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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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11〕86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
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差不多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平湖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我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11年5月初,共有在用特种设备6900多台(套)。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有效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委〔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进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治理,强化基础,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日常监管、行业安全治理、质监安全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新格局;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完善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治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为要紧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机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年事故率操纵在0.55起/万台以下,年死亡人数操纵在0.65人/万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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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平湖市 加强 特种设备 安全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