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中组部负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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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中组部负责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2014年1月21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主要目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
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障选贤任能的重要措施。
出台这个《意见》,主要目的和考虑有以下4点:
第一,这个《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
最近,中央颁发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
“徒法不足以自行”。
如果缺少有效的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
《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破窗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这个《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必须靠严明纪律,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
《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着眼于把好干部选拔出来,聚集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严”的要求。
第三,这个《意见》,是防止和纠正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
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这个《意见》,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体现。
在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意见》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问: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
答: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总体来讲,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
具体来说,主要把握好4点:
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
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
比如,是否存在着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
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
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
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
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
问:
当前社会上对把好干部廉政关十分关注,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
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其中有的是边腐边升、“带病提拔”,这反映出在干部的廉政把关上还存在问题。
应该说,这些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上是下了力气的,比如去年各地对近年来“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开展了倒查,对存在违规用人问题的,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
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关键在于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突出对德的考察,看平时、重一贯表现,准确识别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围绕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意见》着重从监督工作角度,提出了4项措施要求:
一要就人选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二要认真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三要仔细核查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四要认真调查核实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
同时,作出了“四个不得”的约束规定,比如,对反映有问题的人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问:
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如何防止和纠正?
答:
从干部群众的反映来看,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整治这些问题,关键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意见》着重从监督的角度,不仅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还对如何防止和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
主要有:
一是注重事前预防,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严密设防、严格把关,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还要追究不报告的责任。
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着力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实现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一段时期干部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有针对性地集中治理什么问题,一仗接着一仗打,解决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
比如,去年我们针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五是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及时汇总和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还是要在日常监督、全程监督上下功夫,注重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增强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实时性、有效性。
问:
刚才您提到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问题,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一个有效抓手。
这方面,《意见》提出了3种主要方式:
一是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
去年,中组部结合中央开展的两轮巡视,对20个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和督促纠正了一批违规用人问题,效果比较明显。
二是强化重点检查,对选人用人方面举报反映较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较差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三是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都要抓住不放,督促认真整改、跟踪问效。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今后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要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进来,做到开展一次检查、收到两种功效。
问:
如何解决选人用人监督中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有什么新的措施?
答:
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
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上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新的进展。
比如,去年针对网络反映突出的“火箭提拔”等问题,督促几个地方对违规破格提拔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
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
一是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问:
如何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答: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开展监督、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引导群众有序监督,把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
在这方面,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
去年,中组部已开通“12380”短信举报。
目前,正在指导各地开通短信举报,形成组织系统信访、电话、网络、短信等“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
二是改进举报受理工作。
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严肃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是广泛听取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
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安排,让群众既是干部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干部工作的监督者。
四是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
比如,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让干部群众来评价选人用人总体风气、主要负责人履行用人职责等情况。
问:
文件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
请问在抓好《意见》落实上有些什么部署要求?
答:
立规是好的开始,关键还要看落实。
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将重点采取4项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
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部内各有关工作机构都要齐抓共管,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开展学习培训。
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系列培训,同步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并推动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引导广大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三是细化具体措施。
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配套措施,将《意见》各项任务要求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
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我们相信,《意见》的出台实施,必将推动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讲认真、真严格、实监督,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监督官员任用:
专家解读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2014年01月27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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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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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专家解读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华春雨)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专家认为,《意见》是中央近期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补充文件,为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严格的配套措施。
“十个严禁”“五个一律”利剑高悬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这些问题单靠《干部任用条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必须有严格的配套措施。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祝灵君说。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认为,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有不少制度,但一些制度的执行效果不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配套、不衔接、不协调,有碎片化现象。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如果缺少与其相配套、相衔接的保障制度,就会影响其有效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
”甄小英说。
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
同时,《意见》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行为明确提出“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
此外,《意见》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围绕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从严”要求。
“有规必依、执规必严才能使铁规发力,使禁令生威。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说。
把干部监督之网织得更密
《意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从是否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是否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是否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是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四方面,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专家认为,《意见》总结监督实践和制度创新的经验,把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丰富了监督检查形式。
《意见》一方面完善立项督察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另一方面,《意见》建立起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此外,《意见》提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得开展倒查、追究和问责有据可依、有迹可查。
“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刘峰说,“督查”“倒查”“可查”这“三查”制度,使干部监督制度更完善,也使得干部监督之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
在加强组织监督的同时,《意见》还强调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改进举报受理工作,使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形成合力。
“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督理念、监督形式、监督方式方法,才能不断打造和扎紧制度笼子,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甄小英说。
打铁先得自身硬
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
这也意味着,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营造良好用人风气,首先就要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做起。
祝灵君表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执行《意见》的责任主体,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既要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落实,更要从严带队伍,坚决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意见》明确提出,组工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这是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对组工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
”刘峰说。
同时,《意见》明确规定,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
甄小英说:
“这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以身作则理念的鲜明体现。
”
耀桐:
干部选用监督意见是“把门好锁”
2014年01月26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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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
就此,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耀桐。
许耀桐谈到,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庸官、懒官、贪官、裸官、跑官要官、卖官买官等现象发出了禁令,设置了防区。
现在,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这对于坚决执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许耀桐指出,众所周知,住宅设了门,还要上紧锁,才能安全放心。
可以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是设了一道很好的“门”。
但是,如果只有“门”而无“锁”的话,还是漏洞百出,白费了功夫;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恰似一把好“锁”,真正把住了关口,扫除了隐患。
一把好锁,好就好在密码和程序的绵密、精细上,无法让人轻意地破解、穿越。
《意见》之所以是一把好“锁”,他以为有“四重”,这“四重”就是四道绵密、精细的“密码”与“程序”。
第一,重核实。
《意见》指出,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查阅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严格审查人选干部的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严格查核干部任职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这些查阅、审查、查核,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每一个都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核实出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第二,重倒查。
《意见》指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这就是说,今后哪个干部出问题了,要对这个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对当初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如同商品要有质量保证制度一样,不是货交出去后就可以没事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要有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重纪实。
《意见》指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这就是说,我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比如,当初某个人是谁主张要选拔的,他说了什么话,发表了什么意见,统统记录在案,有个真凭实据。
否则,倒查起来就说不清楚了。
这也会使我们的干部对自己的言论更加负责,而不是信口开河。
第四,重检查。
《意见》指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这主要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重点检查,即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二是深化巡查,就是派出巡视人员,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三是开展普查,今后每3至5年采取分级分类的办法,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
这三道检查,实现了检查的重点化、强度化和常态化。
(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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