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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大教函〔2019〕16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实施管理原则性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及《关于制定南昌大学2016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每位本科生均需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
为加强对双创学分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教务处
2019年3月13日
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
实施管理原则性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及《关于制定南昌大学2016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每位本科生均需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为加强对双创学分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学分定义
“双创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相应课程、各类实践项目、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国(境)外研修等,或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发明创造、学术论文等),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二、获得途径
本科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双创学分:
1.课程类:
本科生修读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可获得课程大纲中规定的双创学分。
2.实践项目类:
本科生完成的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双创学分科研训练项目及创业培训项目等,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3.学科竞赛类:
本科生参与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4.文体类:
本科生参与经认定的文艺类演出或体育活动,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5.研修类:
本科生参与经认定的国(境)外研修项目,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6.发明创造类:
本科生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获授权或已成功申请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7.学术论文类:
本科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除课程类外,本科生通过其他各类途径获得的双创学分统一为2分,每类途径仅限申请一次,对应的成绩上限详见附件。
三、管理模式
双创学分的实施与认定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教务处是学校双创学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制定实施管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具体实施办法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招生与就业处:
负责创业培训类项目双创学分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及认定。
国际事务部:
负责研修类双创学分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及认定。
各教学单位作为双创学分的实施主体,负责课程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双创学分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类、文体活动类、发明创造类、学术论文类双创学分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及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1.课程类双创学分的认定无需本科生申请,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可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2.研修类双创学分的认定由本科生本人在活动结束后向国际事务部提出申请,国际事务部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3.创业培训类项目双创学分的认定由本科生本人在项目课程结束后向招生与就业处提出申请,招生与就业处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双创学分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类、文体类、发明创造类及学术论文类双创学分的认定由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5.第2-4项双创学分认定工作在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的5-8周开展,相关单位认定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五、实施要求
(一)课程类
1.学分认定:
根据《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
授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3.工作量计算:
原则上参照II类通识教育课程计算。
实验模块类课程还可选择按实验类课程进行核算。
(二)实践项目类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学分认定:
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项目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
指导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3)工作量计算:
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可申请获得10学时教学工作量,当年有效。
2.科研训练项目
(1)学分认定:
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项目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
指导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3)工作量计算:
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可申请获得10学时教学工作量,当年有效。
3.创业培训项目
(1)学分认定:
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招生与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予以学分认定。
(2)成绩录入:
招生与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成绩录入。
(三)学科竞赛类
1.学分认定:
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
本科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专人进行成绩录入。
(四)文体活动类
1.学分认定:
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文艺类演出、体育类活动分别由艺术与设计学院、体育与教育学院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
相关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成绩录入。
(五)研修类
1.学分认定:
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国际事务部予以学分认定。
2.成绩录入:
国际事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成绩录入。
(六)发明创造类
1.学分认定:
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
指导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七)学术论文类
1.学分认定:
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
指导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六、补充说明
1.学校积极鼓励本科生修读双创学分,2016级起,每位本科生在满足修读专业毕业最低要求双创学分的基础上多修的双创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不冲抵其他课程学分。
2.双创学分与第二课堂学分不得重复认定。
3.各教学单位应建立本科生双创学分通报和预警机制,及时向双创学分不满足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提出预警。
4.双创学分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所获学分,并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根据《南昌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南大教函〔2018〕60号)文件精神,各类竞赛可分为“重点竞赛项目”和“一般竞赛项目”两大类。
重点竞赛项目目录主要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入选项目和学校优势特色项目,每年动态调整并发布。
一般竞赛项目为各教学单位认可的其它省级以上竞赛项目。
七、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南大教函〔2016〕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课程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附件2:
实践项目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附件3:
学科竞赛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附件4:
文体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附件5:
研修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附件6:
发明创造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附件7:
学术论文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附件1:
课程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成绩上限
认定单位
创新创业选修课
100
开课单位
附件2:
实践项目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级别及角色
成绩上限
认定单位
备注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负责人
100
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全程参与项目研究,并已结题。
成员
95
省级
负责人
95
成员
90
校级
负责人
85
成员
85
双创学分科研训练项目
校级
参与者
85
创业培训项目
校级
参与者
由认定单位规定
招生与就业处
完成项目课程,考核合格
附件3:
学科竞赛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排名
成绩上限
认定单位
重点竞赛项目
一等奖
排名第一
100
本科生所在教学单位
排名第二
95
其他排名
90
二等奖
排名第一
95
排名第二
90
其他排名
85
三等奖
排名第一
90
排名第二
85
其他排名
80
一般竞赛项目
一等奖
排名第一
90
本科生所在教学单位
排名第二
85
其他排名
80
二等奖
排名第一
85
排名第二
80
其他排名
75
三等奖
排名第一
80
排名第二
75
其他排名
70
附件4:
文体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成绩上限
认定单位
文艺演出
由认定单位规定
艺术与设计学院
体育活动
由认定单位规定
体育与教育学院
附件5:
研修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成绩上限
认定单位
国(境)外研修
由认定单位规定
国际事务部
附件6:
发明创造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专利类型
排名
成绩上限
认定单位
发明专利
排名第一
100
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其他排名
95
实用新型专利
排名第一
95
其他排名
90
外观设计专利
排名第一
90
其他排名
85
附件7:
学术论文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刊物级别及作者排名
成绩上限
认定单位
备注
学术论文
SSCI、SCI、EI、CSSCI、CSCD等核心期刊论文
第一作者
100
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学术论文发表以样刊为准;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视为第二作者。
第二作者
95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CI、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
第一作者
95
第二作者
90
其他国家级期刊论文
第一作者
90
第二作者
85
教务处
2019年3月13日
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9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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