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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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
涂装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送审稿)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涂装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北京正丰易科环保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艾朗风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涂装行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汽车及其零部件、机电、家具(铁质)、工程机械等行业的有序涂装生产,当建筑、木器、卷材等行业组织有序涂装生产时,可参考本指标体系执行。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涂装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产品以涂装为主要工序的、在室内特定的区域内或特定设备内组织有序生产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涂装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4综合能耗
用能单位的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
3.5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包括废水产生量、VOCs产生量和固体废物产生量等指标。
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大气污染物产生指标、固体废物产生指标。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大气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是指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总和。
3.6限定性指标
限定性指标为对节能减排有重大影响的指标,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格执行的指标。
3.7挥发性有机物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1)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VOCs则指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ºC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但是不包括甲烷。
(2)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监控点以及污染物净化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管理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法规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国家或行业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涂装行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达到的中上等水平的指标值。
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指标体系
4.3.1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污染许可证管理要求。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溶剂等)的贮存严格按照GB18597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应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3)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命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禁止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规定的内容,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有害物质限制标准的涂料。
(4)禁止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
(5)限制使用含二氯乙烷的清洗液;限制使用含铬酸盐的清洗液。
4.3.2评价指标体系
汽车车身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选择表1,其他行业按照工艺情况,其评价指标体系分别选择表2~5,所有行业均需满足表6的清洁生产管理评价指标。
4.3.3权重的组合
根据各涂装产品的不同生产工艺,选择表1~6的指标评价结果,再进行权重组合计算得到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权重的组合分数见表7。
多条生产线的权重分配:
按每条生产线的生产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4.3.4限定性指标的标识
限定性指标的标识为二级指标的名称后加*,如“单位面积(重量)综合耗能*”为限定性指标。
表1汽车车身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Ⅰ)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4
涂装前处理
脱脂设施
—
0.125
①环保、节水型处理
②节能技术应用
③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①环保、节水型处理
②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2
转化膜、磷化设施
0.125
①薄膜型转化膜处理工艺
②环保、节水型处理
③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④节能技术应用
①环保、节水型处理
②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③节能技术应用
①环保、节水型处理
②中温、少渣磷化
③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3
脱水烘干
0.075
(1)无需脱水烘干
(2)低湿低温空气吹干法
①节能技术应用
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4
底漆
电泳
—
0.125
①CED电泳工艺
②电机变频系统或其他节能技术应用
③闭路节水冲洗系统
④备用槽
①CED电泳工艺
②超滤装置
③备用槽
5
烘干
—
0.075
①节能技术应用
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6
喷涂
漆雾处理
—
0.075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95%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90%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85%
7
喷漆
0.125
(1)使用节能、环保型工艺
(2)中涂、色漆使用水性漆
①废溶剂收集、处理
②外表面采用机器人喷涂
①节能技术应用:
如循环风利用技术
②废溶剂收集、处理
③除补漆外均采用机器人喷涂
①废溶剂收集、处理
②外表面采用机器人喷涂
8
烘干
0.075
①节能技术应用
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9
废气处理设施
喷漆废气
0.1
①溶剂型所有喷漆工段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80%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①溶剂型色漆、罩光漆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80%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溶剂型罩光漆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80%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10
烘干废气
0.1
①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98%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95%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90%
11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3
单位面积耗新鲜水量*
l/m2
0.15
8
14
20
12
单位面积综合耗能*
乘用车
kgce/m2
0.15
0.9
1.1
1.2
商用车
kgce/m2
1.4
1.5
1.6
13
原辅材料
配槽前
脱脂
/
0.10
采用低磷、低温脱脂剂a
采用低磷、中温脱脂剂b
采用中温脱脂剂
14
磷化、转化膜
/
0.10
采用不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的磷化液、转化膜液
采用低温c、低锌、低渣、第一类重金属含量≤1%的磷化液、转化膜液
采用中温d、低锌、低渣、第一类重金属含量≤2.5%的磷化液、转化膜液
15
底漆
/
0.10
①低温e固化电泳漆
②节能、低沉降型、无铅、无镉电泳漆
节能低沉降型、无铅、无镉电泳漆
16
中涂
/
0.10
VOCs含量≤30%
VOCs含量≤40%
VOCs含量≤55%
17
色漆
/
0.10
VOCs含量≤50%
VOCs含量≤55%
VOCs含量≤65%
18
罩光漆
/
0.10
VOCs含量≤55%
VOCs含量≤60%
VOCs含量≤65%
19
喷枪清洗液
水性漆
%
0.10
VOCs含量≤15%
VOCs含量≤20%
VOCs含量≤30%
20
21
污染物产生指标
0.3
单位面积CODcr产生量*
g/m2
0.33
10
14
18
22
单位面积的总磷产生量*
g/m2
0.17
0.3
0.4
0.6
23
单位面积的危险废物产生量*
g/m2
0.17
140
160
240
24
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
乘用车
g/m2
0.33
35
40
45
商用车
g/m2
40
60
80
注:
1)表1仅适合汽车车身涂装线,其他涂装线按工艺分别按表2-表5相关要求执行。
2)商用车包括重型和轻型载货车的驾驶室,不包括车厢、客车。
3)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一般按照电泳面积(如乘用车面积一般为100m2/台)进行计算。
4)VOCs净化设施是作为工艺设备之一,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是指净化设施处理后出口的含量。
5)中涂、色漆、罩光漆VOCs含量指的是涂料包装物的VOCs重量百分比,固体份含量指的是包装物的固体份重量百分比;喷枪清洗液VOCs含量指的是施工状态的喷枪清洗液VOCs含量。
6)
(1)
(2)…表示或关系的指标,所有指标中满足其中一个即可,①②…表示且关系的指标,所有指标必须同时满足。
7)a:
低温脱脂温度≤45℃;b:
中温脱脂温度45-55℃;c:
低温磷化温度≤45℃;d:
中温磷化温度45-50℃;e:
低温固化电泳漆温度≤160℃。
8)本表不适用于军用车等特种车辆。
9)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通过物料平衡计算。
表2化学前处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Ⅱ)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4
涂装前处理
脱脂设施
/
0.38
①环保、节水型处理
②节能技术应用
③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①环保、节水型处理
②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2
转化膜、磷化设施
0.38
①薄膜型转化膜处理工艺
②环保、节水型处理
③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④节能技术应用
①环保、节水型处理
②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③节能技术应用
①环保、节水型处理
②中温、少渣磷化
③设备有槽液净化及水综合利用系统功能
3
脱水烘干
0.24
(1)无需脱水烘干
(2)低湿低温空气吹干法
①节能技术应用
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4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3
单位面积耗新鲜水量*
l/m2
0.33
6
10
20
5
单位面积综合耗能*
kgce/m2
0.33
0.3
0.35
0.4
单位重量综合耗能*
kgce/kg
0.06
0.07
0.08
6
原辅材料
配槽前
脱脂
/
0.17
采用低磷、低温可生物分解型脱脂剂a
采用低磷、中温脱脂剂b
采用中温脱脂剂
7
转化膜、磷化
/
0.17
采用不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
采用低温c、低锌、低渣、第一类重金属含量≤1%
采用中温d、低锌、低渣、第一类重金属含量≤2.5%
8
污染物
产生指标
0.3
单位面积CODcr产生量*
g/m2
0.34
6.5
10
13
9
单位面积的总磷产生量*
g/m2
0.33
0.3
0.4
0.6
10
单位面积的危险废物产生量*
g/m2
0.33
45
55
80
备注:
1)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一般按照前处理面积进行计算。
2)
(1)
(2)…表示或关系指标,所有指标中满足其中一个即可,①②…表示且关系指标,所有指标必须同时满足。
3)a:
低温脱脂温度≤45℃;b:
中温脱脂温度45-55℃;c:
低温磷化温度≤45℃;d:
中温磷化温度45-50℃。
4)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分为两种考核方式:
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单位重量综合能耗,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考核方式。
表3机械(物理)前处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Ⅲ)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55
涂装前处理
喷丸
/
0.18
①有粉尘净化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9%
②设备噪声≤85dB(A)
①有粉尘净化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8%
②设备噪声≤87dB(A)
①有粉尘净化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7%
②设备噪声≤90dB(A)
2
喷砂
0.18
(1)湿式喷砂
(2)干式喷砂,有粉尘净化处理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9%
干式喷砂,有粉尘净化处理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8%
干式喷砂,有粉尘净化处理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7%
3
0.09
设备噪声≤85dB(A)
设备噪声≤87dB(A)
设备噪声≤90dB(A)
4
打磨
0.14
(1)湿式打磨
(2)干式打磨,有粉尘净化处理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9%
干式打磨,有粉尘净化处理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9%
干式打磨,有粉尘净化处理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8%
0.05
设备噪声≤85dB(A)
设备噪声≤87dB(A)
设备噪声≤90dB(A)
5
擦试清洁
0.18
使用不含苯系物、低VOCs的清洁剂
使用低苯系物含量、低VOCs的清洁剂
6
清理
0.18
清理工序有除尘装置
7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15
单位面积综合耗能*
kgce/m2
1.0
0.25
0.3
0.35
单位重量综合耗能*
kgce/kg
0.05
0.06
0.07
8
污染物
产生指标
0.3
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
g/m2
0.65
20
25
35
单位面积的危险废物产生量*
g/m2
0.35
20
25
40
注:
1)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一般按照实际处理面积进行计算。
2)
(1)
(2)…表示或关系指标,所有指标中满足其中一个即可,①②…表示且关系指标,所有指标必须同时满足。
3)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分为两种考核方式:
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单位重量综合能耗,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考核方式。
4)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是指净化设施处理前进口的含量。
5)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通过物料平衡计算。
表4喷漆(涂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Ⅳ)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55
底漆
电泳漆
自泳漆
喷漆(涂覆)
/
0.15
(1)电泳工艺
(2)自泳漆
(3)使用水性漆
(4)使用节能型粉末涂料
高固体份漆
中固份漆
2
0.13
①电机变频系统或其他节能技术应用
②闭路节水冲洗系统、或涂料回收系统
③电泳漆、自泳漆设备用槽
④喷漆设漆雾处理
①节能技术应用
②喷漆设漆雾处理
①节能技术应用
②喷漆设漆雾处理
3
烘干
0.05
①节能技术应用
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4
喷涂(涂覆)
漆雾处理
/
0.11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95%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85%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80%
5
喷漆(
包括流平)
0.18
(1)使用节能、环保型工艺
(2)使用水性漆
(3)使用UV漆
(4)使用节能型粉末涂料
高固体份涂料
废溶剂收集、处理
0.07
①节能技术应用:
如循环风利用技术
②废溶剂收集、处理
①节能技术应用
②废溶剂收集、处理
6
烘干室
0.05
①节能技术应用
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7
VOCs废气处理设施
喷漆
/
0.13
①溶剂工艺段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80%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①溶剂型喷漆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75%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8
烘干
0.13
①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98%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①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95%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①有VOCs净化设施,净化效率≥90%
②有VOCs净化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9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25
单位面积综合耗能*
kgce/m2
0.4
1.15
1.2
1.3
单位重量综合耗能*
kgce/kg
0.21
0.24
0.28
10
原辅材料
底漆
电泳漆
/
0.12
环保型水性漆
电泳漆
喷漆
/
水性漆
VOCs≤30%
VOCs≤35%
自泳漆
/
无有机溶剂、无有害重金属
低有机溶剂含量、无有害重金属
无有害重金属
11
中涂
/
0.16
VOCs≤25%
VOCs≤30%
VOCs≤35%
12
面漆
/
0.16
VOCs≤30%
VOCs≤35%
VOCs≤40%
13
喷枪清洗液
溶剂漆
%
0.08
VOCs含量≤65%
VOCs含量≤80%
VOCs含量≤98%
水性漆
%
0.08
VOCs含量≤5%
VOCs含量≤15%
VOCs含量≤20%
14
污染物
产生指标
0.2
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
客车、大型机械
g/m2
0.35
150
210
280
其他
60
80
100
单位面积CODcr产生量*
g/m2
0.35
2
2.5
3.5
15
单位面积的危险废物产生量*
g/m2
0.3
90
110
160
注:
1)溶剂涂料VOCS含量指的是包装物的VOCs含量,指的是重量百分比。
2)
(1)
(2)…表示或关系指标,所有指标中满足其中一个即可,①②…表示且关系指标,所有指标必须同时满足。
3)单位面积的污染物产生量一般按照实际喷涂面积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耗能一般按照实际总面积计算。
4)VOCs净化设施是作为工艺设备之一,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是指净化设施处理后出口的含量。
5)底漆、中涂、面漆VOCs含量指的是涂料包装物的VOCs重量百分比,固体份含量指的是包装物的固体份重量百分比;喷枪清洗液VOCs含量指的是施工状态的喷枪清洗液VOCs含量。
6)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分为两种考核方式:
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单位重量综合能耗,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考核方式。
7)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通过物料平衡计算。
表5喷粉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Ⅴ)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45
喷粉
喷粉室
/
0.33
使用静电喷粉
2
粉尘处理
0.33
有粉尘废气处理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9%
有粉尘废气处理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8%
有粉尘废气处理设备、粉尘净化效率≥95%
3
固化
0.34
①低温固化,
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①中温固化,
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①高温固化,
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
4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30
粉回收利用率*
%
0.5
90
85
80
单位面积综合耗能*
kgce/m2
0.5
0.4
0.5
0.55
单位重量综合耗能*
kgce/kg
0.08
0.09
0.11
5
污染物
产生指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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