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问题解答A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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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转正暂未认定或评定职称的(研究生)教师,试用期的教师要不要登记?
在学校、幼儿园和各种教育机构等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才需要登记,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是不存在职称过渡问题。
(三)在学校工作,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是否需要登记过渡?
取得职业类(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职称资格,并在中小学(含职中)任教的人员,要进行登记,“过渡后“的职称名称不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
其他系统的职称(如财务、医疗等)也进行登记,但不需要过渡为新的职称名称。
(四)教辅人员,如图书馆理员,助理馆员,需要过渡吗?
只要是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编在职人员,无论他在什么岗位或转了什么岗位,也需要过渡。
(五)过渡后的职称名称是“高级教师”还是“中小学高级教师”?
过渡后的职称名称统一冠以“(学科)中小学*级教师”,如:
“中小学高级教师”。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的填写
(一)镇教育局人员、幼儿园教师的任教学段、学科如何填写?
(1)“镇教育局人员”按调到教育局前任教的学段和学科填写;
(2)“幼儿园教师”学段填“幼儿园”,学科填“无”。
(二)现任教学段:
在“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中选择你目前所任教的学段。
(三)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的填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
填写教师个人通过认定或评审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在外省取得的职称需要确认后才能过渡)。
2、“取得资格的时间”栏:
填写“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过时间(不能填写发证时间)。
3、“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栏:
当前受聘岗位的职称级别(包括“评聘对应、已评未聘、高职低聘、受聘其他岗位等情况)。
(1)在编人员按实际受聘岗位填写;
(2)非在编人员一般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来填写。
4、“聘任时间”栏:
在编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填:
(1)过渡对象为“受聘在所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级别岗位上的教师”,按现聘岗位最初的聘用时间填写。
如:
张老师2001年12月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于2002年1月受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目前仍受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那么,“聘任时间”应填“2002年1月”;
(2)过渡对象为“高职低聘”的中小学教师,按现聘岗位的聘用时间填写。
李老师2001年12月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于2002年1月受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但在2011年7月低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那么,“聘任时间”应填“2011年7月”;
(3)过渡对象为“已评未聘”的中小学教师。
刘老师2005年7月受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012年11月,他取得了“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但当前仍未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填写“中学高级教师”,“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仍填写“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聘任时间”填写“2005年7月”。
(4)非编人员的聘任时间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的下一个月填写。
(四)过去,当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后的下一个月就开始聘用了,近几年好像又不是,“聘任时间”怎么填法?
遇到这种情况,“聘任时间”应从其正式受聘该职称的时间算起(如有聘书,以聘书为准)。
(五)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的填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
填写与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
过渡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中学语文高级教师”,过渡后应填“语文中小学高级教师”,依此类推,详见“对应表”)。
2、“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栏:
填写与过渡前“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如:
过渡前受聘为“小学高级教师”,过渡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名称过渡对应表
过渡前教师职称(职务)名称
过渡后教师职称(职务)名称
中学(学科)正高级教师
(学科)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中学(学科)高级教师
(学科)中小学高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学科)高级教师(副高级)
中学(学科)一级教师
(学科)中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学科)高级教师
中学(学科)二级教师
(学科)中小学二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学科)小学一级教师
中学(学科)三级教师
(学科)中小学三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学科)小学二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学科)小学三级教师
3、“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栏:
(1)在编在职人员,按其实际受聘岗位情况填写: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七级岗位,对应高级教师七级岗位;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十级岗位对应一级教师十级岗位;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对应二级教师十二级岗位;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十三级岗位。
(2)非在编人员:
一般填写“无”。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打印时:
用A4还是16开纸?
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本人确认意见可以打印吗?
答:
“本人确认意见”的签名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名,不可以打印。
五、每个人的登记表也要交电子文档吗?
“登记表”的电子文档需要以学校为单位打包上交。
六、如果是一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中过渡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应填写“中学一级教师”还是“中学语文一级教师”?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是填“中小学一级教师”还是“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的栏目填写内容是一一对应的。
如果是一级教师,《人员一览表》中过渡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应填写“语文中小学一级教师”,“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是填“中小学一级教师”。
七、去年评了中学高级的老师还没有聘用的,过渡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是填一级,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填高级还是一级呢?
已经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但当前还没有聘用的教师,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应填写“(学科)中小学高级教师”;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填写“中小学一级教师”。
八、请问研究生未认定职称是不是不用写专业技术职务?
凡未评定或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教师不需要进行职称过渡。
九、几个专用名词术语的关系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是教师通过申报认定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通常称之为“职称”,属“评”的范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是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后,受聘的实际职称,属“聘”的范畴。
“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育行业的上岗证,与“职称”评聘工作关系不大。
十、关于材料报送问题
(一)在编人员的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11月29日前完成所有在职在编教师的职称过渡登记工作,并以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为单位,并提交以下资料:
1、纸质文档。
法人单位将已经个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和公示完毕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区教育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
其中,《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一式1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一式4份(由学校、镇街教育局、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备案保存)。
2、电子文档。
以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在编人员的职称过渡资料,通过办公网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3、因为新的个人档案编号仍未完善,所以,本次提交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不需填写个人档案编号。
(二)非在编人员的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11月29日前完成所有非在职在编教师的职称过渡登记工作(如确有困难,可酌情顺延至12月3日前完成),并提交以下资料:
有关操作办法参照在编人员的做法。
其中,《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一式1份,退回教师本人存入个人档案,并做好签收工作,如果不清楚个人档案去向的,可由所在单位暂时代为保管(存档)。
以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非在编人员的职称过渡资料,通过办公网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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