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红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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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红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育红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为做好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原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教育局《靖宇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靖宇县中小学校教学管理“明星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考核、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科学标准、体系完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充分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原则。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年度考核以岗位业绩量化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5.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年度考核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全过程要公示公开、阳光操作。
6.坚持向一线教师、班主任教师、骨干教师、做出突出贡献教师倾斜的原则,充分体现年度考核的导向性。
三、考核对象
育红小学全体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学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职责,结合教职工岗位竞聘,以岗位聘用合同(靖宇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基本依据,以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暨定工作目标,提升工作实绩为重点,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所占比重为德(15%)、能(40%)、勤(25%)、绩(20%),总分按百分制核算。
其中任何一项考核汇总名次居本单位同类人员下游的,不能定为优秀。
(一)德:
(占15%)以评议的方式,主要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廉洁自律、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分三部分考核:
1.量化考核(按师德考核细则,内容附后);2.民主测评(全体教职工互评);3.领导测评;每部分各占5%。
(二)能:
(占40%)以因岗定量的方式,根据岗位分别设置基本工作量,另外再设置加扣分项。
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重点要核算好工作量,即依据岗位聘用合同约定的任期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核算教职工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及组织教育活动等过程量化积累情况。
(三)勤:
(占25%)以加、扣分的方式,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即依据日常出缺勤签到、签出记录考核教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勤的考评依据学校“出勤考核”细则执行,内容附后。
(四)绩:
(占20%)
以加分的方式,主要考核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工作的质量、效果和取得的社会效益等。
即依据小学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检测、学期中、学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抽测、常规教学检查及学校、教师、学生获奖情况等,考核教职工教学效果、育人效果、教研效果、科研成果、参与学校教学或后勤管理成效、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竞赛类活动情况、评优树模和表彰奖励情况等。
(五)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年度考核由教育局党委统一组织,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方式为局党委考核(占75%)、本学校出缺勤考核(占25%)两项成绩的汇总得分,由教育局党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提供。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
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签字确认后,在考核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应及时做出答复。
五、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依据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如下: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教育教学或管理能力强,质量提升快;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廉洁奉公。
优秀人员不超过学校本年度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教育教学或管理能力较强,质量提升较快;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岗位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教育教学业绩居下游,质量提高幅度不明显;履行岗位职责较差,不能全面完成岗位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其中每有一次不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校内实名通报。
两次不完成的,本年度考核即视为基本合格;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其他轻微违纪现象。
不合格:
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不能完成岗位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拒绝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其他违纪行为。
六、考核程序
教职工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由本单位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结果,记入《靖宇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
3.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
4.单位领导班子予以审定,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被考核人在《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相关栏签字确认,由单位统一报教育局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6.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全年度2个学期的《靖宇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报教育局审核后存档;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局形成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汇总后的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按管理权限报送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待遇、评职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内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上一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
5.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评职晋级过程中予以加分;
6.近两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扣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5.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除新招聘人员外,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教职工,不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扣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八、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新进教职工考核管理。
1.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非初次就业,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当年安置到本单位的部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可根据转业、复员退伍时的鉴定及近期表现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二)本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人员考核管理。
1.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2.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上级行政和业务部门培训的教职工,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病、事假、旷工等人员考核管理。
1.因公负伤的教职工,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2.病、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或因公负伤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除外)累计超过半年不在岗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3.教职工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被查实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旷工5天及以上被查实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故旷工10天及以上被查实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处分教职工考核管理。
1.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2.受处分的教职工应当参加年度考核。
其中,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可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4.教职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和教育“三乱”等有关规定被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教职工信访活动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其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等行为。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对在考核过程中有严重影响单位考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的,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组织机构
组长:
朱宏宇(校长)
副组长:
张义平(支部书记)郭伟(工会主席)
王泽忠(副校长)范艳丽(副校长)
成员:
王杨(教导主任)
王宪辉(年组长)杜宏梅(年组长)
曲艳(教研组长)高海晶(教研组长)
十、本方案自修订之日(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前方案停止使用。
2019年8月19日
育红小学教师岗位考核细则
根据《靖宇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德(5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教师行为十不准”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有关会议及校内外各种活动。
3.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中,做与会议和活动无关的事情。
4.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教师参加并行注目礼。
5.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教师上班期间不许饮酒,上网打游戏、看电影、电视剧、小说、聊天和网上购物。
7.教师上课时不允许接打手机和手机上网。
8.教师上班不允许擅自离岗,有事需要到教导处请假。
9.教师不允许在公共场所赌博如:
打麻将、打扑克等。
10.教师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吸烟。
11.教师依然履行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十不准”“廉洁从教八项规定”。
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者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视为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二、能(40分)
每学期累计教师得分,期末按“40÷最高分×个人得分=实际分数”折算每位教师得分。
1.岗位基本工作量:
完成岗位职责,双科教学班主任教师100分,分科教学班主任教师85分,学前班主任教师80分,学科教师语文学科75分,数学学科72分,后勤及教辅人员72分;学科教师每周16节课75分,每增加一节课加1分,每少一节课减1分。
2.根据下列标准加扣相应分数。
(1)每学期举办教案展,参加展出加1分,获奖在业绩中依据证书加分。
(2)教师认真总结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工作经验,形成经验介绍并上交学校,经研究值得在校内推广加1分。
(3)实际授课节数超过学校安排课时,每节加0.2分。
不足安排课时,每少一节扣0.2分。
(学校统一安排不扣课时;要课双方均不计课时。
)
(4)后勤及教辅人员、幼儿园教师承担1——6年级学科教学任务,每课时加0.2分。
(5)学校制定作业检查制度,每月各科作业按检查结果进行评比,A等得0.5分,B等得0.4分,C等得0.3分。
教导处要跟踪检查批改出现失误的作业,三日内未改正的扣掉得分。
科任教师可自行设计并申报符合本学科特点的个性化作业,经教导处审批认可后开展个人作业展,展出一次得1分(参展人数超过所教学生总数的二分之一,每月限1次,体育、音乐作业为技能展示形式)。
(6)参与学校期中期末质量检测监考、批卷等工作每次加1分。
(7)听课超过规定节数,每节加0.1分。
(听课数量按照业务活动记录、查课统计综合核定。
靖宇县教育局规定:
每学期教研组长听课30节,参加工作五年以内教师听课20节,五年以上教师听课15节。
)
(8)申报县级小课题加1分。
(9)研训活动:
随堂听课、轮值课、集体备课活动中讲课每次加1分;汇报课、示范课、竞赛课、研讨课等活动中讲课每次加2分;评课加0.2分。
(指导性听课除外)
(10)参与教师读书活动,完成读书笔记、撰写读书体会、论文等活动加2分。
(11)教师撰写专业发展手册,学期末经检查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加2分。
书写整洁美观,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体现个人感悟再加1分。
(12)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任务的,除依据获得证书在业绩中加分外,按以下标准在本项原得分基础上加下列相应分数:
国家:
6分;省级:
5分;市级:
4分;县级:
3分。
(13)根据每学期班级获得流动红旗的总数量分为三个等级给予加分,分别为1——6名加5分、7——12名加4分、13——25名加3分。
累计请假一个月在该项分数中扣1分。
(14)代班教师认真代理班级,管理好学生,无安全事故根据学期末累计天数,每天加0.2分,加满5分为止。
代班一学期享受班主任待遇。
(本项得分不折合比例,直接计入总分。
)
(15)个别岗位
教研组长、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体质监测等活动)及承担功能教室、器材室、档案室、专用室、学籍等管理员工作,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别加5——3分;校内任用的中层领导及干事加5分。
在上级检查中迎检效果好,受到表扬每次加1分。
以上岗位累计加分。
(16)教师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为学校节约资金,根据金额大小加1——3分。
(17)教师工作有创新,设计制作教具、仪器等,经校委会研究具有长期实用价值,每项次加3分。
(18)依据岗位职责及学校要求,每有一项工作任务未完成,根据职责轻重扣0.5——2分。
三、勤(25分)
本细则基础分为100分,得出总分后乘以25%折算最终得分。
1.病、事假每天扣2分。
住院每天扣0.5分,要向学校提交病例等相关住院手续。
2.婚丧嫁娶法定假直系亲属5天(双方父母、儿女),旁系亲属丧假3天(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本人婚假15天(含双休日、节假日)。
3.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一次扣2分。
升旗日、考试及大型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
4.每月有四次临时假,每次不超过1小时,回时销假。
一学期超时累计6小时为事假一天,3小时为事假半天。
5.签到要及时认真,漏签一次扣0.5分。
6.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临时假不超次数为满勤,加10分。
7.加班(4天以内,含4天)或监考占用双休日、节假日,超过半天以上,可根据学校实际有计划的串休或抵病事假(学习培训除外)。
8.旷工半天扣10分。
四、绩(20分)
本项考核基础分为5分。
所得证书、发表论文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业务部门、学校统一组织,与年度内工作岗位相符,经学校认可,视为有效;私自参赛,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后经允许方可参加,所取得的证书只计入学校年度考核成绩,教师职称评定时此类证书一律不承认。
职称竞聘时,只承认由学校、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及其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所取得的证书。
所有证书先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再由校长签字盖章方可登记。
每学期末依据“业绩加分标准”,按照学校获奖登记核分。
累计得分,20分封顶。
(一)获奖证书:
包括论文类、课题类、指导类、教师竞赛类。
论文类:
二作加分依次减半。
被考核人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需是本单位人员,若为其他单位不加分。
国家级:
2分;省级;1.5分;市级:
1分;县级:
0.5分。
课题类:
以结题证书为准。
主持人:
国家级:
3分;省级:
2分;市级:
1分;县级:
0.5分。
参与者减半。
指导类:
国家级:
2分;省级:
1.5分;市级:
1分;县级0.5分;校级0.4、0.3、0.2分。
教师竞赛类:
国家级:
2分;省级:
1.5分;市级:
1分;县级0.8分;校级0.5、0.3、0.2分。
(二)荣誉证书(优秀辅导教师、先进个人、十佳教师、优秀学员、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模范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1.政府颁发
国家级:
5分;省级:
3分;市级:
2分;县级:
1分。
2.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国家级:
4分;省级:
3分;市级:
2分;县级:
1分。
3.业务部门颁发:
国家级:
3分;省级:
2分;市级:
1分;县级:
0.8分;校级:
0.5分。
(三)教学质量检测
1.承担小升初考试和抽考教学工作的教师加1分。
2.小升初及抽测总成绩全县第一,任课教师各加5分;第二加3分;个人名次第一再加2分;第二再加1.5分
3.期末测试
期末考试,按平均分计算,年组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6分,第四名加1.4分。
(4)承担运动会、艺术节、上级检查等临时性工作任务,根据任务量不同及完成情况分别加1-0.2分。
(5)双休日或节假日累计加班超过4天,每天加0.5分。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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