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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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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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职工守则.................................................3
2、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3-4
3、安全教育制度..............................................4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4-5
5、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5-6
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7
7、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7-8
8、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8-10
9、施工现场消防制度.....................................10-11
10、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11-12
11、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13-14
1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15
1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15-22
1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2-24
15、劳动保护管理制度......................................24-25
1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违章处罚制度..25-32
17、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制度............................32-33
1.0、职工守则
1.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1.2、热爱公司,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与管理。
1.3、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先进。
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心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1.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6、关心同志,尊师爱徒。
1.7、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1.8、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讲社会道德。
1.9、扶植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2.0、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
2.1、上班要佩带袖章,严守岗位,不擅自离岗。
2.2、保持仪容严整,使用文明语言,待人礼貌。
2.3、认真做好出入车辆和来访人员的进出登记。
2.4、杜绝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没有持证和工作卡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地。
会客和洽谈业务人员要经过门卫许可登记方可出入。
2.5、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和机具没有批条,一律不得放行。
2.5、保持头脑清醒,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材料、机具失窃,一旦发现,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2.6、严禁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2.7、对不佩戴安全帽者、饮酒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8、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工作。
3.0、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3.1、凡新进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承诺书后,方准上岗操作。
3.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3、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3.4、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5、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3.5.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3.5.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5.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3.5.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3.5.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3.5.6、执行入场教育、岗位培训和“三级教育”。
4.0、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
4.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4.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项目部。
4.3、申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和程序:
4.3.1、公司下属项目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3.2、凡申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由项目技术(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自审,并报公司总工办核准后方可执行。
4.4、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4.5、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列入计划,并对每项措施应确定实施的期限和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应对项目的计划、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4.6、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规定不得挪为它用。
4.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
公司总工办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5.0、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5.1、工程项目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项目经理接受公司一级管理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5.2、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组织向分包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5.3、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5.4、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5、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5.6、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5.7、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三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留存一份。
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6.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6.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3、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6.4、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6.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或有关部门验收报公司备案,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6、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公司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6.7、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和租赁公司安全部门自检合格后报特检所检验,合格后再报辖区安全管理站备案,领取使用登记证挂牌使用。
6.8、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租赁公司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9、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6.10、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6.11、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6.12、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6.1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
7.0、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7.1、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业务,安装完毕须经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
并经机械检测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7.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并存档。
7.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
井架搭设完毕后,须经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7.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7.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7.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7.7、移动式卸料平台每次移动安装后,安装小组应通知项目经理组织所有相关人员验收,并填写好验收记录存入档案,合格后挂牌使用,并悬挂限载牌和操作规程。
8.0、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的可操作性,各类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和拆除,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制度:
8.1、搭设要求
8.1.1、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夯实填平并有验收记录。
8.1.2、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8.1.3、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垫层300mm厚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设置扫地杆;
8.1.4、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8.1.5、脚手架基础完成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8.1.6、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和审核、审批过后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8.2、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8.2.1、脚手架由持证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8.2.2、脚手架搭拆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拆要求;
8.2.3、整体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8.2.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8.3、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8.3.1、在装饰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8.3.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
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小横杆是否加密,连墙件数量和连结点是否符合、有效、牢固,架体内水平安全网是否挂设。
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8.4、重点部位(电梯井、采光井)的脚手架验收制度
8.4.1、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
8.4.2、必须按照不超过10米有一层硬防护并在架体中间挂设水平安全兜网。
8.4.3、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8.5、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8.5.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分包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8.5.2、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8.5.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8.6、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8.6.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8.6.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8.6.3、脚手架的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它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9.0、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9.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2、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9.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9.4、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9.5、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警示牌。
9.6、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用电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9.7、发现火灾险情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火警电话:
119)
9.8、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9.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9.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10.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项目部。
10.3、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0.3.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
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10.3.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0.3.2.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10.4、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0.4.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10.4.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0.4.2.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10.4.2.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10.5、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0.5.1、三级动火的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10.5.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0.5.2.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10.5.2.2、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公司或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10.6、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11.0、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1.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项目部。
11.3、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1.3.1、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专职持证电工安装。
11.3.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私拉乱接。
11.3.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临时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11.3.4、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1.3.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11.3.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安装临时线路。
11.3.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11.3.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3.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项目部应加强检查、督促。
对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应即时整改。
12.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项目部。
12.3、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2.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3.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安全处负责人审核,经公司总工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12.3.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2.3.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2.3.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12.3.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2.3.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3.1、一般规定
13.1.1、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所在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监督检查。
13.1.2、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规范标准范围以内。
13.1.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
13.1.4.施工前应由施工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由分管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并签字确认。
13.1.5、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及治安管理等内容。
13.1.6、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并有门卫制度;工作人员凭工作卡出入,“门前三包”责任人落实并上墙明示。
13.1.7、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责任提示牌”,由专人每天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安全责任提示牌”的内容,由项目经理签字。
13.2、项目部大门门头及围墙标准:
13.2.1、大门门扇框用φ48钢管,腹板用1.5mm厚铁皮焊制。
大门宽4000至6000mm(可根据现场实情调整),四扇均分,表面刷蓝色漆。
每扇门高1800mm,安装时门扇下庭距地180mm高。
13.2.2、大门柱,800mm×800mm砖砌,高度2800mm,上面按装大号圆形白色灯。
柱头表面1:
3水泥砂浆抺灰,刷白色防水涂料。
13.2.3、围墙做法:
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围挡高度1.8--2.2米,同一工地围挡高度应一致。
围挡可采用强度不低于MU10的页岩砖、多孔砖,M5水泥砂浆砌筑。
围挡内侧应设置排水沟,位于较大汇水区时应另行设计排水口,并确保排水通畅。
围挡抹灰:
砖砌体围挡采用1:
3水泥砂浆抹灰,墙体上下300mm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壁柱顶端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可刮白后分格贴胶带,再刷灰色涂料待干后撕掉胶带成形)。
围挡压顶:
中心区域内城市主干道临街侧的施工围挡,压顶做法为灰色琉璃瓦(不上釉)。
围挡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设置距离不得大于40米。
围挡基础:
地基承载力150kpa,一般土壤基础埋深≥300mm,岩石、硬质道路(地面)铺30厚1:
2水泥砂浆后可直接砌筑,对修建于人工填土、膨胀土和淤泥等上的基础应另行设计。
围挡布置在坡地上时,可按开间放阶水平砌筑,也可按墙体顺坡砌筑。
在大门两则,右则必须设置“九牌二图”。
即:
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节能公示牌,环境保护现场公告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建筑物效果图,左则满足企业简介→业绩→荣誉展等。
13.2.4、交通要道和主城区正面围墙总高2100mm、非交通要道及非主城区围墙总高1800,围墙下部即地面至上500(300)高砖砌,墙厚240,表面1:
3水泥砂浆抺灰,上部立彩钢瓦,内用角钢固定彩钢瓦,每二到五块彩钢瓦间砌一砖柱,360*360,柱高2.1米,表面1:
3水泥砂浆抺灰,刷白色防水涂料。
13.2.5、大门:
门扇标写“华升集团”四个字,每扇居中。
字宽750mm、高800mm,字体为粗黑体,字体颜色为天蓝色。
13.2.6、围墙:
大门右则满足九牌两图,项目按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制作(挂设),左则满足企业简介→业绩→荣誉展等。
在围墙砖柱顶部插彩旗,依次为红→绿→蓝→黄→……。
旗杆高1.5米,彩旗长边长90㎝、短边长60㎝。
彩旗上面印“华升集团”四个字
13.2.7、大门门柱标语:
右联:
创建筑精品工程,左联:
树华升艺术丰碑。
字体为黑体,字体颜色为天兰色,字高380,字宽500.
13.3、临时设施等标准
13.3.1、生产临时设施应与生活、办公临时设施分开设置。
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三层。
用其他材料搭建临时设施(也可用砖砌,内外水泥砂浆抺灰,刷白色防水涂料),室内净空高度应不低于2.5m,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13.3.2、项目办公室内门口正对墙面悬挂各岗位职责,职责牌大小:
600*400,九夹板基层,PVC条包边。
白底深蓝色字,字体为黑体。
右边墙面悬挂职能分配表,左边墙面悬挂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三大目标。
13.3.3、会议室布置会议桌,方园皆可,桌布颜色为深蓝色。
正面墙面留着验收等各种会议贴标语用,两则墙面可作公司的形象宣传。
13.3.4、食堂地面贴防滑地砖,墙面、池槽等贴300*200白色卫生瓷砖,高1.5米。
13.3.5、厕所地面贴防滑地砖,墙面、池槽等贴300*200白色卫生瓷砖,高1.5米。
13.3.6、职工宿舍地面为细石砼收光(有条件者可粘贴地砖),应实行单人床或上下铺,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不得使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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