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防护专项安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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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开挖防护专项安全方案
深基坑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1、编制依据
1.1哈大客专公司编制下发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1.2中建二局哈大客专TJ-2标项目经理部管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3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TJ-2标段施工图纸、澄清书、补遗书、技术交底等。
1.4D1K460+700~D1K476+088.37段桥梁、涵洞、箱型桥施工图。
1.5施工合同文件及业主相关文件要求。
1.6现场踏勘调查所获得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当地资源、交通状况及施工环境等调查资料。
1.7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8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编制范围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D1K460+700~D1K476+088.37段桥涵深基坑开挖、防护。
3、工程概况
D1K460+700~D1K476+088.37段桥涵的部分承台、涵洞、箱型桥基础埋深3米以上,基底标高在原地面以下4~6米。
地表0~2米为粉质粘土,2~4米为细砂、中砂,部分基坑地下水位在基底标高以上,雨季地下水位更高。
其中辽河一号特大桥11~14号墩、23~24号墩、67~68号墩、211~214号墩为位于主河道长流水中的水中墩,D1K461+534箱型桥、D1K462+887箱型桥、及辽河一号特大桥0#台以南的涵洞受运梁便道荷载影响,基坑易松动、垮塌。
4、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4.1、基坑开挖
4.1.1、无水基坑
对于深度在4~6米的无水基坑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放坡开挖,并根据不同土层选择坑壁放坡坡率,粉质粘土按1:
1控制、砂类土1:
1.25控制。
机械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以上30㎝时改用人工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基坑底尺寸比基础一周宽1~1.5米。
在坑顶一周远离2米范围内修筑挡水梗,防止坑外的水流入基坑。
4.1.2、有水基坑
对于地下水位在基底标高以上的基坑,先在基坑一周打降水井,将水位降至基底标高以下,然后采用人工配合挖机放坡开挖,基坑底尺寸比基础一周宽1.5~2米。
边开挖边用木桩、钢板桩加钢模板或粘土袋防护。
当坑底有水,但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0~30㎝时采用木桩加粘土袋防护,木桩直径10㎝,木桩间距40㎝桩间打入基底标高以下2米,木桩外基坑壁内按倒梯形堆码粘土袋子。
当地下水位高出基坑底标高30㎝以上时采用钢板桩加钢模板和粘土袋防护。
钢板桩采用I25工字钢,间距20㎝,钢板桩打入基坑底标高以下2.5米,紧贴钢板桩外侧用钢模板支挡,并将钢板桩和模板用铁丝绑扎牢固,钢模板后按倒梯形堆码粘土袋子。
坑顶一周2~3米打地锚,在钢板桩顶打眼,用细钢丝绳将钢板桩拉紧固定与地锚上。
将沿坑底一周挖排水沟,一侧挖积水坑,用水泵及时将坑底积水排到坑外。
4.1.3、靠近运梁便道段基坑
靠近运梁便道侧涵洞、箱型桥基坑施工限制不能放坡开挖,采用I50型工字钢间距40㎝防护,并尽量抢在架梁前将靠便道侧及基础、翼墙和涵身施工完,及时分层回填压实,压实要求同运梁便道。
4.2、基坑防护
4.2.1、坑顶防护
挖基弃土要远离坑顶不小于2米,基坑易垮塌时要远离坑顶4米以上,弃土堆土高度不得大于2米。
沿基坑一周设钢管围挡,挂密目网防护,并在坑顶醒目位置设安全警示牌。
4.2、水中墩承台
对于辽河、凡河水中墩采用筑岛法施工,承台采用套箱法施工。
首先采用堆土筑岛的方法将土推入河道,待岛面高出流水面以后沿岛一周堆码粘土袋子中间继续填土,并分层碾压密实,岛顶面要高出常水位2米以上。
利用筑岛先施工完钻孔桩,待桩检测合格后原位预制并下沉钢筋混凝土套箱,在套箱壁内侧预埋钢筋爬梯,方便工人上下。
沉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套箱水下混凝土封底。
以改善作业条件,为承台施工创造一个无水作面。
沿岛一周设钢管围挡,挂密目网防护。
5、深基坑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5.1、安全保证体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具体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5.1.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为实现安全目标,本工程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经理部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经理部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经理部设安全环保部,配备安全工程师;工区成立以工区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兼职安全员,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5.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2.1、三级管理制度
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经理部负责,二级管理由工区负责,三级管理由各施工队负责,并在各作业点设共青团安全监督岗。
5.1.2.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现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划分安全责任区,制定安全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同时建立与经济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使参建员工都能遵守安全规定,互相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事事相关、人人有责”,达到全员参与、全面管理。
5.1.2.3、教育与培训制度
开工前分批次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每个人都掌握施工的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TB10401.2.2003)。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机械驾驶员、机械工、吊装司机等人员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对持证者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
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5.1.2.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由第三项目经理部经理为组长的施工安全防护体系,防护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建立并落实工区经理、安全员、防护组长监督制度。
经理部负责审核工区报送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工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安全生产专项和重点检查。
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检查的重点为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等。
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做好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全保证体系框图
5.2.2.5、记录与报告制度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台帐,及时整理、汇报和通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与消除。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5.3、具体安全保证措施
5.3.1、水中墩承台基坑
5.3.1.1、套箱下沉和封底过程中,应在套箱内安装踏板梯子,并设置栏杆。
围堰顶层平台除上下工作外,应满铺脚手板,并严禁堆放料具。
5.3.1.2、射水抽砂下沉过程中,围堰内辅助工人必须穿救生衣,系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牢固系在围堰上部,以防涌砂埋人。
向围堰内运送承台钢筋时严禁抛掷,以防伤人。
5.3.1.3、凿除水下砼浮浆及桩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
风镐及供风设备应经查,确认良好后方准使用。
人工凿除浮浆及桩头时,应经常检查锤头是否牢固。
5.3.1.4、采用吊车配合出渣时,应挂好吊钩,关好斗门。
吊臂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5.3.1.5、对套箱漏水、水泵运转以及套箱外水位与河床变化情况,定时进行观测记录,必要时应加固套箱支撑。
5.3.1.6、当吊机作业中司机看不到基坑底部时,应设双层信号,严禁吊物碰撞套箱。
5.3.1.7、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应互相配合,同步操作。
钢筋不应直接往下甩,起吊时,应捆绑牢靠;钢筋绑扎时,应用力一致,协同操作。
5.3.1.8、在带电导线附近进行钢筋作业时,应采用防护措施。
焊接钢筋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以防电弧光击眼和灼伤。
5.3.1.9、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用撑木等固定其位置,以防倾倒伤人。
当借助吊车吊装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应用撬棍等工具拨移,不得徒手操作。
每节模板立好后,应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并打好内撑后方可暂停作业。
5.3.1.10、在安装模板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栓在牢固地点,穿拉杆时,应内外呼应。
5.3.1.11、在脚手平台上运送混凝土时,走道应满铺脚手板,并安装栏杆。
5.3.1.12、使用吊斗浇注混凝土时,应先通知基坑作业人员避让,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5.3.1.13、使用混凝土振捣器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
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以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
5.3.1.14、每次进入水中墩作业区时,先观察一下周围,看看有没有什么不安全因素,提醒别人同时也提醒自己,要防范于未然。
5.3.1.15、观察岛屿周围被水冲刷的情况,特别是上游迎水面,有无垮塌现象。
若有,必须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加固处理。
同时根据垮塌情况,采取全面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措施,待加固处理完成,并经过安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冒险施工。
5.3.1.16、筑岛周围、基坑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3.1.17、栏杆柱在基坑周围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0~700m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3.1.18、筑岛周围防护栏杆必须用安全立网封闭。
5.3.1.19、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翻越栏杆,必须到栏杆外作业时,应该先系好安全带。
5.3.1.20、夏日施工水中墩时,严禁到水中游泳。
5.3.1.21、岸上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如救生圈等。
5.3.1.22、在汛期暴风雨来临之前,将岛上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带,防止其被河水冲走。
5.3.2、旱地基坑
5.3.2.1、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坑顶面边坡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
5.3.2.2、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底承载力要求的设计高程为止。
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5.3.2.3、用小车出土时,应根据开挖的深度搭好出土走道。
基坑较深时,还应搭上、下跳板或梯子,其宽度、坡度及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土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在小车正前方和后方,应应站人。
5.3.2.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的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应小于1.0米,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3.2.5、基坑开挖,当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当土质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坑壁开挖。
5.3.2.6、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米的护道,当动载过大时,宜增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5.3.2.7、弃土不得妨碍施工。
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5.3.2.8、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
当发现坑壁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沙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在粉沙、细纱层开挖基坑时,应进行基底涌沙演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3.2.9、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0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3.2.10、基坑底部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水时,应保持基坑不被浸泡。
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沙漏、围堰裂缝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情况时,应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固后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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