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经营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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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模式
经营模式
(1)合作造林
1)“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通过当地管理方及林业局等方面的协助,与农户开展合作造林业务,在合作期内进行速生丰产用材林的种植、抚育、管护、采伐和销售。
公司负责提供种苗、肥料、农药及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同时负责采伐、销售及收款;农户负责进行林木种植、抚育和管护。
最终林木销售收入在扣除既定的造林成本后,在公司、农户和当地管理方之间按商定比例分成,分配比例一般为27%、70%和3%。
管理方主要为经审批设立的林业系统事业单位或者由当地国有林场或国有林业企业出资设立的企业。
在一个合作期内(即一个轮伐期,一般为6年),合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登记为公司名下。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木材销售
采伐
办理采伐证
灌溉、施肥、抚育、管护
办理林权证
林木种植、验收
签署实施协议
签署框架协议
收入分成
项目开发阶段
造林验收阶段
抚育管护阶段
采伐及销售分成阶段
A.项目开发阶段
公司先与当地管理方及造林地地方林业局签署框架协议,约定营林计划,公司编制相关技术标准。
B.造林验收阶段
由公司与管理方一同组织,林业局、乡(镇)、村帮助协调有意与公司进行合作的农户,在种植期间栽种速生丰产用材林。
公司向农户提供良种苗木并进行技术指导,由农户实施栽种。
栽种后符合要求的林地(如成活率达标等),经公司、管理方及林业局等多方验收合格后,由林业局、管理方、乡(镇)政府、村委会与合作农户共同签署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明确产权关系,以保证合作营林项目的有效实施。
C.抚育管护阶段
速生林栽种成活后,即进入抚育管护阶段。
公司在该阶段定期为农户提供专供速生丰产用材林生长的复合肥料、农药及防病虫害药物,并负责技术指导(参照国际通行的FSC认证标准)、培训及日常管理和监督。
农户负责实施施肥、灌溉、抚育(包括病虫害防治等)及管护林地防止人畜破坏。
D.采伐及销售分成阶段
鉴于速生丰产林的生长特性,速生林的采伐集中在每年的一季度和四季度。
速生林采伐木销售模式下,由公司聘请专业的采伐团队进行规模化采伐;速生林活立木销售模式下,由下游客户自主进行采伐。
公司参照FSC的环保标准对采伐过程进行监督。
林木由公司统一定价、销售及收款。
销售收入在扣除既定的造林成本后,在公司、农户和管理方之间以27%、70%和3%比例分成。
林木采伐后,公司将农户的收益款项交付给管理方,由管理方分别发放给每个合作农户。
林木采伐前,公司需将所采伐林地的林权证提交至当地林业局,林业局根据公司的采伐申请办理相应的采伐证并收回林权证。
林木采伐后,公司将农户的收益款项交付给管理方,由管理方以村为单位统一发放。
该等林木采伐完毕后,如公司与农户继续通过合作方式进行下一个轮伐期的合作造林业务,公司应向林业局重新申请办理新的林权证。
2)“公司+基地+合作社”的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通过与当地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局进行合作,在合作期内进行速生丰产用材林的种植、管理、采伐和销售。
公司负责提供种苗、肥料及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委托第三方从事合作林地的种植、抚育、管护、采伐等劳务工作,合作社可以组织社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公司委托,公司负责组织采伐和销售。
最终林木销售收入在扣除既定的造林成本后,在公司和合作社之间按商定比例分成,分配比例一般为27%和73%。
在合作期内,合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登记为合作社名下,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为公司名下。
公司计划未来着力运用“公司+基地+合作社”的模式拓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的经营面积。
其中,公司将运用该模式具体实施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山东鲁西10万亩优质速生杨树林可持续发展项目”。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三、山东鲁西10万亩优质速生杨树林可持续发展项目”的相关内容。
“公司+基地+合作社”模式的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木材销售
采伐
办理采伐证
灌溉、施肥、抚育、管护
办理林权证/林权证变更
林木种植/资源验收、交接
签署实施协议
签署框架协议
办理林权证
种植
收入分成
项目开发阶段
确认合作阶段
种植管护阶段
采伐及销售分成阶段
A.项目开发阶段
公司先与当地林业专业合作社及造林地地方林业局签署框架协议,约定营林计划,公司编制相关技术标准。
B.确认合作阶段
对于已种植林木的林地,农户以其拥有合法权属的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自愿加入合作社;对于未种植林木的林地,农户以其拥有合法权属的林地使用权自愿加入合作社。
上述农户向合作社出资后,以合作社为主体与公司开展合作经营。
合作期内,为保护公司及合作方的合法权益,合作社会将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如果农户投入合作社参与合作的林地上包括已种植的林木,公司向合作社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前期种植抚育费用。
C.种植管护阶段
确认合作后的种植管护阶段,公司提供种苗、专供速生丰产用材林生长的复合肥料、农药及防病虫害药物,并负责技术指导(参照国际通行的FSC认证标准)、培训及日常管理和监督。
公司委托第三方从事合作林权的种植、抚育、管护、采伐等劳务工作,合作社可以组织社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公司委托。
受托方在公司指导下,实施灌溉、施肥、抚育(包括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等)及管护林地防止人畜破坏。
D.采伐及销售分成阶段
鉴于速生丰产林的生长特性,速生林的采伐集中在每年的一季度和四季度。
速生林采伐木销售模式下,由公司聘请专业的采伐团队进行规模化采伐;速生林活立木销售模式下,由下游客户自主进行采伐,公司参照FSC的环保标准对采伐过程进行监督。
林木由公司统一定价、销售及收款。
销售收入在扣除既定的金额后,在公司和合作社之间以27%、73%比例分成。
林木采伐前,公司和合作社需将名下的林权证提交至当地林业局,其后,林业局根据公司的采伐申请办理相应的采伐证。
该等林木采伐完毕后,公司与合作社将进行下一个轮伐期的合作造林。
上述新树种植程序完成后,林业局将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林权证进行变更登记,变更后林权证的林地使用权仍登记为合作社名下,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仍登记为公司名下。
(2)自主造林
1)收购模式
编制森林经营计划
林场管理
林地交接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执行收购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法律调研
项目立项
林地信息筛选
销售
采伐
申请采伐指标
林地调研
市场信息调研
迹地更新
该模式下,公司收购生长周期较长的优质林木(如松树、杉树及桦树等)的近熟林、成熟林及过熟林,而后根据森林经营计划及每年得到的采伐指标进行采伐、销售,并在择伐后迹地上继续种植适宜当地土壤条件的优质树种。
收购上述林地之后,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登记为公司名下。
公司在确定收购目标时,以森林资源多、木材需求缺口大、交通运输便利为原则,选定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作为收购的重点区域。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四川经营共计17.28万亩成熟松树林,森林总蓄积量约287万立方米,森林成熟度接近90%,主要树种为松树、杉树和桦树。
2)租地造林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租用荒山、无林地、疏林地等适宜土地,种植速生丰产林。
公司提供种苗、肥料及日常管理技术指导,负责组织采伐和销售,委托第三方从事合作林权的种植、抚育、管护、采伐等劳务工作。
在租地造林期内,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登记为公司名下,林地使用权登记为林地出租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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