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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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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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法律法规科目
一、测绘市场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概述法律依据:
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资质分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业务范围: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
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十二个专业范围•
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主管部门: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管理资质条件
法定资质条件: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细化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三)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测绘资质管理人员条件
数量要求(一般):
甲级50人;乙级25人;丙级8人;丁级4人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甲级25人;乙级15人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
甲级综合100人;甲级外业100人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甲级20人;乙级12人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
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70%。
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资质管理技术装备和设施数量要求: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设备替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软件测评: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测绘资质管理技术、质量和成果、资料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分别通过省级、设区的市(州)级、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
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档案和保密管理:
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资料档案管理考核:
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丁级测绘单位应当分别通过设区的市(州)级、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测绘资质管理主体资格条件
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
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测绘资质管理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一)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四)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五)对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测绘资质管理办公场所
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
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
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测绘资质管理资质申请
申请材料:
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共十一项材料。
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
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共四项材料。
初次申请限制:
原则上不得超过乙级。
但是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级的除外。
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申请文件;
(二)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对审批机关要求:
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示测绘资质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
应当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单位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测绘资质管理资质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单位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该机关职权范围的,以及涉嫌违法测绘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审查
申请材料核实: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审查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决定与公示: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测绘资质证书:
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延续与升级
资质证书延续:
测绘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延期条件:
(1)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
(2)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且
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
延期时限:
有效期延续5年。
升级限制: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3年后方可申请升级。
证书遗失: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补证申请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测绘资质管理年度注册
注册申请: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
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
取得测绘资质未满六个月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注
nrt
册。
注册程序:
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注册核查:
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缓期注册:
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缓期注册的期限为60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测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
测绘资质管理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职责:
可以要求测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的购
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可以对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廉政要求:
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测绘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配合义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信用体系:
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测绘资质监督管理范围。
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信息。
违法通报:
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被依法查处的,查处违法行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
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管理法律责任一
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至二倍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至二倍的罚款。
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至二倍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测绘资质管理法律责任二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核减相应业务范围:
十种情形,详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二、第三十条规定:
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
有六种情形,详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三、第三十一条规定:
测绘单位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责令改正,并由测绘资质审
批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第三十二条规定:
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格管理概述
法律依据:
测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实施依据: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
注册测绘师资格取得: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管理职责: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测绘资格管理资格取得
考试:
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
考试实施:
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证书管理: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法律责任: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一
执业注册:
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
注册、审查机关:
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注册申请:
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证书核发:
国家测绘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二
有效期与证书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测绘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
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逾期未申请
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材料要求:
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共四项。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
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共三项。
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三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测绘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后,其《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共三项。
不予注册: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证书失效:
注册测绘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
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四
报告义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注册测绘师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共十种情形。
法律责任:
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消,并由国家测绘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
在每个注册期内,注册测绘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在一个注册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60学时。
测绘资格管理执业管理一
执业要求:
注册测绘师应在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
执业范围:
(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
导与监督;(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
执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三)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
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四)具有组织实施
测绘项目的能力。
测绘资格管理执业管理二
执业效力:
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测绘文件修改:
修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执业收费:
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质量责任:
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
测绘资格管理--注册测绘师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测绘资格管理--注册测绘师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测绘项目承发包项目发包
发包方义务: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发包方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
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注意:
《测绘合同文本》对发包、承包方的约束。
测绘项目承发包项目承包
测绘单位义务一: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至二倍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义务二: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至二倍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作业证管理法律依据
法律:
《测绘法》第二十六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国家测绘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
立法目的:
为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测绘外业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的基本权利。
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申领
发放范围: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应当领取测绘作业证。
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
管理职责:
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作业证适用范围:
测绘作业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申领测绘作业证:
测绘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并需填写《测绘作业证申请表》
和《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
省局应当自收到办证申请,并确认各种报表及各项手续完备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测绘单位领取测绘作业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测绘作业证工本费收费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申领单位义务:
领证单位必须如实反映领证人员情况,严格执行领证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并对领证人员的真实情况负责。
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使用
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
(一)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者其它地块进行测绘时;
(二)使用测量标志时;
(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
(四)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
特殊要求:
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持证人员义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毁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作业证,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其测绘工作身份无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对测绘作业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遗失,不得损毁,不得涂改。
测绘作业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测绘人员遗失测绘作业证,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
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情况。
上交与换领:
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测绘作业证管理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
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
(二)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
(三)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
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作业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冒领的证件,并根据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法律依据
测绘法依据:
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
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规章依据:
部门规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2007
年3月1日起施行)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一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
(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审批主体: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审批前提:
来华测绘应当符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测绘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规定。
来华测绘的形式:
合资合作测绘《测绘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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