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训练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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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拓展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体验式拓展的首要关键任务是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掌握培训中的安全法则,规范基本行为要求,实现培训安全化。
一、体验式培训的安全要求与理念
在体验式培训中任何危险的发生,参与者都无法逃脱干系,这就是责任。
所以无论是作为体验式培训机构,还是体验式培训师等相关人员,包括学员都要时刻树立人身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无小事”的思维模式,从而培养无意识状态下的安全操作能力,养成安全保障的行为和习惯。
二、体验式培训中的安全意识与行为要求
安全在体验式培训中是首要问题,这种安全意识、行为、能力一定要根植在每一个从事体验式培训人员的脑海中,一定要形成体验式培训行业的一种文化,因为它将潜移默化的影响整个体验式培训行业的持续与发展。
增强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觉性,这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理念,训练器材器材是死的,而人的因素又是不可预测的。
所以,我们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安全操控素质。
人为因素是整个拓展理念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所在,但又是最容易出现漏洞的环节。
粗心大意是安全事故的隐患根源,当我们认为越安全的时候,反而是越容易出事故的时候;当我们认为越安全的地方,反而是越有可能埋下隐患的地方;当安全因素与不安全因素互相有交叉点的时候,危险就会随时发生。
三、体验式培训中的安全操作原则
(一)备份原则
在组织体验式培训之前,就要对所有需要准备的设备、器材、材料、方案等技术与材料进行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除了正常使用数量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备份一份,千万不要觉得繁琐,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有一次,我在太平湖带队训练,由于器材是由公司准备,开训之前要对器材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我发现后勤人员没有准备好孤岛求生的任务书,当时的培训负责人就着急了,马上就要训练了,怎么办!
这时候,我从包中掏出了《拓展训练》一书,并复印了任务书,问题迎刃而解,负责人马上就消除了紧张,并向我竖起了大拇指。
所以作为体验式培训师,要时刻具有备份意识,一切以训练为中心,携带体验式培训相关教材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因为没有一位体验式培训师能够全部记下所有的项目操作。
(二)行为原则
在进行器材操作时,体验式培训工作人员要始终关注自己与参训者的行为举止,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培训安全"行为原则"。
行为原则要做到“四边”:
一边讲解体验式培训操作的安全要领,一边强化记忆效果,一边用手检查安全器材,一边仔细观察器材或学员穿戴器具的安全检查点
(三)全程监控原则
在体验式培训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热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状态;按照户外器材操作要求,按步骤操作,做到装备器材合格;体验式培训中的四项全程监控原则是:
全程监控学员行为、全程监控器材安全、全程监控工作人员行为和全程监控周围环境。
正确熟练地操作和运用安全保护技术,不断学习和丰富安全保护经验,整个训练过程中保持在监控状态下进行,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体验式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三层检查原则
体验式培训需要100%的安全保障。
安全在体验式培训中没有过渡,只有安全与危险,虽燃体验式培训的安全保障在备份原则下有了理论与实际的实用保障体系,但是如果我们的操作在匆忙中可能还会存在隐患与遗漏,那么在执行项目前的“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层检查原则”是“安全原则”确保“万无一失”的最后保障。
检查原则包括:
学员自己检查、学员之间的互相检查和体验式培训师的最后检查。
素质拓展中心规章xx-06-2916:
16|#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努力构建我校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适应”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和《江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通识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又是专业教育的辅助、延伸和拓展。
为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和育人功能,第二课堂设置三个毕业限定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艺术技能各一个学分。
为进一步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设置第二课堂教育技能一个学分,作为师范类学生毕业限定学分(非师范类学生可作为社会实践类学分予以认定)。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按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整体化、模块化、结构化、个性化”的模块课程学分体系,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第四条为了便于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满10个学分点可申请一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点在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上述第二课堂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选修及完成情况,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并登记,教务处、校团委审核。
第七条修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1、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申报表》对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的同时,确认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点并进行登记;
2、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点情况,并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认定、存档,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年要统计并公布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点情况,学生毕业认定时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统计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点情况并计算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章创新创业活动
第八条创新创业活动类分为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查报告、创业实践、知识技能竞赛、学术讲座和其它项目创新八大项目。
学术课题:
指承担学术科研课题。
学术论文:
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
科技制作:
A类:
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
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调查报告:
指除社会实践总结性报告外的其它调研报告。
创业实践:
指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参与创业设计竞赛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知识技能竞赛:
指除具有综合性学术科技活动之外的单项知识、技能竞赛(如辩论、英语演讲等)。
学术讲座:
指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知识讲座。
其它项目创新:
指经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认可,认为确实具有创新意义的活动项目。
第九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每学期认定一次,分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含班级组织的活动)(下同)三级进行认定。
1、学术课题
申报校级学生学术课题,每项可获1学分点,最高不超过3学分点,课题经审批立项,每项可获3学分点,课题结题,每项可获10学分点。
申报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按等级可依次按几何级数增加(校级*1;省级*2;国家级*3;世界级*4)。
2、学术论文
(1)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每次可获1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三等奖加1学分点,二等奖2学分点,一等奖3学分点)(下同),最高不超过5学分点;
(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每次可获得5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3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3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3学分点,最高不超过9学分点;
(5)学生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获得5学分点,作品在更高等级发表,按等级可依次加5学分点。
3、科技制作
(1)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3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9学分点;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5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3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3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3学分点,最高不超过8学分点。
(5)发明申请专利获得批准,每项可获得10学分点。
4、调查报告
(1)参与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合格(由学院团委认定),每次可获得1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最高不超过5学分点;
(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合格(由学校团委认定)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社会调查活动,撰写调查报告(作品交校团委备案),每次可获得3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9学分点。
5、创业实践
(1)参与学院组织的创业设计大赛活动,每次可获2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最高不超过5学分点;
(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创业设计大赛活动,每次可获得4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创业设计大赛活动,每次可获得6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3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4)经申报审批同意,以团队或个人名义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拥有自己的创业公司或持续创业达半年以上,可获得10学分点。
6、知识技能竞赛
(1)参与学院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1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最高不超过3学分点;
(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8学分点;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3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3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8学分点;
(5)参加校素质拓展中心开展的各种技能培训合格可获得5学分点,参加校素质拓展计划鼓励并认可的各类国家资格证书考试(学校已有规定的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除外),凡通过与大学生相对应的等级考试可获得5学分点,通过与大学生相对应更高等级的考试可获10学分点。
7、学术讲座
(1)积极参与学术讲座,在校期间参加校、院举办的学术讲座二次可获得1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2)应学院、学校要求面向校内外听众开设讲座,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8、其它项目创新
参与经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认可,认为确实具有创新的活动项目,每次视项目的创新情况获1-5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
第三章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实践、社团社会实践、勤工俭(助)学和其它社会实践六大项目。
假期社会实践:
利用寒暑假进行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公益社会实践:
校后勤公司组织的劳动周、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
学生干部实践:
担任校、院、班学生组织干部满一年以上,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任务,经合格。
社团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经学校批准成立并注册(院级学生社团学校备案同意)的学生社团组织所开展的实践活动。
勤工俭(助)学:
参与校、内外勤工俭学工作,有固定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
其它社会实践:
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日常社会实践。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社会实践除外)学分点认定条件:
有详细材料和实践单位的证明,或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认证。
第十二条社团社会实践学分点认定依据由社团联合会、相关社团理事会根据会员在社团活动中的工作和参与活动的情况提供。
1、假期社会实践
(1)参与学校、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可获8学分点,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1学分点;
(2)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累计15天以上,可获5学分点,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1学分点;
(3)参与省级以上组织组队的社会实践,可获10学分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依次可加2学分点。
2、公益社会实践
(1)参与学校后勤公司组织的校内劳动周劳动,完成劳动任务可获5学分点;
(2)参与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累计2次(每次至少2小时),可获1学分点,获得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2学分点;
(3)积极参与学校和省市级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次(每次至少2小时),可获1学分点,获得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1学分点;
(4)学生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辅导其他专业的学生提高学习水平或指导其他专业学生排练、锻炼时间达一学期,人数达10人以上可获得5个学分点。
3、学生干部实践
担任班级(社团)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每年可获得3学分点,担任班级以上学生组织干部,每年按学生组织等级可依次按几何级数增加(班级*1;院级*2;校级*3;省级*4;国家级*5)。
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可依次加1学分点。
4、社团社会实践
参加社团组织一年(含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者,可获得3学分点,会员获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3学分点。
5、勤工俭(助)学
参加勤工俭(助)学活动,有固定工作岗位,时间满半年以上,可获得2学分点,获得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2学分点。
6、其它社会实践
(1)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参与日常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次以上者,可获1学分点,获得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1学分点;
(2)策划组织日常社会实践活动。
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20人以上参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可获得2学分点,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2学分点。
第四章艺术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艺术教育活动指参与音乐、美术、舞蹈、文学、体操(含表演类体育活动)等各项艺术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形成一定的艺术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获得学分未满10学分点,可向校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艺术实践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艺术教育类学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参与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艺术团体训练,集中训练时间达一个月(或单次累计八次)以上,可获得3学分点,校级以上艺术团体训练,可依次加2学分点。
2、参与学院组织的艺术教育类实践活动,每次可获1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
3、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教育类实践活动,每次可得3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
4、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艺术教育类实践活动,每次可获5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
5、学生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艺术教育活动,根据艺术教育活动组织机构的社会影响参照以上标准认定学分点,学生凭其他社会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证书申报。
第五章教师教育技能
第十五条教师教育技能是面向师范类学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学生通过加强训练,在教师教育基本功方面形成一定的能力。
主要项目有“三字一话”、现代教育技术、课堂教学技能三大项目。
非师范类专业学分选修该类学分作社会实践类学分进行认定。
第十六条教师教育技能活动学分未满10学分点,可向校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教师教育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教师教育技能学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三字一话”指学生参与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的训练或比赛;现代教育技术指学生参与教学课件制作、网页设计、学习软件设计、教学视频制作等内容的训练或比赛;课堂教学技能指学生参与讲课、说课、教案设计、板书设计等比赛。
1、“三字一话”
(1)参与学院组织的“三字一话”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
(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三字一话”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5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三字一话”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8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
(4)参与“三字一话”为内容的培训,每项培训时间达一个月(或单次累计8次)以上,可获得5个学分点。
2、现代教育技术
(1)参与学院组织的现代教育技术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
(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现代教育技术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5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8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
(4)参与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每项培训时间达一个月(或单次累计8次)以上,可获得5学分点。
3、课堂教学技能
(1)参与学院组织的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2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
(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5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8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第二课堂学分点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素质拓展中心的主要职责
1制定素质拓展项目的申报、发布和更换等工作程序;
2制定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写内容的申报、确认和修改等工作的工作程序;
3建立和维护全院学生素质拓展成果数据库;
4发布全院各部门组织负责的素质拓展项目目录;
5记载全院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并认证每一位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内容;
6受理学生个人提出的素质拓展证书的补发和内容更正等事务;
7监督学院各班级按照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完成素质拓展计划各个环节的任务;
8及时调查并了解各个素质拓展项目的运作状况;
9调查了解团支部执行素质拓展计划的具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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