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配套手续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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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配套手续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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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配套手续流程
前期配套手续流程
一、地名申报: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平面图;
4、建筑景观图。
二、房屋面积前置测绘:
1、申请书;
2、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
3、盖规划章的总平面图;
4、每页盖出图章的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5、每页盖出图章的施工说明、营造做法、外檐详图;
6、盖章的设备用房服务围说明;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通知单。
三、人防审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修建性详细规划;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4、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5、建设用地围现有人防工程情况文件。
四、消防
1、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2、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4、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5、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6、建设单位已经取得施工许可。
五、大配套证明办理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持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土地划拨项目提供划拨合同和选址意见书),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同时提供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7套或总平面图7份,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大配套证明;
2、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大配套工程合同,按合同约定交纳大配套工程费;
3、市配套办开具建设项目大配套证明。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文件及盖章总图;
2、土地划拨决定书;
3、用地批准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核定图纸及电子版;
6、人防批件;
7、消防批件;
8、地名证;
9、防线报告纸质及电子版;
10、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3份及电子版。
七、土地确权: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价入股决定书、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土地证、变更后产权证、已缴出让金及契税票据;
3、地上物处理证明文件及补偿缴费票据(转让协议及票据);4、地籍图、界址坐标图、测绘资料、宗地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安全措施备案: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2、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4、临时围挡(附图);
5、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计划情况;
6、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凭证;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8、施工单位安全方案,包括:
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
九、质量监督: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年度投资计划;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3、《施工中标通知书》;
4、《施工、勘查、监理合同》;
5、《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注意〗《施工、勘查、监理合同》必须是经审查备案的合同。
十、墙改基金: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3、《设计中标通知书》;
4、设计文件(或总平图)。
十一、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1、施工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二、办理节能备案:
1.《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留);
4.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留)。
十三、房产测绘:
1、地名启用通知;
2、加盖技术审核章的建筑施工图(前置测绘)或竣工图(初始登记测绘);
3、设计文件批准书(图审)。
十四、物价审批:
1、关于危改计划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
2、危改计划住宅销售价格申报表;
3、征地协议或拆迁补偿成本资料;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6、危改计划住宅投资计划;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标准地名使用证;
11、房型图;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五、施工许可证:
1、项目批准立项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3、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查合同;
4、施工中标通知书;
5、《质量监督申请表》;
6、墙改基金批件;
7、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确认书;
8、机构资格认证书;
9、《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十六、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详图;
2、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报告
3、《标准地名证书》;
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单位)营业执照;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6、街、镇出具的自行成立管理单位对示镇安置小区实施管理承诺书;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8、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9、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10、《临时管理规约》;
11、中标通知书或协议结果通知书。
十七、销售许可证:
1、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证明;
9、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10、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11、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说明;
12、商品房销售方案;
1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14、项目总平图;
15、商品房网上销售数据录入合格证书;
16、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十八、规划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涉及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含《地下室空间竣工复核报告》)3、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现场实景照片、交验《标准地名证书》)。
十九、备案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竣工后提供)。
二十、初始登记: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4、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证书;
5、标准地名证明文件;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7、已办理预售登记的,还应提交预售登记证明。
二十一、准入证:
1、办理新建住宅准许交付使用情况审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投资计划或备案登记表;
4、经备案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提供原件;
8、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9、土地使用权证书;
10、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
11、小区竣工资料(四现状照片,一份小区情况简介,小区的小配套明细)。
二十二、房地产转移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明;
3、天津市示小城镇安置房安置协议;
4、涉及补交价款的需提交交款凭证;
5、契税完税凭证。
初始登记时开发企业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有抵押登记记载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二十三、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
(一)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主管部门的批文。
(二)申请维修资金系统登录
(三)交存维修资金
(四)领取维修资金交款通知
1、房屋销售许可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交存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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