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绿色建筑项目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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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绿色建筑项目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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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绿色建筑项目报告
委托书
致:
湖北省节能减排专业委员会(项目方)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湖北省节能减排专业委员会服务遵旨相关之规定,特委托湖北省节能减排专业委员会联系协调相关资源方协助本项目方向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部门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相关工作。
本项目方愿承担为完成此项任务所需必备之费用。
包括申报咨询代理,项目补充设计,专家评审组织及会务招待,交通差旅、劳务服务等项目开支。
特此委托
委托方:
(签章)
时间:
赤壁项目申报绿色建筑
咨询报告
湖北省节能减排专业委员会
目录表
1、湖北省节能委员会简介
2、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实施操作及增量估算简要报告
1:
绿色建筑申报简介
2:
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3:
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增量投资项目及估算
住宅类
公建类
4:
申报组织工作建议
5:
申报工作流程
附件:
1:
财建[2012]167号文: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建)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住宅)
3:
绿色建筑申报工作流程图
简介
湖北省节能减排专业委员会
绿色建筑项目申报
实施操作及增量估算
简要报告
一、绿色建筑申报简介
绿色建筑是在节能建筑基础上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绿色建筑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
绿色建筑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个类别。
目前,国家绿色建筑有三个级别:
一星,二星,三星。
其中,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可由省住建厅组织评审,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省住建厅报送国家住建部评审,具体工作由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湖北省一、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审和监督管理。
绿色建筑申报工作已有流程图。
(另详)。
申报主体及条件: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由项目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两个阶段: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单位可分别申报。
绿色建筑申报工作分三大块:
设计咨询、申报代理和评审。
申报资料可由申报代理机构来写。
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申报材料组织:
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
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有效纸质文件,施工图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为美国的LEED-NC评估系统。
适用于新建和重大改建项目。
版权由美国绿色建筑协会所有。
该体系认为LEED的工程认证是建筑业主的一个资产。
该体系目前在世界各国的各类建筑环保评估,绿色建筑评估以及建筑可持续性评估中被认为是最完善,最有影响力的。
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六类指标: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
每类指标分为控制性,一般项,优选项。
绿色建筑应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划分星级建筑的标识。
住宅建筑评价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也可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公共建筑评价以单独建筑为对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分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
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居住建筑一般项共40项,其中应满足:
节地与室外环境5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3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项,
室内环境质量3项;
运营管理5项。
优选项共9项,其中应满足3项。
公共建筑一般项共43项,其中应满足:
节地与室外环境4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6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3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项,
室内环境质量4项;
运营管理5项。
优选项共14项,其中应满足6项。
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居住建筑一般项共40项,其中应满足:
节地与室外环境7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4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项;
室内环境质量4项;运营管理7项。
优选项共6项,其中应满足4项。
公共建筑一般项共43项,其中应满足:
节地与室外环境7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8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项;
室内环境质量6项;
运营管理6项。
优选项共21项,其中应满足13项。
考虑到二星和三星评价标识的差异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增量投资,建议本案申报国内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节水、节材、室内环境的优选项很难达标)
申报资料清单详见表。
有些是选择项并不需要全部提供根据项目通过的条款情况按条款提供。
三、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增量投资项目及估算
绿色建筑是在节能建筑基础上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因此。
绿色建筑不评价建筑美观及经济性。
目前,还没研究原有设计图纸内容,在增加项目上不考虑控制项一般内容。
仅对控制项中个别条款考虑,并对照一般项和优选项相关内容考虑。
详见下页。
4、申报工作建议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国家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为推动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目前,国家积极鼓励支持项目业主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项目方通过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有以下收益:
1:
直接获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二星级45元/平,三星级80元/平。
2:
通过绿色建筑必备之项目实施,将地方政府相关补助资金申请落实到项目中。
3: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运营标识是申报单位的资产,尤其是目前阶段,这个资产是可以转变成直接的价值,体现在
可直接有效的提高开发商的品牌价值及知名度和综合实力,可直接有效的提高所在楼盘的品质,可通过政府授牌的公信力直接提升楼盘广告的效应,减少广告费用,可直接提升楼盘售价。
(据武汉楚天都市报报到,武汉朗诗的绿色建筑楼盘售价较同类型楼盘售价高3000-4000元)。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涉及到项目各相关方:
项目业主,咨询(代理)机构,设计院,省住建厅相关职能职能部门(评价,检测,管理)等。
建议成立专门的申报工作组,成员组成:
组长:
由项目方指派专人负责。
职责:
总协调各方关系。
付组长:
经业主授权的申报咨询机构。
成员吴东,黄红英,熊伟。
吴东总负责申报方面工作。
黄红英协助实施。
原设计院项目负责人:
职责:
配合咨询机构,完成咨询方案和绿色建设补充设计。
绿色建筑住宅类
二星设计标识关键技术及增量
成本分析简要报告
一、住宅住宅关键技术应用
类型
技术措施
节地与室外环境
人均用地、地下空间利用;
绿化率、物种配置;
室外风环境、热岛效应;
内部污染排放控制;
公共设施共享;
公共交通网络。
节能与能源利用
围护结构节能(墙、窗、屋面、可调外遮阳);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高效照明;
可再生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区域水资源统筹分析;
雨水利用;
节水器具、节水灌溉;
减少管网漏损;
用水分项计量。
节材与材料利用
简约造型;
预拌混凝土;
高强度钢(70%的受力钢筋为HRB400及以上);
可循环材料使用(金属、玻璃、石膏、木材等)。
室内环境质量
日照采光(主被动);
声环境;
热湿环境(自然通风等);
室内空气质量IAQ。
运营管理
建筑智能化及运营管理。
二、增量成本分析
1、技术增量成本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为绿色建筑成本与基准建筑成本之间的差价,基准建筑是指在在满足国家及项目建设所在地强制节能标准基础的同规模、同功能建筑,其相应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设备安装和运营管理等投资成本即为增量成本的起算点。
因实施绿色建筑,除一定增加造价外,某种意义上可能会减少原造价。
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中,有些是不计入增量成本的(已为国家已有法律标准限定通或过精细化设计即可达到或者),如场址规划、公建配套、日照及绿化、充分日照、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防结露措施、满足强制性要求的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室内照明、给排水设计、安保与智能化等。
下面列出的是对二星级住宅类达标影响较大的技术措施的增量成本。
类型
技术措施
增量成本
备注
节地与室外环境
透水地面
60元/m2
此处面积为透水地面面积
节能与能源利用
围护结构节能加强
70元/m2
65%的节能标准
节能灯具及控制措施
5~15元/个
太阳能热水系统
10-20元/m2
50%的住户采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雨水收集、利用
3000~4000元/m3
每立方米收集的雨水
节水灌溉
2000元/套
节材与材料利用
高强度钢
单位造价增高但使用量降低
高层非绿色建筑项目因安全需要也会采用高强度钢
室内环境质量
室内通风优化
4000元/套
环境模拟分析等
8000元/户型/指标
运营管理
智能化系统(安防、信息网络等)
4元/m2
建筑面积
对住建部多个已经获得星级标识项目的增量成本进行统计分析,表明住宅建筑设计二星单位面积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在150~250元之间。
建筑的实际技术增量成本会因建筑的定位而有所增加,例如增加直饮水系统等非绿色建筑技术。
2、设计增量成本
目前绿色建筑设计收费还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的。
可根据项目需要及实际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委托有设计能力的咨询机构独立完成增项内容的设计,亦可委托原设计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增项内容的设计。
3、咨询成本
绿色建筑咨询成本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咨询费用、模拟费用、申报材料整理费用等。
咨询成本取决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星级定位等。
目前住宅二星设计标识的市场价格一般在20-40万之间,具体价格可根据项目情况与咨询方商谈。
4、认证成本
认证成本即“评价费”,用于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专家费、劳务费、会务费、材料费等。
省级认证(一、二星级)收费标准:
预收一定费用(一般2万元),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
(湖北省为鼓励申报绿色建筑,评审收费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尽量节省开支,所以收的很少。
湖北省目前主要做的是设计标识,还没有运营标识,所以还没出运营标识的收费标准。
)
国家认证(三星级)收费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预收8万元,运营标识预收15万元,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
公共建筑二星设计标识关键技术及增量成本分析
一、关键技术
类型
技术措施
节地与室外环境
场地选址安全;
内部无污染超标的污染源;
场地环境噪声;
室外风环境;
复层绿化;
人车分流;
地下空间利用;
室外透水地面。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能50%;
采暖空调机组能效比满足节能要求;
不采用电锅炉、电热水器作为采暖热源;
照明功率密度满足现行值;
能耗分项计量;
优化平面设计,有利于采光、通风;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
外窗气密性4级;
预热或预冷;
可调新风比;
部分负荷时采取节能措施;
输送能效比满足节能要求;
节能60%;
地源热泵系统;
照明功率密度满足目标值。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区域水资源统筹分析;
雨水利用;
节水器具、节水灌溉;
减少管网漏损;
用水分项计量。
节材与材料利用
简约造型;
预拌混凝土;
高强度钢(70%的受力钢筋为HRB400及以上);
可循环材料使用(金属、玻璃、石膏、木材等);
灵活隔断;
精装修。
室内环境质量
建筑热环境满足要求;
防结露发霉;
新风量满足节能要求;
噪声满足规范;
照明条件满足规范;
促进自然通风的建筑设计;
可调节空调末端;
隔声减噪;
采光;
无障碍设施;
可调外遮阳;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运营管理
分类收集处理废弃物;
建筑智能化及运营管理。
二、增量成本分析
1、技术增量成本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为绿色建筑成本与基准建筑成本之间的差价,基准建筑是指在在满足国家及项目建设所在地强制节能标准基础的同规模、同功能建筑,其相应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设备安装和运营管理等投资成本即为增量成本的起算点。
因实施绿色建筑,除一定增加造价外,某种意义上可能会减少原造价。
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中,有些是不计入增量成本的(已为国家已有法律标准限定通或过精细化设计即可达到或者),如场址规划、绿化、充分日照、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防结露措施、满足强制性要求的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室内照明、给排水设计、安保与智能化等。
下面列出的是对二星级达标影响较大的技术措施的增量成本。
类型
技术措施
增量成本
备注
节地与室外环境
透水地面
60元/m2
此处面积为透水地面面积
节能与能源利用
围护结构节能加强
45元/m2
60%的节能标准
能耗分项计量
25万元/套
每套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
100~150元/m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雨水收集、利用
3000~4000元/m3
每立方米收集的雨水
节水灌溉
2000元/套
用水分项计量
尚不清楚,估计不高
节材与材料利用
高强度钢
单位造价增高但使用量降低
高层非绿色建筑项目因安全需要也会采用高强度钢
室内环境质量
可调外遮阳
15元/平米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
尚不清楚
自然采光措施
尚不清楚
运营管理
智能化系统(安防、信息网络等)
40元/m2
建筑面积
对住建部多个已经获得星级标识项目的增量成本进行统计分析,表明公共建筑设计二星单位面积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在190~290元之间。
2、设计增量成本
目前绿色建筑设计收费还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的。
可根据项目需要及实际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委托有设计能力的咨询机构独立完成增项内容的设计,亦可委托原设计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增项内容的设计。
3、咨询成本
绿色建筑咨询成本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咨询费用、模拟费用、申报材料整理费用等。
咨询成本取决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星级定位等。
目前住宅二星设计标识的市场价格一般在20-40万之间,具体价格可根据项目情况与咨询方商谈。
4、认证成本
认证成本即“评价费”,用于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专家费、劳务费、会务费、材料费等。
省级认证(一、二星级)收费标准:
预收一定费用(一般2万元),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
(湖北省为鼓励申报绿色建筑,评审收费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尽量节省开支,所以收的很少。
湖北省目前主要做的是设计标识,还没有运营标识,所以还没出运营标识的收费标准。
)
国家认证(三星级)收费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预收8万元,运营标识预收15万元,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
绿色建筑项目申报
二星设计标识申报流程及组织方式
2、预准备资料清单
3、项目组成员和职责
4进度甘特图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9]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为指导开展示范工作,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应用,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城市示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
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
开展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
(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1),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
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
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
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
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综合考量,切块下达。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
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
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二)创新机制,放大效应。
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三)分批拨付,追踪问效。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城市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示范开展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四、城市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施城市示范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
(一)加强规划引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
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
各地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完善技术标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
各浅层地能热泵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泵设备。
(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研究建立相关应用产品、设备的认证标识体系,加大对产品、设备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北方采暖区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同步推进分户供热计量。
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组织对辖区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抽检。
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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