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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创客教室询价文件模板
XXXXX区政府采购
询价通知书
采购项目编号:
***询[2019]0010-1号
采购项目名称:
XXXXX区XX小学创客教室(二次)
采购人名称:
XXXXX区XX小学
集中代理机构:
XXXXXX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
第四章项目需求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报价文件组成与格式
XXXXX区XX小学创客教室(二次)采购公告
XXXXXX政府采购中心受XXXXX区XX小学委托,就XXXXX区XX小学所需的“创客教室”设备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询[2019]0010-1号
采购项目名称:
XXXXX区XX小学创客教室(二次)
采购项目预算:
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控制价:
49.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或预算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二、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采购内容为XXXXX区XX小学所需的创客教室设备,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单位除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18)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询价通知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月份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2019年任意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询价通知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查询,如被列入以上名单,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报名及询价通知书获取信息:
请符合条件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询价通知书;详见网页底端
五、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报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20年1月10日14:
00(XX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0年1月10日14:
30(XX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
XXXXX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3室;
报价文件接收人:
XXX;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20年1月10日14:
30(XX时间);
开标地点:
XXXXX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3室(XXXXX区XX路168号);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电汇或转帐;
收款单位: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政府采购;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XX政务中心支行;
网上银行转账如有疑问可联系中国银行XX政务中心支行:
;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电子汇款相关凭证,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
XXXXXX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XXX;
联系地址:
XX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10室(XXXXX区XX路168号);
采购单位:
XXXXX区XX小学;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XXXXXX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
XXXXX区XX小学
地址:
/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XXXXXX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XX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10室(XXXXX区XX路168号)
项目经办人:
XXX
联系电话:
1.3
项目名称
XXXXX区XX小学创客教室(二次)
1.4
采购预算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控制价49.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或采购预算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1.5
交货地点(实施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1.6
资金来源
预算拨款
1.7
政府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1.8
采购范围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项目需求
1.9
交货期(实施时间)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验收,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1
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且技术参数指标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
2.3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2.4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无
2.5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材料
询价答疑纪要、澄清、更正、说明等
2.6
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通知书的截止时间
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对询价通知书件有疑问,须在2020年1月6日17:
00(XX时间)前将书面文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送至XX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10室(XXXXX区XX路168号),逾期不予受理。
(注:
1、送质疑材料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7
采购人对询价通知书澄清、修改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报价文件接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2.8
采购人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方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公告。
2.9
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20年1月10日14:
00(XX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0年1月10日14:
30(XX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
XXXXX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3室
报价文件接收人:
XXX
开标时间:
2020年1月10日14:
30(XX时间);
开标地点:
XXXXX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3室(XXXXX区XX路168号)
2.10
报价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开装订且用封套加以密封。
注:
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
成交原则
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第6节授予合同)
4
供应商资格
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5
报价文件的构成
*封面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书面声明
*5)配置响应及偏离表
*6)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7)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8)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组成与格式》)
备注: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或无效,将导致其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报价公布后补正。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及解释权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报价邀请中所指定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
1.2本询价通知书的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XXXXXX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询价通知书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
供应商由于对询价通知书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2.合格报价供应商的条件
2.1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3.报价费用
3.1报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一切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本次询价项目成交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询价通知书约束力
4.1供应商一旦参加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通知书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询价通知书的说明
5.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5.1询价通知书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报价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
第四章项目需求;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报价文件组成与格式。
5.2请仔细检查询价通知书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询价通知书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2020年1月6日17:
00(XX时间)前将书面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XX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10室(XXXXX区XX路168号),逾期不予受理。
(注:
送质疑材料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2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6.3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报价公布时间,并将此变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询价通知书收受人。
6.4公告通知以原公告发布的媒体为准。
6.5询价通知书中技术部分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投诉)的,由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7.询价通知书的修改
7.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修改的,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澄清、修改文件的效力
8.1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询价通知书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答复、修改文件等应当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询价通知书收受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9.报价文件构成
9.1报价文件的构成:
详见《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10.报价文件编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供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项目规定的内容),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无效且被拒绝。
10.2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外国人签字、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
10.3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应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须为全名,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10.5供应商应按顺序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由于报价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有关资料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10.6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
10.7报价供应商应对“项目需求”中所列的货物进行报价,不得拆分。
10.8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总价,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任何可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9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报价文件的份数
11.1报价文件份数:
详见《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12.报价文件的签署、盖章
12.1报价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相关证明文件可用复印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正本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2.2报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2.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在该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3.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密封包装(密封袋或密封箱等)内,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4.1供应商必须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4.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询价通知书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询价通知书收受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5.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封套上应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6.报价保证金
16.1供应商投标时须以本单位名义按公告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到账为准,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
16.2在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银行缴纳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响应不予参加评审。
16.3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公告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16.4成交供应商待采购合同见证后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16.5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集中采购机构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后又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7.报价有效期
17.1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公布后六十(60)天。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报价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询价通知书有关报价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报价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五、报价公布与评审
18.报价公布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布报价。
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未提供的,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其报价文件,不予参加开标和评审。
18.2报价公布时,首先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检查结果。
19.对报价文件的审查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查所有报价文件、对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推荐成交供应商。
19.2询价小组将首先对报价文件进行初审,报价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2.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9.2.2符合性检查:
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是指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报价货物的质量、数量、服务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并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也不依据任何外部的证据。
如果报价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供应商进行修改。
20.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无效报价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20.1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0.2报价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0.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无供应商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原件的;
20.4供应商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20.5报价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20.6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20.7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分的;
20.8报价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20.9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0.10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20.11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方式和时间缴至指定帐户的或者保证金不是按要求从基本账户缴纳的;;
20.12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20.13询价通知书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0.14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16项目需求的技术参数部分带“★”项中需要提供检测报告、证书及官网截图,而未提供相关材料的。
21.询价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表述上的不一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调整后的内容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3.询价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正其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报价文件的澄清
2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
24.2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部分,但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报价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5.1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6.评审中作为终止询价活动的情况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其他
27.1报价公布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27.3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报价文件。
六、授予合同
28.成交原则
28.1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低报价,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9.1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成交通知书
30.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报价文件”中的货物及配置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调整。
31.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
31.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指定信息录入“财政一体化业务应用系统”相应栏目,经政府采购中心对相关合同信息确认后,进行合同见证盖章。
七、投标人质疑的提出和答复:
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2.2.1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2.2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和要求制作,网址:
(****)/gp/xxgkml/gks/201802/t_.html
32.3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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