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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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全社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战略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等司法解释先后出台,知识产权制度日趋完善。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注册的年申请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年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二,版权相关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6%。
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初步确立,12家企业专利申请进入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世界五百强,17个品牌入选世界品牌五百强。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不断加强,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逐步扩大,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初步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和合作会商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中国商标节”、“绿书签行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正在形成。
“十二五”时期是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重要时期。
全球资源、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气候变化问题更加突出,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体现为创新能力的竞争。
发达国家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竭力将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我国面临更多国际挑战和更大外部压力。
此外,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运用知识产权等要素投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面临诸多考验,主要是: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对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因应不足;产学研用结合的知识产权机制尚不协同,知识产权运营能力较弱;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仍显不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抓住机遇、重点突破、创新发展,加快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基本原则是:
——坚持把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融合作为主攻方向。
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在产业、区域、科技、贸易和竞争政策中的导向作用。
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逐步形成产业竞争优势,推动知识产权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努力实现与经济发展的全面融合。
——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技术领域掌握相关知识产权,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发挥知识产权在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坚持把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基础。
突出重点,着力打击一些地区和领域比较严重的侵权假冒问题,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探索完善保护模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妥善应对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
——坚持把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
加强知识产权法制与政策体系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激励创新、促进技术合作与贸易的发展环境。
探索建立更有效的行政管理模式,形成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合力,增强企业、产业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自主创造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的运用效益,实现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文化创意和品牌创建的有机统一。
——坚持把统筹兼顾、共享发展作为基本方法。
立足基本国情,树立世界眼光,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中的重大关系。
找准知识产权与区域发展的契合点,协调好知识产权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
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平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知识产权制度文化环境显著优化。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的衔接,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以保护促创新和运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效遏制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升。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水平大幅提高。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重点技术领域,掌握一批对经济增长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企业商标注册量继续增长,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版权相关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8%左右,植物新品种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大幅增长,地理标志数量稳步提高。
尽快形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研发机构和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知识产权审查及登记能力达到国际水平。
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探索和创新发展模式,扶持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支撑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门类齐全,主营业务收入力争实现增加两倍,知识产权公共和社会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稳步发展。
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稳步增长,形成比较明显的知识产权审查及登记人才竞争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数量和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增加1万人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加快修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代理条例》,及时修改《著作权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国防专利条例》,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职务技术成果条例》。
进一步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研究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法律制度。
及时出台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标准等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规范性文件。
(二)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加强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
利用财税、金融、科技、贸易等政策杠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制定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创新主体抢占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制高点。
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政策体系建设,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及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完善知识产权区域促进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服务区域经济创新发展。
研究制订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配套规则和救济措施。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制度。
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
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工作,完善推广分析预警工作标准与操作指南,引导分析预警服务市场化。
选择若干需求较为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和审议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制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形成。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民事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和裁判执行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保护的惩罚和震慑犯罪功能。
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效利用行政执法资源,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加强互联网和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进一步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际、省部知识产权会商工作机制,创建战略示范省。
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强化财政投入工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协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
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实施知识产权惠农工程,推动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保护与价值开发。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积极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
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推动制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财务核算制度。
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体系。
完善和落实鼓励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引导资金、人才、技术和知识产权向企业转移。
探索设立由国家引导、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专项资金,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的运用。
支持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组建产学研用联盟,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合作、标准制定等为纽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应用。
(五)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交易体系。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推动建立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为主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
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
支持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上市融资,规范证券市场中的知识产权审查、追踪、信息披露。
建立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孵化、转化平台。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
推动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活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托管、培训、信息检索、数据加工、金融服务等的发展,为全社会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六)深化和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统筹协调,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加强与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的合作,巩固和发展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多、双边交流。
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的研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则制定。
完善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建立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批机制。
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形成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制度。
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运营推进国际化发展。
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加大对企业海外拓展中的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
引导、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通过知识产权国际申请、注册、并购和海外维权,建立国际竞争优势,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提高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层级,拓展市场渠道。
(七)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创新宣传模式,搭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传播平台,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文化活动。
广泛开展普及性知识产权教育,积极推动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弘扬创新诚信光荣、假冒侵权可耻的道德观念。
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使国际社会客观、公正、全面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四、专项工作
(一)专利
实施专利战略。
加强重点产业专利布局,在关键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支撑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深入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
完善专利确权程序,缩短专利确权及其纠纷处理周期。
修改完善强制许可管理办法。
建立专利代理援助、帮扶机制。
加大专利审查机构建设力度,优化专利审查方式,完善专利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
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
(二)商标
实施商标战略。
加大商标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创新和完善商标注册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商标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运用水平。
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和质量。
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以品牌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版权
实施版权战略。
完善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体系,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运用,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
加强版权执法监管,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制品的行为,积极推进政府部门及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全面提升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强化版权国际应对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四)植物新品种
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
提高培育植物新品种的创新能力,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激励育种创新,保障农业、林业持续发展以及粮食与生态安全。
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加强品种权申请审查测试管理,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和测试手段,提高审查测试水平。
加速授权品种推广应用和转化,促进农民增收。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
把握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趋势,充分关注公共利益和农民权益,合理调节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积极发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的作用,促进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水平提升。
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撤销流程。
做好“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作。
(六)地理标志
完善地理标志制度,加快地理标志的核准注册,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查处假冒地理标志名称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
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加强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市场监管,维护其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借助世贸组织等多边双边机制加强我国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质保及检验检测三大体系建设和监管。
(七)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
推动建立和完善遗传资源的知情同意、惠益分享和信息披露制度。
研究建立传统知识的登记、注册以及法律保护机制,明确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保护范围,研究建立对民间文艺作品使用的许可和收费制度。
(八)国防知识产权
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
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保密解密制度,稳妥促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
鼓励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领域应用。
发布关键技术指南。
完善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建立国防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
对军事技术合作和军品贸易中的国防知识产权进行特别审查。
加快国防专利审批进程,提高审查质量。
五、重大工程
(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深化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
完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加快部际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建设。
强化企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监督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
专栏1:
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利、商标、版权、农业、林业行政执法和服务体系,建立执法维权网络,增加执法人员编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支持100家地方知识产权局实施“5·26”工程。
遴选200家司法机构、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继续推动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制度,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
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大力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实施“三五工程”,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监督力度。
制定年度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
健全考核及督查督办制度,完善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和沟通移交机制。
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诚信档案及重点监控名单制度。
加强国际贸易投资中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心发布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指导信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建设和专题分析研究,进行保护知识产权海外宣传,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和重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等,搭建政府、企业、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共同参与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平台。
(二)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工程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专利产业化推进工程,打造国际知名品牌,繁荣发展版权相关产业,建设产业化基地,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
专栏2:
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工程
项目
主要内容
国家专利产业化推进
结合国家级产业化集聚区、基地建设,深入推动专利产业化工程。
培育50个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产业化基地、30家产业专利联盟及相关运营实体。
国际知名品牌创建
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工作,力争使示范城市达到100个,示范企业达到100个。
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探索建立重点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加强民族自主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
版权相关产业繁荣发展
扶持一批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市场运用。
建立3-5个集评估、质押、投资、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版权交易平台。
办好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等重大版权交易展会。
培育推出5-10个版权示范城市;3-5个国家版权贸易基地;5-10个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基地;3-5个科研教案基地和100个版权保护示范单位。
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
筛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纳入各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支持建立20家具有自主植物新品种权的生产示范基地。
加快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完善2家测试分中心,新建5家专业测试站,加强野外监测基地和保藏机构的能力建设。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标准。
分期、分批选择一批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站、派遣知识产权特派员等方式,对企业各个知识产权工作环节设立专项培育计划。
在同等条件下,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先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四)知识产权审查及登记能力推进工程
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及登记能力建设,提高审查信息化水平,优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完善专利、商标申请的电子申请系统,完善审查标准。
不断健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明显提升测试能力。
专栏3:
加快知识产权审查及登记行动计划
指标名称
2018年
发明专利申请实审结案周期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周期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周期
专利申请的复审请求案件审理周期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理周期
商标审查周期
商标异议裁定周期
商标评审审理周期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实审结案周期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实审结案周期
22个月
3个月
3个月
12个月
6个月
10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30个月
24个月
(五)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程
建立健全多种类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程重大工程建设,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提高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和舆情监测,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信息。
专栏4: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程
项目
主要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和服务系统
整合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收集国内、外国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数据,建设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数据信息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法律状态、基础知识等综合信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
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平台
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版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建设农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在杂交玉M和杂交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
建设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
(六)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工程
在知识产权软件服务、专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其他投融资服务等增值服务领域扶持一批服务企业。
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知识产权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境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预警、无形资产并购重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等高端咨询服务业务。
支持各地有条件的公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企业化转制改革试点。
培育并形成5—10个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品牌展会。
(七)知识产权惠农工程
建立农业、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创新知识产权惠农模式。
扶持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培育一批驰名商标,综合运用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农林产品品牌,发展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涉农、涉林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工程
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建立一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创新培训方式,建设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分布式平台。
大力培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审查及登记、中介服务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支持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积极培养高水平师资队伍。
推动建立适合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特点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大力吸引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专栏5:
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工程
项目
主要内容
“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
培养200名左右知识产权各领域优秀人才,2000名左右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水平的知识产权各领域业务骨干,30000名左右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专业人才。
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
吸引、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知识产权法律和战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和实务技能、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国际事务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九)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
继续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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