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范例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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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范例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各部门从事房地产勘察、前期规划、设计、开发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设备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所需进行招投标工作,应当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范围的招投标工作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为了细化招投标工作的范围,本办法在法律法规明确的公开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外,增加了内部招标的规定。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内部招标的范围是指达不到法律法规必须招标的要求,但为了提高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所进行的招标,暂定为1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等。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对符合招投标范围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特殊情况不宜采取招投标的,应经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各单位、部门不得有意肢解或故意缩小工程量以规避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执行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潜在投标人原则上在集团公司承建商、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每次招投标工作都要形成文字资料并按规定申报或备案。
第二章管理范围的划分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类招投标工作;
(二)研究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招投标工作的计划,确定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评标专家库成员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是成本控制中心,其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定;
(二)负责组织各项目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招投标工作,协助技术研发部在前期规划阶段的招投标工作,协助其它部门的修缮、改造、装饰工程方面的招投标工作,指导独立核算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三)检查房地产事业部的招投标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房地产事业部自行组织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管理规定划分为:
(一)前期规划、设计方面的招投标工作由技术研发部负责组织办理;
(二)建安工程、市政工程和大宗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组织;
(三)零星工程及少量材料的招投标工作由房地产事业部负责组织;
(四)各部门对所具体负责的招投标工作要在合同办理一周内到成本控制中心备案,重大问题报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由技术研发部负责组织的招投标项目为:
(一)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
(二)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三)建设项目的前期其它方案设计等
第十条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的招投标项目为:
(一)5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桩基工程、支护桩工程;
(二)5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水、绿化、景观等;
(三)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
(四)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如电梯、立体停车设备、集中空调、消防设备等);
(五)一次性采购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同类材料如钢材、水泥、门窗等。
第十一条由房地产事业部组织的招投标项目为:
(一)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单项工程(土方等);
(二)单项累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元)小型机电设备;
(三)一次性采购资金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同类材料如钢材、水泥、商品砼等。
第三章招投标形式的确定
第十二条在以下情况时可采用相应的招投标形式:
(一)公开招标:
对于工程难度较大,要求高且较为重要的工程,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对于工程难度一般或时间要求较为紧迫的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三)内部招标:
内部招标是指不需要进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在集团公司内部采取招标的方式。
内部招标应邀请不少于3家有资质的单位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第十三条采用何种招标形式,由成本控制中心与房地产事业部根据工程特点初步商议后,报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对于个别特殊的项目,在缺乏招投标经验的情况下,经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后可以委托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单位招标,委托招标工作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
集团公司其它部门在进行房屋装潢、维修、改造过程中,应按照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某些工程量不大、估算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小型设备、材料等,可以采取简化程序的方法,在集团公司承建商、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不少于3家的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第十四条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程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一)原则上取消甲供材,改为甲控材。
凡是对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有一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实行甲方控制。
以下材料作为甲控材料:
(1)甲方在招标时指定生产厂家范围(施工单位)并现场验收的:
钢材、水泥、电缆、铝合金门窗、防水施工与材料等。
(2)由甲方在招标时指定规格、色彩、品质并现场验收的:
外墙涂料、面(地)砖、各种装饰材料、户内电表箱(含开关)、阳台拦板、屋面瓦(屋面窗)等。
(3)由甲方提出质量要求并进行现场验收的:
上、下水管材及配件、普通电线、开关插座、预埋管材等;
(4)对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应有书面要求。
(二)由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及材料:
智能化、幕墙、桩基础、消防、电梯、空调系统以及大型装饰工程、大型土方开挖,给排水系统中的泵、气压罐,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设备。
第四章招投标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由成本控制中心、技术研发部负责的招投标工作:
(一)成本控制中心按照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与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招标形式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前期规划、设计方面的招投标工作,由技术研发部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报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需要招投标的项目,由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在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工程建设方面的招标,由房地产事业部提供编制标底所需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及招标范围,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委托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到市建委招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发布公告,组织招投标工作,房地产事业部协助办理。
(四)资格预审工作由成本控制中心、房地产事业部共同审查,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时,成本控制中心应准备好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单位名单、对报名单位基本状况的说明等相关资料。
(五)对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报名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由成本控制中心按《招标投标法》等其它法规和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事业部予以协助。
(六)成本控制中心负责整理招投标资料,写出书面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市建委招标管理处进行备案;负责在招标工作完成一周内将整套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工程量清单、标底、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等)移交房地产事业部,组织进行有关成本控制方面的交底。
(七)房地产事业部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形象进度,提前向成本控制中心提出招标要求。
凡进入建筑交易市场招标的项目应至少提前40天。
第十六条由房地产事业部负责的招投标工作:
(一)房地产事业部应组成3人以上的招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
(二)房地产事业部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拟邀请参加投标单位(须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基本情况送成本控制中心备案,后由房地产事业部负责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接收投标单位的标书。
(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估算在3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在20万元以上)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四)本着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简易操作的原则,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集团公司承建商、供应商信息库中邀请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竞争性投标。
第五章招标文件编写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写应力求规范、全面、详细。
凡进入建设交易市场招投标的建安工程、材料、设备、监理等,均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化文件进行编制。
凡集团公司内部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由成本控制中心提出规范化要求,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邀请,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邀请有关单位参加投标的意愿表达;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内容、主要概况、技术参数、资质条件要求、投标时间、地点等须说明的情况;
(三)投标书的内容及格式规定;
(四)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工程量、工期、质量、技术要求、双方职责、付款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违约责任等;
(五)工程报价表及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等;
(六)评标方法和标准;
(七)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与签证,应有具体的措施及要求,如:
(1)施工现场围墙、施工机械进场临时道路在招标时明确由施工单位承担。
围墙的样式、范围事先进行明确。
临时道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自己察看,自己修筑。
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自行考虑。
今后不予签证。
(2)不做支护的基坑开挖,按基础平面图考虑作业面后,按当地土质情况计算工程量进入清单,由施工单位考虑施工中的防塌方措施和周边排水措施,在施工中只要不出现地质情况的重大变化,如流砂、暗浜或土质情况与勘探报告严重不符等造成必须处理或不可避免的塌方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进行签证。
做支护的基坑土方开挖后的桩边坑底零星清理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现场施工中不作签证。
(3)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工艺的变化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变化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原则上不作签证。
(4)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代换不作签证。
(5)工程量清单中因计算有误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实施前核对完毕报项目经理部及房地产事业部审批。
未进行审批就施工的一律不予签证。
(6)工程量变化量小于原清单同项内容10%的,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下浮比例)结算,大于10%的部分,按定额计算后下浮10%结算。
原清单中没有的内容,按定额结算后下浮10%进行结算。
(7)施工中采取的有关安全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应按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
除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外,一律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施工中不作签证。
(8)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
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在投标时考虑。
如清理不符合绿化景观要求的由甲方安排清理,费用从施工单位中扣除。
但室外地坪标高不符合要求而进行的挖、运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资料。
为了对施工单位恶意高报工程结算有所约束,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下条款:
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经审核后,总核减率在10%以内(含)的,审核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方承担;核减率在10%-15%(含)之间的,超出10%以上的审核费用由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核减率超过15%的,审核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对于总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视为恶意高报工程结算,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集团公司投标的资格。
第十八条前期工作的招标文件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起草,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由成本控制中心、房地产事业部按招标管理范围分别负责起草,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审核。
内部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内部招标时应对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认真的资格预审。
对于要求较高的招标项目,应收取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第十九条内部招标工作,也应规范操作,房地产事业部在每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写出开标、评标报告,送成本控制中心备案。
第六章招投标项目的合同签订
第二十条招标项目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房地产事业部负责按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组织中标单位填写合同文本,并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正式签订合同文本。
成本控制中心在2日内须完成合同文本的审核工作,并及时反馈房地产事业部。
第二十一条2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和零星项目的合同签订,由集团公司给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下发法人委托书,可由房地产事业部直接签订合同。
房地产事业部应在合同签定一周内送成本控制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在本公司项目中标的单位建立信用档案。
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设备、保修服务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并经多次督促检查整改不力的单位,将采取淘汰出局的方法,一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的投标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终身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的投标工作。
对于在招标活动中有故意串标、抬标、压标的投标单位,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的其它招标活动。
对性质恶劣的投标单位,集团公司除向市有关部门通报,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外,将不再允许其参与集团公司的投标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一些需要甲控的材料、设备(钢材、水泥、商品砼、电梯、铝合金(含玻璃)、分户门、防盗门等,按每类不低于3-4家的标准,原则上在集团公司承建商、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以质量、价格、优质服务为原则签定合作意向。
第二十四条建立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在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办理完财务结算后返还。
具体额度为:
(1)合同总价在50万--500万的按15%计;
(2)合同总价在500万-1000万的按12%计;
(3)合同总价在1000万以上的按10%计;
(4)零星工程如无严格的质量要求的,可不收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各独立核算子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规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标工作情况,送成本控制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健全各项手续,规范招投标工作。
对于在招标活动中私自向投标单位提供信息、互相串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收受好处贿赂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的行政、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的招投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关于招标文件中各类招标工作的办事程序
2.关于招标文件中工程、材料、设备款支付办法
附件1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各类
招标工作的办事程序
一、公开招标办事程序
(一)项目招标登记。
首次须持项目立项批文,工程项目发包初步方案等在市招标管理处办理。
前期规划方案由技术研发部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招标备案表。
在发布招标公告前五天,向招标管理部门递交江苏省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等资料。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三)发布招标公告。
填写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将该文件考入软盘送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部在网上公开发布。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四)报名。
报名时间为五天,四天半在网上报名,半天在招标处现场报名,发放资格预审资料,并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预审资料。
由成本控制中心会同房地产事业部办理。
(五)编写招标文件,委托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六)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应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特殊情况根据需考察的时间另定。
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材料的审查成本控制中心会同房地产事业部办理。
(七)确定潜在投标人名单。
将资格预审结果向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潜在投标人名单,确定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由成本控制中心会同房地产事业部办理。
(八)招标文件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
将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和潜在投标人名单等相关资料报送招标处审定,并确定开标时间。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九)通报审定结果。
向审定的潜在投标人发放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十)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向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并收取资料费和图纸押金。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十一)组织答疑及现场踏勘。
由成本控制中心、房地产事业部负责招标文件的书面答疑,房地产事业部负责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
(十二)抽取专家评委。
在开标前一天去招标中心综合部办理,并将专家评审费用交招标中心。
由成本控制中心办理,专家评审费由房地产事业部准备。
(十三)接受投标文件。
一般在招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时截止。
由成本控制中心会同房地产事业部办理。
(十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依据评委小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由成本控制中心会同房地产事业部办理。
(十五)招投标情况备案。
将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送交招标处。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十六)中标公示。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部将中标单位在网上和大屏幕上公示二个工作日。
由成本控制中心办理。
(十七)办理中标通知书。
与中标单位一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中标通知书并交纳有关费用,并发给中标单位。
由房地产事业部负责办理。
(十八)签订施工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内容在一周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房地产事业部负责办理,随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一起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应在一周内完成合同审批。
(十九)合同备案。
将签订好的合同送招标处备案。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注:
因公开招标的周期较长,一个周期正常情况下需45天左右,因此应提前做好准备,在工程拟开工前50—60天确定公开招标项目。
二、邀请招标办事程序
(一)向市建委招标管理处提出邀请招标的项目报告并获得批准。
由成本控制中心办理。
(二)编写招标文件,委托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三)初步确定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由房地产事业部提出建议和推荐,报成本控制中心初审,并确定邀请单位。
(四)发出邀请书。
向初审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出施工企业招标邀请书,在邀请书中介绍工程概况并提出资格预审的具体要求、条件和递交时间。
(五)资格预审。
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
成本控制中心会同房地产事业部办理。
(六)确定潜在投标人名单。
将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向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确定潜在投标人。
由成本控制中心主办,房地产事业部参加。
(七)招标文件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
将招标文件和潜在投标人名单及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编号等资料报送招标处审定,并确定开标时间。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八)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向潜在投标人发招标文件及图纸,并收取资料费和图纸押金。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九)组织答疑及现场踏勘。
由成本控制中心、房地产事业部负责招标文件的书面答疑,房地产事业部负责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
(十)抽取专家评委。
在开标前一天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部办理,并将专家评审费用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由成本控制中心办理,专家评审费由房地产事业部准备。
(十一)接受投标文件。
一般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时截止。
由成本控制中心会同房地产事业部共同办理。
(十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依据评委小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由成本控制中心会同房地产事业部共同办理。
(十三)招投标情况备案。
将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送交招标处。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十四)中标公示。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部将中标单位在网上和大屏幕上公示二个工作日。
由成本控制中心办理。
(十五)办理中标通知书。
与中标单位一道在招标中心办理中标通知书,交纳有关费用,并发给中标单位。
由房地产事业部负责办理。
(十六)签订施工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内容在一周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房地产事业部负责办理,起草合同草稿报成本控制中心审定后,随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一起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应在一周内完成合同审批。
(十七)合同备案。
将签订好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送招标处备案。
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办理。
三、内部招标办事程序
(一)各项目经理部针对内部招标的计划,提前向房地产事业部提出内部招标的报告,经批准后由成本控制中心或房地产事业部组织招标。
(二)经调研,项目经理部将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单以及相应的资质、信誉等资料报房地产事业部审查。
经批准后向拟参加投标的单位发出邀请书。
邀请书中应注明需要招标的材料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要求。
成本控制中心或房地产事业部应在5天内完成审批。
(三)编写招标文件。
房地产事业部和成本控制中心共同配合,以成本控制中心为主进行办理。
(四)资格预审。
将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由成本控制中心会同房地产事业部共同办理。
(五)确定投标人名单。
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将资格预审情况和考察结果向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确定投标人。
(六)发放招标文件、图纸。
向投标人发招标文件及图纸,并收取资料费和图纸押金。
由房地产事业部负责办理。
(七)接受投标文件。
由房地产事业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办理。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按评标小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管理范围划分,由成本控制中心或房地产事业部组织办理。
附件2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
工程、材料、设备款支付办法
一、施工合同
(一)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
1、桩基工程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0-15%的履约保证金(转帐支票)
工程预付款为签订合同进场后一周内付15%以内(转帐支票)。
以下按工程进度付款:
完成工程量的50%时再付合同价的25%以内;桩基工程竣工时再付合同价的30%以内,累计付至70%以内;桩基工程结算审计完成、财务决算完成且开具全额发票付至结算价的85%以内(转帐支票),工程主体验收后(桩基工程竣工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付清尾款,以上付款除注明外均为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时含甲供材的额度。
2、建安工程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0-15%的履约保证金(转帐支票)工程预付款为签订合同进场后一周内付15%以内(转帐支票)。
以下按工程进度付款:
完成地下室底板时再付合同总价的5%以内(转帐支票);完成±0时再付合同总价的10%以内;主体1/2时再付合同总价的10%以内;主体封顶时再付合同总价的10%以内;装修1/2时再付合同总价的10%以内;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合同总价的10%以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财务结算完成且开具全额发票后付至结算价的85%以内,单位工程竣工一年后付至结算价的95%以内。
以上付款含甲供材的额度及甲方分包项目,以上付款除注明以外其它均为三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5%尾款待两年期满后付一半(转帐支票),其余在5年保修期满后付清(转帐支票)。
3、工程监理合同
首次工程预付款为签订合同进场后一周内付10%以内(转帐支票)。
以下按工程进度付款:
当工程总量达到30%时再付合同价的10%以内;当工程总量达到60%时再付合同价的20%以内;当整个工程竣工时再付合同价的30%以内;当整个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95%以内。
以上付款除注明以外其它均为三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5%尾款待土建和水电管线质保期满后付清(转帐支票)。
(二)10—50万元的工程合同
首次工程预付款为签订合同进场后一周内付20%以内(转帐支票)。
工程量达到一半时再付合同价的20%以内,工程竣工再付合同价的30%以内,工程决算审计且开具全额发票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5%以内,质保期满后付清工程款。
以上付款同时扣除甲供材,付款除注明以外其它均为三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三)10万元以下的工程合同
无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工程竣工结算、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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