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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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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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0
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各位读友大家好!
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
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
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充分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培育更多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开放、生态、文化、和谐、实力”新,打造沿海经济增长带重要腹地的目标,加大对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构建“多点支撑,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强大的中小企业集群,为县域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农民、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创办小微企业。
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行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三、支持措施
(一)激活全民创业主体1.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一年内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2.鼓励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创业。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支持新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3年内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4.支持农民大胆创业。
支持农民自愿创办普通合伙企业,允许企业和个人资金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在农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鼓励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可就近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人多照”。
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的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县、乡(镇)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
鼓励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下乡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流动零售活动和修理服务,营业执照同时标明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经营区域。
农民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经登记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民进城创业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与转让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允许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5.鼓励残疾人自立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征80%个人所得税;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在县本级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以后每年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
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
每年鼓励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粉制品加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步伐,引导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企业,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外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中财政、金融、土地等优势资源进行培育。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各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2013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小微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免。
小型微型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3.鼓励技术创新。
对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改造等活动,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具体奖励政策按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卢发〔2013〕3号)》执行。
(三)加强金融服务保障1.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县金融办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
引导支持部分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探索发行小企业集合债券。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集中对接活动。
“十二五”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在当前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占比基础上,实现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贷款增速,对达到要求的金融机构,优先考虑年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金融先进单位”。
2.提供限额贴息补助。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对还贷及时、增加就业岗位明显的,经县人社局、财政局、放贷银行审核批准,可给予二次贷款。
贷款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1.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小微企业在符合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危旧厂房改造或新建厂房,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享受相关费用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因发展确需用地的,享受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加快启动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建设,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在秦西工业区工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企业顺利、快速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促进现有大中型企业生产链条延伸所衍生出的小微企业发展,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良性发展格局。
2.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由工信局牵头,综合协调发改、人社、科技、工商、质监、司法、职教中心及三大园区共同打造公共服务的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产品检测、融资担保、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全方位提升小微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引导小微企业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
3.助推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推介等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会务等费用给予补助0.2万元;鼓励小微企业创建企业网站,每家补助0.4万元。
4.规范服务企业行为。
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严查各类针对小微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培训等“五乱”行为。
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检查收费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服务小微企业的督导检查。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保证各类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扶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
县政府成立县推进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汇总、通报等有关事宜。
(二)建立小微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制度。
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发改、工信、国土、城建(房产管理)、环保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推进我县小微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营造加快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教育。
组织导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用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提振小微企业的社会形象,在全社会形成“谁创业谁光荣,谁发展谁光荣”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考核督导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考核督导力度,领导小组按年度对各乡镇、各园区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对各相关县直部门扶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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