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垦复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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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垦复合同书
农田垦复合同书
篇一:
土地复垦合同书
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
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
姚和平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镇(乡)村土地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年月日。
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元/亩,共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五、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
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
篇二:
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
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
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大写:
2、结算方式:
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年内付清。
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20XX元:
三、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
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
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层松土达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种,且路面平整,1、本合同工程定于
边沟顺直。
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月日
篇三:
XX村灾毁农田复垦施工合同书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在XX县XX镇玳瑁村XX自然村实施灾毁农田复垦建设工程,依照国家合同法及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该工程以大包干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村灾毁农田复垦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XX村XX自然村。
3、建设规模:
清运原引水渠塌方淤泥120立方米,新建“三面光”引水渠全长150米,均宽米,高米,项目总投资30000元。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三、承包内容: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清运原引水渠塌方淤泥120立方米,新建“三面光”引水渠全长150米,均宽米,高米。
四、工程造价:
经核算需清运淤泥约120立方米,按每立方米45元作为单价结算,合计5400元;新建“三面光”引水渠150米,按每米150元作为单价结算,合计22500元;工程建设管理费650元;工程建设税金1450元;
以上四项总合计30000元。
五、合同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
从开始施工至竣工结束验收合格共计30天时间完成,即20XX年3月25日开工至20XX年4月25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力影响造成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商定,工期可相应顺延。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结算造价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完善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开工前,将施工用水、电线路接通到施工现场,铺设好临时的运输道路,满足施工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开工前,组织相关方进行方案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4、负责项目土地的征用,协助乙方拆除红线内相关的建筑物或构造物,并担负土地征用费。
八、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并按约定时间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2、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平整,清除红线内障碍物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监督,提高安全施工
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若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4、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和保管,并承担由此产生所有费用。
5、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若因工程质量不达标而造成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资或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二O年月日
篇四:
土地复垦协议书
DXKZ-JH-复垦01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中铁十九局集团大西客专十标五项目经理部乙方:
谭续进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新建大西客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现就临猗七级预制梁场土地复垦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土地复垦项目概况1、制梁场名称:
临猗七级预制梁场2、制梁场占地面积:
亩3、土地权属人:
临猗县小张村集体用地4、征用前土地性质:
农用地5、预制梁场现状设施:
6、复垦时予以保留的项目及设施:
第二条:
复垦标准
1、土地复垦方向: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临猗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定该预制梁场土地复垦后为农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体结构物的拆除:
将硬化地面、制存梁台座、提梁站、轨道基础、砂石垫层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钻孔桩或CFG桩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
3、场地平整:
拆除结构物后进行场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层种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块拍碎,对粒径大于3cm的碎石块进行检选。
平整度在整个梁场占地范围内应不大于15厘米。
回填与相邻耕地应平顺,以满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应增施肥料和施农家土杂肥,每公顷施土杂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实现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条:
复垦费用
1、费用标准按照18元/平方米核算,本预制梁场总价2731333元包干。
本费用除包括回填、平整场地、种植土回填平整,施肥、渣土外运及消纳、灌排系统的恢复等所有施工费用以外,还包括乙方办理验收手续、质量监
督、竣工验收、复垦后的土地重估与等级评价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2、现状场地内外属于甲方财产的、能够拆除的设施、材料、设备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构筑物的钢筋、渣土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处置。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预制梁场征地界四址图、梁场平面图、梁场设计图。
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
2、负责办理梁场复垦规划、进行复垦设计。
(见复垦规划图)3、派驻专人对乙方的复垦过程进行监督、记录。
4、负责拆除甲方自身拥有可拆除的设备、房屋、轨道等。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将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的渣土运出复垦规划区外当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2、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水保、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的一切处罚、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权力处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钢筋、预埋件、渣土等废弃物,处置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
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复垦验收手续,并取得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在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已经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只有在甲方收到当地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收到返还的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后,甲方才能向乙方支付复垦费用。
在支付复垦费用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7、有责任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至20XX年5月15日前对该土地全部复垦完毕。
8、有义务接受甲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监督。
9、有责任维护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和谐稳定局面,对复垦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事件,有义务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费用。
10、乙方在复垦期间接受小张村和新冯村村委会的监督,听从被征地农民复耕的意见,争取一次交地。
11、有义务确保甲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顺利撤场。
12、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乙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如由于乙方原因,中途终止本协议,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仲裁与诉讼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在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全
部归甲方有关部门保管存档。
甲方: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代表人:
(签字、章)合同订立地点:
篇五:
土地复垦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身份证号码)为扎实有效开展20XX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工作,根据通政发【20XX】8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拆除(清理)乙方位于建(构)筑物
2、经村(居)挂钩整理工作组现场确认,甲方支付乙方:
(1)建筑物1补助:
元
(2)建筑物2补助:
元
(3)构筑物1补助:
元
(4)构筑物2补助:
元合计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
3、上述位置建(构)筑物由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拆除(清理)并平整完毕,施工安全由拆除方自行负责。
相对方不得反悔、阻挡施工。
平整后由乙方耕种使用,但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4、待建设用地复垦整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协议补助款项。
5、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级财务留存一份,报镇农经办备案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代表:
日期:
20XX年月日
篇六:
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对鄌郚镇村居民点权属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整理、整平。
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派员到现场交清土地红线图。
2、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验收。
3、按照序时进度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土地整理整治。
2、按甲方要求将整理后地块划定区块,旋耕、夯实田坎和修筑田畦,达到可以用直接耕种的要求。
3、土地整理由乙方自行处理,抵算复垦费。
4、乙方负责在土地复垦中一切安全工作。
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确保工程在年月日前结束,提请甲方验收。
6、按照设计规定进度,及时上报甲方进度并申请验收。
若未通
过验收,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款。
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三、质量要求:
1、按设计要求修筑田坎,并夯实,田坎坡度≤45°。
2、田面整理平整,地块坡度≤5°,地块高度误差≤15㎝。
3、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覆土,土层厚度不小于30㎝。
4、用深耕犁进行深耕,深度不小于40㎝。
四、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为元,(大写:
元)。
按挖土、推土、旋耕、整平、夯实田坎等的序时进度分别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鄌郚镇政府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篇七:
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组(小地名)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
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
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
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
途。
(三)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
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
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月日
篇八:
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茶盘页岩砖厂
乙方:
茶盘乡莲花村八社、茶盘乡水风村三社
根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四川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修建页岩砖厂,需使用莲花村八社亩,水风村三社
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
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15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可以修建砖厂用房。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茶盘页岩砖厂代表:
乙方:
茶盘乡莲花村八社代表:
茶盘乡水风村三社代表:
监证单位:
茶盘乡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0日
2
篇九: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县镇村集体土地亩,用于等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万元/亩,共计
万元。
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
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篇十:
设施农用土地复垦协议书
设施农用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乡镇政府)
乙方:
(经营方)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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