告。
5、竣工验收:
包括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两阶段。
(1)竣工初验在单位工程验收已全面完成的基础上,为竣工验收做技术准备。
初步验收前应具备竣工财务决算条件,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各类总结报告和资料整编,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竣工验收在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完善需要提交的各类报告,初验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竣工财务决算已经过竣工审计。
(3)按单项批复组织实施的,以单项批文为单位,进行单项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可根据需要,增加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同竣工验收。
(4)竣工审计
①竣工审计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2*]370号)和《关于印发〈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
知》(水监[202*]373号)进行。
项目法人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审计,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②水利部或淮委主持验收项目的竣工审计,由水利部或淮委负责组织安排;我省主持竣工验收项目的竣工审计,一律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安排。
③水利部、淮委以及我省主持验收的项目,项目法人应在竣工验收50天前,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初稿,并向省水利厅提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
④重大设计变更、预备费的动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调整(修正)概算的报批应在审计单位进驻前办妥,建设项目的明细计划应根据批复的调整(修正)概算作相应调整。
(5)竣工验收条件除执行《规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按《规程》完成各阶段的验收及专项验收,各阶段及专项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已经按要求进行处理;各类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或落实。
②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完成。
③已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调整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6)资料整编要求:
①一个建设项目由多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建设任务,各类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应分别编写,汇总工作由项目法人或其指定的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负责。
各参建单位单独编写的工作报告作为竣工验收汇总工作报告的附件。
②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及验收会议的需要,详见附件2。
③各类工作报告按《规程》附录F的要求,并参照省水利厅编制的各类报告编写提纲编写(详见附件3),一般不少于40至60份。
④档案资料的分类方案、编码规则商省水利厅档案部门确定。
四、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
1、分部工程(标段)验收:
由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其中,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应有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2、阶段验收:
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3、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不重复进行。
4、竣工初验:
由项目法人主持,初验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单位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有关专家不少于1/3。
5、竣工验收:
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
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若干名。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
6、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由工程所在地的市政府或其委托单位组织验收,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
7、验收申请:
由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的各类验收,验收前项目法人应按《规程》要求的时间,提前向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有关资料和成果,由验收主持单位安排验收事项。
8、验收专家组: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验收工作需要,在验收前派出专家组对验收项目进行检查或咨询,并出具专家咨询报告,专家组对验收主持单位负责,专家组可参加验收会议。
五、工程质量检测
为保证工程的验收质量,项目法人应在初步验收前(堤防工程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竣工前质量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抽检的项目和数量由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委托的检测单位应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
六、其它
1、1999年以前完工的项目,本着尊重历史、简化程序的原则,可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验收规程开展验收工作,竣工财务决算按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2*)编报。
2、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完成的,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验收时作为遗留问题处理;
3、采用以劳折资等方式抵自筹资金的,按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地方自筹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函[202*]732号)进行核算和管理;
4、配套资金近期难以足额到位,工程未能按批准的内容全部完成,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可先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阶段验收(或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并进行财务决算审计,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附件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2:
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资料目录及移交单位表
附件3: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写提纲汇编》(另行印发)
附件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初步验收申请报告编制大纲1、工程完成情况;
2、资金到位情况(如批准的概算和执行概算之间有较大差距,应附有专门的原因分析报告);
3、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4、单位工程验收结论及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5、验收资料的准备及档案验收情况;
6、征地拆迁补偿及移民安置的验收结论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7、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8、水土保持项目验收结论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9、环境保护项目验收结论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10、其它专项验收结论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11、尾工及遗留问题;
12、项目法人的质量抽检情况及质量监督站的评价意见;13、需要提交验收委员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14、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验收委员会组成、被验单位、参加会议单位),验收工作具体安排(日程安排等)。
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编制大纲1、工程完成情况;2、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3、初步验收及以前历次验收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验收资料的准备情况;
5、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结论;6、尾工及遗留问题;
7、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的质量抽检情况;
8、项目法人的质量整改情况及质量监督战的评价意见;9、需要提交验收委员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10、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验收委员会组成、被验单位、参加会议单位),验收工作具体安排(日程安排等)。
三、验收申请表
表一:
工程项目总体情况工程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初设(总体初设)批复文件名及文号初设(总体初设)批复总投资额市县配套资金数额其他(贷款等)初设批复主要工程量土方石方混凝土遗留问题工程移交情况建议验收时间参建单位名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到位率到位率到位率实际完成工程量备注备注备注情况说明土方石方混凝土建议验收地点
表二:
工程项目验收情况
单位工程质量情况单位工程总数已验单位工程数量尾工情况未完工程项目工程量专项验收情况档案主持单位验收结论主持单位验收结论主持单位验收结论主持单位验收结论主持单位验收结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计情况目前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情况目前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对审计决定的整改情况验收时间验收时间验收时间验收时间验收时间金额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水土保持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其他
附件2
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资料目录及移交单位表序号1资料目录可行性研究任务书淮委√√√√√√√√√√√√√√√√√√√√√√√√√√√√√√√√√√√√√√√√√√√√√√√√√√√√√市水利省水(务)利厅局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1.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1.2项目评估报告2设计资料2.1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2.2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3工程管理文件3.1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3.2移民拆迁、安置资料3.3招投标文件3.4工程建设合同及协议书3.5工程质量监督书3.6重要会议文件3.7工程建设大事记4施工管理资料4.1开工报告、技术交底、图纸会审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4.3工程联系单4.5测量放样、观测记录4.6土工试验报告、基础处理检测报告4.7水工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试运行资料4.4原材料、中间产品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4.8设备出厂资料、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4.9施工大事记√√注:
由水利部主持验收的项目,提交淮委的资料应同时提交水利部,省水利厅及市水利(务)局主持验收的项目,有关资料可不送淮委,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的项目,有关资料可不送市水利(务)局,下同。
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资料目录及移交单位表(续表1)
序号资料目录淮委省水市水利√项目运行管√√√√√√√√√√√√利厅(务)局法人理单位4.10施工原始记录4.11施工过程中的来往函件4.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13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资料4.14分部(标段)工程验收资料4.15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质量缺陷处理及备√√案资料5工程建设监理资料5.1监理大纲、细则5.2监理通知、指令、批复5.3检查验收签证5.4质量抽查资料(工序、单元)5.5原材料、中间产品复检资料5.6监理月报6阶段验收资料6.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6.2工程设计工作报告6.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6.4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6.5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6.6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6.7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包括截流前技√√术专题报告、蓄水安全鉴定报告、机组启动前的机电检测报告等)6.8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6.9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资料目录及移交单位表(续表2)序号77.17.27.388.18.28.38.48.58.68.78.88.9资料目录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单位工程验收各类报告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初稿)工程项目竣工初验资料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批复声像资料拟验收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竣工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运行管理工作√√√√√√√√√√√√√√√√14
√√√√√√√√√√√√√√√√√√√√√√√√√√√√√√√√√√√√√√√√√√√√√√√√√√√√√√√√√√√√√√√√√√√√√√√√√√√√√√√√√√√√√√√淮委省水利厅市水利项目运行管局法人理单位√√8.1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8.11工程质量检测报告8.14工程建设大事记8.15工程档案资料自检报告8.16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初稿)8.17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8.18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99.19.29.39.49.5
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9.69.79.89.9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意见)√√9.10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附件3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写提纲汇编
安徽省水利厅202*年3月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
安徽省水利厅202*年3月
17《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封面)
项目法人全称年月日
18审定:
校审:
编写:
19
1工程概况1.1工程位置1.2工程布置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4主要建设内容1.5前期工作的批复过程
2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
2.1主要项目以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工、完工日期2.2重大问题处理2.3施工期防汛度汛2.4主要设计变更
2.5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3项目管理
3.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3.2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3.3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3.4合同管理3.5材料及设备供应3.6价款结算与资金筹措3.7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4工程质量4.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4.2主要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及检测成果4.3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数据统计
4.4质量事故处理结果5工程初期运用及观测5.1工程初期运用5.2工程观测5.3观测资料分析结果6历次验收情况
6.1单元工程签证、分部工程验收情况6.2阶段验收情况6.3单位工程验收情况6.4专项验收情况6.5竣工初步验收情况7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8竣工决算与审计9经验与建议10附件
1工程概况1.1工程位置
工程项目(新建、加固、改建、扩建等)名称(全称)、设计规模(总库容、总装机、总流量、总长度等)、工程等级,所在地的市、县及地名,距主要交通(铁路、公路)的距离等。
1.2工程布置
工程实施前的地貌或工程现状、工程总体布置:
枢纽或单项建筑物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分项的布置形式和内容。
堤防或疏浚、灌区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分项的布置形式和内容(即总长度、分段起止桩号及长度,包括穿堤或配套建筑物等)。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受益范围内,保护面积、人口、耕地、国家重要设施、排水或引水流量和总量,以及灌溉、排水、供水、发电、生态等效益指标。
1.4主要建设内容
列表说明工程项目初设批准的主要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具体工程项目视工程特征而定。
枢纽或单项建筑物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分项的结构型式、工程量等。
堤防工程项目,其中:
堤身工程:
主体工程分项的工程量、尺寸控制要求、施工方法等;堤岸防护工程:
水上护坡(护坎)工程的结构型式、水平宽度、高程范围、工程量等,水下抛石(或其他)的分区抛宽、抛厚工程量等。
穿堤建筑物工程:
建筑物的结构型式、设备更新内容、工程量等。
防渗工程:
防渗工程的位置、结构型式、施工方法,防渗体轴线长度、防渗面积、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工程量等;
其他:
如填塘固基、堤顶公路等。
疏浚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分项的工程量、尺寸控制要求、施工方法等。
灌区工程项目:
综合以上工程内容叙述。
1.5前期工作的批复过程
《项目建议书》的提出时间、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时间及文号。
《可研报告》的提出时间、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过程,根据审查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的主要内容和过程;计划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的批复时间和文号。
《初设报告》的提出、审查和修改过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初设报告》的批复时间和文号。
2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
2.1主要项目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工、完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列表叙述开工、完工日期。
2.2重大问题处理
各类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说明技术复杂和实施要求高,以及施工或建成后发生的严重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效果,以堤防工程项目为例:
堤身或填塘固基工程:
发生严重的变形或坍塌情况及其处理措施和效果;
堤岸防护工程:
对岸坡坍塌、河床冲淤变化及工程地质问题采取的技术措施,针对施工期水位变化而采取的临时防洪措施情况等;
穿堤建筑物工程:
复杂地基处理、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措施和效果,满足工程安全与进度控制需要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等。
防渗工程:
保证防渗体有效搭接长度的措施,墙体的质量控制手段和效果,施工及检测中发现的缺陷处理措施及效果。
2.3施工期防汛度汛
落实防汛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情况,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完建工程的监测措施及度汛有关情况。
防汛期间,原有设施度汛功能的恢复情况,以及汛前、汛期检查工作情况,汛后检查及修复情况。
2.4主要设计变更2.4.1重大设计变更
凡涉及初设审定方案修改,建筑物结构布置有重大改变的均属重大设计变更。
例如:
由于水文资料变化,保护区重要性改变,导致对设计规模与标准所作的重大变动;
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对设计方案所作的较大调整;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对工程内容所作的调整;对原图设计方案和建筑结构所作的较大变动;
由于采购条件变化,主要设备容量、性能、型号发生变化;原审定的工程项目增加或减少;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
叙述发生以上情况形成的工程项目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等重大设计变更,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的情况。
2.4.2非重大设计变更
列表叙述在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设原则,进行优化设计的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的情况。
2.5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上级部门在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及落实整改的情况。
对工程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有影响的事件。
如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主要外部环境问题,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或施工器具出现大的问题,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窝工、停工、影响工程质量,不能按期完成的问题,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停工问题等。
3项目管理
3.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建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和地方政府等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3.1.1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及其内设机构、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人员编制、职称、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1.2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及其现场机构(设代组)设置情况,人员编制、到位人数、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等。
设计交底,现场配合和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等有关
情况。
3.1.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及其现场机构(监理站)设置情况,人员编制、到位人数及职称,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职权。
监理站履行的职责及依据合同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情况。
3.1.4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及其现场机构(项目部)设置和项目负责人情况,施工人员、设备进场情况,工程开工时间及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采取的有关措施,工程完工时间及工期提前或推迟的主要原因等。
3.1.5质量监督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项目划分的认可,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的巡视和检查,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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