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人事专用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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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人事专用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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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人事专用章
劳动合同人事专用章
篇一:
人力资源部印章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部印章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一)、对公用于公司提交到劳动局、社保局、就业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资料,以及提交给保险公司业务资料。
(二)、对私用于公司出具在职证明、离职证明、薪资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年限证明(仅适用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年限)等与人事信息相关证明。
三、印章保管
(一)、《人力资源专用章》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依据人力资源部印章适用范围和印章申请使用流程,监督、控制用印过程,并在此过程中行使使用权。
(三)、印章使用地点在公司办公室工作区域内,特殊情况应经部门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印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将印章锁于柜中,防止印章丢失。
四、程序说明
(一)、对公资料:
人力资源部申请人持需盖章对公资料及经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盖章申请表》,至人力资源经理处盖章。
(二)、对私资料:
A、需人力资源部开具证明:
对于需人力资源部予以开具与人事信息相关证明,如:
薪资证明/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等与人事信息证明,申请人填写《人力资源部盖
章申请表》经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固定文件格式予以开具。
五、违约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印章时,对于不符合盖章范围/要求文件,有权拒绝。
印章保管人需严格按照公司制度使用印章,不得假借职权盗用印章或将印章作为私人利益用途。
如果保管人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二)、各部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人力资源部盖章申请表格及文件使用用途等内容。
填写虚假内容者,一经查实,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特殊情况处理说明
(一)、涉及到员工其他方面证明如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方面、员工配偶及家庭成员个人经济方面担保证明、虚假证明、空白证明/介绍信/劳动合同/证件、商业性合同/协议等一律不予以盖章。
离职证明一定是员工离职生效以后开具,不可提前开具。
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不给予离职员工开具两次以上离职证明。
(二)、人力资源部开具相关证明都有固定格式,且在职证明、薪资证明(收入证明)均有“用途说明”文字叙述。
“用途说明”内容为:
“本证明仅限于员工个人(用途待填写)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对由此产生经济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涉及本规定相关表格
(一)、人力资源部盖章申请表
篇二: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填制日期:
年月日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
年月日
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
年月日
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
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
篇一:
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及使用说明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1.前言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3.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起至止。
关于试用期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为:
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或者工作地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有权决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乙方仍然不能从事调整后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甲方有权依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决定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
乙方经过离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甲方有权依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所谓正当理由指是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事由?
2.劳动者拒绝接受培训、调整岗位后,一般都会有不来上班情况出现,可以按照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旷工)处理,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要对此种情况有明确规定,人事管理部门要有完整合规考勤纪录(所在部门负责人以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3.注意第条、第条规定情形是法定情形,“生产经营需要”不包含着两条规定,甲方如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除非找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事由,否则不得单方调整。
4.什么情况下属于培训不合格、什么情况下属于不胜任工作,需要明确界定一下。
如何界定呢?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执行标准工时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1、查一下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有关规定6.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任务,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
1、可以考虑这样规定:
每月号之前支付上一个月工资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标准。
计时工资。
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元/周)。
计件工资。
乙方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其他形式:
。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水平。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7.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缴费基数问题是否需要明确?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篇二:
劳动合同签订说明
东营职业学院
2014届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说明
一、劳动合同文本问题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必须使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具体使用文本根据签订单位所在地县(区、县级市)或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二、合同填写基础内容部分
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且是真实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毕业生只能与有用人权总公司或集团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与其部门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填写时请注意毕业生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特别是不同系学生),甲方信息必须同一笔迹,单位联系电话必须一致(否则视为虚假合同)。
合同字迹要求工整,不能潦草,且无任何涂改痕迹。
“单位注册经济类型”请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如下选项填写其一: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三、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新劳动民法典对试用期有如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特别注意:
1、2014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选择固定期限,而不选择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方式,固定期限一般1至2年为宜。
填写时请注意起至时间衔接,例如,固定期限:
2014年5月25至2015年5月24日。
2、试用期严格按照新劳动民法典约定填写,试用期包含在固定期限内,如果选择固定期限为1年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过一个月,最长一个月,试用期填写同时注意起至时间衔接,比如固定期限:
2014年5月25至2015年5月24日,试用期则应该为:
2014年5月25至2014年6月24日。
如果选择固定期限为2年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过二个月,最长二个月,比如固定期限:
2014年5月25至2016年5月24日,试用期则应该为:
2014年5月25至2014年7月24日。
3、2014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起始时间最早不超过2014年4月1日,最晚截止2014年6月15日。
四、用人单位资质问题
毕业生只能与有用人权总公司或集团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与其部门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也不能与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质单位如:
面包房、婚纱店、图片社、教育中心、汽修厂、小卖部等签订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文本中其他需注意问题
1、填写合同文本前,请详细阅读“使用说明”。
建议每位毕业生应在所在系就业指导人员指导下填写。
2、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3、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4、劳动报酬第10、11、12、13条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
6、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7、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公章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专用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并按手印,双方均填写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与合同起始时间提前不超过3天。
8、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全件)。
篇三:
关于使用劳动合同范本时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书范本使用说明
本劳动合同书范本仅供用人单位参考,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1、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一条:
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是紧密相连,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该条规定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对于新聘员工,若用人单位认为该员工比较优秀,建议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便充分6个月试用期对员工品行与能力进行考察。
若不符合用人单位考核标准,也可在试用期间及时解除)。
2、劳动合同范本第三条:
关于劳动者工作岗位约定最好不要约定得太具体明确。
如仅可约定“管理”、“财务”、“后勤”等岗位,便于用人单位在同一部门内调整人员时应付劳动者提出系变更工作岗位主张。
3、劳动合同范本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第五条规定: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里“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就是特殊工时制。
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工时制度,目前我国已实行特殊工时制主要有:
(1)缩短工时制:
也称为缩短工作制。
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工
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
工作时间制度。
适用这种制度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
有害、过度紧张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女员工。
如我国法律规定,
有不满1周岁婴儿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
间。
);
(2)综合计算工时制:
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它是以标准工作时
间为基础,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可以是周、月、
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
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3)不定时工时制:
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
责限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工时制度。
标
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
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
动量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
动法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
当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企业
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计件工时制:
也称为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合格产
品或一定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一种劳动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件工作劳动者实行是一种特殊类型不定时工作制。
根
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要求:
对实行计件工作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
标准。
目前大多数企业均实行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
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工时制度。
但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员工不同岗位工作时间需要,在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采用上述特殊工时制。
4、劳动合同书范本第十一条:
(1)用人单位在填写该条第一项“月工资为元”时,可在此处仅填写基本工资金额。
而奖金及各种津补贴则采用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费等项目用现金发放或要求员工用相应票据来报销上述费用办法予以处理。
从而达到降低缴纳社会保险和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基数目。
(2)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适用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待遇。
5、劳动合同范本第十五条:
婚、丧假: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0]24号2000年9月18日发布执行)“企业职工如何执行婚丧假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参照该规定执行。
(1)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5天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晚婚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居住),其中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丧假。
职工在外地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职工在批准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工资照发。
奖金是否发给,由单位自定。
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职工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产假:
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产假为30天。
(3)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探亲假: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探亲假期建议用人单位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
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病假:
建议用人单位参照《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渝府发
[2000]47号)及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意见(渝劳办发[2000]233号)规定执行。
年休假:
建议用人单位参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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