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3032班法制主题团会总结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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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032班法制主题团会总结2
一、团会主题:
心系法制身体力行
二、活动时间:
12月13日下午2:
00
三、活动地点:
8601
四、活动背景及目的: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
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
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所以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即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责任。
组织一次深刻的有意义的宣传法律的主题团会活动,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维护法律的习惯,深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
自觉守法、懂法、护法、学法。
五、活动思想及意义:
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现代的青年,使我们受到民主的训练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又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
为推进青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体人员都应当行动起来,共同建设法治家园。
青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
六、活动原则:
本着“四有”原则(有方案、有组织、有活动、有效果),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细化各活动流程,商讨并制定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耐心并细心的坚持做好活动的每一项,直到后期工作顺利地完成。
七、参与人员:
1083032班辅导员余磊
1083032班党员负责人张亚玲
1083032班教官杨俊
科院院组织部干事王宏海
经济与管理系组织部干事张海旺
1083032班全体同学
八、活动内容及形式:
本次团会主要以模拟法庭为核心开展,辅以相声小品朗诵等活动形式展开。
九、活动流程:
活动主持人:
孙小荷
活动记录人:
李逸小
会场负责人:
王小玉
摄影拍照人员:
江泓文
1、主持人宣布团会开始
2、全体起立,奏团歌
3、主持人介绍嘉宾
4、模拟法庭:
审判长:
胡炜审判员:
孙云华书记员:
吴珂超原告:
郭鹏飞原告律师:
王雪被告人:
李云被告律师:
江泓文犯罪嫌疑人:
刘夏青证人:
陈婷萍鉴定人:
方斐
一、庭前准备阶段
(一)、书记员宣布:
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书记员宣布:
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
(三)、审判长:
请坐。
(四)、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二、庭审阶段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
(敲法槌)我宣布原告彭建华与被告胡伟国、于志宏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二)、审判长:
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三)、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四)、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五)、审判长:
下面我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李思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微、李劭申参加合议,书记员周雨良担任记录。
会计师(工程师、翻译)李雅潇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六)、审判长:
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回避?
(八)、原告:
已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申请回避。
(九)、审判长:
被告(或被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十)、被告:
已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阶段
(一)、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诉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当事人陈述:
原告当事人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
2、申请做伤残鉴定,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3、三被告互相承担连带承担责任。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的事实和理由:
2009年12月6日17时30分,被告胡伟国驾驶黑A58992号轿车在道里区抚顺街将原告撞伤,在此事故中被告胡伟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该事件原告头部和腿部受伤,入院38天,共花医疗费45218元,其中胡伟国支付5000元,其余均是原告支付,原告多次的找三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均拒付,现原告头内有水肿,还需手术治疗,且原告已经伤残,终生需要护理,所有请求做伤残等级鉴定。
该肇事车辆为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志宏承包该肇事车辆,于志宏又雇胡伟国为夜班司机。
(三)、审判长:
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四)、委托代理人:
无补充意见。
(五)、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意见并陈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六)、被告当事人陈述
被告当事人请求:
1、请求判令不支持原告要求支付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95万元的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不支持原告申请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的诉讼请求。
3、三被告互相不承担连带承担责任。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我们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受伤住院期间,被告胡伟国已经支付住院费5000元,并常来看望。
由于胡伟国家境困难,无能力支付更多的医疗费。
请法院考虑胡伟国的家境,给予适当照顾。
被告住院期间,支付费用并未达到45218元,且根据《侵权责任法》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其中被告请求中所列的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精神抚慰金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我方不予认可。
《侵权责任法》49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承包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出租人和转租人,因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应由司机一方承担责任,又由于其家庭收入状况原因,应予以酌情减免。
(七)、审判长:
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八)、委托代理人:
无补充意见。
(九)、审判长:
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
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十)、原告举证
1、道里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2彭建华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证明书一份
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发票一份
4、彭建华之子彭德全精神残疾证明书一份
5、彭建华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伤残鉴定书一份
6、证人刘丽证明彭建华精神损害证言
(十一)、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十二)、被告举证:
安详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告人(司机)的特困证明一份。
(十三)、下面由原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
我方对原告证据没有异议。
被告:
我方对原告证据没有异议。
(十四)、审判长:
下面进入证人作证阶段。
传鉴定人李雅潇出庭。
(鉴定人出庭)
(十五)、审判长:
鉴定人李雅潇,请出示你的有效身份证件,讲明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十六)、鉴定人:
……
(十七)、下面有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十八)、鉴定人:
………………
(十九)、下面由被告向鉴定人提问。
(二十)、被告提问:
鉴定人,你是否做出鉴定结论,结论是什么?
(二十一)、鉴定人:
……………
(二十二)、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向鉴定人提问
(二十三)、原告向鉴定人提问:
(二十四)、审判长:
下面由合议庭成员向鉴定人提问。
(二十五)、合议庭成员向鉴定人提问。
(鉴定人退场)
传证人到庭:
依照鉴定人的流程类推。
证人证言:
我叫刘丽,家住道里区安心街79号2栋6单元405号,自从这场车祸后,彭建华在社区里散步时,时常闷闷不乐,精神萎靡,特别是带着次子散步时,更是愁眉苦脸,让人觉得寒酸,还有彭建华的动作也不如以前灵活了。
四、法庭辩论阶段
(一)、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进行发言。
(二)、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发言:
2009年12月6日17时30分,我在道里区抚顺街散步,此时,被告胡伟国在没有按响鸣笛的情况下,从背后将我撞伤,生活难以自理,住院期间,被告没有积极看望我,茄汁致富5000元的医疗费,次子彭德全精神残疾尚需人照料,请法官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发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的规定,受原告彭建华的委托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和王延博律师担任原告彭建华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诉讼活动,陈述如下代理意见:
一、交通肇事的事实客观存在
被告胡伟国驾车将原告彭建华撞伤,经道里大队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被告胡伟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二、原告因交通肇事造成了人身损害,被告应赔偿,原告不负责任。
但在原告遭到人身损害后,被告并没有积极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没有尽到积极地救济义务。
现在原告已经残疾,头内有水肿,还需继续做手术治疗,并且原告膝下还有一个精神残缺的次子需要原告照顾。
此次由被告胡伟国引起的这起交通肇事对于原告这样一个80岁高龄的普通退休工人来说,无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都无不是致命的一击。
三、三被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承包人于志宏和胡伟国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出租车承包人于志宏是被告司机胡伟国的雇主,而被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是出租车的所有人,他们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原告及其代理人请求法院采纳本代理意见,根据客观事实和证据,判令三被告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四)、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发言
(五)、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
尊敬的审判长,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已经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尽到了积极地救护义务,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家庭情况并不好,难以支付如此高昂的赔偿费用请法院予以酌情减免
1、费用的赔偿:
关于精神损失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精神损害特别巨大的,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
本案中,原告彭建华并无明显的精神损害特征,也没有提供鉴定或医疗诊断书等相应的证据,不应认定为精神损害巨大。
且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数额及其巨大,明显是无理取闹,请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一法律为准绳,公正处理。
2、责任承担的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侵权中,没有过错的出租人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总,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出租车承包人胡伟国之间有承包合同,而与司机于志宏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于志宏向胡伟国租借出租车的行为并不为出租车公司所知晓,故此,出租车公司并不应为司机的过错承担责任。
而出租车承包人和司机之间为汽车的租赁关系。
其特点是司机向承包人租用出租车以牟利,而承包人收取少量的费用,是典型的租赁关系。
由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并不为承租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害负责。
责任应由司机于志宏自己负责。
3、赔偿责任的问题
司机胡伟国生活十分苦难,月收入仅为元,且家中其他人都没有劳动能力。
这里的900元因为主要是用来支付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所以应作为家庭共同收入。
平均到司机本人,只有不到300元,低于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方出具的街道办证明可以对此作证。
胡伟国在原告住院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有医院的医生护士可以作证,可以看出,并没有故意拒付医疗费用。
实在是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无力负担。
(留下面进行互相辩论环节,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六)、原告代理人: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被告应该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理由一是有开车撞人的违法行为存在,二是彭建华因此而脑部和腿部,且经常神情低迷,由社区的居民可以证明,三是被告人主观方面存在过失。
原告代理人补充:
我们认为被告胡伟国与司机之间形成的并不是租赁关系,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劳务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出租车司机于志宏作为出租车承包人胡伟国的雇员,因在提供劳务即驾车时撞伤了我方当事人彭建华,所以雇主胡伟国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八)、被告代理人:
………………
(九)、下面由原、被告陈诉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陈述:
原告一个近80岁的老人,本该在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一场车祸让他在人身、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精神方面蒙受巨大的创伤,下游精神残疾的次子需要照料,望合议庭充分考虑我方提出的以上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判决。
被告最后陈述:
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及赔偿事宜,在前面的各环节中已经阐述完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五、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一)、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二)、审判长: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同意
(三)、原告:
不同意。
(四)、审判长:
鉴于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能进行,下面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并就是否能够当庭判决作出决定,现在休庭(敲法槌)。
(五)、审判长:
请坐,(敲法槌后)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经合议认为。
现在进行宣判。
(宣读判决结果)(敲法槌)请坐。
审判长:
原告彭建华与被告胡伟国、于志宏、哈尔滨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
书记员:
全体起立
(六)、书记员宣布:
请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核对庭审笔录。
5、朗诵:
《以法律的名义》
当2008年的春风翻开了57年的记忆
我们清楚地看见――
新中国庄严的国徽
照亮了华山南路青檐瓦顶的“一颗印”小院
红土高原上第一代新中国的法官
从这里点燃了锻铸法魂的第一支火炬
年轻的共和国 有青春的热血在奔腾
从五华山下到金汁河畔
57年春秋冬夏 57载风风雨雨
57年酸甜苦辣 57年上下求索
回望古老中国千年沧桑
历代封建王朝史书上
上演的是王侯将相 才子佳人
铭刻的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特殊权力
通行的是“衙门自古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至上道理
有理无处说 有冤不能申
绝望中
普通的百姓 只能在渺茫之中盼望虚幻的青天
当新中国的朝阳荡尽污泥浊水
法律 法院 法官
这些肩负重任词汇
才开始在岁月的长河里璀璨生辉
而那些在云岭大地上满脸执着的人们
他们头顶法律 胸怀正义
就像我们亲人走村串寨 风尘仆仆
化解矛盾 平息纠纷
您不知道他们的名字
但您却听得见他们心里的声音――
那是――使命 公平 正义 良知 责任
公正 是法官永恒的座右铭
公正 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
公正 是人民对法院的诉求期望
公正 是法院对社会的真诚服务
公正 就是春风化雨 握手言和
公正 就是法棰敲响 定纷止争
您看见他们 他们在庄重的法庭上审判
您没见他们 他们在崎岖的路上执行
在茫茫的滇池之畔 乌蒙山麓
高山峡谷 雪山草甸
为了冰释“民告官”诉讼中群众的顾虑
勇敢地对不合法的官员说“不”
为了农民工能拿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
为家中含辛茹苦的老母亲添一件新衣
为了抚慰被害人家属的心中的苦痛
为了让毒品永远远离我们的亲人
他们 无怨无悔 默默奉献
因为 他们知道 穿上法袍
再朴素的一句话 最细微的一件事
都有目光注视都与良知有关
遵循司法审判的基本规律 走边疆民族的特色之路
一砖一瓦搭建起依法治国的级级阶梯
一言一行构筑起司法公信的宏伟大厦
当青春的黑发被时光打磨成缕缕银丝
当多年的卷宗也开始淡淡发黄
民事 刑事 行政 执行 这些词汇
就不再是一些陌生的词语
他们充满了关怀、感动和真挚
他们在微笑中 在泪水里变得鲜活而生动
当您在华山南路老法院的小院静坐
当您在金汁河畔的现代审判大楼里放眼
当2008年为云南法院刷出新的起跑线
云南法院人 心中激荡的
是审判职能的拓展 是司法改革的决心是发展稳定的服务 是和谐社会的温暖
凶恶 仇恨 欺诈 痛苦被这群面带微笑的人信手挥去
真诚 朴实 执着 坚定洋溢在他们的眉眼里 是的
在万家灯火中 茫茫人海里您不用问他们每一个人的名字
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人民法官
您不用问他们要去干什么因为 他们永远在我们的身边
以法律的名义传承理想和信念维护公平和正义
6、小品《未满十八岁》:
7、相声《学法力量大》
十、负责人:
1083032班班长江泓文
1083032班团支书孙小荷
十一、活动总结:
1、辅导员余磊点评:
前段时间我一直都没太多时间关心你们的团会,但今天一路听下来,感觉上还真是让我大吃一惊,班上的同学都能如此积极的参与到此次活动中去,而且,大家地表演多姿多彩,活动流程流畅清晰。
想告诉你们,你们很棒,我很满意!
但同时你们要注意一点,那就是不要团会刚过就把团会主题丢到脑后去了,要把自己辛辛苦苦办好的团会留在心中,把法制留在心中。
要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努力的掌握知识、技能,从而更好的投入到法制建设中去。
2、对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反思:
会场的选择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到活动规模,活动时间以及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争取做到会场松紧适度,时间恰当且不影响周围人员的学习生活。
每次召开团会前切实依据活动原则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又清晰的流程概念,以及做好对各种小意外的准备措施。
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参与积极性,做到每一场团会都是为全体同学们开展的,而不是少部分同学的表演秀。
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在团会活动中找到自己的“位子”。
主持人要做到态度端正,在该严肃的时候要严肃。
学会适时的调节会场气氛,充分带动观众的参与度。
1083032班团支书孙小荷
2010年12月14日
法
制
主
题
团
会
总
结
1083032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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