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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安庆市柏兆记工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员
工
手
册
二零一五年一月
前 言
诚挚地欢迎您成为安庆市柏兆记工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兆记)大家庭中的一员!
本手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公司自主范围内与员工协商制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作为公司规范管理、运营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体系,其宗旨在于为员工提供有关柏兆记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程序、资料,让您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
同时,柏兆记也为每位优秀员工提供个人事业成功的发展机会。
一个不遵守制度的人是一个不可靠的人!
一个不遵循制度的民族是一个不可靠的民族!
本手册的宗旨在于为柏兆记的员工提供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程序,让您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
本手册主要涉及员工工作中常见之内容,请仔细阅读。
本手册涉及之内容,仅供公司内部使用,手册中的任何内容不得提供给公司以外的人员。
誓 言
我将认真阅读这本手册的内容,努力使自己成为柏兆记的合格员工。
我将自觉遵守本手册的约定及公司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若违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宣誓人签字
姓名
部门
入职日期
宣誓人签字
姓名
部门
入职日期
企业简介
中华老字号清真“柏兆记”始创于1904年,是专业生产加工清真食品的百年老字号企业。
“柏兆记”创始人自一根扁担开始,一炉饼、一壶浆、沐清风、踏明月、朴实诚毅,历经百年风风雨雨。
“柏兆记”在长时间的生产经营中,拥有自己独特的配方工艺和操作流程,成熟的产品和稳定的产品质量,使百年老字号企业依然绽放青春活力。
2003年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企业改制精神,柏兆记进行了清产核资全面彻底改制。
同年7月经改制后,成立了一家股份制企业“安庆市柏兆记工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柏兆记重归民营。
主营糕点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加工。
改制后让“百年柏兆记”返老还童、重焕青春活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以服务求销路、向市场要效益”的经营方针,人人参加质量管理工作,在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有质量管理要求和标准。
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挖掘传统配方,走出去向先进企业取经学习,与无锡江南大学积极配合,依托高科技科研力量不断完善产品结构,大力研发健康营养型产品、积极研发带有浓郁清真风味产品。
生产中做工考究,选料精良、品种丰富,深受广大消费者和海外人士的喜爱,确保了百年老字号市场品牌形象公司拥有奋进务实和长远发展观的领导层,拥有刻苦钻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柏兆记”决不外传的独特产品配方和工艺操作流程。
历史成就品牌,今天的柏兆记已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安庆一朵靓丽的奇葩,为广大消费者购买高档食品提供了选择。
展望未来,“柏兆记”人朝气蓬勃,肩负着为促进民族食品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神圣使命,为中国美食文化再现光华。
企业文化建设
我公司实行人才化战略,目标在于实现人与企业合二为一的价值共同体。
即培育企业与员工“生死与共”的价值观念,建立企业与员工“血浓于水”的深厚感情,树立“企业就是我的家”的主人翁意识,培养“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合作精神,确立员工与企业“明天会更好”的美好发展前景,从而凝聚企业员工的思想。
一、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公司每年都会安排一批员工外出培训和学习,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注重留才机制
公司通过提供薪资奖励、完善的岗位晋升渠道来稳定员工,员工不仅可以在这里寻找到一个展示自我、提高自我的平台,还可以体会到一个家庭的温馨。
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共同发展。
三、注重学习型企业文化氛围
公司除组织、安排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外,每周五下午还组织内部员工一起学习,并针对学习内容展开讨论,以促进大家共同进步。
企业基本情况
一、组织架构
二、组织描述
公司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生产“柏兆记”牌系列清真糕点,现有员工160余人,公司年生产清真糕点3000吨左右。
2005年6月,“柏兆记”品牌被中华商业联合会授予“中华老字号”企业,这也是安徽省唯一被授牌“中华老字号”清真食品加工企业。
公司主导产品在安徽省城市清真糕点市场占有率一直位于前列,中高档糕点在产品结构比率达90%,居全省同行业之首,经济效益在安徽省糕点行业位居前列。
三、组织面临的挑战
公司在关键业务、运营和人力资源方面所面临的战略挑战有:
关键业务方面:
公司产品结构以中高档产品为主,在低档市场占有上有限,在市场价格上不占优势,从而限制了产量的提升;部分产品年产值没有取得突破,将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同时解决产品的保鲜期问题,保证产品销售期限延长,从而占领更广泛的市场。
人力资源方面:
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自动化、信息化程度提高,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由于同行业的竞争,员工的薪酬、员工的流动以及员工的教育培训等也给企业带来新的挑战。
设备、投资环境: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正在增加设备和相应基础设施,完善优化食品结构,不断培训员工,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加强产品的保鲜研发力度,延长产品保质期,保证产品销售期限,满足销售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
因才施用,不拘一格,用人所长,尽其所能,注重培养。
第三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
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
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行政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经批准后实施;
2)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制订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并适时进行修订;
3)编制人力资源支出预算,进行人力成本控制;
4)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实行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工作,其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发掘员工潜力,为员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配合人事行政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相关反馈信息。
第三章员工及编制
第七条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
公司按岗位职能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
第八条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由总经理与人事行政部共同确定公司组织架构。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十条 人事行政部须对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岗位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编制,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岗位流失率、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事行政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资源的依据。
第四章招聘管理
第一节招聘
第十二条招聘原则:
一般情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同时公司也允许内部推荐和自荐,以“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为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招聘流程:
1)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对招聘岗位、人数及素质的要求,并领取填写《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办理。
人事行政部受理人员需求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
2)人事行政部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3)人事行政部选择招聘渠道并组织招聘。
招聘渠道为内部调配、人才招聘会、网络、媒体广告等。
第二节录用
第十四条员工录用流程:
1)人事行政部初试;
2)根据初试情况由人事行政部筛选合适人员组织用人部门复试;
3)总经理批准;
4)人事行政部通知被录用人员报到,并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五条面试人员应如实告诉应聘者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工作岗位、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其他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应聘者如想进一步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应入职前提出,未提出者视为应聘者对工作相关情况均已知情。
第十六条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前,公司视岗位情况可要求员工提供体检报告,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十七条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入职材料,如经公司发现材料造假,视为欺骗公司行为,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立即终止劳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第三节试 用
第十八条新员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建档手续: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一起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中(注:
员工所提交的相关证件必须让人事行政部审核原件)。
第十九条新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
员工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部门根据不同岗位拟定不同的试用期限。
试用期表现突出者,由本人提交提前转正申请,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同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指导,并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员工试用规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不给予何经济补偿、赔偿:
1)迟到、早退连续2次或累计超过3次;
2)无故旷工1次;
3)经公司随时考核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岗位要求的;
4)无法及时、有效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5)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四节转正
第二十一条员工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根据其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如实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
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准予转正。
人事行政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试用合格者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转正并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人事行政部通知后3日内到人事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3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管理及技术研发类岗位:
5年;
2)市场营销、一般行政、工人及其他类岗位:
3年。
第二十六条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七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事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十八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调整至新的工作部门,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二十九条人事行政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员工合同终止,并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三十二条正式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管理人员任命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有行政类管理职务、市场营销类管理职务、技术研发类管理职务等,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三十五条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三十六条管理人员任命规定:
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七章员工异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员工异动包括:
内部调动、待岗、辞职、辞退等情形。
第三十八条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异动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事行政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
凡未经人事行政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十条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1)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负责人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四十一条员工发生内部调动时,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沟通工作,以《人事异动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办理调动。
第四十二条调动时应严格遵照《人事异动通知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涉及到薪资调整的,人事行政部应做好与财务部的衔接工作。
第四十三条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同意;
3)调动员工新工作部门负责人同意;
4)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5)总经理批准;
6)调动员工到人事行政部领取《人事异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
7)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四十四条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3)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第四十五条待岗程序为:
1)待岗员工到人事行政部领取《人事异动通知书》,办理待岗手续;
2)员工待岗。
第四十六条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四十七条待岗员工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待岗最长期限为2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部门,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
2)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同意;
3)辞职员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辞职手续;
4)员工离职。
第五十条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事行政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
第五十一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人事行政部递交员工离职说明,离职说明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写明员工离职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
第五十二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五十四条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辞退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的事实依据;
2)人事行政部批准;
3)总经理批准;
4)辞退员工。
第五十五条管理人员的辞退,审批权归属总经理。
第八章员工培训
第五十六条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
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五十七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1)人事行政部于每月底之前,结合公司培训需求,制定下月培训目标和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如有培训需求,可于每月25日之前报人事行政部。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
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导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五十八条新员工入职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
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
第五十九条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
2)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
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到同类型领先企业考察、交流、研讨。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员工培训;
2技术研发类员工培训;
3市场营销类员工培训;
4一般行政类员工培训;
5工人及其他类员工培训。
第六十条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九章薪酬及福利
第六十一条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3)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第六十二条工资标准具体参照公司相关薪资文件(号)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司实行年薪制与月薪制并存的工资体制。
1)公司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余人员实行月薪制。
2)享受年薪的管理人员均须每年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年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3)每年根据职位调整或年终考核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重新评级,施行薪酬动态管理。
第六十四条在实行月薪制的员工中,又分超产工资、提成工资和结构工资。
1)生产一线员工实行超产工资。
2)营销一线员工实行提成工资。
3)其余员工实行结构工资。
第六十五条实行超产工资的生产一线员工,工资由标准工资和超产工资构成。
1)试用期工资由人事行政部和生产部确定。
2)转正工资由生产部负责人综合员工试用期间表现确定,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每年根据职位调整或年终考核情况,工资级别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4)超产工资按公司《产能定量表》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产能定量表》由生产部会同财务、人事行政、品质研发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六十六条实行提成工资的营销一线员工,工资由标准工资和提成工资构成。
1)试用期工资由人事行政部和市场营销部确定。
2)转正工资由市场营销部负责人综合员工试用期间表现确定,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每年根据职位调整或年终考核情况,工资级别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4)销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每年签约的销售协议执行。
第六十七条实行结构工资的员工,工资由标准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1)试用期工资由人事行政部和用人部门确定。
2)转正工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综合员工试用期间表现确定,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每年根据职位调整或年终考核情况,工资级别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第六十八条工资实行保密发放。
第六十九条工资发放流程参照柏字〔2014〕0049号文件。
第七十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包括:
休假、培训、生日祝福、旅游、劳动保护、伤残伤亡抚恤等。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相关条款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与以前相关管理制度一并实施执行,如遇条款冲突则以本条款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自2014年12月1日起试行。
工资标准
为适应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薪酬体系对内促进发展,对外竞争有力,充分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最大限度调动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薪酬体系杆杠作用,增强公司员工队伍的凝聚力,确保今后一个时期内公司薪酬体系循序推进有效应用,现将公司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资标准和所对应的适用级别文件进行下发。
一、标准工资
工资级别
标准工资
工资级别
标准工资
工资级别
标准工资
1
1450元
11
2550元
21
4250元
2
1550元
12
2700元
22
4450元
3
1650元
13
2850元
23
4650元
4
1750元
14
3000元
24
4850元
5
1850元
15
3150元
25
5050元
6
1950元
16
3300元
26
5250元
7
2050元
17
3450元
27
5450元
8
2150元
18
3650元
28
5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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