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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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
苏教人师〔2007〕15号
关于下发《2007年苏州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
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市有关局(公司),各有关学校:
经商得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同意,现将《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联系。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加强政策导向,提高推荐评审质量,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附件:
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教育教师职务评聘意见通知
抄报:
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人事局
抄送:
各市、区人事局(组织人事局)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
150份)
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7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加强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突出职务聘任,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建设。
二、评审时间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的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
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材料,在7月5日之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
三、评审范围
2007年4月底在编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2007年4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地抓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提出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经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称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关于考核工作
1、关于年度考核工作
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1)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2)破格晋升人员需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关于政治表现及师德修养考核工作
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应视为不合格,并给予一票否决:
(1)在课堂或课后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
(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敷衍失职;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损坏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5)违反《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
3、关于班主任与德育工作要求
申报小学中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5年班主任工作或10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从2007年起,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担任学校团队工作负责人、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的任职年限或到苏北农村支教的年限,可视作具有班主任工作年限。
各校推荐时,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情况要作书面评价。
4、关于教学能力及教学实绩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取得比较突出的教学实绩,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教学科成绩应近几年位居同年级前列或进步显著,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应为同行公认。
申报人员均须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的“成绩、效果”栏作详细填写,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师的教学实绩进行送评前把关,凡近年来教学效果差、实绩平庸者学校不予上报。
对教学能力强、效果好、实绩显著的教师,可以优先上报,并在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
(2)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面试答辩采用说课和答辩的形式,从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基本素质三个方面,考核教师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教学目标、教学方案的确立,教学手段、教学语言的运用,以及教育教学研究、口语心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相应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
《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
1.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中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
2.凡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从2008年开始,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在读。
4.凡5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5、从2008年度起,凡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证书;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参加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证书考试。
七、关于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2001年底前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1996年以前的本科毕业生;
B参加教育工作后,2001年底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者;
C“文革”期间招收并毕业的大学普通班学员;
⑵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级教师(中一、小高)职务2年以上。
⑶对1956年底前出生,从教20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并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满六年以上,经考核达到省规定的破格条件者。
2.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到苏北农村支教满一年,表现良好;
⑵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或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等;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均应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试答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2003年底前评聘至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2002年前的本科毕业生;
B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0年前的专科毕业生,2006年底前经进修取得本科毕业文凭;
C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3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者。
⑵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60年底以前出生),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六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教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教20年,经考试和考核于2006年底前已取得大专学历或初、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已被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2002年底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2001年前的专科毕业生;
B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8年前的中师毕业生,2006年底以前经进修取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C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2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⑵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60年底以前出生),已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六年以上,从教满20年,经考试和考核于2006年底前已取得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
八、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限的计算问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
今年,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年限是:
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6年年底;推荐晋升中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7年年底。
(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⑴根据苏人通[2007]76号文《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不作考试要求。
⑵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均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高、中级职称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计算机(需提供相关材料):
A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B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关于“小中高”的评审
各地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认真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
申报“小中高”人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应满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或1979年底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四)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要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人员推荐晋升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均属破格,应符合省苏职称[2003]9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破格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者,原则上应任现职3年以上。
(五)关于论文问题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至少要有2篇。
其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所提供的3篇论文应该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
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延迟3年以上申报。
(六)关于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
已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务。
已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累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时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中小学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七)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八)2006年度,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或在学校内改中落聘、缓签合同的教师,不能参加今年的职务评审。
(九)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应达到本校教师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人数不超过测评人数二分之一的,不能推荐评审。
(十)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属正常晋升的,除具备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外,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承担市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
正常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教研科研方面,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
(十一)专职电教研究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十二)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
(十三)对支援苏北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的骨干教师给予政策倾斜。
评审时,支教满一年,表现良好的可参照县区级表彰,考核优秀的可参照大市级表彰。
(十四)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晋升职务,教育教学实绩显著,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其他方面要求不得降低。
九、关于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四公开”原则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宣传,严格评审推荐程序。
各中小学校的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本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
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该单位的评审结果无效。
十、关于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应该把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真正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积极作用,以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教师2007年职务评聘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二、本意见由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苏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现将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凡被推荐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评审申报表和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中级一式四份,初级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下同),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计算机考试、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获奖证书、年度考核材料
1.任现职以来获奖的奖状、证书等的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并附自1998年以来每学期的平时考核表各1份(复印件注意加盖公章)。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编写的教材、鉴定表及有关论文、项目的证明材料(附表一)。
(四)《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附表二),凡推荐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晋升高级职务需由单位提出破格评审报告,写清符合破格评审的条件,并填本表一份,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附表六)
(六)《近几年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附表七)
(七)其他业务考绩档案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字迹必须端正,按人分装入袋,并逐项填写《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表三),材料目录必须与材料名称、份数完全相符。
各学校(单位)应将每位晋升教师职务的送审材料㈠至㈣,按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要求进行装订(《评审申报表》装订1份,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可到我局职称办公室购买)。
2.论文、论著、总结等较多的可附目录,同时由本人选择3篇代表作上报。
所提供的材料如果不只是以申报者本人姓名签名或与他人合作写的,还必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附表一),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3.实事求是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学校应对申报者的《评审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三、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应同时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表四)一式二份报来;报送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时将《苏州市_学_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附表五)一式二份报来。
今年各市、区在上报中学高级和中小学中级职务评审材料时,还需分别上报江苏省职称办和我局统一编制的计算机数据软盘。
四、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花名册及有关材料须经各市、区或有关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否则不予评审。
五、本年度评审材料于2007年7月5日前报送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电话:
65224079),报送材料时请随带评审费(高级:
400元/份,中级:
200元/份,初级:
80元/份)。
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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