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蒙西电厂水保监理总结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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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蒙西电厂水保监理总结报告
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
内蒙古秀野水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九月
批准:
宝力特
审定:
武称意
审查:
李海宽(监理资格证编号JLG2006150067)
总监理工程师:
郭百平(监理资格证编号JLG2006150040)
监理工程师:
王志军(监理资格证编号JLG2006150167)
董敏(监理资格证编号JLG2006150910)
报告编写:
王志军(监理资格证编号JLG2006150167)
监理员:
刘敬涛方彪
附图
前言
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按照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科学布置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按照《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通知,水保[1998]423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2002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79号)、《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文)等文件的精神要求,“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全面实行监理制。
2005年5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委托内蒙古秀野水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期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双方签订《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合同》后,内蒙古秀野水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成立了项目监理部,配备各级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及进度,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多方位协调,开展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对施工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业主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保证了各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
监理期满,监理单位顺利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提交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北面,南距乌海市海勃湾区23km,北距碱柜3km,西侧为包兰铁路和110国道。
地理坐标为东径106°47′,北纬39°49′。
蒙西发电厂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项目估算建设总投资26亿元,计划工期为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该工程实际于2004年9月开工,至2008年6月2台机组陆续投产发电,总工期46个月,实际完成建设投资30.05亿元,土建投资4.28亿元。
工程建设了包括厂区、施工区、贮灰场、弃土场、运灰道路、运煤道路、灰场供水管线等在内的工程内容。
2000年8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蒙西发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4年9月17日,《蒙西发电厂工程初步设计》由内蒙古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04年2月,蒙西电场委托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承担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2004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在呼和浩特市对《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同年8月完成《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04年8月,2005年1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05]47号文对《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本期工程主要特性指标详见表1-1。
表1-1本期工程主要特性指标
项目名称
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
工程等级
发电厂Ⅱ级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建设单位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工程
建设规模
项目
单机容量及台数
总容量
本期
2×300MW
600MW
本期工程
特点
工程总投资
30.05万元(静态)
工程建设期
2004.9—2007.12(39个月)
工程占地
108.25hm2
土石方量
填方51.49×104m3,挖方76.65×104m3
配套工程
进厂道路、灰场用水管线、贮灰场、灰场管理站、除灰渣系统、运灰公路、运煤道路等
占地面积
项目
面积(hm2)
占地类型
项目
面积(hm2)
占地类型
厂区
24.94
荒地
施工区
31.27
荒地
进厂道路
3.96
荒地
运煤公路
1.16
荒地
供水管线
0.00
荒地
灰场供水管线
1.50
荒地
贮灰场
27.93
荒地
运灰道路
1.95
荒地
防洪渠
1.48
荒地
弃土场
14.06
荒地
1.2合同目标
水保监理《监理合同》目标包括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实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简称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为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服务。
(1)“三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使项目建设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国标准GB/T15773-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附录A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等。
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
使其工程进度满足施工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39个月(实际开工工日期为2004年9月26日,第二台机组试运行时间为2007年12月23日)。
因此,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和防止水土流失的实际需要,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期确定为39个月。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建设期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进行。
但是由于主体工程试运行后部分附属工程施工推后,水土保持工程依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顺延,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于2008年7月结束。
本项目水保工程监理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到2008年7月结束。
投资控制目标:
在不受施工、其他自然或人为因素变化影响的情况下,使其水土保持投资控制在水土保持方案概算范围内。
根据水保方案,建设期水保方案工程总投资1333万元,列入主体工程中的投资1065.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67.2万元。
投资总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额。
(2)“二管理”即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目标:
使其各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得以妥善履行。
信息管理目标:
做到信息准确、及时、通畅,并且满足建设过程中设计、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符合施工节奏,保证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得到及时整理。
(3)“一协调”即协调参与水保工程建设及相关各方关系,达到人与水保工程建设和谐发展的目标。
(4)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项目划分方法表见表1-2。
表1-2工程项目划分方法表
防治分区
措施类型
分部工程
监理分类
厂址区
厂区
工程措施
厂区围墙及护坡
主体工程监理
贮煤场挡煤墙
主体工程监理
厂区排水系统
主体工程监理
防洪明渠
主体工程监理
裸露地面及道路硬化
主体工程监理
植物措施
厂区内绿化美化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施工及施工生活区
工程措施
施工道路两侧排水沟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施工后场地土地整治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植物措施
施工结束后绿化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贮灰场区
工程措施
灰坝修筑、干灰碾压
主体工程监理
灰坝边坡干砌石护坡
主体工程监理
灰坝外侧坡脚设挡水墙
主体工程监理
坝顶设排水沟
主体工程监理
灰场初期坝前设蓄水池
主体工程监理
灰场内部设排水系统
主体工程监理
灰场内部铺设土工膜
主体工程监理
灰坝施工结束后土地整治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植物措施
灰场周围隔离带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终期绿化规划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厂外工程区
工程措施
路基、路面排水系统
主体工程监理
路面硬化、路基防护
主体工程监理
土地整治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植物措施
两侧防护林带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管线植被恢复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弃土场
工程措施
削坡、平整、碾压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植物措施
稻草防护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种草重建植被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拦挡、苫盖、临时硬化、绿化等临时防护措施均未水保工程监理范畴
1.3工程项目组成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确定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1)厂区
工程措施:
挡墙、挡风抑尘墙、梯形防洪排水明渠、地面及道路硬化固化、临时防护措施等。
植物措施:
主厂房四周空地绿化、道路两侧绿化、休闲广场绿化美化等。
(2)施工区
工程措施:
施工道路两侧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场地土地整治、临时防护措施等。
植物措施:
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生活区绿化。
(3)贮灰场防治区
工程措施:
灰坝工程、坝坡干砌石防护、排水导流工程、施工场地土地整治、临时防护措施等。
植物措施:
四周防护隔离带、终期治理规划等。
(5)厂外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
道路两侧排水沟、管线沿线土地整治、临时防护措施等。
植物措施:
道路两侧防护林、管线覆土后植被恢复。
1.4参建有关单位
工程名称:
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水土保持项目
工程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
设计单位:
西北电力设计远
施工单位: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工程-灰场及运灰道路)
甘肃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供排水工程)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公司(生活区)
包头兴业公司(防洪渠、弃土场整治)
内蒙古绿美园林景观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工程)
鄂托克旗绿野苗木有限公司(绿化工程)
监理单位:
江西科能工程监理公司(电厂主体工程施工监理)
内蒙古秀野水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2监理规划
2.1监理依据
2.1.1法律法规与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3日);
(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7年修订);
(4)《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通知,水保[1998]423号,1998年9月29日);
(5)《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
(6)《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文);
(7)《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2.1.2技术规程、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
—1996);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5)《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2.1.3项目设计、施工方面的相关资料
(1)《蒙西发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2004年8月;
(2)各建设区域内主体工程(主要是土建工程)初步设计(包括报告、图纸)等资料;
(3)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监理资料(包括质量检验情况、进度情况)等。
2.1.4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合同
(1)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与内蒙古秀野水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合同》;
(2)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与各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
(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与供货单位签订的与水土保持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合同》。
2.2监理工作制度
依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合同》,及时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现场监理人员,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为及时开展现场监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建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制度主要指水土保持工程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苗木、草种等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签证制度、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工程验收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建立。
为有效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提供了保障。
及时组织技术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为水土保持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依据。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及苗木、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绿化苗木种子必须出具“两证一签”才能进场。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派员参加。
工地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旨在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情况,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持,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代表等参加。
每次会议都要记录,并形成工地会议纪耍,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后即产生合同效力。
(6)工作报告制度。
每一季度编制一份监理报告,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工程进展情况。
每期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计量支付、合同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报告质量事故、工程变更、合同纠纷、延期和索赔等重大合同事宜。
报告还要对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无法解决的问题予以充分地说明,以争得建设各方协助,尽快解决困难,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7)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调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工地调度联合会议,由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实际问题。
质量分析会议,视施工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随时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
2.3监理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
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和苗木,天气,施工环境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或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管理。
(4)巡视检查
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对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在对试样进行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
(7)协调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
2.4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2.4.1监理机构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依据项目特点和监理任务,内蒙古秀野水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监理机构,设一个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
监理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工程师两名,监理员两名,所有监理人员都是多年从事水土保持专业技术的骨干,并且参与完成过多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水土保持治理与监理方面的经验。
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详见表2-1。
表2-1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内蒙古秀野水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水土保持监理部
郭百平
王志军
董敏
刘敬涛
方彪
2.4.2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统一负责和领导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行使对整个监理工作的最终认证及否决权;
(2)负责组建整个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任免现场监理人员,确定编制,划分职责,主持制定监理工作的运行机制;
(3)主持编制项目的《监理规划》和审核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写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负责建立项目监理的合同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5)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6)对承包入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确认权和否认权;
(7)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8)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
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9)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10)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11)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12)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13)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14)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
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5)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的工期的签认权;
(17)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8)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在认权。
未经监哩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9)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
(20)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组织单项工程、分期交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签署相应的质检报告和验收报告:
工程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纸,由监理公司组织,会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经各方认可后,由建设单位邀请上级有关单位正式验收;
(22)组织编写监理报告。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l)驻地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分析本项目文件、资料,熟悉监理项目特点和要求;
(3)结合工程情况,编制投资、进度、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4)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和工艺试验报告,并进行合格证书签证。
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督检验测试及工程监测工作。
按照合同和技术规范、标准,指示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必要时可随时进行抽查;
(5)监督审查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图纸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
(6)签发分管工程项目的工地指示或监理工程师通知;
(7)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组织索赔调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调查报告;
(8)主持生产协调会,联系、协调有关的各种关系和事项。
参加施工单位有关的生产和安全会议;
(9)收集保管合同范围内的各项记录资料,并进行汇总分析;
(10)核对分管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包括工程量计算;
(11)组织单项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报告。
监理员的职责:
(l)监理员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
(2)在授权分管的工程部位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施工程序和方法、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设备、材料使用等详细情况,填写监理日记:
(3)按照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部位及各施工工序的质量,审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并签署证明;
(4)参加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填写有关施工情况说明;
(5)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6)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违约现象,并要求其改正,同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
(7)提供、核对工程量及质量评价资料,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8)对索赔提供证明材料;
(9)和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密切配合、联系,做好现场工作;
(10)做好分管项目的技术与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加编写单项工程技术与管理总结。
2.5检测依据、方法与主要设备
2.5.1检测依据
(1)质量检验评定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等行业规定,无论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还是单元工程,其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属不合格产品,必须重建或返工,直至合格。
不合格的单元工程其质量不予评定等级,所在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也不予评定等级。
标准如表2-2。
表2-2质量检验评定基本规定表
等级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
合
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中有70%以上、设备安装工程有8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外观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以上。
优
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优良,且主要分部工程或关键分部工程质量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外观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以上。
备
注
当单元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1.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2.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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