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期末复习综合分析题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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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期末复习综合分析题参考答案
2013-2014 学年第一学期《税法》期末复习综合分析题参考答案
1、答:
业务一:
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商业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可
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但是现金折扣不得扣除,因此业务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5000×17%=
业务二: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动到另外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要视同销
售。
因此本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00×5000×17%=进项税额=(600+100)×7%=
业务三: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新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税
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作价支出。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000×17%=
业务四:
进项税额=340000 元
业务五:
该业务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5000×17%=
业务六: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外购定资产
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因此,本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00 元。
综上所述,该企业 2012 年 6 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
进项税额=
2、答:
业务
(1):
属于增值税的销售业务。
按照增值税规定,农用汽车适用
税率为 17%。
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80×8+32×3.4+71.18)×17%
业务
(2):
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
按照增值税规定,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因此,该笔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20×7%+15×17%+(0.1+0.9)×7%
业务(3):
属于增值税的进口业务。
进口环节进口特制材料应纳增值税=(关
税完税价格+关税)×17%=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17%=【(110+20+0.5)×(1+10%)】×17%
进口特制材料从海关运抵公司厂区运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7%
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7%=【关税完税价格
×(1+10%)÷(1-12%)】×17%
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4):
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对外
投资、无偿捐赠他人使用,均视同销售。
因此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8×10+33.4+35×4)×17%=
业务(5):
按照增值税规定,将货物移送外省分支机构用于销售的,属于增值
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0×8×17%=
业务(6):
按照增值税规定,由于购买量大而给予购货方的商业折扣,可以从
销售额中扣除。
因此该笔业务销项税额=【12×200×(1-5%)
+200×0.5÷(1+17%)】×17%
业务(7):
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1×8×17%
业务(8):
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
进项税额=51+15×7%
业务(9):
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
但是按照增值税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非
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外购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由
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需要
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10%)
业务(10):
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
进项税额=10+0.1258÷(1+17%)×17%
综上所述,当月销项税额=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所以,该企业 2010 年 5 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额。
3、答:
业务一:
进项税额=40000×17%=
销项税额=100000×13%=
业务二:
销项税额=4000/(1+17%)×17%=
业务三:
销项税额=【12×5000+1000/(1+13%)】×13%=
业务四:
销项税额=5000/(1+17%)×17%=
业务五:
销项税额=3510/(1+17%)×17%=
业务六:
进项税额=17000 元
购进税控收款机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1020/17%=
业务七:
进项税额转出=30000×17%=
业务八:
印刷厂将抵偿债务所得的房产转让,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
计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该企业 2012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
进项税额转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4、答:
业务 1: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作为价外费用,换算
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7.02÷(1+17%)】×17%=18.02
万元
业务 2:
进项税额=0.34 万元
业务 3: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
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80-8)
×17%+(240×3600+240×240)÷10000×17%=27.9072 万元
业务 4: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新产品的销售价格来确定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得扣除旧货作价支出。
因此,销项税额
=6600×100÷10000×17%=11.22 万元
业务 5:
将应税消费品赠送给客户行为要视同销售处理。
由于没有同类产品市
场销售价格,因此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销售额。
因此,销项税额
=20×(1+10%)÷(1-10%)×17%=4.16 万元
业务 6:
销项税额=2000×20÷10000×17%=0.68 万元
业务 7:
将自产产品用于投资以及用于捐赠,均要视同销售处理。
因此,该笔
业务销项税额=(33+7)×17%=6.8 万元
业务 8:
将外购的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外购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
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4+20×7%)×(1-20%)=28.32 万元
业务 9:
购进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取得普
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2 万元
业务 10:
销项税额=3.51/(1+17%)×17%=0.51 万元
业务 11:
进口环节应纳关税=15×20%=3(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15+3)×17%=3.06(万元),也即当期可以抵扣的进口环节进行税额=3.06
万元。
综上所述,销项税额合计18.02+27.9072+11.22+4.16+0.68+6.8+0.51=69.2972
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0.34+28.32+0.2+3.06=31.92 万元
因此,该企业 2012 年 4 月应纳增值税额=69.2972-31.92=37.3772 万元。
5、参考答案
答:
业务一:
进项税额=68000+(16000+2000)×7%=
业务二:
进项税额=17000 元
业务三:
进项税额=8500 元
业务四:
销项税额=153000 元
业务五:
销项税额=200000×(1+10%)×17%=
业务六: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因此,该企业
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应纳增值税额=220480/(1+4%)×4%×50%=
综上所述,该企业 2012 年 10 月应纳增值税额=
6、参考答案:
答:
业务一: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规定均做购销处理;消费税规
定,将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以及投资入股等,应按
照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所以业务一:
增值税进项税额=350×250×17%=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250×17%=
应纳消费税=350×295×30%
业务二:
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适用最高税率。
因此:
增值税销项税额=60×360×17%=
应纳消费税=60×360×30%=
业务三: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60000+35000)/(1-30%)×17%=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60000+35000)/(1-30%)×30%=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照实际
生产领用数量予以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因此,
生产领用连续生产应税化妆品可以抵扣消费税=(60000+35000)/(1-30%)
×30%×80%=
业务四:
生产销售上妆油增值税销项税额=60×500×17%=
按照消费税规定,上妆油不属于化妆品应税产品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消
费税。
业务五:
进项税额=70000×17%=
业务六:
消费税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按照其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对外销售价
格代扣代缴消费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代扣代缴消费
税,由受托方在其所在地缴纳。
因此,本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17%=
委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5000+8000)/(1-30%)×30%=
综上所述,本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该化妆品公司 2012 年 10 月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纳消费税(含受托方代扣代缴部分)=
7、答:
业务
(1)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50000×(1-13%)+2800×(1-7%)
+59000]÷(1-5%)×5%=19268.63(元)
业务
(2)税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
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定额税率
为 0.5 元/斤。
应纳消费税=1500×12×1×0.5+(1500×458+18000)÷(1+17%)
×20%=129512.82(元)
业务(3)从 1995 年 6 月 1 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
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
中,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3×2000×0.5+13×6880×20%+15540÷(1+17%)
×20%=33544.41(元)
业务(4)税法规定,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薯类白酒的税率
为 20%。
应纳消费税=16×2000×0.5+3880×16÷(1+17%)×20%=26611.97(元)
业务(5)属于消费税的等价交换业务,按照消费税和增值税法规定,换回的材
料的价格就是销售价税合计金额。
应交纳消费税=15×2000×0.5+136890÷(1+17%)×20%=38400(元)
业务(6)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
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应纳消费税=(85+25)×12×0.5+458×(85+25)
÷1.17×20%=9271.97(元)
业务(7)属于增值税购进业务,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综上, 包括委托加工业务在内,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元)
8、参考答案:
业务
(1)关税=(165+15+12)×20%=38.4(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 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10000×(165+15+12+38.4)÷(100×250)+0.6]÷(1-36%)=144.94(元)
>70 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 56%。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
×56%+100×150÷10000=296.65(万元)
业务
(2)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般情况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20000+82000)÷(1-30%)×30%=129428.57(元)
业务(3)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业务(4)属于增值税购进业务非正常损失业务,增值税需要进行税额转出,不涉
及消费税业务,不需要计征消费税。
业务(5)外购烟丝用于职工福利,属于增值税业务,不需要做消费税处理。
但将
烟丝赠送,视同销售,需要同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20000×(1+5%)÷(1-30%)×30%=9000(元)
业务(6)单条售价=12500÷250=50(元),小于 70 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
36%
销售 A 牌卷烟消费税=200×12500×36%+200×150=930000(元)
业务(7)单条售价=30000÷250=120(元),大于 70 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
56%
销售 B 牌卷烟消费税=150×30000×56%+150×150=2542500(元)
业务(8)押金逾期不予退还的,并入销售额依法计算征税。
消费税=7000÷(1+17%)×36%=2153.85(元)
业务(9)消费税=5×15000÷(1+17%)×36%+5×150=23826.92(元)
综上,应纳消费税合计=
9、参考答案
答:
业务 1: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收扣代缴消费税为:
(20+8)÷(1-30%)
×30%=12(万元)
业务 2:
进口化妆品应纳关税=70×20%=14(万元),进口消费税=(70+14)
÷(1-30%)×30%=36(万元),因为本月生产领用 80%,所以在计算应纳消费
税时可以税前扣除 36×80%=28.8(万元)
业务 3: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应纳消费税=48×30%=14.4(万元)
业务 4:
销售其他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50×30%=45(万元);
业务 5:
将自产化妆品对外赠送,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1.4×(1+5%)
÷(1-30%)×30%=0.63(万元)
综上所述,企业应纳消费税=14.4+45+0.63-28.8 =31.23(万元)
10、参考答案:
答:
(1)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460×(1+10%)÷(1-3%)×3%
=15.65(万元)
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2000×5%=100(万元)
该公司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
=15.65+100=115.65(万元)
(2)施工队为房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的办公楼不征收营业税。
(3)提供建筑工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含工程所用原料价款;
该公司施工队应纳营业税=(120+50)×3%=5.1(万元)
(4)应纳营业税=(160+50+200)×5%+40×20%=28.5(万元)
(5)将不动产投资,不担风险,收取固定收益,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纳税;
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6)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
业税。
应纳营业税=750×5%=37.5(万元)
(7)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出具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即可,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
财政资金),不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营业税合计=115.65+5.1+28.5+5+37.5=191.75(万元)
11、参考答案
答:
业务 1:
出租仓库以收取的全部收入和价外费用计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2)×5%=1.1(万元)
业务 2:
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
余额计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300-180)×5%=6(万元)
业务 3: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以收入全额纳税。
应纳营业税=12×3%=0.36(万元)
业务 4:
从事搬家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3%=0.24(万元)
业务 5:
物业管理以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等的余额计税。
应纳营业税=(13-9)×5%=0.2(万元)
业务 6: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
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可抵免的税额=4.68/(1+17%)×17%=0.68(万元)
本月应纳营业税合计=1.1+6+0.36+0.24+0.2-0.68=7.22(万元)
12、参考答案:
答:
(1)开发部应纳营业税=6000×2÷4×(1+15%)×3%÷(1-3%)
+2500×5%+100×5%+2000×5%=106.70+125+5+100=336.70(万元)
(2)物业部应纳营业税=(220-110)×5%=5.5(万元)
(3)汽车队应纳营业税=(300-150+100)×3%=7.5(万元)
综上所述,该公司共应缴纳营业税=336.70+5.5+7.5=349.70(万元)
13、
(1)进项税额=153+30×7%=
(2)销项税额=2800×17%+351÷(1+17%)×17%=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纳营业税税额=155×5%+12×5%=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全年销售成本=1000+2500-1500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5‰的部分在税前扣除,忧郁 25×5%=15
万元,(2800+351÷1.17+155)×5‰=16.28 万元,因此,企业 2012 年度可以
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15 万元。
综上所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800+351÷1.17+155+12-营业税及城建税与教育
费附加-销售成本-300-(520-25)-15=
所以企业 2012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的经营性亏损 20
万元)×25%=
14、
(1)会计利润=9000-3300-200-1000-200-1200-800-
1000-1000×(2%+2.5%+14%)=1115 万元
(2)广告费用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 15%.由于 9000×15%=1350 万元,因此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可以税前据实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的 60%,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
5‰。
具体如下:
85×60%=51 万元,9000×5‰=45 万元。
因此,税前允许扣除
的业务招待费为 45 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为 85-45=40 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存货盘亏损失
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
1115×12%=133.8 万元,实际公益捐赠额=150(万元)实际公益捐赠超过税法
规定的扣除限额,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50-133.8=16.2 万元
(5)工资薪金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整额=1000-800=200 万元,因此根据
工资薪金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也需要相应的做纳税调整,
调整额=200×(14%+2%+2.5%)=37 万元
(6)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 30 万元可以加计扣除 50%,因此纳税调减额
=30×50%=15 万元
根据纳税调整之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115+40+50+16.2+200+37-15=1443.2
万元
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1443.2×25%=360.8 万元
15、
(1)企业会计利润=1000+10+26+420+1000-480-670.2-6-200-240-(44.8-
8)-75-125=623 万元
(2)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此,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额
=26 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的 60%,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 5‰.由
于 50×60%=30 万元,(1000+10)×5‰=5.05 万元,因此税前能够扣除的业务
招待费是 5.05 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05=44.95 万元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 30%。
因为
(1000+10)×30%= 303 万元,当前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80 万元可以税前
据实扣除,同时,上期留底的 4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可以扣除。
(5)财务费用中的用于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由于会计利润中也
没有扣除,因此无需进行税前调整。
(6)营业外支出中,银行的加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税收的滞纳金以及环
保部门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需要限额扣除。
623×12%=74.76 万元。
因此公益性捐赠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 120-74.76=45.24 万元
经过纳税调整之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23-26+44.95-40+1+1+45.24=649.19
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49.19×25%=162.2975 万元
由于环保专用设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
抵减投资额的 10%
当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62.2975-200×10%=142.30 万元
16、参考答案:
(1)受赠收入不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2)该企业 2012 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300+23.4÷(1+17%)
=32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
320×5‰=1.6(万元),小于 4×60%=2.4(万元),准予
扣除 1.6 万元,应调增 2.4 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20×15%=48(万元),实际发生 30 万元,可
以将上年超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至本年扣除 18 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
额 18 万元。
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2.4=15.6(万元)
(3)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5+25+5-150×18.5%=7.25(万
元)
(4)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0.93+132.42)×(7%+3%)=17.34(万
元)
会计利润总额
=320+180-120-10-20-100-30-132.42-17.34=70.24(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70.24×12%=8.43(万元),实际发生 20 万元,只能扣除
8.43 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行政罚款以及直接捐赠行为不能税前扣除。
应调增 10 万
元。
(6)该企业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70.24-15.6+7.25+10+(20-8.43)
=83.46 万元
因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3.46×25%=20.865 万元
17、
(1)学校为其家庭购买的商业保险,要并入领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因此,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400-3500)×3%-0】
×11+(4400+4000-3500)×20%-555
由于 16000÷12=1333.33 元,适用税率 3%,速算扣除数为 0,因此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3%-0=
业务
(1)应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取得的授课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此,授课收入应纳个人所
得税=(3500-800)×20%×9
(3)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因此,股权
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5-10-1.3)×20%
(4)出版专著取得稿酬,应按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项目征税,因此应纳个
人所得所得=40000×(1-20%)=32000,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2000×30%=9600
元,小于 10000 元,因此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 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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