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门窗使用说明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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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门窗使用说明知识点
14.大样(门窗)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零零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与方法
1.目标
2.方法
二、知识点
✧住宅类:
(一)、外门窗(外围护结构上的门窗,除玻璃幕墙、百叶):
1.窗的开启方式
2.可开启窗扇的宽度要求
3.住宅房间的采光要求
4.住宅房间的通风要求
5.门窗的节能要求
6.门窗的遮阳
7.纱窗的设置
8.门窗的安全防护措施
9.门窗的生产以及安装工艺的要求
(二)、内门窗(内部门窗,不含功能性门窗):
1.门洞口的尺寸要求
2.厨房、卫生间等房间门的通风要求
(三)、功能性门窗、卷帘、百叶等:
1.无障碍设计对门窗的设置要求
2.防火门窗的设置要求
3.防排烟对门窗的设置要求
(四)、玻璃幕墙:
(五)、其它相关知识
三、分类
四、待解决的问题
五、使用提示
(一)研发原则
(二)使用说明
(三)门窗物理性能要求举例
六、产品实物文件
一、
目标与方法
1.目标:
1.1建立并绘制统一的、符合施工图深度要求的门窗立面以及门窗表样式;
1.2减轻施工图设计师制图工作量和设计工作量,对于比较常用的门窗样式,可以
通过在门窗立面详图中选取,再通过简单的修改后(如尺寸、开启方式、门窗编号
等)即可成图,为以后的工厂化生产打下基础;
1.3引导方案设计师使用本产品,如选择合适的门窗分格形式以配合建筑立面效
果,争取实现从方案到施工图的整合设计;
1.4规范门窗大样的绘制(本套图纸均以50型材的门窗为依据进行绘制);
2.方法:
2.1依照常用的门窗图集,根据通常住宅设计时采用的门窗样式,对门窗进行了归
类、总结并绘制成图,以便设计师今后的使用;
2.2对有关涉及门窗的各本规范(详见上述“规范、标准”中所列的规范)中较易
疏漏或者不常注意的条款进行摘录、整理,以便设计师在今后的设计中可以更方便、更直接的了解规范的要求,规避由于对规范不清楚所带来的弊端,以此设计出既符合规范要求又有良好表达效果的设计作品;
2.3通过对门窗立面大样的规范化,帮助设计师解决在通常设计中不常注意到的问
题(如:
单扇开启扇的宽度、单块玻璃的最大面积等)
2.4记录设计知识点的思路以便培训或应对质疑;
二、知识点
✧住宅类:
(一)、外门窗(外围护结构上的门窗,除玻璃幕墙、百叶):
1、窗的开启方式:
1.1、多层建筑常采用外开或推拉。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平开窗,应采用内开或推拉。
(根据实际工程的做法,较多采用滑轴平开窗(滑撑窗))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4.1
1.2、卫生间窗宜用上悬或下悬。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4.5
1.3、一般民用建筑的外窗均应考虑擦窗问题。
如采用大固定小开启的窗,其固定玻璃部分的面积不宜过大。
应考虑有从室内擦净玻璃的可能。
当为外开窗时,靠洞口两侧的外开窗以及上悬窗均应采用滑轴平开(滑撑)的方式以利擦窗。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6.2
1.4、中空玻璃断热型材铝合金平开窗适用于房屋建筑,其中外平开窗仅适用于多层建筑。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1.5、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可开启窗扇的宽度要求:
2.1、平开窗的开启扇,其净宽不宜大于0.6m,净高不宜大于1.4m。
推拉窗的开启扇,其净宽不宜大于0.9m,净高不宜大于1.5m。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4.10
2.2、本课题中平开窗开启扇的设计最大尺寸为600mm(宽)Х1500mm(高),推拉窗的设计最大尺寸为600mm(宽)Х1500mm(高)。
2.3、厂家的推荐尺寸:
3、住宅房间的采光要求:
3.1、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
5.1.3的规定取值。
表5.1.3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用系数最低值Cmin(%)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7
楼梯间
0.5
1/12
注:
1、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本表系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
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
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
不宜低于2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5.1.3
(条文解释:
住宅建筑采光应以采光系数最低值为标准。
本条应按国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在住宅方案设计阶段,应按5.1.3条对有关各种房间窗地面积比指标进行采光估算。
以确保居室内部具有良好的天然光照度。
本表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为计算标准,其它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执行。
本条规定适用于侧面采光,其采光面积以有效采光面积为准计算。
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其光线照射范围低而小,所能获得的有效照度极小,故不计入采光面积之内,以保证有效的天然光照度;窗洞口上沿离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以避免居室窗口上沿过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响室内照度的均匀性和房间一定深度达到的要求,当采光口上有深度大于1m以上的外廊和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面积的70%计算。
采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将增大,采光口面积按采光标准计算。
)
4、住宅房间的通风要求:
4.1、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
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5.1.5
4.2、低多层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等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15,中高层、高层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等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20。
厨房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的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²。
(为上海市强制性条文)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4.1.5
5、门窗的节能要求:
5.1、位于外墙上的门(如阳台门),其各项物理性能的要求与窗相同。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9.11
5.2、采用中空玻璃时,窗用中空玻璃气体间层的厚度不宜小于9mm,幕墙用中空玻璃气体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9mm,宜采用12mm或以上的气体间层,但不宜超过20mm。
Low—E中空玻璃中部的传热系数与气体间层厚度的关系见图6.2.2。
——《200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建筑6.2.2
6、门窗的遮阳:
6.1、住宅外窗户应考虑遮阳防雨措施。
——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4.0.10
6.2、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7.1.7
6.3、东西晒窗洞口宜有遮阳设施;
——安徽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DB34/T177-19994.0.3.5
6.4、住宅的南、东、西向窗均应设置外遮阳设施。
外遮阳设施宜采用固定或活动外
遮阳,遮阳率应达到80%;(还应参考6.2.6、6.2.7、6.2.8条的规定)
(条文解释:
太阳辐射热量必须遮挡在窗玻璃以外,应采取外遮阳措施,窗内设布
帘、竹帘等内遮阳措施是个误区,因为,太阳辐射热量透过玻璃而渗入室内,窗帘
成了贮热器而达不到遮阳节能的目的。
)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6.2.5
注:
遮阳措施的类型及其对比:
类型
优点
缺点
备注
外遮阳
将太阳辐射直接阻挡在室外,节能效果较好
直接暴露在室外,对材料及构造的耐久性要求较高,价格相对较高,操作、维护不方便
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
内遮阳
将入射室内的直射光漫反射,降低了室内阳光直射区内的太阳辐射,对改善室内温度不平衡状况既避免眩光具有积极作用。
不直接暴露在室外,对材料及构造的耐久性要求较低,价格相对便宜,操作、维护方便
遮阳构件位于建筑室内,遮挡效果不直接
中间遮阳
位于玻璃系统的内部或两层门窗、幕墙之间,易于调节,不易被污染
造价高,维护成本高
——《200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建筑P48
7、纱窗的设置:
7.1、住宅外门窗可开启部位应设防蚊纱窗。
——《安徽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7.0.2
7.2、外门窗应有纱门、纱扇。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7.1.6
7.3、建筑外窗可开启部位必须设计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
清洗及更换。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4.1.8
8、门窗的安全防护措施:
8.1、在低窗台中,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6.38mm。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5.3
(注:
1、此玻璃的厚度要求系引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中第5.2.2.1
条及5.2.4.1条关于栏杆用玻璃之规定。
相当于栏杆的玻璃应为有框架玻璃,即玻
璃四周都有窗框料,且固定窗的高度不大于0.9m。
此时,栏杆的水平荷载有固定窗
的横档承受,玻璃本身只做维护用。
采用夹层玻璃可使万一玻璃意外碎裂不致离框
坠落。
)
2、JGJ113-97中第5.2.2.1条:
有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
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可得出:
5mm的钢化玻璃=6.38mm的夹
层玻璃)
8.2、各地区对于低窗台安全防护的要求:
1、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7.1.3条:
临空的外窗或凸窗距楼地
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窗底距楼地面的净
高小于0.45m时,应沿窗内侧设高度不低于0.90m的防护设施。
2)窗底距楼地面的
净高大于等于0.45m时,应沿窗内侧设高度不低于0.60m的防护设施。
条文解释:
本条是为外窗的安全使用制订的。
一些住户为扩大室内使用空间,对凸
窗台加以充分利用,但当窗台底距楼面低于0.90m时,因无连接阳台或平台,易发
生跌滑事故。
为防止儿童攀爬和保证成人外探时的人身安全,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且其设施应与建筑立面协调。
窗台的净高。
一般认定以0.45m为可踏面,低于
0.45m应做0.90m高的防护措施。
窗台高度在0.45m及以上时,考虑一般凸窗台有
0.30m水平距离,故将防护高度定为0.60m。
现在有些防护设施的设置缺乏人性化,
不是设在沿窗内侧,而是设在窗台边或窗台中,居民装修时,常被拆除,因此与窗
一体化设计制作很有必要。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应用指南》P394:
2.当凸窗台高于等于0.45m时,应沿窗的
内侧加设高度不低于0.60m的竖向栏杆;或在窗的下部做固定扇,窗的高度不小于
0.60m,使固定扇上口离地高度不小于1.05m。
固定扇底离地高度0.60m,主要考虑
到避免幼儿(学前儿童)的身高和重心不致因站立失稳而跌出窗外。
3.窗下部的固
定扇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也可采用夹丝玻璃、安全贴膜或涂膜玻璃以及半钢化玻
璃等。
固定窗上口构件(窗中框)应能承受50kg/m,上部开启窗应设置儿童不能随
意开启的限位锁定装置。
即使窗户能局部开启以保持室内自然通风换气的需要,而
限位的开启部分净宽度小于0.11m时,仍可避免儿童探出窗外。
(如若采用固定扇作为安全防护措施时,会对框料的要求有所提高,在选用时应与
门窗厂家及时沟通,以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另外,此种方法仅在上海地区可以使用,
其它地区没有关于此种方法的提及,所以如若用在其它地区时,应先征得当地审批
部门的意见后才可执行。
)
2、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4.8.5条: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
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条文解释: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应有一定高度才能防坠落事故。
我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明确规定: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
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可踏面指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
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
0.90m。
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
不应计人窗台净高。
当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
3、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第7.7.1条:
外窗窗台距楼面的高度低于0.90m且
窗外没有阳台时,应有防护措施。
4、天津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
无专门的规定,可参考国标;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9.1条: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
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条文解释: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
落事故。
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
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
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10.3条: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条文解释: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
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
低窗台、
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
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
8.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指出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
须使用安全玻璃:
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幕墙(全玻幕除外);
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10)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9、门窗的生产以及安装工艺的要求:
9.1、铝型材表面处理分为氟碳树脂漆喷涂、粉末喷涂、电泳涂漆、阳极氧化着色,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末涂层厚度为40~120μm;2)阳极氧化膜厚度不低于AA15级;3)电泳涂漆型材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小于16μm。
(其中阳极氧化膜平均膜厚≥10μm,局部膜厚≥8μm。
)
(注:
阳极氧化铝合金型材与水泥砂浆接触应涂防腐蚀涂料;)
——《节能铝合金门窗-蓝光系列》07CJ12
(二)、内门窗(内部门窗,不含功能性门窗):
1、门洞口的尺寸要求:
江苏省
上海市
国标
宽度
高度
宽度
高度
宽度
高度
单元外门
1.20
2.10
1.20
2.00
套型户门
1.00
2.10
0.95
2.10
0.90
2.00
起居室门
1.20
2.10
0.90
2.00
卧室门
0.90
2.10
0.95
2.10
0.90
2.00
厨房门
0.80
2.10
0.80
2.10
0.80
2.00
卫生间门
0.70
2.10
0.75
2.10
0.70
2.00
储藏室门
0.70
2.10
0.70
2.00
阳台门
单扇:
0.80双扇:
1.20
2.10
单扇:
0.80
2.10
单扇:
0.70
2.00
自行车库门
单扇:
0.90双扇:
1.20
2.00
注:
1、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7.1.5条:
“套内门洞口的高度,除
贮藏室门洞口不应小于2.00m外,其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
2、《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4.8.3条:
带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小于2.40m,门高不小于2.00m。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4.8.3条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7.1.4、7.1.5条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GB50096-19993.9.5条
2、厨房、卫生间等房间门的通风要求:
2.1、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通风口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0.03m的缝隙。
(条文解释:
为保证有效的排气,应有足够的进风通道,当厨房和卫生间的外窗关闭或暗卫生间无外窗时,必需通过门进风。
本条规定主要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对设有直接排气式或烟道排气式燃气热水器房间的要求。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量一般为300~500m3/h,有效进风截面积不小于0.02m2,相当于进风风速4~7m/s,由于排油烟机有较大风压,基本可以满足要求。
卫生间排风机的排气量一般为80~100m3/h,虽风压较小,但有效进风截面积不小于0.02m2,相当于进风风速1.1~1.4m/s,也可以满足要求。
)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GB50096-19996.4.4
(三)、功能性门窗、卷帘、百叶等:
1、无障碍设计对门窗的设置要求:
1.1、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
净宽(m)
1.自动门
≥1.00
2.推拉门、折叠门
≥0.80
3.平开门
≥0.80
4.弹簧门(小力度)
≥0.80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m的墙面宽度;
5)、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
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4
1.2、门窗和墙面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扇应首先采用推拉门,其次是折叠门或平开门;
2)、门扇开启后最小净宽度及门把手一侧墙面的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
门扇开启净宽度(m)
门把手一侧墙面宽度(m)
平开门
公用外门
1.00~1.10
≥0.50
户门
0.80
≥0.45
设关门拉手
起居室(厅)门
0.80
≥0.45
卧室门
0.80
≥0.40
设关门拉手
厨房门
0.80
≥0.40
卫生间门
0.80
≥0.40
设观察窗
设关门拉手
阳台门
0.80
≥0.40
设关门拉手
3)、门扇应采用横执把手;
4)、外窗窗台距地面的净高不应大于0.80m,同时应设防护施
5)、窗扇开启把手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开启窗口应设纱窗;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12.6
2、防火门窗的设置要求:
2.1、凡镶玻璃的防火门应采用复合防火玻璃,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防火门的耐火
等级;
——上海市《木质防火门》1999沪J613
2.2、在通常住宅设计中应设甲级防火门的部位:
1)防火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固定的或火灾具备自行关闭功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1.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5.2.3
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用耐火极限≥2.0h(2.5h)的隔
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1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3.3
3)高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5.2.7
4)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在首层时宜直通室外;在其他层时应直通安全出口:
与
其他部位隔开的隔墙耐火极限2.0h,楼板为1.5h。
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6.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7.5.1
5)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所,应采用耐火隔墙、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
位隔开。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8.3.2
2.3、在通常住宅设计中应设乙级防火门的部位:
1)当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水平距离小于2.0m(平墙)及4.0m(转角)时应设固定的乙级
防火窗及乙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5.2.1、5.2.2
2)高层住宅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
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1.3
3)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1.3
4)首层门厅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和扩大的防烟前室与其他走道和房间相通的门应为
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2、7.4.3
5)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应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
当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用
耐火极限≥2.0h的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并直通室外。
当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为不
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8
6)未设封闭楼梯间的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
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3.1
7)与首层主要出人口处扩大的封闭楼梯间相连通的走道门与房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2.2.3
8)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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